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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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96 條
應用鋼骨鋼筋混凝土建造之建築結構,其設計及施工應依本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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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78 條
飛機棚庫內危險區域如下: 一、窪坑或低於地面之全部空間屬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 二、無隔離或通風區域:飛機棚庫之全部空間,包含與飛機棚庫無牆壁或隔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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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36 條
受任人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委任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其指示者,不得變更委任人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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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97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設計規範)及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施工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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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79 條
飛機棚庫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裝設或運轉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所有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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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37 條
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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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98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結構分析應採用公認合理之方法;各構材及接合之設計強度應大於或等於由因數化載重組合所得之設計載重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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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0 條
飛機棚庫非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 二、懸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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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38 條
受任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 受任人依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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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99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採用之靜載重、活載重、風力及地震力,應依本編第一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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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1 條
飛機棚庫地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裝設於飛機棚庫地面下之所有配線與設備,應符合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規定;其配線若位於地窖、窪坑或管溝處,應設有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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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39 條
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委任人對於該第三人關於委任事務之履行,有直接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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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0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應審慎規劃適當之結構系統,並考慮結構立面及平面配置之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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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2 條
飛機棚庫內電力及控制配線導線管或電纜系統之密封,應依第四百七十五條至第四百七十九條,或第五百三十八條至第五百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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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0 條
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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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1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除考慮強度、勁度及韌性之需求外,應檢討施工之可行性;決定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中鋼骨與鋼筋之關係位置時,應檢核鋼筋配置及混凝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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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3 條
於飛機棚庫裝設特殊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飛機電氣系統: (一)當飛機停放於飛機棚庫時,應將飛機電氣系統斷電。 (二)當飛機全部或部分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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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541 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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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2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應考慮左列極限狀態要求: 一、強度極限狀態:包含降伏、挫屈、傾倒、疲勞或斷裂等極限狀態。 二、使用性極限狀態:包含撓度、側向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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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4 條
飛機棚庫內單相一百二十五伏特、十五安培或二十安培、六十赫茲之插座裝設於供電機檢測設備、手持電動工具或可攜式照明設備使用區域者,應設置保護人員之漏電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