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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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7 條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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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6 條
發電電源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其電壓、波形、頻率應能相容。有同步發電機併聯運轉時,應具備可維持同步之必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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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7-1 條
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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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7 條
併聯系統之啟斷容量及短路電流容量額定,應考量所有併聯發電電源所產生之故障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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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8 條
抵押權人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得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或用拍賣以外之方法,處分抵押物。但有害於其他抵押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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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8 條
發電電源輸出電路導線應裝設隔離設備,以隔離其他電源系統之導線,且該隔離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下列型式之一: (一)手動操作開關或斷路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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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9 條
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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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9 條
併聯電路之導線線徑及電流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電路最大電流應為發電電源連續輸出電流額定。 二、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電路導線安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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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79-1 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時,如債權人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者,於前條第二項保證人應分擔部分之限度內,該部分抵押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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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0 條
併聯系統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發電電源輸出電路及設備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輸出電路連接至多個電源,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對所有電源提供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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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80 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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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1 條
併聯系統若依第九百九十三條第五款規定裝設接地故障保護者,其輸出應連接至接地故障保護裝置之電源側。所有接地故障電流源流經之設備已有接地故障保護者,併聯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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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81 條
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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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2 條
當併聯系統欠相時,發電電源設備輸出電路應能自動隔離所有併聯系統非接地導線,直至所有相線恢復正常時始得再連接。但發電電源設備為緊急電源者,不在此限。 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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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81-1 條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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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3 條
併聯系統之單相發電電源連接至三相電力系統者,應限制連接點之不平衡電壓在百分之三以下。 併聯系統之三相發電電源在電壓欠相或不平衡時,應自動斷電。但併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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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81-2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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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4 條
電度表不得裝設於下列地點: 一、潮濕或低窪容易淹水地點。 二、有震動之地點。 三、隱蔽地點。 四、有累積油汙及塵埃之地點。 五、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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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81-3 條
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得約定變更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債權之範圍或其債務人。 前項變更無須得後次序抵押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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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5 條
電度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度表中心點距離地面高度應在一‧八米以上,二米以下。現場場地受限制,施工確有困難時,得予增減,除嵌入牆壁內可低至一米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