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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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3 條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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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86 條
除可攜式備用電源外,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應有下列規定之聲光信號指示裝置: 一、備用電源故障。 二、備用電源承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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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3-1 條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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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87 條
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之標識應依第九百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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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3-2 條
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者,該不動產上之抵押權,因抵押物之拍賣而消滅。 前項情形,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有未屆清償期者,於抵押物拍賣得受清償之範圍內,視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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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88 條
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之配線得與一般經常電源配線裝設於同一管槽、電纜、線盒或配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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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4 條
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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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89 條
可攜式發電機之接地應連接至個別之接地電極,或以設備接地導線搭接至用戶配線系統之接地電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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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5 條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而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者,抵押權人得就各個不動產賣得之價金,受債權全部或一部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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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0 條
裝設於建築物外之選擇性備用發電機組,在建築物可視及範圍內之可輕易觸及處,若裝有符合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隔離設備者,其供電給該建築物或穿過該建築物之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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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5-1 條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抵押權人應先就該抵押物賣得之價金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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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1 條
一個以上發電電源系統與源自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經常電源併聯運轉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前項規定應由合格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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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5-2 條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者,各抵押物對債權分擔之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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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2 條
在每個用戶總開關箱內或其明顯可視及範圍內,應有標明多重電源之警語,及標明建築物每個電源隔離設備位置之耐久標識,且與其他現場電源之標識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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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5-3 條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者,在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而其賣得價金超過所擔保之債權額時,經拍賣之各抵押物對債權分擔金額之計算,準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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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3 條
連接至用戶總開關電源側之發電電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併聯之發電電源連續電流輸出額定總和不得大於進屋線之安培容量。但依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控制者,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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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5-4 條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者,在各抵押物分別拍賣時,適用下列規定: 一、經拍賣之抵押物為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所有,而抵押權人就該抵押物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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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4 條
併聯發電電源之輸出,得連接至用戶任一配電箱內含其他電源之用戶總開關負載側。 前項配電箱內設備或引接幹線,由經常電源及其他電源同時供電,且能供電給多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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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6 條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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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5 條
電力監控系統應為可監控一個以上發電電源系統、儲能系統及其他設備之輸出。 電力監控系統應能限制其所供電之匯流排及導線之電流及負載,其限制所連接之匯流排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