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8 章「關稅配額之貨品」進口關稅多少?95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98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98 章「關稅配額之貨品」共有 95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15%。其中 7 個號列為 0%(占 7.4%),從價稅率最高 25%。另有 4 個號列不是單純的從價稅率(例如按數量或重量計稅)。94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MW0(92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98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7
- 超過 0% 至 5% 1
- 超過 5% 至 10% 1
- 超過 10% 82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4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95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98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92 個號列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84 個號列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32 個號列
465
應檢附(一)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或(二)出口國主管機關核發含有動物來源之水域或養殖場名稱及地址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影本(適用CCC0301.92.10.10-1、0301.92.10.20-9及…
15 個號列
402
應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但進口數量在100公克以下者,得免附。
3 個號列
114
朝鮮人民共和國(北韓)物品不准進口。
3 個號列
第 98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9805
9806
- 98061000113第0401.10.10.00號所屬之「未濃縮且未加糖及未含其他甜味料之鮮乳(生乳及羊乳除外),含脂重量不超過1%者」15%
- 98061000122第0401‧10‧20‧00號所屬之「未濃縮且未加糖及未含其他甜味料之保久乳(生乳及羊乳除外),含脂重量不超過1%者」15%
- 98061000211第0401.20.10.00號所屬之「未濃縮且未加糖及未含其他甜味料之鮮乳(生乳及羊乳除外),含脂重量超過1%但不超過6%者」15%
- 98061000220第0401.20.20.00號所屬之「未濃縮且未加糖及未含其他甜味料之保久乳(生乳及羊乳除外),含脂重量超過1%但不超過6%者」15%
- 98061000337第0401‧40‧10‧00號所屬之「未濃縮且未加糖及未含其他甜味料之鮮乳(生乳及羊乳除外),含脂重量超過6%者,但不超過10%者」15%
- 98061000346第0401‧40‧20‧00號所屬之「未濃縮且未加糖及未含其他甜味料之保久乳(生乳及羊乳除外),含脂重量超過6%,但不超過10%者」15%
- 98061000355第0401‧50‧10‧00號所屬之「未濃縮且未加糖及未含其他甜味料之鮮乳(生乳及羊乳除外),含脂重量超過10%者」15%
- 98061000364第0401‧50‧20‧00號所屬之「未濃縮且未加糖及未含其他甜味料之保久乳(生乳及羊乳除外),含脂重量超過10%者」15%
- 98061000417第0403‧90‧29‧00號所屬之「其他酪乳,不論是否加糖或含有其他甜味料或香料,或添加水果、堅果或可可者」15%
- 98061000426第0403.90.40.00號所屬之「凝固乳,不論是否加糖或含有其他甜味料或香料,或添加水果、堅果或可可者」15%
- 98061000435第0403.90.59.00號所屬之「其他調味、改質或發酵之乳(包含酸乳酒),不論是否加糖或含有其他甜味料或香料,或添加水果、堅果或可可者」15%
- 98061000499第0403‧90‧90‧00號所屬之「其他乳油,不論是否加糖或含有其他甜味料或香料,或添加水果、堅果或可可者」15%
- 98061000514第1806.90.53.00號所屬之「調製奶水,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15%
- 98061000523第1806.90.55.00號所屬之「調味乳,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15%
- 98061000612第1901.90.25.00號所屬之「調製奶水,加糖或含其他甜料者」15%
- 98061000621第1901.90.27.00號所屬之「調味乳」15%
- 98062000102第0402.99.10.00號所屬之「鮮乳,加糖或其他甜味料者」15%
- 98062000200第0402.99.20.00號所屬之「乳水,加糖或其他甜味料者」15%
- 98062000905第0402.99.92.00號所屬之「其他乳,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15%
9807
- 98071000112第1202‧30‧10‧00號所屬之「帶殼花生,種子」25%
- 98071000121第1202‧41‧00‧00號所屬之「帶殼花生」25%
- 98071000201第2008.11.11.00號所屬之「帶殼烘焙花生」25%
- 98071000906第2008.11.91.00號所屬之「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帶殼花生,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或酒者」25%
- 98072000110第1202‧30‧20‧00號所屬之「去殼花生,種子」25%
- 98072000129第1202‧42‧00‧00號所屬之「去殼花生,不論是否破碎」25%
- 98072000218第1208.90.11.00號所屬之「食用花生粉及細粒」25%
- 98072000227第1208.90.21.00號所屬之「非供食用花生粉及細粒」25%
- 98072000307第2008.11.12.00號所屬之「去殼烘焙花生」25%
- 98072000904第2008.11.92.00號所屬之「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去殼花生,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或酒者」25%
- 98073000109第1508.10.00.00號所屬之「粗製花生油」25%
- 98073000207第1508.90.00.00號所屬之「精製花生油及其餾分物」25%
- 98074000009第2008‧19‧42‧00號所屬之「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混合堅果或種子,花生含量以重量計超過20%者」25%
9808
- 98080000104第0710.29.10.00號所屬之「冷凍紅豆(包括海紅豆、赤小豆、紅竹豆)」22.5%
- 98080000211第0713‧32‧00‧10號所屬之「乾紅豆(包括海紅豆、赤小豆、紅竹豆)種子,種植用」22.5%
- 98080000293第0713‧32‧00‧90號所屬之「其他乾紅豆(包括海紅豆、赤小豆、紅竹豆)」22.5%
- 98080000300第1106.10.10.00號所屬之「紅豆(包括海紅豆、赤小豆、紅竹豆)之粉及細粒」22.5%
- 98080000408第2004.90.10.90號所屬之「其他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紅豆(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22.5%
- 98080000514第2005‧51‧10‧90號所屬之「其他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去殼紅豆(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未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22.5%
- 98080000523第2005.59.10.00號所屬之「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帶殼紅豆(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未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22.5%
- 98080000603第2006.00.11.00號所屬之「第2004.90目之紅豆(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冷凍,糖漬者(瀝乾、套以糖衣、糖霜者均在內)」22.5%
- 98080000701第2006.00.25.00號所屬之「糖漬紅豆(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未冷凍(瀝乾、套以糖衣、糖霜者均在內)」22.5%
- 98080000818第2004.90.10.10號所屬之「紅豆餡(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冷凍」22.5%
- 98080000827第2005.51.10.10號所屬之「紅豆餡(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未冷凍」22.5%
9809
- 98091000003第0703‧20‧10‧00號所屬之「種植用蒜球」0%
- 98092000109第0703.20.90.00號所屬之「其他大蒜,生鮮或冷藏」22.5%
- 98092000902第0712.90.40.00號所屬之「乾蒜球,整粒、切塊、切片、切碎或粉」22.5%
9810
9811
9812
- 98120000108第0801‧19‧00‧10號所屬之「其他椰子,帶殼者」NT$0.9/KGM or 15% whichever is higher
- 98120000199第0801‧19‧00‧90號所屬之「其他椰子」NT$0.9/KGM or 15% whichever is higher
- 98120000206第0801‧12‧00‧00號所屬之「剝殼椰子」NT$0.9/KGM or 15% whichever is higher
9813
9814
- 98140000115第0803‧10‧10‧00號所屬之「鮮芭蕉」12.5%
- 98140000124第0803‧10‧20‧00號所屬之「乾芭蕉」12.5%
- 98140000213第0803‧90‧10‧00號所屬之「其他鮮香蕉」12.5%
- 98140000222第0803‧90‧20‧00號所屬之「乾香蕉」12.5%
9815
9816
9817
9818
9820
9825
- 98251100002第1006.10.00.00號所屬之「稻穀」0%
- 98251200001第1006.20.00.00號所屬之「糙米」0%
- 98251300117第1006.30.00.10號所屬之「糯米」0%
- 98251300126第1006.30.00.90號所屬之「其他半碾或全碾白米,不論是否磨光」0%
- 98251300206第1006.40.00.00號所屬之「碎米」0%
- 98252100000第1102.90.11.00號所屬之「糯米粉」20%
- 98252200009第1102.90.19.00號所屬之「其他稻米粉」25%
- 98253100008第1103.19.30.00號所屬之「粗碾去殼之米及其細粒」0%
- 98253200007第1103.20.10.00號所屬之「米團粒」25%
- 98254000105第1104.19.10.00號所屬之「滾壓或製成細片之米」20%
- 98254000203第1104.29.20.00號所屬之「其他加工米」20%
- 98255000004第1108.19.10.00號所屬之「米澱粉」10%
- 98256000100第1806.90.61.00號所屬之「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含米量不低於30%,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超過6%但未逾8%者」20%
- 98256000217第1904.90.10.10號所屬之「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碎粒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含米量不低於30%,含肉者」20%
- 98256000226第1904.90.10.20號所屬之「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碎粒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含米量不低於30%者,不含肉者」20%
- 98256000306第2106.90.98.00號所屬之「其他食物調製品,含米量不低於30%者」20%
- 98257100107第1806.90.71.00號所屬之「膨潤或焙製之穀類調製食品(例如:玉米片),含米量不低於30%,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超過6%但未逾8%者」20%
- 98257100205第1902.11.10.00號所屬之「未烹飪之米粉條,未夾餡或未調製,含蛋者」20%
- 98257100303第1902.19.10.00號所屬之「未烹飪之米粉條,未夾餡或未調製,未含蛋者」20%
- 98257100410第1902.20.10.10號所屬之「其他夾餡米粉條,不論是否烹飪或調製者,含肉者」20%
- 98257100429第1902.20.10.20號所屬之「其他夾餡米粉條,不論是否烹飪或調製者,不含肉者」20%
- 98257100508第1902.30.20.00號所屬之「其他米粉條」20%
- 98257100624第1904.10.20.11號所屬之「速食粥,含肉者」20%
- 98257100633第1904.10.20.12號所屬之「速食粥,不含肉者」20%
- 98257100642第1904.10.20.91號所屬之「其他膨潤或焙製之含米量不低於30%穀類或穀類產品之調製食品,含肉者」20%
- 98257100651第1904.10.20.92號所屬之「其他膨潤或焙製之含米量不低於30%穀類或穀類產品之調製食品,不含肉者」20%
- 98257100704第1904.20.11.00號所屬之「未經焙製榖類片之調製食品,含米量不低於30%」20%
- 98257100802第1904.20.21.00號所屬之「未經焙製穀類片及經焙製之穀類片或膨潤穀類混合而成之調製食品,含米量不低於30%」20%
- 98257200106第1806.90.92.00號所屬之「其他由粉、細粒、澱粉或麥芽精製成之調製食品,含米量不低於30%,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40%或以上低於50%」25%
- 98257200204第1901.90.91.00號所屬之「其他第1901節所屬之含米量不低於30%調製品」25%
9899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