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可以郵寄嗎?鋰電池寄台灣完整規定
行動電源不能用郵局寄——中華郵政把鋰電池列為危險禁寄物品;但可以走特貨空運或海運集運寄台灣:未裝於設備的行動電源(UN3480)不分 Wh 一律禁以貨物裝載客機,僅能全貨機(荷電狀態 SoC ≤ 30%)或海運。常聽到的 100Wh/160Wh 分級是民航局「旅客隨身行李」規定;自 115 年 4 月 8 日起,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一律限 2 個(不分容量),且禁止在機上使用或充電(100~160Wh 另須航空公司同意;超過 160Wh 禁止攜帶;行動電源一律不可託運)。個人自用 BSMI 免驗(資訊設備商品):同報單同規格型式總金額 ≤ US$1,000,或超過且數量 ≤ 5 件。稅則 8507.60.00.10-7 一般稅率 2.5%(符合 ECFA 並申請可 0%)。
最後更新:2026-08-21 |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危險禁寄物品」(郵件處理規則第 37 條、萬國郵政公約)、IATA 危險品規則(DGR)、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旅客隨身行李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與商品免驗辦法、環境部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財政部關務署(海關進口稅則)
行動電源可以郵寄嗎?郵局到底收不收
不行。中華郵政把鋰電池列為危險禁寄物品,國際與國內郵件都不受理;要寄回台灣,正確做法是走受理第 9 類危險品的特貨空運或海運集運。
中華郵政把鋰電池列為危險禁寄物品,依《郵件處理規則》第 37 條與《萬國郵政公約》辦理,行動電源與裸鋰電池都不能當一般郵件交寄;兩岸郵政速遞商旅包更明文禁寄「手機、鋰電池、行動電源、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內建鋰電池之相關製品」。該頁並載明違規空運危險物品可處新臺幣 2 萬至 10 萬元罰鍰。
| 管道 | 能不能寄行動電源 | 依據/條件 |
|---|---|---|
| 中華郵政國際/國內郵件 | 不受理 | 鋰電池列於「其他危險物品」禁寄清單,依郵件處理規則第 37 條與萬國郵政公約 |
| 兩岸郵政速遞(快捷)商旅包 | 明文禁寄 | 禁寄清單逐項列出手機、鋰電池、行動電源、平板、筆電及內建鋰電池製品 |
| 特貨空運集運 | 有條件可寄 | UN3480 一律以全貨機承運(禁客機、不分 Wh)、荷電狀態 SoC ≤ 30%;須備 UN38.3 測試報告、正確包裝與危險品申報 |
| 海運集運(特貨) | 有條件可寄 | 依 IMDG Code;適合大容量、大批量與裸電池,時效較長 |
| 台灣國內宅配 | 各家規定不同 | 須主動告知內容物含鋰電池;容量、包裝與申報要求依業者而異,交寄前先確認 |
差別在「有沒有走危險品申報程序」。郵政系統不具備逐件辨識與申報第 9 類危險品的作業設計,所以整類禁收;特貨空運與海運則有 UN38.3 測試報告、危險品包裝、艙位申報與運送人核可的完整流程,鋰電池才能合法上機或上船。把行動電源謊報成一般貨品夾帶郵寄,除了包裹會被攔下,還可能面臨上述罰鍰。
若不是個人自用而是以營業規模輸入電池,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5 項,製造與輸入乾電池的責任業者須按向海關申報的進口量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依環境部公告費率,二次鋰電池基準費率約每公斤 39 元、鈕釦型鋰電池約 24 元、一次鋰電池約 16.05 元;114 年 4 月 15 日修正後,自建回收循環鏈的責任業者採國內循環可降至每公斤 5.10 元(較 39 元減約 87%)、採境外循環為 6.66 元。費額在公告門檻(100 元以下、年 1,200 元以下)以下者免列管。
想比較各種含電池商品(藍牙耳機、平衡車、含電池玩具)的集運方式,可另看 鋰電池產品集運完整指南。
我的行動電源能不能空運?怎麼判斷
看你是「旅客隨身帶」還是「集運寄送」:隨身帶看 Wh(≤100Wh 可帶、100~160Wh 須航空公司同意限 2 個、>160Wh 禁止);集運寄送則不分 Wh,一律走全貨機或海運特貨。
✅ 市售常見容量(≤ 100Wh,約 27,000mAh 以下)
可集運
集運走特貨空運(全貨機、SoC ≤ 30%)或海運,備妥 UN38.3 與危險品申報即可;出國旅客也可隨身帶上飛機(不可託運),但自 115 年 4 月 8 日起每人限帶 2 個、且不可在機上使用或充電。市售絕大多數行動電源屬此類。
⚠️ 大容量(> 100Wh)/裸電池
隨身受限 > 160Wh 禁隨身
旅客隨身:100~160Wh 須航空公司同意;超過 160Wh 禁止攜帶。另有一條獨立規定:不分容量,每人一律限帶 2 個行動電源(115 年 4 月 8 日起)——這與 100~160Wh 的限制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集運寄送:不分 Wh 一律走全貨機或海運特貨;大容量與裸電池(未裝入設備)多改海運。
行動電源的 Wh 怎麼算?
輸入容量與電壓,立即算出瓦時(Wh)與對應的隨身攜帶/集運規定。公式:Wh = mAh × V ÷ 1000。
※ 以標稱電壓計算為參考值;實際以產品標示之 Wh 與航空/海運公司規定為準。鋰電池運輸須符合 UN38.3 等規範。
Wh 限制與容量對照表
以 3.7V 計算:10,000mAh 約 37Wh、20,000mAh 約 74Wh、26,800mAh 約 99Wh;約 27,000mAh 起超過 100Wh,約 43,000mAh 起超過 160Wh。
| 行動電源容量(3.7V) | 約 Wh | 旅客隨身|集運寄送 |
|---|---|---|
| 10,000mAh | 約 37Wh | 隨身可帶|集運走全貨機特貨或海運 |
| 20,000mAh | 約 74Wh | 隨身可帶|集運走全貨機特貨或海運 |
| 26,800mAh | 約 99Wh | 隨身可帶(接近 100Wh 上限)|集運同上 |
| 約 27,000mAh 以上 | > 100Wh | 隨身須航空公司同意、限 2 個|集運不變(全貨機/海運) |
| 約 43,000mAh 以上 | > 160Wh | 隨身禁止攜帶|僅能全貨機或海運特貨 |
100Wh/160Wh 分級出自民航局「旅客隨身行李」規定,主體是搭機的旅客,不是貨運或郵寄(行動電源一律不可託運)。民航局並自 115 年 4 月 8 日起規定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不超過 2 個(不分容量)、且不可於機上使用或充電。貨運面:未裝於設備的行動電源/裸電池(UN3480)不分 Wh 一律禁以貨物裝載客機,僅能全貨機(SoC ≤ 30%)或海運;裝設於設備內的鋰電池(UN3481)依 IATA 以電池芯 ≤ 20Wh、電池組 ≤ 100Wh 為一般可運範圍。Wh = 容量(mAh) × 電壓(V) ÷ 1000,行動電源標稱電壓多為 3.7V。
鋰電池該走空運還是海運?
行動電源與含電池 3C 走特貨空運較快(全貨機、SoC ≤ 30%);大容量、大批量與裸電池建議走海運(IMDG Code,限制相對寬鬆)。兩者都不能混入一般包裹。
鋰電池屬第 9 類危險品,依電池型態分類:裸電池(UN3480)、內建於設備(UN3481)、與設備同捆包裝(UN3481)。集運寄送須走專門管道:
| 方式 | 規範 | 適用 |
|---|---|---|
| 特貨空運 | IATA DGR:UN3480 限全貨機(禁客機、不分 Wh)、SoC ≤ 30%、UN38.3 測試報告、妥善包裝與申報 | 行動電源、含電池 3C(UN3481),較快 |
| 海運 | IMDG Code,相對寬鬆,允許較大批量 | 大容量、大批量、裸電池特貨 |
含鋰電池的商品(行動電源、藍牙耳機、平衡車、含電池玩具)須以「特貨/敏感貨」方式運送,不能混入一般包裹。好運器對含電池產品走專門特貨管道,下單前建議先告知商品含電池,以安排正確運送方式。
進口行動電源需要 BSMI 認證嗎?
販售需要,個人自用多可免驗。免驗的共同門檻是「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總金額在美金 1,000 元以下」;超過該金額後可否免驗、以及應填報哪一組免驗通關代碼,須依商品實際歸屬的品目類別認定,建議報關前向報關行或標準檢驗局確認。
行動電源自 2014 年起依《商品檢驗法》列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強制應施檢驗商品,業者販售前須通過 BSMI 檢驗、取得商品驗證登錄。個人自用進口則有免驗條件:
依商品免驗辦法第 5 條,非銷售之個人自用品,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之總金額在美金 1,000 元以下者得免驗;金額以起岸價格(CIF)計算,同一進口日多張報單之同規格型式商品應合併計算。
BSMI「常用免驗通關代碼一覽表」依商品類別分列不同代碼,條件並不相同——例如資訊設備商品為 CI000000000010(≤US$1,000,或超過但數量未逾 5 件),而未列入各專屬類別者為 CI000000000002(≤US$1,000,數量不限)。行動電源的檢驗標準雖包含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標準 CNS 14336-1,但應填報哪一組代碼請以報關時的實際品目認定為準,可向報關行或標準檢驗局確認,勿自行套用。
若不符合免驗條件又無標準檢驗局同意文件,除無法進口外恐觸法受罰;業者未完成檢驗最高可罰新臺幣 200 萬元。建議選購已取得 BSMI 認證(含商品驗證登錄號碼)的行動電源,安全也較有保障。
常見問題
不行。中華郵政將鋰電池列為危險禁寄物品,依《郵件處理規則》第 37 條與《萬國郵政公約》辦理;兩岸郵政速遞商旅包更明文禁寄手機、鋰電池、行動電源、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內建鋰電池之相關製品。中華郵政「危險禁寄物品」頁並載明,違規空運危險物品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要寄回台灣須改走受理第 9 類危險品的特貨空運或海運集運管道。
郵局同樣把鋰電池列在危險禁寄物品,國內郵件也不受理。國內寄送須改用願意承運鋰電池的宅配業者,交寄時主動告知內容物含鋰電池;各家對容量、包裝與申報的規定不同,交寄前務必先向該業者確認。
可以,但有條件。行動電源屬未裝於設備的鋰電池(UN3480),依 ICAO/IATA 規定一律禁以貨物裝載客機(不分 Wh),僅能全貨機(SoC ≤ 30%)承運或走海運,並須 UN38.3 與危險品申報。100Wh/160Wh 分級是旅客隨身行李規定,不是貨運門檻。
Wh = 容量(mAh) × 電壓(V) ÷ 1000。行動電源標稱電壓多為 3.7V,例如 10,000mAh 約 37Wh、20,000mAh 約 74Wh、27,000mAh 約 100Wh。
販售須通過 BSMI 檢驗。個人自用進口:依商品免驗辦法第 5 條,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總金額在美金 1,000 元以下(以 CIF 計、同日多張報單合併計算)得免驗。超過該金額後可否免驗、以及應填報哪一組免驗通關代碼(如資訊設備商品為 CI000000000010、未列入專屬類別者為 CI000000000002),依商品實際歸屬類別而不同,建議報關前向報關行或標準檢驗局確認。
是。內建或隨附鋰電池的產品同屬第 9 類危險品(UN3481),須以特貨方式運送。但相較裸電池限制較寬,多數小型 3C 可正常集運。
行動電源稅則 8507.60.00.10-7,一般稅率 2.5%(自中國大陸進口符合 ECFA 原產地規定並依規定申請者可適用 0%)。完稅價格 ≤ NT$2,000 免徵關稅與營業稅;超過則課關稅並繳 5% 營業稅,多數個人購買都在免稅範圍內。
裸電池(UN3480)空運限制最嚴,多數集運不收或須特殊申報。建議改寄內建電池的成品,或選擇可承運的海運特貨管道,並備妥 UN38.3 測試報告。
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 IATA 危險品規則(DGR)— 鋰電池(第 9 類)分類(UN3480/UN3481)、客機裝載限制與 UN38.3 規範。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4月8日起,旅客搭機限帶2個行動電源」(115-04-02 發布,115-04-08 生效;每人限 2 個、禁止機上使用與充電):caa.gov.tw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行動電源應攜帶上飛機並做好保護,切勿託運」(旅客隨身行李 100Wh/160Wh 規定,2023-01-11):caa.gov.tw
- 商品免驗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7 款(資訊設備商品:總金額 ≤ US$1,000,或超過且數量未逾 5 件):law.moj.gov.tw
- BSMI 常用免驗通關代碼一覽(資訊設備 CI000000000010):bsmi.gov.tw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行動電源列屬應施檢驗商品」:bsmi.gov.tw
- 財政部關務署「跨境網購電器貨品,務必確認是否屬應施檢驗商品」(免驗通關代碼 CI000000000010):web.customs.gov.tw
- 中華郵政「危險禁寄物品」(依《郵件處理規則》第 37 條與《萬國郵政公約》;鋰電池列於「其他危險物品」):post.gov.tw
- 環境部「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含 114-04-15 二次鋰電池優惠費率修正,法源《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5 項):enews.moenv.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