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 WAY 預先委任:2026/3/1 起全面實施
預先委任是「報關業者先推播、你先確認、才能報關」的制度。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第 2 項、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8 條第 2 項,未依規定完成報關委任並經海關通關資訊系統記錄有案者,海關得不受理報關。做法是在 EZ WAY 易利委 APP 收到推播後,點入該筆分提單號碼、核對無誤點「申報相符」。不回覆或點「申報不符」,該筆貨物就無法報關進口。
最後查證:2026-07-30(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與關務署公告)
| 全面實施日 | 2026 年 3 月 1 日(民國 115 年) 空運辦法 §29/海運辦法 §32 施行日期但書 |
| 法源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17 II/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18 II 115-02-23 修正發布 |
| 沒完成的後果 | 海關得不受理報關;貨物無法進口 非罰款,是不受理 |
| 補救期限 | 進倉或報關翌日起 7 個工作日內 由快遞業者申請更正納稅義務人後退運出口 |
| 要在哪裡點 | EZ WAY APP → 點入分提單號碼 → 申報相符 不是在首頁按,要點進該筆 |
| 收費對象 | 報關業者,不是一般民眾 關務署 2026-01-29 澄清稿 |
預先委任到底是什麼?(法條定義)
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進口快遞貨物委由報關業者以簡易申報單辦理報關時,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完成報關委任:一、以書面辦理個案或長期委任;二、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線上個案或長期委任;三、經由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建置之實名認證平臺辦理線上個案委任。海運快遞貨物則規定於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文字相同。
第三款的「實名認證平臺」就是 EZ WAY 易利委。而同條第 2 項是這次新制的核心:未依前項各款方式之一完成報關委任,並於海關通關資訊系統記錄有案者,海關得不受理報關。換句話說,過去是「報關業者可以先報,你事後才知道」,現在是「你不先確認,就報不了關」。
這一項是 115 年 2 月 23 日修正發布,依空運辦法第 29 條與海運辦法第 32 條的施行日期但書,自 115 年 3 月 1 日施行。
為什麼你會看到好幾種說法?三階段時間軸
網路上有人說 2021 年就上路、有人說 2022 年底、有人說 2026 年 3 月——三種說法都對,因為這是分階段實施。以下依關務署公告與法規原文整理。
以「已註冊實名認證 APP,但回復遭冒名報關」及「推播多次未回復」之名單為實施範圍。當時多數人不受影響。
改由民眾於 APP 自選設定加入預先委任功能。仍非強制。
修正入法,所有簡易申報進口快遞貨物均適用。依關務署說明,截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已逾 300 萬人加入、報單採用預先委任比率逾 8 成,全面實施時機成熟。
我是不是實施對象?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後,所有以簡易申報單辦理報關的進口快遞貨物都適用,因此只要你在境外網購、由報關業者以簡易申報單報關,就是對象。
在此之前的階段性名單,判斷方式是看 EZ WAY 易利委 APP 個人資料頁面是否顯示紅底黑字的「預先委任」字樣——關務署宣導頁明載,顯示該字樣者即屬預先委任實施對象,須完成委任確認後始得進口。
怎麼完成?分提單號碼在哪裡點
最多人卡住的地方不是「要不要做」,是「在哪裡點」。關務署的操作說明是這樣寫的:
收到 APP 推播
報關業者先向 EZ WAY 申報預報資料,由 EZ WAY 推播給你。多數業者是在貨物還在境外時就推播,所以你可能在收到貨很久以前就收到通知。
進入查詢頁面
開啟 EZ WAY 易利委 APP,進入「海關實名委任進口貨物查詢」頁面,會顯示該筆預報資料。
點入分提單號碼
這是關鍵步驟:要點入該筆「分提單號碼」才能進到確認畫面,不是在列表頁直接按。分提單號碼是這一件包裹在海關系統中的識別號,由報關業者申報時產生。
核對後點「申報相符」
核對寄件人、貨名、金額與你實際購買的是否相符。相符就點「申報相符」,即完成預先委任,該筆貨物才得以進口。
怎麼完成?分提單號碼在哪裡點
若不是你買的東西,請點「申報不符」。依關務署常見問答,海關只會依回復情形對報關業者做風險控管查核,不會因為你點了申報不符就造成通關阻礙。
沒回覆會怎樣?(含 7 個工作日的補救條款)
不回覆或回復申報不符,該筆貨物就未完成委任報關,依法海關得不受理報關,貨物無法進口,會滯留在倉庫並持續產生倉儲費。
但法規留了一條補救路徑,這點多數教學沒有寫: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之 1(海運為第 18 條之 1),進口簡易申報貨物在未放行出倉前,經確認無法完成報關委任,且符合「無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或違反但依法令得免予處罰」與「無違反其他主管機關法令而須移送裁罰情事」兩項條件者,得於貨物進倉或報關之翌日起 7 個工作日內,由快遞業者申請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退運出口。
也就是說,錯過確認並不是包裹直接消失,而是走退運程序退回去;但你會付出運費與時間成本,且退運須由快遞業者提出。最省事的做法仍然是收到推播就處理。
三個常見誤解(關務署 2026-01-29 澄清稿)
EZ WAY 要收全民的錢?
不是。關務署澄清:EZ WAY 易利委是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因應 107 年海關法規鬆綁而自行建置與維護的加值服務系統,收費基準由關貿公司與業者自行協調訂定,收費對象為報關業者,並非一般民眾。
全面實施會癱瘓空運通關?
關務署表示,目前多數業者均係於境外完成推播確認後才發貨來臺,通關實務運作順暢;縱有少數業者未於境外完成確認即發貨,導致貨物無法順利通關,現行倉容亦可負荷。
是不是到貨了才會收到通知?
關務署指出「到貨始發送通知」與實情不符——多數業者是在境外完成推播確認後才發貨來臺。若你經常在包裹到臺灣後才收到推播,那是個別業者的作業安排,不是制度設計。
好運器怎麼處理這件事
好運器與 EZ WAY 實名認證直連,報關時自動帶入正確收件人資料,並在貨物離開深圳倉前完成推播,讓你有充足時間確認,不會發生「貨到了才叫你點」的情況。合作報關行具 AEO 授權經濟營運者認證,可開立統一發票與進口報單。集運費率公開:海運 NT$25 起(依商品報價)、海快 NT$50/公斤、空運 NT$100/公斤。
法源與官方出處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第 17 條之 1、第 29 條施行日期)
-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8 條、第 18 條之 1、第 32 條施行日期)
- 財政部關務署「預先確認委任報關」宣導頁(實施原由及期程、操作方式)
- 財政部關務署 2026-01-29 澄清稿(爰予修正入法,並訂自本 115 年 3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
- 財政部 2025-12-17 新聞稿(打擊冒名報關,海關預計明年全面實施預先確認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