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1 章「天然珍珠或養珠、寶石或次寶石、貴金屬、被覆貴金屬之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鑄幣」進口關稅多少?81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71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71 章「天然珍珠或養珠、寶石或次寶石、貴金屬、被覆貴金屬之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鑄幣」共有 81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0%。其中 80 個號列為 0%(占 98.8%),從價稅率最高 6.5%。12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MP1(4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71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80
- 超過 0% 至 5% 0
- 超過 5% 至 10% 1
- 超過 10% 0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81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71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MP1
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
4 個號列
121
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簽發輸入許可證。
3 個號列
368
應檢附Kimberley Process參與方指定機關核發之Kimberley Process證書。
3 個號列
508
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輸入衛生福利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並依F01規定辦理。
2 個號列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2 個號列
344
應檢附中央銀行發行局之同意文件。
1 個號列
MW0 不等於一律不能寄。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陸物品少量輸入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條件是整份報單 CIF 在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單項以型號認定,無型號者以報單單一項次計,不得以尺寸、規格或顏色分項;第 6802 節石材、第 6907 節瓷磚須同時符合 24 件與 40 公斤);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號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檢驗、檢疫等其他輸入規定仍須另外符合。這不代表免稅。
第 71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7101 天然珍珠或養珠,不論已否加工或分級,但尚未成串或鑲嵌者;天然珍珠或養珠暫穿成串以利攜帶者
7102 金剛石(鑽石),不論已否加工,但尚未鑲嵌者
- 71021000001金鋼石(鑽石)未分選者0%
- 71022100008工業用金剛石(鑽石),未加工或僅鋸、劈或磨邊者0%
- 71022900000其他工業用金剛石(鑽石)0%
- 71023100006非工業用金鋼石(鑽石),未加工或僅經鋸、劈或磨邊者0%
- 71023900008非工業用金鋼石(鑽石),已加工,但尚未鑲嵌者0%
7103 寶石(不包括鑽石)及次寶石,不論已否加工或分級,但尚未成串或鑲嵌者;未分級之寶石(不包括鑽石)及次寶石暫穿成串以利攜帶者
- 71031000108藍色黃玉,未加工或僅經鋸開或略經整形者0%
- 71031000901其他寶石(不包括鑽石)及次寶石,未加工或僅經鋸開或略經整形者0%
- 71039100002紅藍寶石,及祖母綠,其他加工者0%
- 71039900102藍色黃玉,其他加工者0%
- 71039900905其他寶石(不包括鑽石)及次寶石,其他加工者0%
7104 合成或再製寶石或次寶石,不論已否加工或分級,但尚未成串或鑲嵌者;尚未分級之合成或再製寶石或次寶石,暫穿成串以利攜帶者
- 71041000009合成或再製壓電水晶0%
- 71042110004工業用合成鑽石,未切、未磨者0%
- 71042120002工業用合成鑽石,僅經鋸開或略經整形者0%
- 71042130000非工業用合成鑽石,未切、未磨者0%
- 71042140008非工業用合成鑽石,僅經鋸開或略經整形者0%
- 71042911005工業用合成石英(包括合成水晶),未切、未磨、未加工或僅經鋸開或略經整形者0%
- 71042919007其他工業用未列名合成或再造寶石(包括次寶石),未加工或僅經鋸開或略經整形者0%
- 71042920004非工業用未列名合成或再造寶石(包括次寶石),未切、未磨者0%
- 71049110009工業用合成鑽石,已加工者0%
- 71049120007非工業用合成鑽石,已加工者0%
- 71049911000工業用合成石英,已加工者0%
- 71049919002其他工業用合成或再製寶石或次寶石,已加工者0%
- 71049920009其他非工業用合成或再製寶石或次寶石,已加工者0%
7105 天然或合成寶石或次寶石之粉末
7106 銀(包括鍍金或鍍鉑之銀),未鍛造者,半製品或粉狀
7107 被覆銀之卑金屬,且僅屬半製品者
7108 黃金(包括鍍鉑者),未鍛造者,半製品或粉狀
- 71081100004黃金粉,非貨幣用0%
- 71081210001黃金條塊,非貨幣用0%
- 71081290102黃金片、錠,非貨幣用0%
- 71081290905其他未鍛造形狀,黃金(包括鍍鉑者),非貨幣用0%
- 71081310000金箔,非貨幣用0%
- 71081390003其他黃金,非貨幣用,半製品形狀0%
- 71082000003黃金,貨幣用0%
7109 被覆金之卑金屬或銀,且僅屬半製品者
7110 鉑族金屬,未鍛造者,半製品或粉狀
- 71101100000鉑,未鍛造者或粉狀0%
- 71101900002鉑,半製品形狀0%
- 71102100008鈀,未鍛造者或粉狀0%
- 71102900000鈀,半製品形狀0%
- 71103100006銠,未鍛造者或粉狀0%
- 71103900008銠,半製品形狀0%
- 71104100004銥,鋨及釕,未鍛造者或粉狀0%
- 71104900006銥,鋨及釕,半製品形狀0%
7111 被覆鉑族之卑金屬,銀或金,且僅屬半製品者
7112 貴金屬或被覆貴金屬之金屬廢料及碎屑;含貴金屬或貴金屬化合物之其他廢料及碎屑,其主要用途為貴金屬之回收者,但第8549節所列者除外
- 71123000005灰末,含貴金屬或貴金屬化合物0%
- 71129100001屬金者,包括被覆金之金屬,但不包括含其他貴金屬之掃集物0%
- 71129200000屬鉑族金屬者,包括被覆鉑之金屬,但不包括含其他貴金屬之掃集物0%
- 71129910001含銀化合物之塑膠廢料及碎屑6.5%
- 71129990004其他第7112節所屬之貨品0%
7113 首飾及其配件,貴金屬或被覆貴金屬之金屬製者
- 71131100007銀製首飾及其配件,不論是否鍍上或被覆以其他貴金屬0%
- 71131900009其他貴金屬製首飾及其配件,不論是否鍍上或被覆以貴金屬0%
- 71132000006被覆貴金屬之卑金屬製首飾及其配件0%
7114 金銀製品及其配件,貴金屬或被覆貴金屬之金屬製者
- 71141100006銀製品及其配件,不論是否鍍上或被覆以其他貴金屬0%
- 71141900008其他貴金屬製品及其零件,不論是否鍍上或被覆以貴金屬0%
- 71142000005被覆貴金屬之卑金屬製品及其配件0%
7115 貴金屬或被覆貴金屬製之其他物品
- 71151000006觸媒用之鉑絲布或鉑柵格0%
- 71159010007工業用鉑族金屬坩堝0%
- 71159020005實驗室鉑族金屬坩堝0%
- 71159030003其他工業用或實驗用貴金屬製品0%
- 71159040001鉑絲布0%
- 71159050008撮刮刀,實驗室用0%
- 71159090000其他貴金屬或被覆貴金屬製之其他物品0%
7116 天然珍珠或養珠、寶石或半寶石(天然、合成或再製)之製品
- 71161010003天然珍珠或養珠製品,實驗室、化學或工業用品0%
- 71161090006其他天然珍珠或養珠製品0%
- 71162010001寶石或半寶石(天然、合成或再製)製品,實驗室、化學或工業用品0%
- 71162090004其他寶石或半寶石(天然、合成或再製)製品0%
7117 仿首飾
7118 鑄幣
- 71181000101銀幣,不具法償者0%
- 71181000904其他鑄幣(金幣除外),不具法償者0%
- 71189010004黃金鑄幣0%
- 71189090105其他銀幣(包括通用貨幣)0%
- 71189090203新台幣硬幣0%
- 71189090908其他鑄幣(包括通用貨幣)0%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