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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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6 條
設計受扭矩及組合力共同作用之構材時,應考量軸力與彎矩共同作用時引致之二次效應,並檢核在各種組合載重作用下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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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8 條
緊要診療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床位置之分路: (一)每一病床位置應至少由二個分路供電,一個以上分路接自緊急電源系統,及一個以上分路接自經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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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6 條
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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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7 條
設計冷軋型鋼結構及其他結構材料組合之複合系統,應依設計規範及其他使用材料之設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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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19 條
潮濕手術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插座及固定式用電設備或器具位於潮濕手術區域之病患診療區,應裝設下列規定之一保護,以免觸電: (一)配電系統發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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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7 條
行紀,除本節有規定者外,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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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8 條
接合之受力模式宜簡單明確,傳力方式宜緩和漸變,避免產生應力集中之現象。接合型式之選用以製作簡單、維護容易為原則,接合處之設計,應能充分傳遞被接合構材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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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20 條
緊要診療區之病房內裝設衛生設備及水盆者,該區之插座得免裝設漏電啟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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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8 條
行紀人為委託人之計算所為之交易,對於交易之相對人,自得權利並自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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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39 條
連結結構體與基礎之錨定螺栓,其設計應能抵抗在各種載重組合下,柱端所承受之拉力、剪力與彎矩,及因橫力產生之彎矩引致之淨拉力分量。 混凝土支承結構設計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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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21 條
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綜合診所、牙醫診所、醫務室、門診部及其他服務病患之醫療照護場所於經常電源供應中斷期間,應有供應最低限度照明、生命安全及依序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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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79 條
行紀人為委託人之計算所訂立之契約,其契約之他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時,對於委託人,應由行紀人負直接履行契約之義務。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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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40 條
冷軋型鋼構造之接合應考量接合構材及連結物之強度。 冷軋型鋼構造接合以銲接、螺栓及螺絲接合為主;其接合方式及適用範圍應依設計及施工規範規定,並應考慮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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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22 條
醫院之重要電力系統電源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重要電力系統應至少有二個獨立電源,一個為經常電源,通常供電給整個電力系統,及一個以上備用電源,於經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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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80 條
行紀人以低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賣出,或以高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買入者,應補償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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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23 條
醫院之重要電力系統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重要電力系統應具備緊要回路、安全回路及設備回路三種獨立之回路,於經常電源中斷期間,供應安全逃生及醫院有效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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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81 條
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賣出,或以低於委託人所指定之價額買入者,其利益均歸屬於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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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24 條
醫院內病患診療所需之照明、用電設備或器具連接至重要電力系統者,應依第六百二十五條及第六百二十六條規定分成安全回路及緊要回路。 醫院重要電力系統之安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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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82 條
行紀人得依約定或習慣請求報酬、寄存費及運送費,並得請求償還其為委託人之利益而支出之費用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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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25 條
下列規定之醫院照明、插座及用電設備或器具應連接至重要電力系統之安全回路: 一、走廊、通道、樓梯間、逃生門之平臺及所有通往出口必要之逃生路徑照明。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