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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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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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38 條
0區之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管密封: (一)導線管離開0區邊界之三米範圍內應加以密封。 (二)導線管密封裝置與離開0區邊界交界處之間,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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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09 條
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或指示不適當之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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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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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39 條
1區之導線管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管進入耐壓防爆「d」型封閉箱體或增加安全「e」型封閉箱體者,應在距離管接口五十毫米範圍內加以密封。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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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0 條
前二條所定之受領,如依工作之性質,無須交付者,以工作完成時視為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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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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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40 條
2區之導線管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管進入耐壓防爆「d」型或防爆(XP)型封閉箱體者,應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加以密封。導線管密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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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1 條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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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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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41 條
0區、1區及2區之密封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封閉箱體內有連接點或用電設備者,應有完整密封裝置,或採用適用於該箱體裝設場所之密封管配件。密封管配件應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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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2 條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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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6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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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42 條
0區、1區及2區之凝結液排放裝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控制設備之封閉箱體內或管槽系統任一處可能有液體或揮發氣凝結液聚積者,應採用可行方法防止聚積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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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3 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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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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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43 條
1區及2區有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得採用可撓軟線配線: 一、連接可攜式照明設備或其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與其電源電路固定部分。 二、於合格人員維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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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4 條
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承攬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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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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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44 條
在0區、1區或2區內,導線進入增加安全「e」型設備者,包括其備用線,終端應連接至增加安全「e」型端子。 在0區、1區或2區內,如可能有揮發氣凝結液或液體聚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