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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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68 條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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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6 條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除燈泡外之帶電部分應加以包封。變壓器及電源供應設施已有封閉箱體,包括一次與二次電路接續封閉箱體者,得免再加裝封閉箱體。 前項封閉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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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69 條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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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7 條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可免遭受外力損傷外,該系統設備應裝設於車輛通行區域上方四‧六米以上。 二、霓虹燈除可攜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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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0 條
合夥之決議,應以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 前項決議,合夥契約約定得由合夥人全體或一部之過半數決定者,從其約定。但關於合夥契約或其事業種類之變更,非經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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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8 條
裝設招牌廣告燈與造型照明之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應位於可觸及處,並牢固於裝設位置。 二、安定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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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1 條
合夥之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決議外,由合夥人全體共同執行之。 合夥之事務,如約定或決議由合夥人中數人執行者,由該數人共同執行之。 合夥之通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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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9 條
標稱電壓一千伏特以下霓虹燈二次側導線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配線應符合第四章規定。 二、導線應有絕緣,且線徑不得小於○‧九平方毫米。 三、管槽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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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2 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之事務,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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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0 條
標稱電壓超過一千伏特霓虹燈二次側導線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線方法: (一)導線應採用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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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3 條
合夥之決議,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無論其出資之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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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1 條
發光二極體照明系統二次側配線應依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適用第四章規定之配線方法,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暴露於天花板外及側壁者,應加以支撐,以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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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4 條
合夥人中之一人或數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者,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 前項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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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2 條
霓虹燈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燈管長度及設計不得造成變壓器或電源供應器之連續過電流。 二、燈管應以適用之支撐物加以支撐。霓虹燈位於電極連接處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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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5 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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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3 條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本節所稱懸掛電纜,指專供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用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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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6 條
合夥之決算及分配利益,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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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4 條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裝設於危險場所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危險場所運轉之所有用電設備應符合第五章規定。 二、電動起重機、吊車或單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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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7 條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 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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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5 條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之導線應採用管槽、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配線。但滑接導線、電阻器、集電器或其他設備之短截裸露導線不在此限。 若需可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