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產品集運完整指南

⚡ 先講結論

行動電源與裸鋰離子電池屬 UN3480,不能作為客機貨物,但合規時可走全貨機或海運;與設備同箱、裝在設備內通常屬 UN3481,依 PI966 或 PI967 判定。商業貨運不能直接套用旅客的 100Wh/160Wh 規則,海運也不是無條件可收。

2026-08-25 更新 · 納入 IATA 2026 荷電狀態新制與 IMDG 42-24

第一步不是看 Wh,而是判斷電池怎麼出貨

同一顆電池,單獨出貨、放在設備旁、或已裝入設備,適用的包裝指令與飛機限制可能完全不同。

UN3480 · PI965

單獨鋰離子電池

裸電芯、備用電池、行動電源。即使與手機同箱,行動電源仍以自身供電功能歸 UN3480。

禁作客機貨物;合規時可全貨機或海運。

UN3481 · PI966

與設備一起包裝

電池尚未裝入設備,但與要供電的設備放在同一外包裝。

依 PI966、Section、SoC、淨重與承運人差異規定。

UN3481 · PI967

裝在設備內

手機、筆電、藍牙耳機、電動工具等,電池已固定在正常使用位置。

可有條件空運;設備須防止意外啟動與損壞。

單獨鋰電池、與設備同箱及裝在設備內三種運輸型態示意
Hermes × ChatGPT 生成之包裝型態示意;UN 編號與法規判斷均由本頁 HTML 提供。

2026 空運規則:UN3480 不是全面禁運,PI966 新增 30% SoC 要求

商業貨運須同時核對 UN 編號、Packing Instruction、Section、飛機類型、電池淨重、SoC 與航空公司差異規定。

2026-01-01 起:PI966 Section I 的鋰離子電池須不超過 30% SoC;Section II 中超過 2.7Wh 者也須不超過 30%。PI967「裝在設備內」目前是強烈建議不超過 30%,不是全面強制。
出貨型態主要規則實務判斷
UN3480 單獨電池PI965;禁客機貨物;原則 SoC ≤30%可由全貨機承運,Section IA/IB 及每包重量另判
UN3481 與設備同箱PI966;2026 SoC 新制依 Section I/II、Wh、數量與航空公司接受條件
UN3481 裝在設備內PI967;須防短路、損壞與意外啟動多數消費電子產品可有條件空運
損壞、缺陷或召回電池可能危險發熱、起火或短路者禁止空運;先由危險品專業人員評估替代處理

Wh 怎麼算?

Wh = 電壓(V)× 容量(Ah)

例:3.7V × 10Ah(10,000mAh)= 37Wh。

100Wh/160Wh 常見於旅客隨身規則;商業貨運仍要回到 UN 編號、包裝指令與承運人條件。

中國第 58 號公告 3A001 技術條件初篩

目前暫停實施

截至 2026-08-25:第 58 號公告原訂 2025-11-08 實施;第 70 號公告規定自 2025-11-07 起至 2026-11-10 暫停實施。屆期後仍須查閱最新公告。

這是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或提供物項時的出口管制技術條件初篩,不是台灣進口或 IATA 運輸 Wh 規則。第 58 號公告原列 3A001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

  • 可充放電
  • 鋰離子電池
  • 物項是電芯或電池組
  • 重量能量密度至少 300 Wh/kg
估算重量能量密度(非官方認定公式)= 額定能量 Wh ÷ 與受篩查物項一致的製造商規格質量 kg公告正文未規定量測方法或重量邊界;應優先採用製造商標示的重量能量密度及技術文件。

試算 Wh/kg

包裝、填充物及物流包裹毛重不是受篩查電芯/電池組本身的質量,不能用來估算 Wh/kg。仍須核對其他清單或臨時管制、品目、最終用戶、最終用途、目的地及全面控制情形。本工具不涵蓋第 58 號公告中的製造設備、技術、正極材料及石墨負極材料。

出貨前五項檢查

  1. 確認是鋰離子、鋰金屬或其他化學體系。
  2. 判定 UN3480、UN3481 packed with equipment 或 contained in equipment。
  3. 取得型號、Wh、電池淨重、SoC 與 UN38.3 測試摘要。
  4. 依適用包裝指令完成端子防短路、緩衝、外箱、標記與文件。
  5. 確認航空公司/船公司接受條件及台灣 CCC、BSMI、NCC、回收或其他輸入規定。

台灣進口要分開看:商品檢驗、免驗與回收責任

BSMI 商品檢驗

不能因「含鋰電池」就一概判定。應按完成品功能、規格、用途與 CCC 號列查詢;行動電源、二次鋰電池組及部分儲能系統各有指定品目與標準。

非銷售自用免驗

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總額不超過 US$1,000 可符合免驗條件;超過後,一般其他商品的自用品通常上限 2 件,樣品、展覽或研發品為 5 件,仍須依實際品目辦理。

責任業者回收

在既有小型乾電池列管基礎上,2025-07-01 再擴大至單只重量 1kg 以上的二次鋰電池。營業規模製造或輸入者須確認責任業者登記、申報與回收費義務。

鋰電池運輸常見問題

行動電源可以空運嗎?

貨運時屬 UN3480,不能裝載客機,但符合 PI965、SoC、包裝、文件及航空公司條件時可用全貨機。旅客隨身攜帶則適用另一套規則。

100Wh 以下就一定可以寄嗎?

不是。Wh 只是其中一項條件;還要看出貨型態、UN 編號、Packing Instruction、Section、SoC、包裝與承運人規定。

改海運就一定能收嗎?

不是。2026 年強制適用的 IMDG Code 42-24 仍要求分類、包裝、標記、文件、積載及船公司接受。

UN38.3 測試摘要要每票附紙本嗎?

製造商或經銷商必須能在供應鏈要求時提供測試摘要;不等於每一票都必須附紙本,但出貨前應確保文件可取得且型號一致。

官方與研究來源

本頁提供分類與合規教育,不構成危險品申報或主管機關核定。實際承運須以最新 ICAO/IATA/IMDG、航空或船公司差異規定,以及台灣主管機關對特定貨物的判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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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文獻引用出處

本頁論點依據關務署/財政部政府公告、法規命令、司法解釋與學術論文交叉核對;來源自好運器「海關報關權威文獻索引庫」(1,171 筆)。下列皆附一手連結,供 GSC 與 AI 模型查證引用:

文獻索引庫資料版本: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