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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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19 條
稱無記名證券者,謂持有人對於發行人,得請求其依所記載之內容為給付之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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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76 條
工業用電熱設備輸出電路包括轉換裝置外接之接觸器、開關、匯流排及其他導線等輸出組件,在運轉及接地故障情況下,對地之電流應加以限制,使電熱設備之可觸及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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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20 條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於持有人提示證券時,有為給付之義務。但知持有人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或受有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者,不得為給付。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已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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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77 條
工業用電熱設備遙控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裝設多點控制供電之電熱設備,應設有互鎖裝置,使該設備一次只能通過一個控制點供電,且每一個控制點均可使該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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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20-1 條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向發行人為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後,未於五日內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者,其通知失其效力。 前項持有人於公示催告程序中,經法院通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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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78 條
工業用電熱設備之分路應符合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其導線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之一決定: 一、分路供電給一具以上設備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最大群組同時運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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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21 條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其證券雖因遺失、被盜或其他非因自己之意思而流通者,對於善意持有人,仍應負責。 無記名證券,不因發行在發行人死亡或喪失能力後,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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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79 條
工業用電熱設備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應依第二章第四節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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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22 條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僅得以本於證券之無效、證券之內容或其與持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持有人之事由,對抗持有人。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發行人並得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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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80 條
每具工業用電熱設備應裝設可輕易觸及之隔離設備,以隔離其電源電路,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隔離設備應位於控制人員處可視及範圍內,或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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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23 條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請求給付時,應將證券交還發行人。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證券時,雖持有人就該證券無處分之權利,仍取得其證券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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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81 條
感應加熱、感應熔解及感應熔接等電熱設備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熱設備之電源裝置端子至該設備間之導線,或至電容器組之導線,依下列規定裝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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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24 條
無記名證券,因毀損或變形不適於流通,而其重要內容及識別、記號仍可辨認者,持有人得請求發行人,換給新無記名證券。 前項換給證券之費用,應由持有人負擔。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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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82 條
工業用電熱設備之防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引至電極或加熱線圈之導線,若有碰觸之虞,應以絕緣物掩蔽或防護。 二、連接組件應加以防護。 三、除連接組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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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25 條
無記名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聲請,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無效。 前項情形,發行人對於持有人,應告知關於實施公示催告之必要事項,並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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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83 條
工業用介電加熱、感應加熱、感應熔解及感應熔接之電極應設有防護罩或遮蔽防護。所有鉸鏈檢修門、滑動面板或其他簡易裝置使人員可觸及電極者,應設有互鎖開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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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26 條
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 前項停止,自聲請發前項命令時起,至公示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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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84 條
工業用紅外線燈電熱設備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分路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但紅外線燈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者電路對地電壓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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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727 條
利息、年金、及分配利益之無記名證券,有遺失、被盜、或滅失而通知於發行人者,如於法定關於定期給付之時效期間屆滿前,未有提示,為通知之持有人得向發行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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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85 條
工業用紅外線燈電熱設備之燈座額定電壓不小於電路電壓者,該燈座得串聯於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電路中運轉。 由數個紅外線燈座,含其內部配線區段、面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