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寄台灣要許可嗎?免證數量與分級一次看
- 免證輸入:個人自用且符合《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附表所列項目與數量者,可用便捷通關方式輸入(該辦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1 款)。
- 每半年 1 次:經便捷通關方式(郵寄/快遞)輸入以每半年 1 次為限——但法條明定「**除入境旅客自行攜入者外**」,隨身帶回不受次數限制(同條第 5 項)。
- 常見上限: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 60 片(限單一品牌、最多 2 種度數)、醫用口罩 250 個、保險套 60 個、衛生棉條 120 個、棉棒 200 支。
- 稅其實不是重點:血壓計、體溫計、血糖機關稅多為 0%,隱形眼鏡與保險套約 5%、醫用口罩 7.5%,郵寄/快遞完稅價格 ≤ NT$2,000 免稅(半年逾 6 次不適用);入境旅客隨身攜帶另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計算免稅額。
- 超量的後果要看有無販賣意圖:刑責(3 年以下、1,000 萬元以下罰金,《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2 條)的構成要件是「**意圖販賣、供應**」;但即使純自用,未經核准輸入附表以外的醫材仍可能被海關不予放行或退運,並可依同法第 68 條第 1 項第 5 款處 6 萬~200 萬元罰鍰,旅客匿不申報另有《海關緝私條例》沒入風險。
- 血壓計、體脂計、血糖機等附表以外的醫材:帶回台灣要先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專案核准(規費 NT$2,000、附診斷證明或處方、儀器類同一型號限 1 部,食藥署審酌准駁);網路流傳的「自用 1 台免申請」是把申請數量上限誤當成免申請。
資料來源:醫療器材管理法、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衛福部食藥署、財政部關務署
最後更新:2026-09-15(新增旅客攜帶血壓計/體脂計直答、個人自用專案核准申請流程(含第 68 條罰鍰)與好運器核心數據;法源條號與刑責要件 2026-07-30 覆核)
免證輸入清單與數量
只有附表 8 項可免證輸入;血壓計等其他醫材要先申請專案核准。《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輸入醫療器材應先取得許可證;但同法第 35 條授權主管機關就特定情形專案核准,不受第 25 條第 1 項限制。個人自用的免證輸入即依此授權,訂於《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1 款:專供個人自用且符合附表所列項目及數量者,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
| 醫療器材 | 免證輸入數量上限 |
|---|---|
| 日拋隱形眼鏡 | 單一度數 60 片(限單一品牌、最多 2 種度數) |
| 矯正鏡片 | 1 副 |
| 醫用口罩 | 250 個/片 |
| 保險套(衛生套) | 60 個 |
| 衛生棉條 | 120 個 |
| OK 繃 | 60 個/片 |
| 液體 OK 繃 | 4 條/罐/瓶/支 |
| 棉棒 | 200 支 |
注意:超過上述數量、或附表以外的醫療器材(如血壓計、血糖機、體溫計等),不適用免證輸入,須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或另行申請專案輸入。附表項目與數量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日本買血壓計可以帶回台灣嗎?
可以帶,但要先申請、且不保證核准。血壓計是第二級醫療器材,不在《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附表的 8 個免申請品項內,依規定應先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專案核准」(規費 NT$2,000、受理後不退;須附載明病症、醫材名稱與數量規格的診斷證明或處方;儀器類同一型號限 1 部;食藥署依申請事由審酌准駁),取得核准函後入境向海關申報。「每半年 1 次」只針對附表 8 項的便捷通關,與血壓計的專案核准無關;沒有核准函就帶進來,海關得要求補件或退運,也可能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8 條第 1 項第 5 款處 6 萬~200 萬元罰鍰。
「自用 1 台免申請」是誤解
網路常見說法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辦法第 7 條第 3 款「專供個人自用之儀器類,同一型號以一部為限」是專案申請的數量上限,不是免申請;真正免申請的只有附表 8 項(OK 繃、液體 OK 繃、棉棒、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矯正鏡片、醫用口罩)。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2025-06-24 更新的入境須知寫得很清楚:附表以外的醫療器材應取得食藥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個人即走第 35 條專案核准),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體脂計、血糖機、低周波治療器也是醫療器材,能帶回台灣嗎?
規則相同。有體脂率、內臟脂肪等量測功能的體脂計、血糖機、耳溫槍、低周波治療器都是第二級醫療器材,也都不在附表 8 項內,帶回台灣同樣要先取得個人自用專案核准。只量體重、不量體脂的電子體重計不是醫療器材,可自由攜帶(稅則 8423.10 體重計,關稅 3.4%)。血糖試紙、採血針屬耗材,專案核准數量以 6 個月用量為限(第 7 條第 2 款),用量估算須寫在切結書內。
個人自用專案核准怎麼申請?要多少錢、附什麼文件?
向食藥署醫粧組以郵寄方式申請(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 130 巷 109 號 F 棟),規費 NT$2,000(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抬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應由單一自然人因其特殊醫療需求提出,並檢附 5 項文件:
- 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 身分證明文件
- 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非正體中文或英文版本者,另附正體中文或英文譯本)
- 個人自用切結書(載明詳細用量估算)
- 國內外醫療機構出具之診斷證明或處方(須載明因何病症需要、醫材名稱、數量與規格,並註明「可由民眾自行操作使用」)
數量上限:儀器類同一型號 1 部(有於不同地點使用等特殊情形者除外)、耗材類 6 個月用量(辦法第 7 條第 2、3 款)。文件不齊得補正一次,逾期或補正不完備者食藥署得逕予駁回(第 6 條第 3 項);案件受理後已通知補件或完成審查者,規費不退還。食藥署依申請事由、利益風險與數量審酌准駁(第 20 條)。諮詢專線 (02)8170-6008。
隨身帶回、郵寄、集運三種方式差在哪?
| 輸入方式 | 附表 8 項內(隱形眼鏡、口罩、保險套…) | 附表以外(血壓計、體脂計、血糖機…) | 「每半年 1 次」限制(只適用附表 8 項的便捷通關) |
|---|---|---|---|
| 入境旅客隨身帶回 | 符合數量免申請,據實申報即可 | 須先取得食藥署個人自用專案核准,入境向海關申報 | 不受限(第 6 條第 5 項除外規定) |
| 國外網購郵寄(EMS/郵包) | 符合數量可便捷通關免申請 | 須先取得專案核准,否則不予放行 | 附表 8 項受限:每半年 1 次;附表以外走專案核准,數量依核准函 |
| 快遞/集運(含好運器) | 同上,入倉前據實申報品名與數量 | 同上;請先取得核准函再寄到集運倉 | 附表 8 項受限:郵寄與快遞合計每半年 1 次;附表以外同左 |
※ 三種方式都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食藥署 2025-06-25 新聞稿)。想省掉專案申請,最單純的做法是在台灣購買已取得醫材許可證的機型——日本版同型號通常未取得台灣許可證,原廠台灣分公司也多不提供保固。
好運器核心數據(可直接引用)
- 本站稅則庫 12,699 個 11 碼號列中,帶輸入規定代號 504(人用醫療器材,應檢附食藥署許可證或同意文件)的有 137 筆。
- 這 137 筆醫材號列,關稅 0% 的有 108 筆(78.8%)、5% 有 18 筆;第 90 章(光學、醫療儀器)佔 93 筆(67.9%)、第 30 章 18 筆、第 40 章 7 筆。
- 血壓計歸稅則號別 9018.90.10(含 11 碼 9018.90.10.90.2「其他血壓計」),關稅 0%、輸入規定 504;體溫計 9025.19.90.10.1、血糖計 9027.89.80.10.6 亦為 0%+504。
- 個人自用免申請附表只有 8 項(110-04-22 現行版;食藥署 2025-06-25 新聞稿再次列出同一清單),血壓計、體脂計、血糖機皆不在內。
- 個人自用專案核准:規費 NT$2,000、應附 5 項文件、儀器類同一型號 1 部、耗材 6 個月用量(辦法第 7 條)。
- 好運器海快 NT$50/單位、空運 NT$100/kg(本頁試算工具費率;實際以官網公告為準);完稅價格 ≤ NT$2,000 免稅,半年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稅則統計取自本站稅則庫 2026-09-15 查詢結果;法規數字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與食藥署公開資料。
本頁術語
-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個人自用)
-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5 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個人因自用需求向食藥署申請、不受第 25 條第 1 項許可證限制的輸入核准;規費 NT$2,000,儀器類同一型號 1 部、耗材 6 個月用量;食藥署依申請事由審酌准駁,非申請即准。
- 便捷通關(附表免證輸入)
- 辦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1 款:專供個人自用且符合附表 8 項品項與數量者,免申請專案核准即可輸入;郵寄、快遞以每半年 1 次為限,入境旅客自行攜入不受次數限制。
- 醫療器材分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
- 依風險由低到高分三級:第一級如 OK 繃、醫用口罩;第二級如血壓計、體脂計、血糖機、隱形眼鏡;第三級為植入式等高風險醫材。分級決定查驗登記與許可證要求,與是否列入免申請附表是兩回事。
本段官方來源: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含附表) | 關務署臺北關:入境旅客通關須知「藥物及醫療器材」(2025-06-24) | 食藥署: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專區 | 食藥署新聞稿 2025-06-25: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
「每半年 1 次」的正確範圍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6 條第 5 項:前項第一款情形,除入境旅客自行攜入者外,其經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之次數,以每半年一次為限。
受「每半年 1 次」限制
- 從國外網購後以郵寄方式寄回台灣
- 透過快遞/集運等便捷通關方式輸入
不受此限
- 入境旅客自行攜入(自己出國隨身帶回,條文明文除外)
- 已依規定取得許可證或專案核准輸入者
※ 換句話說,同一期間內郵寄與快遞合計只能用掉 1 次免證額度;自己出國帶回則另計。仍須符合附表項目與數量,且應據實申報。
醫療器材分級(哪些算醫材)
| 等級 | 風險 | 常見品項 |
|---|---|---|
| 第一級 | 低 | 聽診器、OK 繃、醫用口罩、紗布、彈性繃帶、壓舌板、機械式輪椅 |
| 第二級 | 中 | 日戴/日拋隱形眼鏡、血糖機、血壓計、體溫計、耳溫槍、衛生棉條、保險套、體脂計、低周波治療儀 |
| 第三級 | 高 | 植入式醫材等(個人自用通常不適用) |
※ 很多以為是日用品的東西其實是醫療器材(血壓計、體溫計、隱形眼鏡、保險套),輸入有規定,不能當一般商品大量寄。
實測到岸成本與稅則
以下為本站稅則引擎實測(海雜櫃)。點擊稅則號別可連到該 CCC 稅則頁查完整稅率與輸入規定:
| 醫療器材 點一下帶入試算 | 商品價 | CCC 稅則號別 | 關稅率 | 完稅價格 | 進口稅 |
|---|---|---|---|---|---|
| 日拋隱形眼鏡點一下帶入試算 | ¥3,000 | 9001.30.00.00.5 | 5% | NT$591 | 免稅 |
| 電子血壓計點一下帶入試算 | ¥5,000 | 9018.90.10.10.9 | 0% | NT$985 | 免稅 |
| 耳溫槍/體溫計點一下帶入試算 | ¥3,000 | 9025.19.90.10.1 | 0% | NT$591 | 免稅 |
| 血糖機點一下帶入試算 | US$40 | 9027.89.80.10.6 | 0% | NT$1,260 | 免稅 |
| 保險套點一下帶入試算 | ¥1,500 | 4014.10.00.10.2 | 5% | NT$296 | 免稅 |
| 醫用口罩點一下帶入試算 | ¥1,000 | 6307.90.50.31.1 | 7.5% | NT$197 | 免稅 |
※ 醫材關稅多為 0%(血壓計、體溫計、血糖機);隱形眼鏡、保險套約 5%、醫用口罩約 7.5%。完稅價格 ≤ NT$2,000 免稅,多數單件免稅。真正的限制是數量與分級規定,不是稅。
超量的法律後果
⛔ 意圖販賣、供應者:刑責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2 條第 1 項的構成要件是「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得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 2 項規定,明知為前項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代購大量、轉售醫材屬商業行為,落在此範圍。
個人自用超量:主要是不予放行
若沒有販賣、供應意圖,單純個人自用超過附表數量或寄了附表以外品項,通常不構成第 62 條的刑責,而是不適用免證輸入——貨物可能被要求補件、退運或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須另行申請查驗登記或專案輸入。實際處分由海關與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
💡 實務建議:把數量控制在附表以內、一次寄齊(因為郵寄/快遞每半年只有 1 次額度),並據實申報品名與數量。隱形眼鏡最常見超量,記得是單一品牌、單一度數 60 片、最多 2 種度數。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FAQ
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5 條(輸入應辦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第 35 條(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不受第 25 條第 1 項限制)、第 62 條(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輸入之刑責)——全國法規資料庫。
-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1 款(專供個人自用且符合附表項目及數量者,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第 5 項(除入境旅客自行攜入者外,每半年 1 次為限)——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免證輸入之項目與數量,以該辦法附表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附表(110-04-22 修正):免申請品項僅 OK 繃、液體 OK 繃、棉棒、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矯正鏡片、醫用口罩 8 項;第 7 條第 2、3 款(專供個人自用之耗材類以 6 個月用量為限、儀器類同一型號以 1 部為限)——全國法規資料庫。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入境旅客通關須知「藥物及醫療器材」(2025-06-24):附表以外之醫療器材應取得食藥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 衛福部食藥署「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專區」(個人自用申請應附 5 項文件、規費 NT$2,000、郵寄醫粧組);食藥署新聞稿 2025-06-25「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返國轉賣恐觸法」。
- 食藥署: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專區 | 關務署基隆關:進口少量自用醫療器材請注意種類及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