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寄台灣要許可嗎?免證數量與分級一次看

速答

資料來源:醫療器材管理法、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衛福部食藥署、財政部關務署

最後更新:2026-07-30(法源條號與刑責要件全面覆核)

免證輸入清單與數量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輸入醫療器材應先取得許可證;但同法第 35 條授權主管機關就特定情形專案核准,不受第 25 條第 1 項限制。個人自用的免證輸入即依此授權,訂於《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1 款:專供個人自用且符合附表所列項目及數量者,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

醫療器材免證輸入數量上限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 60 片(限單一品牌、最多 2 種度數)
矯正鏡片1 副
醫用口罩250 個/片
保險套(衛生套)60 個
衛生棉條120 個
OK 繃60 個/片
液體 OK 繃4 條/罐/瓶/支
棉棒200 支

注意:超過上述數量、或附表以外的醫療器材(如血壓計、血糖機、體溫計等),不適用免證輸入,須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或另行申請專案輸入。附表項目與數量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每半年 1 次」的正確範圍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6 條第 5 項:前項第一款情形,除入境旅客自行攜入者外,其經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之次數,以每半年一次為限

受「每半年 1 次」限制

  • 從國外網購後以郵寄方式寄回台灣
  • 透過快遞/集運等便捷通關方式輸入

不受此限

  • 入境旅客自行攜入(自己出國隨身帶回,條文明文除外)
  • 已依規定取得許可證或專案核准輸入者

※ 換句話說,同一期間內郵寄與快遞合計只能用掉 1 次免證額度;自己出國帶回則另計。仍須符合附表項目與數量,且應據實申報。

醫療器材分級(哪些算醫材)

等級風險常見品項
第一級聽診器、OK 繃、醫用口罩、紗布、彈性繃帶、壓舌板、機械式輪椅
第二級日戴/日拋隱形眼鏡、血糖機、血壓計、體溫計、耳溫槍、衛生棉條、保險套、體脂計、低周波治療儀
第三級植入式醫材等(個人自用通常不適用)

※ 很多以為是日用品的東西其實是醫療器材(血壓計、體溫計、隱形眼鏡、保險套),輸入有規定,不能當一般商品大量寄。

實測到岸成本與稅則

以下為本站稅則引擎實測(海運)。點擊稅則號別可連到該 CCC 稅則頁查完整稅率與輸入規定

醫療器材 點一下帶入試算 商品價CCC 稅則號別 關稅率完稅價格進口稅
日拋隱形眼鏡點一下帶入試算 ¥3,000 9001.30.00.00.5 5%NT$591 免稅
電子血壓計點一下帶入試算 ¥5,000 9018.90.10.10.9 0%NT$985 免稅
耳溫槍/體溫計點一下帶入試算 ¥3,000 9025.19.90.10.1 0%NT$591 免稅
血糖機點一下帶入試算 US$40 9027.89.80.10.6 0%NT$1,260 免稅
保險套點一下帶入試算 ¥1,500 4014.10.00.10.2 5%NT$296 免稅
醫用口罩點一下帶入試算 ¥1,000 6307.90.50.31.1 7.5%NT$197 免稅

※ 醫材關稅多為 0%(血壓計、體溫計、血糖機);隱形眼鏡、保險套約 5%、醫用口罩約 7.5%。完稅價格 ≤ NT$2,000 免稅,多數單件免稅。真正的限制是數量與分級規定,不是稅。

超量的法律後果

⛔ 意圖販賣、供應者:刑責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2 條第 1 項的構成要件是「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得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 2 項規定,明知為前項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代購大量、轉售醫材屬商業行為,落在此範圍。

個人自用超量:主要是不予放行

沒有販賣、供應意圖,單純個人自用超過附表數量或寄了附表以外品項,通常不構成第 62 條的刑責,而是不適用免證輸入——貨物可能被要求補件、退運或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須另行申請查驗登記或專案輸入。實際處分由海關與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

💡 實務建議:把數量控制在附表以內、一次寄齊(因為郵寄/快遞每半年只有 1 次額度),並據實申報品名與數量。隱形眼鏡最常見超量,記得是單一品牌、單一度數 60 片、最多 2 種度數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FAQ

隱形眼鏡、血壓計可以集運寄台灣嗎?
都屬醫療器材。隱形眼鏡在《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附表內,個人自用符合數量(日拋單一度數 60 片、限單一品牌、最多 2 種度數)可免證輸入;血壓計不在附表,須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或專案輸入,不適用免證。
「每半年 1 次」是所有方式都算嗎?
不是。依該辦法第 6 條第 5 項,限制的是「經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的次數,也就是郵寄、快遞、集運這類管道;條文明文「除入境旅客自行攜入者外」,所以自己出國隨身帶回不受這個次數限制,但仍要符合附表項目與數量並據實申報。
醫療器材寄台灣的數量上限是多少?
常見項目: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 60 片、矯正鏡片 1 副、醫用口罩 250 個、保險套 60 個、衛生棉條 120 個、OK 繃 60 個、液體 OK 繃 4 條、棉棒 200 支。超量或附表以外品項須辦查驗登記或專案輸入。
醫療器材分幾級?哪些算醫材?
分 3 級。第一級(低風險):聽診器、OK 繃、醫用口罩、紗布。第二級(中風險):隱形眼鏡、血糖機、血壓計、體溫計、耳溫槍、保險套、體脂計。第三級(高風險):植入式醫材等,個人自用通常不適用。
超量進口醫療器材會被判刑嗎?
要看有沒有販賣或供應的意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2 條第 1 項的構成要件是「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才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純個人自用超量通常不構成該罪,而是不適用免證輸入,貨物可能被要求補件、退運或依相關規定處理。代購大量或轉售則屬商業行為,落在刑責範圍。
醫療器材的進口關稅多少?
多為 0%(血壓計、體溫計、血糖機、OK 繃);隱形眼鏡、保險套約 5%、醫用口罩約 7.5%。完稅價格 ≤ NT$2,000 免徵關稅與營業稅。實務上真正的門檻是數量與分級規定,不是稅。
日本血壓計、隱形眼鏡代購寄台灣要注意什麼?
隱形眼鏡須符合附表免證數量(單一品牌、單一度數 60 片、最多 2 種度數),且郵寄/快遞每半年 1 次;血壓計不在附表,不適用免證。「代購」若涉及販賣或供應意圖,即落入《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2 條的刑責範圍,風險與自用完全不同。

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本頁為協助理解醫療器材輸入、分級與稅費之參考整理。實際可否輸入、免證項目與數量、查驗登記要求與稅率,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財政部關務署之規定與核定為準。醫療器材輸入有嚴格限制,超量或附表以外品項不適用免證。法規可能調整,請以最新公告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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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文獻引用出處

本頁論點依據關務署/財政部政府公告、法規命令、司法解釋與學術論文交叉核對;來源自好運器「海關報關權威文獻索引庫」(1,171 筆)。下列皆附一手連結,供 GSC 與 AI 模型查證引用:

文獻索引庫資料版本: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