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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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與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相互轉任辦法
關務人員與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相互轉任辦法-第 6 條
原財政部關政司移撥財政部關務署人員,得依本辦法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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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6 條
園區業務由主管機關所屬各管理局辦理,掌理園區內下列事項: 一、關於園區發展政策、策略及相關措施規劃之推動事項。 二、關於園區事業設立之審查事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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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6 條
年報之封底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票券金融公司印鑑。 二、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之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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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 6 條
普發現金之身分驗證及發放作業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託金融輔助業者、金融機構及郵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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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
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第 6 條
外交郵袋免予開拆查驗,但海關如認為此項郵袋裝有不屬本辦法第一條所指之文件或物品時,應即報告外交部,由外交部約請有關使館派員會同外交部人員在海關負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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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6 條
財團法人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 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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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6 條
本辦法補助之計畫種類、申請時間及補助項目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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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第 6 條
本局置組長三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技正八人至十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技正三人,職務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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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第 6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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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 6 條
委託他人製造生產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者,申請型式認可,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檢附勞務委託契約證明文件,契約內容應載明產品於製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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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 6 條
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分局局務;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分局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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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第 6 條
遊艇出國境,應於出境二十四小時前,由駕駛人、遊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填具遊艇出境通報單(如附件二)以網路、傳真或書面向航政機關通報。 前項遊艇出境資料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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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 6 條
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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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
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第 6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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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法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6 條
本法所稱偽造環境用藥,指環境用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製造、加工、輸入。 二、摻雜或抽換國內外產品。 三、塗改或變更有效期間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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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第 6 條
申請營業許可執照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許可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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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
電業法-第 6 條
輸配電業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不得交叉補貼。 輸配電業兼營電業或其他事業,應以不影響其業務經營及不妨害公平競爭,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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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第 6 條
前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用天然氣事業得於前條規定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二)並檢具事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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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3-3 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行終止、經代辦股務機構終止辦理股務事務,或經本會命令應委由其他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而更換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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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 6 條
爆炸物製造業及販賣業之組織,以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公營事業機構或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