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6 章「雜項製品」進口關稅多少?105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96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96 章「雜項製品」共有 105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5%。其中 10 個號列為 0%(占 9.5%),從價稅率最高 11%。13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C02(6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96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10
- 超過 0% 至 5% 76
- 超過 5% 至 10% 17
- 超過 10% 2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105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96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6 個號列
504
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
4 個號列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2 個號列
821
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
1 個號列
MW0 不等於一律不能寄。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陸物品少量輸入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條件是整份報單 CIF 在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單項以型號認定,無型號者以報單單一項次計,不得以尺寸、規格或顏色分項;第 6802 節石材、第 6907 節瓷磚須同時符合 24 件與 40 公斤);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號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檢驗、檢疫等其他輸入規定仍須另外符合。這不代表免稅。
本章有 6 個號列標有 C01 或 C02,涉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應施進口檢驗。怎麼判斷要不要驗、個人自用有沒有免驗額度,見 BSMI 商品檢驗指南。
第 96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9601 已加工之象牙、骨、龜殼、獸角、鹿角、珊瑚、珠母貝及其他動物雕刻材料及其製品(包括經模造之物品)
- 96011010001已加工之象牙材料5%
- 96011020009象牙製品10%
- 96019011003已加工之骨類材料5%
- 96019012002骨類製品10%
- 96019021001已加工之龜殼材料5%
- 96019022000龜殼製品10%
- 96019031009已加工之獸角材料5%
- 96019032008獸角製品10%
- 96019041105已加工之寶石紅珊瑚科材料5%
- 96019041908其他已加工之珊瑚材料5%
- 96019042104寶石紅珊瑚科製品5%
- 96019042907其他珊瑚製品5%
- 96019051004已加工之珠母貝材料3.3%
- 96019052003珠母貝製品5%
- 96019091006其他已加工之動物雕刻材料5%
- 96019092005其他已加工動物雕刻材料之製品10%
9602 已加工植物或礦物雕刻材料及此類材料之製品;蠟、硬脂、天然膠或天然樹脂或塑型膏製之雕塑品及其他未列名雕塑製品;已加工之未硬化明膠(列入第3503節之明膠除外)及其製品
- 96020011001已加工植物雕刻材料5%
- 96020012000植物雕刻材料之製品3.3%
- 96020021009已加工礦物雕刻材料5%
- 96020022008礦物雕刻材料之製品5%
- 96020031007蠟、硬脂、天然膠或天然樹脂或塑型膏製之外科手術用T形管5%
- 96020039009其他蠟、硬脂、天然膠或天然樹脂或塑型膏製之雕塑品及其他未列名雕塑製品5%
- 96020041005藥用膠囊6.8%
- 96020049007其他已加工之未硬化明膠(列入第3503節之明膠除外)及其製品10%
9603 帚、刷(包括構成機器、用具或車輛零件之刷),手操作之機械式地板刷,無動力拖把及羽毛撣帚;供製帚或刷之結及束;油漆擦及滾筒;T型擦乾器(不包括滾筒擦乾器)
- 96031000001帚及刷,僅以樹枝或其他植物材料紮成者,有無柄者均在內5%
- 96032100008牙刷,包括假牙床用刷5%
- 96032900000修面刷、髮刷、指甲刷、睫毛刷及其他人用盥洗用刷,包括此類構成用具零件之刷5%
- 96033010005毛筆3.4%
- 96033090008其他美術用刷、寫字用刷及化粧用類似之刷5%
- 96034000005油漆、色膠、粉飾用或類似之刷(不包括第9603.30目之刷);油漆擦及滾筒3.3%
- 96035000002其他構成機器、用具或車輛零件之刷5%
- 96039010002供製帚或刷之結及束5%
- 96039090005其他帚、刷,手操作之機械式地板刷,無動力拖把及羽毛撣帚;T型擦乾器(滾筒擦乾器除外)3.3%
9604 手用細眼篩及粗篩
9605 旅行自用之成套盥洗用品、針線包、鞋或衣物清潔用品
9606 鈕釦、各種掀釦、飾釦、鈕釦模及以上物品之其他零件;鈕釦坯
- 96061000008各種掀釦、飾釦及其零件5%
- 96062100005塑膠製鈕釦,未包紡織物者3.3%
- 96062200004卑金屬製鈕釦,未包紡織物者5%
- 96062900007其他材料製鈕釦5%
- 96063000004鈕釦模型及其他鈕釦零件;鈕釦坯5%
9607 拉鍊及其零件
9608 原子筆;氈條尖筆及其他多孔性尖筆及標記(嘜克)筆;鋼筆、寫蠟紙針尖筆及其他筆;複寫用針尖筆;活動鉛筆或繪圖鉛筆;筆桿、鉛筆桿及類似筆桿;上述物品之零件(包括筆帽及夾子),但不包括第9609節之物品
- 96081000006原子筆3.4%
- 96082000004氈條尖筆、其他多孔性尖筆及標記(嘜克)筆3.4%
- 96083010000墨水繪圖筆5%
- 96083020008鋼筆5%
- 96083030006寫蠟紙針尖筆(鐵筆)3.4%
- 96083040004盲人用點字筆0%
- 96083090003其他筆3.4%
- 96084000000活動鉛筆或繪圖鉛筆3.4%
- 96085000007上述兩種或以上目所屬物品組合成套者4%
- 96086000005原子筆之交換筆芯,由筆尖鋼珠及墨水貯存管組成者3.4%
- 96089110006筆頭2.5%
- 96089120004筆頭之尖(珠)2.5%
- 96089900000其他第9608節所屬貨品及其零件2.5%
9609 鉛筆(不包括第9608節所列之鉛筆)、蠟筆、鉛筆芯、粉蠟筆、繪圖木炭條、寫字或繪圖粉筆及裁縫用粉條
- 96091000005鉛筆及蠟筆,其筆芯裝於護層內者3.4%
- 96092000003黑色或彩色鉛筆芯2.5%
- 96099010006石筆2.5%
- 96099090009其他第9609節所屬貨品2.5%
9610 具有繪寫面之石板及黑板,不論是否裝框
9611 手操作之日期印、標封印或編號印及類似品(包括標籤印壓器);手操作之排字號手盤及裝有排字號手盤之手操作印器
9612 已上墨或用不同方法配製使能產生蓋印效果之打字色帶或類似墨帶,不論是否裝軸或裝匣者;打印臺,不論是否上墨,有無盒裝者均在內
9613 抽菸用打火機及其他打火機,不論是否機械或電點火者及其零件,但不包括火石及芯
- 96131000009袖珍型瓦斯打火機,不能再裝填瓦斯者10%
- 96132000007袖珍型瓦斯打火機,可再裝填瓦斯者10%
- 96138010002瓦斯爐具及瓦斯熱水器自動點火所需大型點火壓電素子7.5%
- 96138090005其他打火機6.8%
- 96139010000抽菸用打火機零件2.5%
- 96139090003其他打火機零件2.5%
9614 菸斗(包括菸斗頭)及雪茄菸嘴或紙菸嘴及其零件
9615 髮梳、髮夾及類似品;髮針、髮捲及類似品(第8516節所列者除外)及其零件
9616 香水用噴霧器及盥洗用類似噴霧器及其瓶座與噴頭;化粧用粉撲及粉擦
9617 保溫瓶及其他真空保溫器皿,完整品;上述物品之零件,不包括玻璃製瓶膽
9618 裁縫用假人及其他體型;商店櫥窗用活動、生動之陳列品
9619 任何材料製之衛生棉(墊)和衛生棉塞、尿墊(尿布)及其裏襯及類似之物品
- 96190011002尿墊(尿布)及其裏襯及類似之物品,紙漿、紙、纖維素胎或纖維素紙製者0%
- 96190012109衛生棉塞,紙漿、紙、纖維素胎或纖維素紙製者0%
- 96190012902衛生棉(墊)及類似之衛生用品,紙漿、紙、纖維素胎或纖維素紙製者0%
- 96190020109衛生棉塞,紡織材料之填充料製者10%
- 96190020902衛生棉(墊)、尿墊(尿布)及其裏襯及類似之物品,紡織材料之填充料製者10%
- 96190030107衛生棉塞,其他紡織材料製者11%
- 96190030900衛生棉(墊)、尿墊(尿布)及其裏襯及類似之物品,其他紡織材料製者11%
- 96190090104衛生棉塞,其他材料製者5%
- 96190090907衛生棉(墊)、尿墊(尿布)及其裏襯及類似之物品,其他材料製者5%
9620 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
- 96200011009照相機、電影攝影機及第9005節所屬貨品用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2.5%
- 96200012008第9015節所屬貨品用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0%
- 96200019001其他第90章(第900590、900791及901590目除外)機器、用具、儀器或器具未列名通用之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1.7%
- 96200020008第8428、8471及8521節所屬器具用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0%
- 96200030006其他第84章機器未列名通用之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2.5%
- 96200040004唱盤、電唱機及錄放音機用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0%
- 96200050001除鋼琴、第9202及9207節以外之樂器用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3.5%
- 96200061115福杉木製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0%
- 96200061197其他貨品用木製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0%
- 96200061204其他貨品用碳纖維製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0%
- 96200062007其他貨品用塑膠製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5%
- 96200063006其他貨品用鋼鐵製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6.2%
- 96200090003其他單腳架、雙腳架、三腳架及其類似品5%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