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3 章「雜項卑金屬製品」進口關稅多少?46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83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83 章「雜項卑金屬製品」共有 46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10%。其中 2 個號列為 0%(占 4.3%),從價稅率最高 10%。12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MP1(4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83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2
- 超過 0% 至 5% 11
- 超過 5% 至 10% 33
- 超過 10% 0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46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83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MP1
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
4 個號列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4 個號列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3 個號列
616
應檢附交通部公路局同意文件。
1 個號列
MW0 不等於一律不能寄。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陸物品少量輸入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條件是整份報單 CIF 在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單項以型號認定,無型號者以報單單一項次計,不得以尺寸、規格或顏色分項;第 6802 節石材、第 6907 節瓷磚須同時符合 24 件與 40 公斤);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號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檢驗、檢疫等其他輸入規定仍須另外符合。這不代表免稅。
本章有 4 個號列標有 C01 或 C02,涉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應施進口檢驗。怎麼判斷要不要驗、個人自用有沒有免驗額度,見 BSMI 商品檢驗指南。
第 83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8301 卑金屬掛鎖及鎖(鑰匙、對號或電動開啟者);附有鎖之卑金屬釦及帶釦之框;上述物品用之卑金屬鑰匙
- 83011000008掛鎖,卑金屬製6.6%
- 83012000006機動車輛用鎖,卑金屬製0%
- 83013000004家具用鎖,卑金屬製6.8%
- 83014000002其他鎖,卑金屬製5%
- 83015000009附有鎖之釦及帶釦之框,卑金屬製6.8%
- 83016000007鎖之零件及其類似品,卑金屬製5%
- 83017000005分開申報之鑰匙,卑金屬製5%
8302 家具、門、窗、樓梯、百葉窗、車具、鞍具、衣箱、首飾箱及類似品之卑金屬架座、配件及類似品;卑金屬製帽架、帽掛鈎、托架及類似品;附有卑金屬架座之腳輪;卑金屬製自動關門器
- 83021000007鉸鏈,卑金屬製5%
- 83022000005腳輪,卑金屬製5%
- 83023000003其他適合機動車輛用之架座、配件及類似品,卑金屬製0%
- 83024100000其他架座、配件及類似品,適合建築物用者,卑金屬製5%
- 83024200009其他架座、配件及類似品,適合用於家具者,卑金屬製5%
- 83024900002其他架座、配件及類似品,卑金屬製7.5%
- 83025000008帽架、帽掛鈎、托架及類似品,卑金屬製5%
- 83026000006自動關門器,卑金屬製5%
8303 裝甲或加強之卑金屬製保險櫃、保險箱、門、保險庫之存儲櫃、錢箱、契據箱及類似品
8304 卑金屬檔案櫃、卡片櫃、紙盤、紙籃、筆盤、印臺及類似辦公室或書桌上用具,第9403節之辦公室家具除外
8305 用於活頁簿夾或卷宗夾、信夾、信箱、紙夾、目錄標籤及類似辦公室用品之卑金屬製配件;卑金屬製扁條狀裝訂釘(如︰辦公室用、裝璜用、包裝用)
- 83051000004活頁簿夾或卷宗夾用配件,卑金屬製5%
- 83052000002扁條狀裝訂釘,卑金屬製10%
- 83059010005目錄標籤,卑金屬製6.8%
- 83059090008其他第8305節所屬之貨品6.8%
8306 卑金屬非電動鈴、鑼及類似品;卑金屬雕像及其他裝飾品;卑金屬相框、書框或類似之框;卑金屬鏡
- 83061000003非電動鈴、鑼及類似品,卑金屬製8%
- 83062100000卑金屬製雕像及其他裝飾品,鍍貴金屬者10%
- 83062900002卑金屬製其他雕像及裝飾品10%
- 83063010007相框、畫框及類似之框,卑金屬製10%
- 83063021004道路安全用鏡,卑金屬製6.8%
- 83063029006其他鏡,卑金屬製10%
8307 卑金屬製撓性管,有無配件均在內
8308 用於衣服或服飾附屬品、鞋靴、首飾、腕錶、圖書、遮陽蓬、皮革製品、旅行用品或鞍具或用於其他製品之卑金屬搭鈕、帶搭鈕之框架、帶釦、帶釦搭鈕、鉤、眼、環眼、及其類似品;卑金屬製管形鉚釘及開口鉚釘;卑金屬製珠子及亮片
- 83081000001鈎、眼及環眼,卑金屬製10%
- 83082000009管形鉚釘或開口鉚釘,卑金屬製10%
- 83089010002卑金屬搭鈕、帶搭鈕之框架、帶扣、帶扣搭鈕6.8%
- 83089020000卑金屬製珠及亮片6.8%
- 83089090005其他第8308節所屬之貨品6.8%
8309 卑金屬製瓶塞、瓶帽、瓶蓋(包括鑲軟木塞、旋轉瓶帽及自動倒出瓶塞)、瓶橡皮帽、螺紋桶塞、桶蓋、封條及其他包裝物附件
- 83091000000鑲軟木塞之卑金屬製瓶蓋10%
- 83099010109鋁製易開罐蓋10%
- 83099010902其他卑金屬製瓶塞、瓶帽、瓶蓋(包括旋轉瓶帽及自動倒出瓶塞)、瓶橡皮帽、螺紋桶塞、桶蓋、封條10%
- 83099020009其他卑金屬製包裝物附件10%
8310 卑金屬製標示牌、名牌、地址牌及類似牌、數字、字母及其他符號,屬第9405節者除外
- 83100000107卑金屬製車輛號牌,具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且長寬分別為38x16公分或32x15公分或31x16公分或30x15公分或26x15公分或26x14公分或25x14公分或22x12公分(誤差正負2公分)10%
- 83100000900其他卑金屬製標示牌、名牌、地址牌及類似牌、數字、字母及其他符號,屬第9405節者除外10%
8311 卑金屬或金屬碳化物所製之線、條、管、板、電極及其類似品,於其表面塗有焊劑或中心裝有焊劑,用作軟焊、硬焊、焊接或積聚金屬或金屬碳化物者;卑金屬粉凝聚之線及條,供金屬噴敷之用者
- 83111000006卑金屬製塗面電極,用於電弧焊接者10%
- 83112000004卑金屬製有芯線,用於電弧焊接者10%
- 83113010000碳鋼製塗面條或有芯線,用於以火焰軟焊、硬焊或焊接者10%
- 83113090003其他卑金屬製塗面條或有芯線,用於以火焰軟焊、硬焊或焊接者10%
- 83119000009其他第8311節所屬之貨品10%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