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物流 2026 完整指南
急件走空運(NT$100/kg,3–5 天,只計實重);一般網購與中小批量走海快(NT$50/kg,5–10 天);重貨、大批量走海運專線(NT$25/kg 起,7–14 天,依商品報價)。貨量 ≥ 15 立方米走 FCL 整櫃最划算,未達則走 LCL 併櫃。完稅價格 ≤ NT$2,000 可簡易申報免稅,超過即依完稅價格全額課稅。選業者只看四件事:統編現營、開統一發票、有報關委任書、不收人民幣代付。
最後更新:2026-08-21 | 好運器編輯部 | 依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與《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經濟部「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111.8.19 公告,115.3.10 排除項目)、《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25 條、關務署優質企業(AEO)認證機制
四大兩岸物流通路各適合什麼貨?
通路選擇的關鍵不是「哪個最快」,而是你的貨值得不值得為速度多付錢。單價高、體積小、時間敏感的走空運;一般消費品走海快;重量大、單價低的走海運專線。
兩岸海運直航目前開放我方 13 個港口、陸方 72 個港口(依大陸委員會「兩岸海運直航港口開放情形」開放資料,最近一次異動為 2012 年 8 月)。
空運快遞 3–5 天
NT$100/kg,只計實重、不計材積;未滿 10 公斤加收 NT$120 派件費。適合:急件、輕貨、3C、美妝、樣品、高單價商品。普通貨與特殊貨(含電池、化妝品等)同價,無加成。
海快(海運快遞)5–10 天
NT$50/kg,實重與材積重(長×寬×高 ÷ 10,000)取大者計費;未滿 10 公斤加收 NT$100 派件費。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以快遞方式通關。適合:一般網購集運、中小批量電商、消費品批貨。
海運專線/大貨 7–14 天
NT$25/kg 起,依商品報價;大貨以才數計費(長×寬×高 ÷ 28,317)。走正式報關。適合:家具、家電、建材等重物與整箱進口。
小三通 專案報價
經金門、馬祖轉運至台灣本島的特殊航線。屬專案性質、非一般網購集運的標準通路,適用範圍與作業條件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須個案評估。
法規重點: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25 條第 2 項,經小三通進口至離島之物品未經許可,不得轉運金馬澎以外之臺灣地區,違者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至 39 條處罰;許可條件由經濟部公告。限制是雙向的——該三地以外之臺灣地區物品,未經許可同樣不得經由離島轉運大陸地區。所以「先寄金門再轉本島」不是繞過管制的方法,是要另外取得許可的。
⚠️ 上述四種是兩岸物流的通路型態,不代表任一業者四種都經營。好運器目前提供的是中國(深圳集運倉)寄台灣的空運與海快集運;海運專線與商業報關屬專案報價,需個案洽詢。
時效與成本怎麼對照?
同一件貨走不同通路,運費可以差四倍、時效差三倍。用下表先框出合理選項,再用試算工具算總成本。
| 通路 | 運價 | 時效 | 計費基礎 | 清關方式 | 適合 |
|---|---|---|---|---|---|
| 空運快遞 | NT$100/kg | 3–5 天 | 只計實重 | 快遞通關 | 急件/輕貨/高單價 |
| 海快(海運快遞) | NT$50/kg | 5–10 天 | 實重與材積重取大(÷10,000) | 海運快遞通關 | 一般集運/電商批貨 |
| 海運專線/大貨 | NT$25/kg 起 | 7–14 天 | 才數(÷28,317) | 正式報關 | 重物/大批量 |
| 小三通 | 專案報價 | 個案評估 | 個案評估 | 個案評估 | 特殊需求 |
「海快 2–3 天到」是業界常見的行銷說法,但本站以自身實際出貨紀錄統計,海快在 7 天內送達的比例約四成三——所以我們對外標示的是 5–10 天,而不是拿最快的那幾筆當常態。時效會受出貨量、船班、海關查驗與連假影響;看到「保證 X 天到」的說法,請先問是不是把最好的情況當成承諾。
💡 派件費規則:未滿 10 公斤(或材積重未滿 10)加收派件費,海快 NT$100、空運 NT$120;滿 10 公斤免收。
FCL 整櫃與 LCL 併櫃該選哪個?
判準是貨量:達到 15 立方米左右就該算整櫃,未達則併櫃單位成本較低。整櫃便宜的前提是你塞得滿——塞不滿反而比併櫃貴。
| 項目 | FCL 整櫃 | LCL 併櫃 |
|---|---|---|
| 適用貨量 | 約 ≥ 15 立方米 | 約 1–14 立方米 |
| 常見櫃型 | 20'GP(約 28 m³)/40'GP(約 58 m³)/40'HQ(約 68 m³) | 按立方米計 |
| 計費方式 | 整櫃定價 | 立方米 × 單價 |
| 報關 | 單獨報關 | 併單報關 |
| 出貨彈性 | 需自行湊滿一櫃 | 隨時可出,等併櫃 |
| 單位成本 | 最低(前提:塞得滿) | 中 |
| 風險 | 空艙成本自負 | 與其他貨主分攤櫃損風險 |
📌 常見誤區:只看「整櫃單價比較便宜」就選 FCL。實際要算的是總成本 ÷ 你真正裝進去的貨量——一個 40 呎櫃只裝了六成,單位成本可能比 LCL 還高。
簡易報關與正式報關的門檻在哪?
門檻看完稅價格與是否為商業用途。NT$2,000 以下可簡易申報免稅,但有次數限制;商業進口不論金額都須正式報關。
| 類型 | 完稅價格 | 頻率限制 | 必備文件 | 稅費 |
|---|---|---|---|---|
| 簡易申報(自然人免稅) 快遞類別 X2 | ≤ NT$2,000 | 半年內同一人不超過 6 次 | 實名認證 + 品名 | 免徵關稅與營業稅 |
| 一般進口報關 快遞類別 X3 | NT$2,001–50,000 | 不限 | 發票 + 品名 + CCC 稅則 | 關稅 + 推廣貿易服務費 0.04% + 營業稅 5% |
| 正式報關(商業) 快遞類別 X4 | > NT$50,000 或商業用途 | 不限 | 商業發票 + 裝箱單 + 提單 + CCC + 簽審文件 | 同上,營業人可扣抵進項營業稅 |
- NT$2,000 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完稅價格一旦超過 NT$2,000,是整筆依完稅價格課稅,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
- 拆單規避不會成功:把一筆訂單刻意拆成多個小包裹以規避稅費,海關可依實質認定合併計算,並可能構成虛報。半年 6 次的免稅次數也是以實名資料歸戶累計。
簽審品項提醒:化妝品、食品、電子產品、無線射頻器材等須提前完成主管機關簽審,否則到港後可能被要求退運。
為什麼有簽審就走不了簡易申報?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與《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快遞貨物「涉及輸出入規定」者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得以簡易申報單通關)。大陸物品的 MW0/MP1 正是輸入規定,所以一旦踩到,就不能用 X2/X3 簡易申報單,得改走一般報單、備齊文件。
另外,高價貨本來就不能簡易申報:簡易申報單的類別代碼只有 X1、X2、X3(進口)與 X6、X7(出口);完稅價格超過 NT$50,000 的 X4 與離岸價格超過 NT$50,000 的 X8 均須以一般報單通關。
注意這是兩套代碼:X 開頭是快遞貨物的類別代碼;關務署《關港貿作業代碼》的一般報單類別首碼為 G/B/D/F(如外貨進口報單 G1),兩者不相通,沒有 X5 這個代碼。
大陸物品准不准輸入,怎麼查?
查稅則的「輸入規定」欄。列有 MW0 的不准輸入;列有 MP1 的是有條件准許輸入;兩者都沒列的,就是准許輸入且免輸入許可證。但查到 MW0 不等於一定寄不了——稅則 25~97 章的工業產品,小額少量另有經濟部通案免證規定,詳見下表。這一步要在下單前做,不是到港後才查。
| 輸入規定代號 | 意義 | 實務作法 |
|---|---|---|
MW0 |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 | 先看金額與件數:屬稅則第 25~97 章的大陸工業產品,只要全份報單 CIF 總價在 NT$32,000 以內、且單項產品在 24 件以內(不能以件數論計者在 40 公斤以內),依經濟部公告准許免證進口,不必辦專案申請——多數個人集運包裹落在這個範圍內。石材(稅則 6802)與瓷磚(6907、6908)須同時符合件數與重量。 三種情況不適用免證:①經濟部公告排除的項目(現為電動機器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共 3 項)②超過上述金額或件數門檻 ③非工業產品——稅則第 1~24 章的食品、農產(例如陸產茶葉、香菇)完全不適用少量免證,郵寄亦然。 落入上述情況,才須走專案申請: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大陸物品專案輸入」,由貨品主管機關審查是否符合「國內無產製」「特殊需要」或「少量」之輸入條件,核准者由經濟部函發准駁函(審核結果為「限期准許輸入」),再憑專案核准函辦理輸入許可證——兩者是先後關係,不是二擇一;期限 6 個月、數量以核准數量為上限。⚠️ 此流程以廠商為對象:須以工商憑證登入申辦並檢附型錄、採購數量表等文件,個人自用的小額包裹實務上難以適用。 |
MP1 | 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 | 可輸入。若「特別規定」欄另列 M 開頭代號或 121,須憑國際貿易署核發的輸入許可證報關。但列有「 MXX」特別規定者同樣適用上述少量免證:符合 CIF NT$32,000、單項 24 件(無法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時,免證並免依「MXX」規定進口。 |
| 未列 MW0/MP1 | 大陸物品准許輸入 | 免輸入許可證,逕洽海關報關。 |
把大陸物品報成第三國產地以規避輸入管制,不是「少繳一點稅」的問題——依海關緝私條例,涉及逃避管制者可沒入貨物並裁處罰鍰,情節重大者另涉懲治走私條例刑責。司法院釋字第 521 號解釋已就緝私條例處罰虛報貨物原產地的規定作成合憲解釋,實務上亦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可循。「供應商說可以報越南」不是免責理由,責任在進口人身上。
💡 想自己查?在本站稅則查詢輸入品名,看「輸入規定」欄即可;產地認定與轉口規則見台灣進口原產地規則與轉運說明。
ECFA 早收清單怎麼用才省得到關稅?
優惠不會自動套用。貨品要在早收清單內,而且報關時必須檢附中國出口端申辦的 ECFA 原產地證明書(與一般原產地證明 CO 不同),經海關核驗品名與 HS Code 一致後才適用。
- 先比對早收清單以 CCC/HS Code 確認貨品確實在 ECFA 早收清單內,否則仍課一般稅率——不要憑「聽說中國進口有優惠」就假設適用。
- ECFA 產證由中國出口端申辦請大陸供應商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申請 ECFA 專用原產地證明書。台灣進口人自己申請不到,必須在下單時就跟供應商談好。
- 品名與 HS Code 三方一致ECFA 產證、進口報單、商業發票三份文件的品名與稅號必須相符,任一處不一致海關即不予適用優惠。
- 誠實申報偽造產證或申報內容不實,依海關緝私條例論處,除追繳稅款外另處罰鍰,得不償失。
完整辦理流程見 ECFA 早收清單與原產地證明書完整教學。優惠性原產地規則的比較分析,可參考本頁下方引用之學術研究。
AEO 認證對 B2B 有什麼實際好處?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優質企業)是關務署依 WCO SAFE 標準架構推動的認證制度。通過認證的業者可享降低查驗比率、簡化文件審核、優先通關等貿易便捷措施——對貨量穩定的 B2B 進口人來說,價值在時程可預測,而不只是省一點時間。
- 降低貨物查驗比率:抽驗機率較一般業者低,貨到後被攔下開箱的機會相對少。
- 文件審核簡化與優先通關:報單優先處理,遇到旺季與連假時差異最明顯。
- 專責聯繫窗口:通關異常時有對口可協處,不必從頭排隊。
- 國際互相承認:我國與部分貿易夥伴簽有 AEO 相互承認協議(MRA),出口至該等國家亦可享對方的便捷措施。
⚠️ 網路上流傳「AEO 查驗率降 70%」「年省數百萬資金成本」等具體數字,本站查不到可引用的官方統計支持,故不引用。AEO 的法定便捷措施項目與申請條件,請以財政部關務署「優質企業(AEO)認證及管理機制」官方文件為準。
AEO 是業者資格不是貨物待遇:由報關行或進口人自己取得認證才有效,不會因為「找的物流商有配合 AEO 報關行」就自動適用到你的報單上。這點在比較業者時要問清楚。
兩岸物流總成本怎麼算?
總成本 = 運費 + 派件費 + 進口稅費 + 報關費 + 簽審費(若需)。多數人只比運費,結果被後面四項吃掉價差。
- 運費:計費重量 × NT$/kg。空運只計實重;海快取實重與材積重(÷10,000)較大者;海運大貨以才數(÷28,317)計。
- 派件費:未滿 10 公斤加收——海快 NT$100、空運 NT$120;滿 10 公斤免收。
-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 × CCC 稅率(多數消費品落在 0–12.5%)。
- 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 0.04%。
- 營業稅:(完稅價格 + 關稅 + 推廣貿易服務費)× 5%。
- 報關費:正式報關另計,依複雜度與品項數而定。
- 簽審費:涉及主管機關查驗的品項(化妝品、食品、電子產品等)另計。
怎麼驗證業者是合法的?
四步都能自己查,不必聽業者說。其中第四點最容易被忽略,卻是刑事風險最高的一項。
- 查統編狀態為「現營」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findbiz.nat.gov.tw)輸入統編,確認狀態為現營,且登記營業項目含快遞、物流或報關。
- 要求開立統一發票合法業者開立統一發票,不是「收據」。收不到發票代表這筆交易沒有進入正式帳務,出事時你也拿不出憑證。
- 確認有報關委任書正式報關必有報關委任書,上面會載明受任報關行。看不到委任書,就無從確認你的貨是誰在報。
- 確認不收人民幣代付商品款合法集運業者只收新台幣運費,不代收代付商品貨款。「幫你付人民幣、你付台幣給我」屬於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未經許可者依《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論處——最高法院見解認為不論業者有無賺取匯差均構成,且客戶的資金也不受任何保障。
詳細評估方法見 集運平台選擇標準;跨境付款的合法作法見 跨境支付完整指南。
兩岸物流常見問題
MW0 不准輸入、列 MP1 為有條件准許、都沒列則准許輸入免許可證。不過 MW0 有一個實務上很關鍵的例外:稅則第 25~97 章的工業產品,全份報單 CIF 總價 ≤ NT$32,000 且單項 ≤ 24 件(不能以件數計者 ≤ 40 公斤)時,依經濟部公告准許免證進口,多數個人集運包裹適用;但食品、農產(稅則 1~24 章)與公告排除的電動車類完全不適用。這件事要在下單前查——貨到港才發現超出免證範圍,只剩退運或放棄兩條路,運費照付。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海運快遞貨物的通關方式與適用條件
- 財政部關務署「各項貨品輸入規定」——輸入規定代號(MW0/MP1)的官方定義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大陸物品管理及線上專案申辦流程」——MW0 項目的專案申請六步驟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13 款、第 9 條第 1 項——大陸物品「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輸入的法源,及應向貿易署申請許可之規定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13 條——未符表列輸入規定者非經專案核准不得輸入;輸入許可證應以電子簽證申請,專案輸入案件得核發較長效期(印證專案核准與輸入許可證為先後兩關)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稅則 25~97 章工業產品 CIF 32,000 元、單項 24 件/40 公斤的免證門檻
- 經濟部 115 年 3 月 10 日經貿字第 11550200230 號公告——排除適用少量免證之物品項目(電動機器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單項少量不得進口大陸物品之數重量及金額,均符合規定者免申辦輸入許可」——少量免證的實務認定與「單項產品」計算方式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pcode G0350064,115.2.23 修正)——涉及輸出入規定者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通關,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得以簡易申報單通關
-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pcode G0350071,115.2.23 修正)——同上,海運快遞適用
- 《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作業規定》——報單類別 X1~X4、X6~X8 之定義與金額級距
-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25 條(pcode A0030123)——離島進口物品未經許可不得轉運本島,違者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至 39 條處罰
- 大陸委員會「兩岸海運直航港口開放情形」開放資料集(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dataset 7465)——我方 13 港、陸方 72 港
- 財政部關務署「優質企業(AEO)認證及管理機制計畫」——AEO 認證條件與貿易便捷措施
- 司法院釋字第 521 號解釋——海關緝私條例概括處罰虛報貨物原產地規定合憲案
- 財政部關務署解釋令「重新核釋海關緝私條例第 3、37、38、39、53 條所稱『管制』之涵義」
- 基隆關「海運快遞跨境網購須知」——海運快遞的實務通關說明
- 立法院法制局「懲治走私條例相關法制問題研析及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