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廠商登記教學 2026
先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以工商憑證或系統帳密登入貿易署平台,依序辦理英文名稱預查與新登記。官方目前標示英文名稱預查處理期限為3 個工作小時,其餘登記事項採系統自動審核。現行辦法沒有年度展延程序,但資料變更或法定事由仍可能影響登記效力。
最後更新:2026-09-04 · 好運器編輯部 · 依貿易署系統與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114.04.08 修正)第 3、4、5、5-1、7-1、8、9 條校對
公司英文名稱查詢要用哪一個系統?查得到什麼?
取名前用「查詢擬用英文名稱」免登入試查,已登記公司改查「廠商基本資料查詢」。
兩個入口都在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fbfh.trade.gov.tw),免費且不需委任。查得到的欄位由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7-1 條界定:第 1 項是貿易署一律公開的四款——中英文名稱、中英文所在地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出進口資格;第 2 項的電話及傳真號碼、網址、電子郵件地址、出進口產品項目等五類則由廠商自行登錄,沒登錄就查不到。
- 第 4 條|名稱組成不合規:英文名稱應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外國分公司須標明國籍及分公司名稱。標明產業的專業名詞不得逾營業項目範圍,也不得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混同誤認之虞。
- 第 5 條|撞名:與現有廠商相同,或與經註銷、撤銷、廢止登記未滿二年者相同,皆不得登記。
- 第 5-1 條|相同與否怎麼判:就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審查;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具可資區別之文字、符號、空格者,縱主體名稱與組織種類相同,仍視為不相同。(網路上流傳「空格、符號不算數」為舊制說法,已隨 114.04.08 修正失效。)
- 第 3 條|遞件方式錯誤:預查英文名稱與出進口廠商登記,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僅在貿易署電腦系統故障時,才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辦理。
登記之後:變更與書面證明
統一編號、中文名稱、組織、代表人或登記所在地變更時,貿易署得依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的資料逕行變更;但英文名稱變更須自行申請並準用第 3 條,且辦妥變更登記後始得繼續經營出進口業務(第 8 條)。需要書面文件時,得依第 9 條向貿易署申請核發「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書」。詳細操作步驟見下方 公司英文名稱查詢:兩個官方入口怎麼用。
本段依據: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法規編號 J0090006,民國 114 年 4 月 8 日修正,全 15 條,貿易法第 9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第 3、4、5、5-1、7-1、8、9 條原文;查詢系統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
1. 為什麼要辦出進口廠商登記?
依關務署與貿易署現行說明,公司或商號經營出進口業務,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外,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 不具貿易署公開名錄中的出進口廠商資格,不能直接套用廠商身分的輸出入管理程序。
- 非以輸入為常業且未登記者,輸入貨品 FOB 超過 2 萬美元時,另有向貿易署申請簽證的規定。
- 無法以登記廠商身分申請登記證明、英文證明函與近 3 年出進口實績證明。
2. 誰需要登記?公司、行號與個人的差別
| 身分 | 是否須登記 | 說明 |
|---|---|---|
| 公司 | 是 | 公司經營出進口業務,應先向貿易署申請登記。 |
| 行號 | 是 | 完成商業登記後同樣可辦理,流程與公司相同。 |
| 個人 | 否,有限制 | 個人或非以輸入為常業者不是出進口廠商;仍可依貨物、金額與輸入規定辦理,FOB 超過 2 萬美元時另有簽證規定。 |
本頁處理的是公司、商號的「出進口廠商身分」。個人自用、政府機關、法人團體及特殊貨物另有規定,不能只用是否登記判斷能否進口。
3. 登記前的準備
- 已核准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 工商憑證或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帳號密碼。
- 確認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正確;營業項目是否需調整,請依實際業務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確認。
- 先準備擬用英文名稱,查詢是否與既有名稱相同,並檢查著名商標衝突。
4. 線上登記 4 步驟
系統: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 fbfh.trade.gov.tw
取得登入方式
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備妥工商憑證或註冊系統帳號密碼。
英文名稱預查
先用官方工具查詢擬用名稱,再送英文名稱預查。官方處理期限為 3 個工作小時;依 2025 年 4 月 8 日修正的辦法第 5-1 條,英文名稱就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審查,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具可資區別之文字、符號、空格者,縱主體名稱與組織種類相同也視為不相同(較舊制放寬);是否構成可資區別仍由貿易署個案認定。
新登記送件
英文名稱核准後,選擇新登記,填妥統一編號、中英文名稱、地址、代表人等資料並送出。
審核與核准通知
貿易署目前標示英文名稱預查以外的登記事項採系統自動審核。通過後登記資料會上網並傳輸海關;實際完成時間仍受資料正確性與系統狀態影響。
5. 處理時間、門檻與登記效力
| 申請方式 | 線上辦理;系統故障時才依辦法採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 |
|---|---|
| 資本額門檻 | 現行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未訂特定資本額條件 |
| 進出口實績門檻 | 新登記本身未要求既有出進口實績 |
| 英文名稱預查處理期限 | 3 個工作小時 |
| 其他登記事項 | 目前官方流程標示採系統自動審核 |
| 登記效力 | 現行辦法未設年度展延;但資料變更須依法辦理,且法定事由可廢止登記 |
6. 登記後能做什麼、可申請哪些證明
- 以公司或行號名義辦理進出口正式報關。
- 可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
- 可申請英文名稱證明文件。
- 可申請最近 3 年出進口實績證明。
7. 公司英文名稱查詢:兩個官方入口怎麼用
公司英文名稱查詢有兩個官方入口:還沒登記、想確認擬用名稱會不會撞名,用貿易署「查詢擬用英文名稱」免登入自助試查;已經登記過的公司或行號,則以統一編號查「廠商基本資料」。
- 取名前:查詢擬用英文名稱(貿易署自助查詢)—— 免登入、免工商憑證,輸入擬用英文名稱與驗證碼即可試查是否與既有廠商撞名。官方明確標示查詢結果僅供參考,正式仍須另辦「英文名稱預查」,並以貿易署審查結果為準。
- 已登記:廠商基本資料查詢(貿易署公示查詢)—— 以統一編號查廠商英文名稱、進口資格、出口資格與實績級距。貿易署官網標示此查詢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7-1 條提供(該條文本身列舉中英文名稱、中英文所在地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出進口資格四款)。
- 名稱是否相同怎麼判?依 2025 年 4 月 8 日修正的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5-1 條,應就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審查;主體名稱或組織種類不相同即為不相同。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具可資區別之文字、符號、空格者,縱主體名稱與組織種類相同,其英文名稱視為不相同——比舊制更容易通過。舊版第 5-1 條原訂「可資區別之文字不包括冠詞、縮寫、空格、符號、大小寫及組織種類」,該項已於此次修正刪除,網路上仍流傳的「空格、符號不算數」屬過期說法。惟是否構成「可資區別」仍由貿易署個案認定,不保證加入空格或符號即可通過。
- 好運器會員中心:新增公司申報人並填入統一編號,系統會自動比對廠商名錄並顯示可正式報關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