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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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2 條
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 前項情形,需役不動產為共有者,共有人中一人之行為,或對於共有人中一人之行為,為他共有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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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56 條
高壓電容器容量決定應依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其電源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容器額定電流一‧三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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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3 條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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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57 條
高壓電容器開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容器或電容器組啟閉之開關: (一)連續載流量不得小於電容器額定電流一‧三五倍。 (二)應具有啟斷電容器或電容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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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4 條
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或維持其權利,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但應擇於供役不動產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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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58 條
高壓電容器及電容器組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容器組由多具電容器串聯或並聯組成者,每一具電容器應有個別之過電流保護裝置。 二、電容器組之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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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5 條
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權利而為設置者,有維持其設置之義務;其設置由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提供者,亦同。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於無礙不動產役權行使之範圍內,得使用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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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59 條
高壓電容器外殼應連接於設備接地導線,電容器組裝設於與大地絕緣之支撐架構上者,其外殼不得連接於設備接地導線。若電容器中性點連接於接地電極導線,其連接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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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5-1 條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不動產役權之處所或方法有變更之必要,而不甚妨礙不動產役權人或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權利之行使者,得以自己之費用,請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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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0 條
高壓電容器應有放電設備,且該放電設備有適當容量之阻抗器或電阻器,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電設備應能於電源啟斷後五分鐘內將殘餘電壓降至五十伏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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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6 條
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其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仍為存續。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需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就該部分仍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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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1 條
高壓電容器之封閉及掩護應依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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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7 條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供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對於該部分仍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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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2 條
高壓以上用戶之變電站應裝設避雷器,以保護用戶用電設備;該避雷器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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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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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3 條
高壓電路之每一條非接地導線應裝設一具避雷器。電路切離避雷器後仍不致遭受雷擊突波者,得以一組避雷器保護下游互連之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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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9 條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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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4 條
避雷器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避雷器應裝設於進屋線隔離開關之電源側或負載側。責任分界點以下用戶自備線路採地下配線,且受電變壓器裝設於建築物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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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859-1 條
不動產役權消滅時,不動產役權人所為之設置,準用第八百三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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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65 條
避雷器與電源線或匯流排間之導線,及避雷器與大地間之接地電極導線應採用銅質導線且線徑不得小於十四平方毫米。該導線應儘量縮短,避免彎曲,且不得以金屬管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