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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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
私立學校法-第 5 條
私立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及所屬學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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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第 5 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運用其編列之預算、科學技術發展經費或公共建設經費補助或購置供產業共用之研發、檢測、試量產等軟硬體設施。 依前項規定運用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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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
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第 5 條
經園管局或分局登記在各區內設立營業或聯絡處所之汽車貨運業者或快遞業者,每部車輛發給通行證一枚,但每兩年應辦理換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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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5 條
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途經特定害蟲、害疫區卸貨轉運者,應在輸出前採下列方式之一包裝,且在未經檢疫前應維持包裝狀態完整: 一、以完全密封包裝。 二、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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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5 條
製造、使用或貯存單一毒性化學物質,其任一運作行為年運作總量達三百公噸以上或任一日達十公噸以上者,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按月製作毒性化學物質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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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大眾捷運法-第 5 條
建設大眾捷運系統所需經費及各級政府分擔比例,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納入規劃報告書財務計畫中,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或核轉行政院核定。 前項建設由民間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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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發展觀光條例-第 5 條
觀光產業之國際宣傳及推廣,由中央主管機關綜理,應力求國際化、本土化及區域均衡化,並得視國外市場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辦事機構或與民間組織合作辦理之。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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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 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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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園區事業,指科學事業與經核准在園區內設立以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 除前項園區事業外,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亦得申請在園區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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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5 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電信網路: 一、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書。 二、營運計畫書。 三、計程車所有人設置車臺意願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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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第 5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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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 5 條
醫療機構發生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安全事故時,並應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所定方式及內容,通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前項安全事故影響醫療機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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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 5 條
申請加入自由港區籌設自由港區事業,管理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或補正完備後三十日內將審核結果函復申請人,並副知所在地海關。 申請籌設應具備之文件不全或其記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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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 5 條
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關區名稱、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應由財政部關務署事先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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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5 條
政府得就推動文化藝術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頒予榮銜或獎勵;並得就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或事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文化發展,具卓越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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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第 5 條
本辦法所稱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指運用下列技術元素之一,仿人類智慧進行認知、學習及推論,能大規模利用各類數據類型,形成產業所需之辨識、分類或生成等各式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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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送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各項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之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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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5 條
前條安全護圍等,應具有防止身體之一部介入滑塊等動作範圍之危險界限之性能,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全護圍:具有使手指不致通過該護圍或自外側觸及危險界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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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第 5 條
海關執行事後稽核時,得行使下列職權: 一、查閱、抄錄、影印、複製被稽核人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之紀錄、文件、單據、會計帳冊及電腦相關檔案或資料庫等及對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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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 5 條
檢舉人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腦網址或任何方式向受理檢舉機關檢舉。 匿名或不真實姓名檢舉或查無具體事證者,不發給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