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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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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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12 條
第二類場所之信號、警報、遙控與通訊系統及計器、儀器與電驛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種場所: (一)開關、斷路器、電驛、接觸器、熔線及電鈴、警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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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85 條
受僱人明示或默示保證其有特種技能時,如無此種技能時,僱用人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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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4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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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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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13 條
於可能存在可燃性纖維或飛絮而有火災或爆炸危險之第三類第一種場所及第二種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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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86 條
報酬應依約定之期限給付之;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左列之規定: 一、報酬分期計算者,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之。 二、報酬非分期計算者,應於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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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4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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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39-1 條
工作應力設計法之基本要求為使結構混凝土構材在依第四百四十條之一規定之設計載重下,其工作應力不超過材料之容許應力。 工作應力設計法不適用於預力混凝土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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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14 條
裝設於第三類場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當連續滿載運轉時,其表面溫度不得過高,以防止堆積其上之纖維或飛絮過度乾燥或逐漸碳化而自燃。 不會過載之用電設備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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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87 條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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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4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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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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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15 條
符合第五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且適用於20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若為會過載之設備或器具,且運轉溫度在攝氏一百二十度以下者,或為不會過載之設備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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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87-1 條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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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4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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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40-1 條
工作應力設計法之設計載重除依第四百十三條之一之規定外,其載重因數及載重組合應視工作應力設計法之特性設計,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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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16 條
第三類第一種場所及第二種場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採用下列規定方法之一: (一)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無螺紋金屬導線管、PVC 管、塵密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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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488 條
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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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第 4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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