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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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1 條
空氣中存在或可能累積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其濃度或含量足以產生爆炸性或可引燃性混合物之場所,並依其發生機率及持續存在時間,分「區」如下: 一、20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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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4-8 條
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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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1-1 條
純混凝土構材、預鑄混凝土構材、合成混凝土構材及預力混凝土構材等特殊構材之設計除應符合本章有關規定外,並應考慮構材、接合及施工之特性,其設計細節及適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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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2 條
20區、21區及22區之危險物質,在非濃氧情況下,分「群」如下: 一、ⅢC群:可燃性金屬粉塵。Ⅲ C群等同於第二類場所之危險物質E群。 二、ⅢB群:可燃性金屬粉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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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4-9 條
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第五百十四條之五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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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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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3 條
為確保20區、21區及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在正常使用及維修下能安全運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危險場所執行業務之人員應依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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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4-10 條
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旅遊營業人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前項之事故,係因非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所致者,其所生之費用,由旅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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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3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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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4 條
20區、21區或22區之電氣與電子設備或器具得採用之保護技術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防塵燃:得用於20區、21區或22區。 二、正壓:得用於21區或22區。 三、本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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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4-11 條
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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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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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5 條
20區、21區及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備適用性: (一)適用於20區之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有相同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21區或22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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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4-12 條
本節規定之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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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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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6 條
20區、21區及22區之配線方法應維持其設備或器具保護技術之完整性。 20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採用下列規定方法之一: (一)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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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5 條
稱出版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之著作,為出版而交付於他方,他方擔任印刷或以其他方法重製及發行之契約。 投稿於新聞紙或雜誌經刊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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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5-1 條
壁式預鑄鋼筋混疑土造之建築物,其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五層樓,簷高不得超過十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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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57 條
20區、21區及22區內,有必要防止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維持保護技術型式者,應加以密封。 依前項規定密封之裝置應能阻擋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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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15-1 條
出版權於出版權授與人依出版契約將著作交付於出版人時,授與出版人。 依前項規定授與出版人之出版權,於出版契約終了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