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MI 商品檢驗是什麼?網購進口哪些商品要驗、自用免驗怎麼算
速答:BSMI 是什麼?我自己買的東西要驗嗎?
BSMI 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負責商品檢驗。自己網購進口的商品,只要屬標準檢驗局公告的應施檢驗商品,原則上就要先符合檢驗規定才能輸入,或符合免驗條件;商品在國外產製時,輸入者就是報驗義務人(商品檢驗法第 6、8、9 條)。
- 哪些要驗:先看稅則號列的輸入規定有沒有 C01、C02,這是最快的查詢線索。標準檢驗局《114 年中文年報》記載,應施檢驗商品計 1,386 個品目,115 年起仍陸續新增。
- 自用免驗:一般自用品以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的起岸價格(CIF)計算,美金 1,000 元以下不限數量,超過時最多 2 件;玩具、防護頭盔、資訊設備等另有門檻。
- 免驗限制:同規格型式原則上六個月內只能免驗一次(有分批輸入需求,要在第一次輸入前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專案同意);免驗進口的商品不得銷售或贈送。
- 罰則:報驗義務人將未符合檢驗規定的應施檢驗商品輸入,罰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商品總價低於 10 萬元時,得處總價 2 倍以下罰鍰,最低 1 萬元(第 60 條、第 60-1 條)。
我的商品要不要驗?照這三步判斷
要不要驗,不是看商品是不是電器,而是看它是不是標準檢驗局公告的應施檢驗品目;稅則號列上的 C01、C02 是最快的查詢線索。
- 查號列的輸入規定有沒有 C01 或 C02
國際貿易署的輸入規定代號中,C01 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C02 是「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可以在好運器稅則搜尋用中文品名查號列,或從稅則章節總覽一路點進去。
- 標 C02 的號列,再確認你的商品是不是公告品目
C02 代表號列底下有部分商品屬應施檢驗,可以先用標準檢驗局的應施檢驗商品查詢比對。不論是 C01 或 C02,貨物已到港都可以向標準檢驗局港埠分局申請簡復查詢,還沒到港可以申請品目查詢。
- 屬應施檢驗商品,就要報驗或符合免驗條件
商品在國外產製時,報驗義務人是輸入者(商品檢驗法第 8 條)。一般要依標準檢驗局公告的檢驗方式完成程序;非銷售的自用品,則可依《商品免驗辦法》申請免驗或在報單填免驗通關代碼,條件見下方「個人自用可以免驗嗎?」。
BSMI 有哪幾種檢驗方式?
商品檢驗法第 5 條規定,檢驗方式分為逐批檢驗、監視查驗、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四種,每種商品適用哪一種由標準檢驗局公告,不是進口人自行選擇。
| 檢驗方式 | 什麼時候辦 | 標識字軌 | 重點 |
|---|---|---|---|
| 逐批檢驗 | 每批出廠或輸入前報驗,取樣檢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 C(標準檢驗局印製);型式認可自行印製為 T | 型式認可是逐批檢驗底下的簡化程序(第 28 條),不是第五種檢驗方式;型式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定之,例如機械類原則三年 |
| 監視查驗 | 每次出廠或輸入前報驗,取得查驗證明 | C(標準檢驗局印製);經核准自行印製為 M | 原則逐批查驗;依商品特性,或逐批查驗一定批數都符合規定後,可改採逐批查核、抽批查驗、書面核放或監視(第 30 條)。經公告為「隨時查驗」的商品免報驗,改由標準檢驗局廠場取樣或市場購樣 |
| 驗證登錄 | 先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再輸入或出廠 | R | 證書有效期間依商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到期前三個月至屆滿日前可申請延展,以一次為限 |
| 符合性聲明 | 備妥技術文件並簽具符合性聲明書,試驗須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的指定試驗室辦理 | D | 不發證書,法條也沒有規定有效期間;技術文件與聲明書要依公告期限保存。經標準檢驗局認定危害風險性高的商品,符合性聲明要辦理登記後才生效 |
「監視查驗」不是市場上的持續監控。原則上,輸入商品在最後港埠啟運後,要向到達港埠的檢驗機關報驗(商品監視查驗辦法第 7 條);少數經公告為「隨時查驗」的商品免報驗,改由標準檢驗局在廠場取樣或市場購樣(第 13-1 條)。標準檢驗局對經銷場所、倉儲場所等處的檢查,則屬商品檢驗法第六章的市場監督。
個人自用可以免驗嗎?門檻怎麼算
商品檢驗法第 9 條允許「非銷售之自用品」免驗,細節規定在《商品免驗辦法》。輸入商品的金額以起岸價格(CIF)計算(第 2 條),原則上以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為單位(嬰幼兒用品改以同一貨品分類號列計算);同時申請同一進口日多張報單的同規格型式商品,金額與數量要合併計算(第 5 條)。
| 商品類別 | 同一報單的免驗門檻 | 免驗通關代碼 |
|---|---|---|
| 一般自用品 | 同規格型式總金額美金 1,000 元以下,數量不限;或超過美金 1,000 元、數量 2 件以內(輪胎、汽車用輕合金盤型輪圈為 5 個,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系統零組件 8 只,建築用防火門 3 組) | CI000000000002(美金 1,000 元以下才能自行填報) |
| 玩具類 | 美金 1,000 元以下且 5 件以內;或超過美金 1,000 元且 1 件 | CI000000000005 |
| 各類防護頭盔 | 美金 1,000 元以下且 4 頂以內;或超過美金 1,000 元且 2 頂以內 | CI000000000006 |
| 資訊設備 | 美金 1,000 元以下,數量不限;或超過美金 1,000 元、數量 5 件以內 | CI000000000010 |
| 文具類 | 美金 1,000 元以下且 10 件以內 | CI000000000008 |
| 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 | 美金 1,000 元以下且 20 件以內 | CI000000000007 |
| 嬰幼兒用品(兒童雨衣、玩具及紡織品除外) | 同一報單同一貨品分類號列 2 件以內 | CI000000000009 |
還有這幾條要一起看
- 要申請還是填代碼:免驗有兩種辦法:一是事先向標準檢驗局申請;二是符合條件時,在進口報單的「輸入許可證號碼欄」自行填免驗通關代碼(商品免驗辦法第 3 條)。可以自行填代碼的,是一般自用品總金額美金 1,000 元以下,以及玩具、防護頭盔、打火機、文具、嬰幼兒用品、資訊設備符合各自門檻。一般自用品超過美金 1,000 元,就要事先申請。
- 六個月內一次:同規格型式(嬰幼兒用品為同一貨品分類號列)六個月內免驗原則上以一次為限;六個月內有分批輸入需求的自用品,要在第一次輸入前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專案同意(第 8 條)。
- 不得銷售或贈送:免驗進口的商品,除依規定檢驗合格外,不得進入國內市場銷售(第 17 條);標準檢驗局問答也明確表示不可以用於贈與。要改成販售或贈品用途,必須先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檢驗,合格後才能販售或贈送(第 16 條)。免驗商品的品質與安全責任,由報驗義務人自負(第 17 條第 2 項)。
- 有些商品原則不准免驗:鋼索、吊鉤及鉤環、額定功率 30kVA 以上的大型電腦,以及功率超過 1mW 或超過雷射產品安全等級二的可攜式雷射指示器(第 11 條)。
從中國集運回台灣,應施檢驗商品要注意什麼?
好運器的倉庫只有深圳集運倉與桃園大園營運倉,集運路線是中國寄台灣。本段說明的是從中國電商購買、經深圳倉集運回台灣時,商品檢驗面要注意的規定。
應施檢驗商品走快遞進口,不能用簡易申報單
標準檢驗局商品免驗問答第 8 題:空、海運快遞進口的應施檢驗商品,不可以用簡易申報單通關,應依一般進口報單申報。預報集運時請如實填寫品名、規格型式、數量與金額;是否屬應施檢驗、能否適用免驗,以標準檢驗局審查與海關核定為準。
代購業者用消費者名義申報自用免驗,屬規避檢驗
標準檢驗局 109 年(2020 年)11 月 9 日新聞稿指出,代購業者替消費者向國外訂購商品,卻用消費者名義以自用品免驗輸入,屬規避檢驗;實際把商品引進國內市場的代購業者,就是報驗義務人。消費者自己購買的應施檢驗商品,雖然可以申請自用品免驗,但商品安全責任要自負。
常見網購商品的列檢情形
以下商品已列入應施檢驗(列檢):行動電源自 103 年起列檢,標準檢驗局 114 年(2025 年)11 月宣布邊境抽驗比例提高 10 倍;藍牙耳機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列檢;手持式風扇、捲髮棒、暖手蛋等 14 項充電式電器自 112 年起陸續列檢,暖手蛋自 115 年 7 月 1 日實施;115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的 9 項檢驗規定,新增列檢 30 kW 以下電動車充電設備、捕蚊拍等 7 種充電式家用電器、拼接式軟質發泡地墊等品項。玩具目前有 31 類、嬰幼兒商品有 37 項屬應施檢驗範圍。
寄到台灣以後想賣掉,要先完成檢驗
標準檢驗局提醒網路賣家:自己在國外或中國大陸買的、或自己帶回來的商品,沒有商品檢驗標識,要先依該商品的檢驗方式完成程序,才能上網販售。以免驗或隨身行李輸入的商品,要改成銷售或贈品用途,也要先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檢驗。
商品安全標章和字軌怎麼看、去哪裡查?
依《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 3 條,商品檢驗標識由圖式與識別號碼組成,圖式名稱為「商品安全標章」;識別號碼的第一個英文字母(字軌),對應檢驗方式與印製方式。
| 字軌 | 代表的意思 |
|---|---|
| C | 逐批檢驗及監視查驗,由標準檢驗局印製(加流水號) |
| T | 經指定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的型式認可商品 |
| Q | 經核准自行印製的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生產商品 |
| M | 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核准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者(標準檢驗局實務說明標為監視查驗) |
| R | 驗證登錄 |
| D | 符合性聲明 |
拿到商品後,可以用標準檢驗局的商品檢驗標識查詢,輸入識別號碼查詢標識資料。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的商品,標識還要含二維條碼(111 年 1 月 11 日修正加入,當時說明為試行方案,只適用指定品目)。
沒完成檢驗就進口,會怎麼罰?
商品檢驗法第 59、60、60-1 條處罰的是應施檢驗商品的報驗義務人(國外產製的商品,就是輸入者);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商品的銷售者,另依第 60-2 條處罰。
| 情形 | 罰鍰 | 條文 |
|---|---|---|
| 將未符合檢驗規定的商品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 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 | 第 60 條第 1 項 |
| 同上,且商品經檢驗不符合 | 新臺幣 25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 | 第 60 條第 2 項 |
| 標示違規,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 第 59 條第 1 項 |
| 為不實的標示 | 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 第 59 條第 2 項 |
| 第 59 條、第 60 條各種情形,商品總價低於新臺幣 10 萬元 | 得處總價 2 倍以下,但不得低於 1 萬元 | 第 60-1 條 |
| 銷售者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的商品,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得按次處罰 | 第 60-2 條 |
第 60-1 條的商品總價,是違規商品數量乘以單價,輸入商品以起岸價格(CIF)計算。總價低於 10 萬元時,主管機關「得」依這一條在總價 2 倍以下裁處(最低 1 萬元);是否適用,由主管機關個案決定。
有多少稅則號列會碰到 BSMI?
好運器稅則庫收錄 12,705 筆 11 碼號列,其中 651 筆(5.12%)的輸入規定含 C01 或 C02,大約每 20 個號列就有 1 個可能涉及標準檢驗局的應施進口檢驗。
- C01/C02 筆數
- C01 12 筆、C02 639 筆;另有 651mw0 筆同時標有 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輸入〔整份報單 CIF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即使符合少量輸入例外,應施檢驗商品仍要完成檢驗或符合免驗條件。
- 筆數最多的章
- 第 85 章 107 筆、第 44 章 107 筆、第 84 章 76 筆、第 94 章 53 筆、第 63 章 40 筆、第 95 章 35 筆
標準檢驗局公布的數字
- 114 年市場檢查共 76,384 件商品(含實體店面與網路查核),其中 2,344 件涉違規,占 3.07%。
- 114 年運用資訊科技查核網路平臺,共下架 17,087 件商品。
- 114 年購樣檢測 3,117 件商品,不合格率 11.04%。
- 114 年對取得驗證登錄的輸入商品執行邊境查核 1,189 批次,不符合 56 件,不符合率 5%。
出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4 年中文年報》。
稅則庫筆數每 6 小時彙總一次,資料同步自財政部關務署公布的稅則資料(輸入規定代號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訂定),歡迎引用並註明「好運器 0523.tw」。C01、C02 是輸入規定代號,不是檢驗方式代號;個案是否應施檢驗,以標準檢驗局公告與審查為準,號列歸屬以海關核定為準。
BSMI 相關問題,該看哪一頁?
這一頁是 BSMI 總覽,下列專頁各自深入一個問題:
要問標準檢驗局,打哪支電話?
- 地址
- 100026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4 號
- 總機
- (02) 2343-1700
- 業務諮詢專線(免付費)
- 0800-007-123
- 傳真
- (02) 2393-2324、(02) 2356-0998
-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中午櫃檯不打烊)
標準檢驗局自 112 年 9 月 26 日起改為 6 組 6 室,與商品檢驗相關的單位包括標準組、檢驗行政組、檢驗技術組。舊資料上的「第一組」「第六組」是改制前的名稱。
打電話前先準備
- 商品名稱、型號、規格與用途
- 稅則號列(CCC Code)與輸入規定代號
- 數量、金額(起岸價格)與是否為自用
- 已經有的檢驗證書、標識號碼或報單資料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本頁引用的法規條文與標準檢驗局說明,已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至 16 日對照原文;延伸連結區的其他主題說明,以各專頁出處為準。
法規
- 商品檢驗法(96 年 7 月 11 日修正公布):第 3、5、6、8、9、12、28、29、30、39、43、44、46、49、59、60、60-1、60-2 條
- 商品免驗辦法(108 年 11 月 21 日修正):第 2、3、5、8、11、16、17 條
-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115 年 1 月 21 日修正):第 3 條
-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第 7、13-1 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 6 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 8 條)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C01、C02 定義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
官方說明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免驗問答(第 3、8、9 題)與〈常用免驗通關代碼〉(108 年 4 月 1 日生效)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逐批檢驗〉〈監視查驗〉〈符合性聲明〉作業說明(含給網路賣家的提醒)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網路販售應施檢驗商品常見問題說明〉(114 年 11 月)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15 年 9 月 8 日令修正〈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證書有效期間原則三年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聞稿:2020 年 11 月 9 日(網路購物以自用品免驗規避檢驗)、2025 年 11 月 5 日(行動電源)、2026 年 3 月 11 日(藍牙耳機)、6 月 23 日(9 項檢驗規定)、7 月 7 日(嬰幼兒商品)、8 月 6 日(充電式電器)、8 月 12 日(玩具)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4 年中文年報》
研究報告
網購應施檢驗商品違規型態、風險管理及對策之研究(期末成果報告書)
報告指出,在代為購買或團購模式下報驗義務人認定不明確,主要揪團人若自國外進口商品,可能被視為報驗義務人。報告年代較早,網購型態與現況不同。
經濟部所屬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及智慧財產局 111 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報告整理 106 年至 110 年 7 月的市場檢查與購樣檢驗不合格比率,並認為比率雖略下降,仍然偏高。
驗證登錄證書的有效期間,依商品檢驗法第 39 條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公告;型式認可證書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定之(機械類原則三年)。電機電子類的具體年限,請以標準檢驗局對該商品的公告為準。本頁說明一般規定,不構成個案檢驗判定;商品是否應施檢驗、能否免驗,以標準檢驗局審查為準,號列歸屬以海關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