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鋰電池與石墨負極出口:先分清「暫停管制、現行許可、危險品運輸」
先講結論:截至2026-08-23,商務部、海關總署2025年第58號所列的≥300 Wh/kg可充電鋰離子電池、電池製造設備、正極材料、人造石墨負極材料及相關技術,依2025年第70號公告暫停實施至2026-11-10,現在不能標成「一律須兩用物項許可」。但是,符合1C108.a/b/c的石墨、部分1C450.c.14亞硫醯氯電池,以及命中敏感最終用途或最終用戶的交易仍受現行出口管制。普通鋰電池即使不需要兩用物項許可,也可能必須完成海關危險貨物包裝性能/使用鑑定,並滿足承運人的UN38.3、文件與裝載條件。
最新有效狀態:第58號暫停,不等於所有鋰電池與石墨都自由出口
應依公告發布時間與是否被暫停逐層判斷;不能只讀2025年第58號原文而漏掉隔日生效前發布的第70號暫停決定。
| 規定 | 截至2026-08-23狀態 | 實際影響 |
|---|---|---|
| 2025年第58號 | 暫停至2026-11-10 | 原列鋰離子電池、製造設備、正極/負極材料及技術目前不以該公告要求許可。 |
| 2025年第70號 | 現行有效 | 自2025-11-07起暫停第55、56、57、58、61、62號至2026-11-10。 |
| 2023年第39號/1C108 | 現行有效 | 特定人造石墨、天然鱗片石墨及其製品仍須兩用物項出口許可。 |
| 1C450.c.14 | 現行有效 | 亞硫醯氯及超出明文排除條件的相關電池仍須核對。 |
| 危險貨物包裝與運輸 | 另行有效 | 是否需要危包性能/使用鑑定及承運文件,與兩用物項許可是兩套制度。 |
待複查日期:第70號只寫到2026-11-10。網站與交易規則應在該日前後重新查核官方公告,不能假設第58號永久失效,也不能預先當成自動恢復。
先分清三套制度
| 制度 | 回答的問題 | 常見文件 | 不能混淆成 |
|---|---|---|---|
| 兩用物項出口管制 | 能否從中國向境外轉移特定貨物、設備、軟體或技術。 | 商務部兩用物項出口許可、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 | UN38.3或危包證。 |
| 限制出口技術 | 製程、配方、參數、圖紙、技術服務能否向境外提供。 | 《中國限制出口技術申請書》、技術出口許可及合同登記。 | 貨物本身的兩用物項許可。 |
| 海關與危險品運輸 | 電池能否依所選海運、空運、快遞方式安全包裝、申報與承運。 | 危包性能/使用鑑定、危險特性分類資料、承運人要求的UN38.3等。 | 中國出口管制許可。 |
八步判定:會員與出口商應照這個順序查
1確認實際物項
取得完整型號、化學體系、單體/電池組、額定能量、重量、重量能量密度、電解液或亞硫醯氯灌裝量;石墨要取得來源、形態、純度、抗折強度、密度與是否含天然鱗片石墨。
2不要先用HS Code下結論
HS只能協助篩選。85076000並不代表整個稅號目前都受第58號管制;石墨同一稅號也可能只有部分技術描述命中。
3先剔除目前暫停的第58號
如果唯一命中理由是3A001、3B901、3C901、3C902或3E901,目前應標示「暫停措施/2026-11-10前後再查」,不能直接要求該公告的許可。
4逐字比對現行1C108與1C450
石墨需檢查1C108.a/b/c;亞硫醯氯電池需檢查1C450.c.14的物質與明文排除條件。
5檢查技術出口
若交易包含配方、製程包、圖紙、設備調校、遠端技術服務或在境外建線,另查252604X與083201X,不要只判斷實體貨物。
6篩查最終用戶、用途與目的地
即使未列入清單,知道或應當知道可能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其運載工具、恐怖主義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用途時,仍可能觸發兜底許可。
7決定申請、諮詢或一般出口
明確命中先取得許可;參數不完整或接近門檻,應由中國出口商向商務部提出物項識別諮詢;明確未命中則保存判定資料。
8最後處理危包與承運條件
向生產企業所在地海關確認危包性能/使用鑑定,並向實際承運人確認電池狀態、荷電量、包裝、標記、UN38.3與航線限制。
目前仍有效的鋰電池/石墨相關兩用物項
| 管制碼 | 現行技術描述 | 2026參考海關商品編號 | 結果 |
|---|---|---|---|
1C108.a | 同時符合:密度>1.72 g/cm³、拉伸斷裂應變≥0.7%、熱膨脹係數≤2.75×10⁻⁶/℃的人造細晶粒整體石墨。 | 3801100040 | 先申請兩用許可 |
1C108.b | 人造石墨材料及其製品同時符合:純度>99.9%、抗折強度>30 MPa、密度>1.73 g/cm³。 | 380110004038019090106815190020 | 先申請兩用許可 |
1C108.c | 天然鱗片石墨及其製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脹石墨等。 | 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216815190020 | 先申請兩用許可 |
1C450.c.14 | 亞硫醯氯/氯化亞碸/氧氯化硫;明文排除「單個鋰亞硫醯氯電池或電池組中亞硫醯氯灌裝量≤1 kg」。 | 28121700008506500019 | 依灌裝量與物項判定 |
2026目錄中的海關商品編號已反映稅則調整,和2023年第39號公告原列號碼可能不同。判定仍以技術描述優先,不能將同一HS下全部商品一律管制。
常見鋰電池產品初步判定
| 產品/條件 | 兩用物項初判 | 仍要做什麼 |
|---|---|---|
| 普通手機、筆電、相機、工具用鋰離子電池或隨設備安裝的電池 | 通常不因第58號申請許可 | 確認沒有其他受控功能或敏感用途;向承運人確認電池與設備包裝規則。 |
| 一般行動電源、電動自行車/滑板車電池組 | 第58號目前暫停 | 仍可能是危險貨物;確認Wh、電芯狀態、UN38.3、包裝與航線。 |
| 重量能量密度≥300 Wh/kg的可充電鋰離子電芯或電池組 | 3A001暫停至2026-11-10 | 保存測試數據並設到期複查;高敏感用途仍做兜底審查。 |
| 鋰亞硫醯氯電池,單個電池/電池組亞硫醯氯灌裝量≤1 kg | 排除於1C450.c.14 | 排除只針對該管制碼;仍處理危險品運輸與其他適用規定。 |
| 鋰亞硫醯氯電池,灌裝量不明或單個超過1 kg | 需物項識別/可能許可 | 取得製造商成分與灌裝量證明,由中國出口商諮詢或申請。 |
| 用於軍事、導彈、核、生化武器或恐怖活動的任何電池 | 停止出貨並審查 | 清單未命中也可能觸發用途兜底或目的地/用戶禁令。 |
人造石墨負極材料怎麼判
「人造石墨負極材料」這個商品名稱本身,在第58號暫停期間不能直接等同現行受控;要回到仍有效的1C108逐項判定。
| 實際材料 | 現行初判 | 要索取的參數 |
|---|---|---|
| 純人造石墨負極粉 | 通常不以1C108.b命中,但須確認 | 官方FAQ指出粉體沒有抗折強度,無法同時滿足三項門檻;仍應取得材質、純度、形態與不含天然鱗片石墨的聲明。 |
| 人造石墨塊、板、棒或其他製品 | 逐項比對1C108.a/b | 密度、拉伸斷裂應變、熱膨脹係數,或純度、抗折強度、密度。 |
| 天然鱗片石墨、球化石墨、膨脹石墨 | 1C108.c需許可 | 礦物來源、加工形態、成分與2026參考海關商品編號。 |
| 人造+天然石墨混合負極材料 | 不能只引用暫停的3C902.b.2 | 第58號混合負極條目暫停;但只要含天然鱗片石墨或其製品,就應向商務部做物項識別,不要自行宣稱自由出口。 |
| 已裝入成品電池的石墨負極 | 以成品與實際交易判定 | 一般不把電池拆解後假設等同原材料;仍查電池本身、技術轉移、最終用途與運輸。 |
2025年第58號完整範圍:目前只能顯示「暫停」
以下內容是第58號原規劃管制範圍,因第70號公告目前暫停。保留在網站供會員預先蒐集參數與2026-11-10前後複查,但不得當成當日有效許可義務。
| 原管制碼 | 第58號原列內容 | 目前顯示 |
|---|---|---|
3A001 | 重量能量密度≥300 Wh/kg的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電芯與電池組),參考85076000。 | 暫停 |
3B901.a | 卷繞機、疊片機、注液機、熱壓機、化成分容系統、分容櫃。 | 暫停 |
3E901.a | 用於生產3A001受控電池的技術。 | 暫停 |
3C901.a.1 | 壓實密度≥2.5 g/cm³且克容量≥156 mAh/g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 | 暫停 |
3C901.a.2/.3 | 鎳鈷錳/鎳鈷鋁氫氧化物三元前驅體與富鋰錳基正極材料。 | 暫停 |
3B901.b | 輥道窯、高速混料機、砂磨機、氣流粉碎機等正極材料設備。 | 暫停 |
3C901.b.1 | 人造石墨負極材料。 | 暫停;仍查1C108 |
3C902.b.2 | 人造石墨與天然石墨混合負極材料。 | 暫停;含天然石墨須查1C108.c |
3B901.c | ≥5 m³造粒釜、石墨化爐、>300 L融合包覆、>60 m³噴霧乾燥、>0.5 m CVD回轉窯等設備。 | 暫停 |
3E901.b | 造粒、連續石墨化、液相包覆工藝與技術。 | 暫停 |
第58號原文要求在報關單備註欄填「屬於兩用物項+管制碼」,接近但不屬於時填「不屬於兩用物項+具體參數」。因第58號整體暫停,不能把這項專屬填報文字當作目前對上述暫停項目的強制規則;但報關人仍須依其他現行法律與有效管制如實申報。
別漏掉另一套「限制出口技術」制度
| 編號 | 現行內容 | 出口結果 |
|---|---|---|
252604X | 電池正極材料製備技術,包括符合目錄控制要點的磷酸鐵鋰、磷酸錳鐵鋰與磷酸鹽正極原材料製備技術。 | 限制出口技術許可 |
083201X | 有色金屬冶金技術中的鋰輝石提鋰、金屬鋰/鋰合金與鋰材製備、鹵水提鋰、含鋰淨化液等控制要點。 | 限制出口技術許可 |
此制度管理向境外轉移技術,不等同兩用物項出口許可。技術可透過投資建廠、授權、顧問服務、遠端調試、圖紙、參數包與人員培訓等形式轉移。第58號中的3E901雖暫停,不代表252604X與083201X一起暫停。
中國海關與危險貨物包裝:出口商要辦什麼
鋰電池是否需要兩用物項許可,與是否屬危險貨物、是否需要海關包裝檢驗是兩個問題。對屬於出口危險貨物的鋰電池,生產企業與包裝企業應依實際包裝型態向所在地海關辦理。
1先做危險性與運輸分類
確認鋰金屬/鋰離子、單獨運輸或與設備包裝/裝在設備內、額定能量、電芯狀態與適用UN編號。
2包裝生產企業申請性能檢驗
透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海關政務服務平台辦理「危包性能」,合格後取得《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3危險貨物生產企業申請使用鑑定
以實際裝貨後包裝辦理「危包使用」,海關現場辦理後取得《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鑑定結果單》。
4向承運人提交運輸文件
UN38.3測試摘要、安全資料表、運輸條件鑑定、危險品申報、標記與其他文件是否需要,依電池型態、運輸方式、承運人與目的地規則確認。
危包性能檢驗官方列示材料
- 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
- 包裝容器週期檢測報告
- 生產企業廠檢合格單或產品符合性聲明
-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銷售合同
危包使用鑑定官方列示材料
- 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
- 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 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產品符合性聲明
- 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鑑別報告
- 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
UN38.3、MSDS或運輸鑑定是安全運輸與承運審核資料,不是商務部的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反過來,取得兩用物項許可也不代表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快遞一定承運。
確定命中兩用物項時,許可申請文件
中國出口商透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提出申請;技術指標與最終用途要具體,不能只寫「電池材料」「工業用途」。
- 蓋章及簽字的申請表
- 出口合同、協議或其他交易證明
- 物項技術說明或檢測報告;石墨列明純度、抗折強度、密度等實測值
- 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原件及中文譯件
- 進口商與最終用戶情況簡介及中文譯件
- 法人、主要經營管理人與經辦人的身分證明
- 數量合理性、計量單位換算、運輸路線或中間商說明等補充資料
無法判定時應在出口前提出業務諮詢;報關後才取得許可,不能補正「未經許可出口」的性質。相關交易、判定、用戶篩查與許可資料原則上至少保存5年。
台灣會員下單前,向中國賣家取得這份資料
- 完整品牌、型號、製造商與產品照片
- 化學體系:鋰離子、鋰金屬、鋰亞硫醯氯或其他
- 單體/電池組、Wh、Ah、V、淨重與重量能量密度
- 亞硫醯氯單個電池或電池組的實際灌裝量
- 石墨是人造、天然鱗片或混合;粉體、塊材或製品
- 石墨純度、抗折強度、密度、拉伸斷裂應變、熱膨脹係數檢測資料
- UN38.3測試摘要、危險性分類與可承運包裝資料
- 中國出口商的物項判定、商務部諮詢或許可安排
- 真正的最終用戶、最終用途、目的地與是否會再轉售
常見問題
官方來源
-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70號:暫停第58號等措施至2026-11-10
-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8號:鋰電池與人造石墨負極材料原管制內容
-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石墨物項出口管制
- 2026年度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PDF
- 中國出口管制信息網:石墨類兩用物項出口許可FAQ
- 中國出口管制信息網:兩用物項出口許可申請填報指南
- 海關政務服務: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性能檢驗
- 海關政務服務: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鑑定
- 商務部、科技部公告2025年第28號:限制出口技術目錄調整
- 中國出口管制法
- 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
本文是依截至2026-08-23可取得的官方公告所做的合規辨識說明,不代替中國商務部、海關、承運人或目的地主管機關對個案的正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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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中國出口,再確認危包與台灣進口
把型號、Wh、化學體系、石墨成分與實測參數交給中國出口商及承運人逐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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