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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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8 條
合夥人因合夥事務所支出之費用,得請求償還。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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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6 條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之導線引出管槽或電纜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引出管槽或電纜轉成裸露導線者,每一導線應有個別護管套或終端配件,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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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79 條
合夥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者,於執行合夥事務之範圍內,對於第三人,為他合夥人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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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7 條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之導線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暴露於高溫或連接電阻器之導線,應有耐燃包覆,或以耐燃膠帶個別或綑綁成束包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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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80 條
第五百三十七條至第五百四十六條關於委任之規定,於合夥人之執行合夥事務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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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8 條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之導線安培容量及線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短時間額定功率電動起重機、吊車之電動機絕緣導線安培容量應依表七二八~一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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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81 條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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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9 條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之滑接導線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滑軌之滑接導線應加以防護,橋式滑接導線應加以定位或防護,避免人員意外碰觸帶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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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82 條
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 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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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30 條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之集電器應使其與滑接導線間之火花降到最低。在可燃性纖維與物質之儲存室內操作者,應符合第五百二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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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83 條
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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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31 條
滑軌滑接導線與電源間,及從滑軌滑接導線引出之導線,應有隔離設備,其連續電流額定不得小於第七百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計算值該隔離設備應由電動機電路開關或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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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84 條
合夥人之債權人,於合夥存續期間內,就該合夥人對於合夥之權利,不得代位行使。但利益分配請求權,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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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32 條
前條規定之開關或斷路器連續電流額定不得小於所有電動機合併短時電流額定百分之五十,或任何單一動作中,所有電動機短時額定電流總和百分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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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85 條
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該合夥人之股份,得聲請扣押。 前項扣押實施後兩個月內,如該合夥人未對於債權人清償或提供相當之擔保者,自扣押時起,對該合夥人發生退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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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33 條
滑軌電源導線及電動起重機或單軌吊車之主滑接導線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且不得大於任一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最大安培額定,加上表七二八~三相應之需量因數決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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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86 條
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 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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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34 條
電動起重機、單軌吊車及吊車之分路短路及接地故障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熔線或斷路器額定: (一)電動起重機、單軌吊車及吊車之電動機分路應以熔線或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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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第 687 條
合夥人除依前二條規定退夥外,因下列事項之一而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者。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 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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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35 條
電動起重機、單軌吊車、吊車、所有滑軌及附屬設備,包括懸吊式控制器等所有暴露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做機械性連接或以搭接導線作搭接,以符合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