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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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1 條
在潮濕場所裝設之電動機及其他用電器具應採用具備防濕或防水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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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69 條
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前項規定,於居間人已為報告或媒介而契約不成立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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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0 條
冷軋型鋼結構構架穩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含斜撐系統構架:以斜撐構材、剪力牆或其他等效方法抵抗橫向力,且提供足夠之側向勁度,其受壓構材之有效長度係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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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2 條
裝設於潮濕場所之電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第八十七條規定裝設漏電斷路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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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0 條
居間人因媒介應得之報酬,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契約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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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1 條
載重變動頻繁應力反復之構材,應依反復應力規定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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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3 條
於提供人員醫療照護服務之場所內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建築物內僅提供人員醫療照護服務之個別處所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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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1 條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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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2 條
設計拉力構材時,應考量全斷面之降伏、淨斷面之斷裂及其振動、變形及連結物之影響。計算淨斷面上之強度時,應考量剪力遲滯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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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4 條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醫療照護場所:指提供內科、牙科、精神科、產科或外科醫療及護理之建築物或建築物之一部分,包含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綜合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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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2 條
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但報酬已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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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3 條
設計壓力構材時,應考量局部挫屈、整體挫屈、降伏等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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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5 條
供電給病患診療區之分路應採用金屬管槽、全程附有底板或蓋板之金屬電纜架,或具有金屬被覆之電纜配線,在管槽、電纜架或電纜內應附加或內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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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3 條
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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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4 條
設計撓曲構材時,應考慮其撓曲強度、剪力強度、腹板皺曲強度,並檢核在各種組合載重作用下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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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6 條
經常回路及緊要回路之配電箱或配電盤供電給同一獨立病患診療處者,其設備接地端子匯流排應以五‧五平方毫米以上之絕緣導線連接。 二個以上配電箱或配電盤供電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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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4 條
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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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5 條
撓曲構材之設計,除強度符合規範要求外,亦應依撓度限制規定設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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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7 條
一般診療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床位置之分路: (一)每一病床位置應至少由二個分路供電,一個以上分路接自緊急電源系統,及一個以上分路接自經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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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5 條
當事人之一方,指定居間人不得以其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者,居間人有不告知之義務。 居間人不以當事人一方之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時,應就該方當事人由契約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