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低價免稅放行逾 6 次即不適用免稅,菸酒與關稅配額農產品則一律不適用。完稅價格含商品價+運費+保險費,集運合箱按同批合併計算。
台灣 2000 免稅額(集運適用):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財政部 106.09.07 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依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低於 2000 仍須申報(走簡易申報),只是免繳稅。完稅價格怎麼算:完稅價格=商品價格+運費+保險費(CIF 價),免稅額以完稅價格而非商品標價計算。集運合箱超過 2000 會被課稅嗎?會——合箱把多件商品合併計算完稅價格,超過 NT$2,000 即按全額課稅,並非只課超出部分。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1 條分三級:完稅價 NT$2,000 以下低價免稅;NT$2,001–50,000 低價應稅;逾 NT$50,000 須改用一般進口報單。半年 6 次免稅次數限制: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低價免稅放行逾 6 次,即屬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但書所稱進口次數頻繁,自該次起不適用免稅;半年度指每年 1 月至 6 月與 7 月至 12 月,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重行計算。此標準對各進口管道通用(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2 條就郵包明定同一標準,空運與海運快遞辦法未另定次數,但不代表快遞不受限)。剩餘次數可於關港貿單一窗口以憑證登入查詢「(GB377) 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進階規則(官方頁常漏講):①菸酒及關稅配額農產品不適用 NT$2,000 免稅——依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授權財政部公告排除,酒類不論金額一律課稅。②拆單規避沒用:免稅門檻本來就按「同批」合併計算。快遞的同批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班)次運輸工具發送給同一收貨人(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該辦法並明定快遞業者或報關業者不得將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郵包則以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收件人 2 件以上合併計算。③廣告品及貨樣是另一級距:無商業價值者免稅,其餘完稅價格 NT$12,000 以下免稅(關稅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9 款);且與 2,000 門檻的計法相反——廣告品貨樣超過限額是「按超逾部分課稅」,NT$2,000 則是一超過就全額課稅。半年 6 次怎麼算:額度以「納稅義務人」計,不是以平台或集運商計——同一個人不論從哪些網站、經哪幾家業者進口,免稅放行次數是合併累計的;只計免稅放行批次,已課稅批次不列入。半年度每年 1 月 1 日與 7 月 1 日重行起算。超過 2,000 實際要課多少?以完稅價 NT$2,100 的服飾(關稅稅率 10.5%)為例:關稅=2,100×10.5%=NT$220;營業稅=(2,100+220)×5%=NT$116;推廣貿易服務費=2,100×0.04%=0.84 元,因應繳金額未逾 NT$100 依貿易法第 21 條免收;合計約 NT$336(稅費公式參何怡興〈國貿心法:進出口通關實務與進口稅費計算(三)計算篇〉,《貿易雜誌》第 408 期,2025 年 6 月)。換句話說,完稅價格從 NT$2,000 變成 NT$2,100,只多了 NT$100 的貨值,稅金卻從 0 跳到約 NT$336——這就是「一超過門檻即全額課稅」的臨界效應。另須釐清一個常見誤解:「半年免稅額度」管的是免稅放行「次數」上限 6 次,不是一筆可累計的金額;金額門檻是每一批完稅價 NT$2,000,半年並沒有累計金額上限。好運器建議依貨值規劃合箱批次與收件人。
進口包裹免不免稅怎麼判斷?超過 2,000 元又要課多少
- 算完稅價格完稅價格=商品價格+運費+保險費;集運合箱會把多件商品合併計算為單筆完稅價。
- 對照三級門檻≤NT$2,000 為低價免稅;NT$2,001–50,000 為低價應稅;逾 NT$50,000 須改用一般進口報單。
- 檢視免稅次數額度以納稅義務人計,同一個人不論從哪些網站、經哪幾家業者進口都合併累計;半年度內低價免稅放行逾 6 次即屬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但書的次數頻繁,自該次起不適用免稅。半年度每年 1 月 1 日、7 月 1 日重行起算,只計免稅放行批次。剩餘次數可於關港貿單一窗口憑證登入查 (GB377) 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
- 估算超標後的稅額超過門檻是按全額課稅,不是只課超出部分。以完稅價 NT$2,100 的服飾(關稅稅率 10.5%)為例:關稅 2,100×10.5%=NT$220,營業稅 (2,100+220)×5%=NT$116,推廣貿易服務費 2,100×0.04%=0.84 元未逾 100 元免收,合計約 NT$336。
- 規劃批次接近門檻時分批、分收件人寄送,或用站上稅費試算工具預估稅費後再下單。
重點數據速查
| 免稅門檻 | 完稅價 ≤ NT$2,000 |
|---|---|
| 低價應稅 | NT$2,001 – 50,000 |
| 高價門檻 | > NT$50,000(改一般進口報單) |
| 次數限制 | 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以納稅義務人計(GB377 可查剩餘次數) |
| 完稅價組成 | 商品價 + 運費 + 保險費(CIF 基準) |
| 計算例(免稅) | 商品 NT$1,500+運費 NT$300=完稅價 NT$1,800 ≤ 2,000,免稅 |
| 計算例(超標) | 商品 NT$1,800+運費 NT$300=完稅價 NT$2,100 > 2,000,全額課稅(非只課差額) |
| 不適用免稅品項 | 菸酒及關稅配額農產品(關稅法 §49 第 2 項授權公告排除),酒類一律課稅 |
| 拆單防堵 | 快遞同批=同一發貨人+同一航班次+同一收貨人,且不得分開申報(空運快遞辦法 §14);郵包為同一寄件人同日寄同一收件人 2 件以上合併 |
| 廣告品貨樣 | 完稅價 ≤ NT$12,000 免稅,且超限額按「超逾部分」課稅(與 2,000 一超過即全額課稅相反) |
| 額度共用 | 6 次額度以納稅義務人合併累計,非每平台各 6 次 |
| 免稅範圍 | 免的是關稅+海關代徵營業稅及貨物稅(台財關字第1061018778號公告) |
| 超過 2,000 實際課多少 | 完稅價 NT$2,100 的服飾(關稅 10.5%):關稅 NT$220+營業稅 NT$116=合計約 NT$336;完稅價 NT$2,000 則為 0 元 |
| 門檻臨界效應 | 完稅價從 NT$2,000 增為 NT$2,100(多 NT$100),稅金由 0 跳至約 NT$336——因超過門檻即按全額課稅 |
| 「半年額度」常見誤解 | 半年度限制的是免稅「次數」6 次,不是金額額度;金額門檻是每批完稅價 ≤NT$2,000,半年沒有累計金額上限 |
| 推廣貿易服務費 | 進口按完稅價格(CIF)×萬分之四計收;應繳金額未逾 NT$100 者免收(貿易法 §21、施行細則 §17) |
| 三級距法源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11:≤2,000 低價免稅/2,001–50,000 低價應稅/>50,000 須一般報單 |
法規依據
- 貿易法 第 21 條(推廣貿易服務費,全國法規資料庫)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推廣貿易服務費 FAQ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財政部關務署 — 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
- 財政部公告 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免稅限額(台財關字第1061018778號)
- 財政部 海外網購雖容易 頻繁進口要留意
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 把「半年免稅額度」當成一筆可累計的金額;半年度管的是免稅放行「次數」上限 6 次,金額門檻則是每一批完稅價 NT$2,000,兩者是不同維度。
- 誤以為「商品 NT$2,000 以下」就免稅;實際課稅基準是含運費、保險的「完稅價格」,常因此超標。
- 集運合箱把多件商品併為單箱,完稅價格疊加後輕易突破 NT$2,000。
- 短期頻繁下單,半年內免稅放行逾 6 次,免稅資格會被海關取消。
- 以為酒類低於 NT$2,000 免稅:菸酒及關稅配額農產品不適用免稅額,一律課稅。
- 拆成多張訂單規避免稅:同一寄件人同日寄同一收件人 2 件以上會被合併計價,規避無效。
- 誤以為每個平台各有 6 次免稅:額度是以納稅義務人合併累計,加總逾 6 次即不適用免稅。
名詞定義
- 推廣貿易服務費
- 依貿易法第 21 條由海關代收的規費,進口以關稅完稅價格(CIF)乘以萬分之四計收,出口以離岸價格(FOB)為基礎;應繳或補繳金額未逾新臺幣一百元者免收。
- 完稅價格
- 海關核估的進口貨物價格,原則以交易價格加計運費、保險費等計算(CIF 基準),作為課徵關稅與營業稅的基礎;外幣依關稅法第 39 條由關務署公告之匯率折算。
- 低價免稅
- 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的進口快遞貨物,免徵進口關稅與營業稅的通關級距。
權威文獻引用出處
本題內容引用自好運器自建「海關報關權威文獻索引庫」(逾 1,171 份政府法規・官方手冊・司法釋字・學術文獻精讀彙編),各筆均附政府/司法一手來源連結,供查證:
- 政府公告函釋 海外網購雖容易 頻繁進口要留意(半年6次免稅次數宣導) 想查「半年6次免稅次數怎麼算、何時歸零、超過怎麼辦、去哪查剩幾次」就看這份財政部宣導稿。 www.mof.gov.tw
- 法規命令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想查『郵寄小包2000元免稅、半年免稅6次上限、5000美元須報關』的法源就看這份郵包通關辦法。 law.moj.gov.tw
- 官方手冊規範 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臺北關官方: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X1/X2/X3/X4分類、預繳保證金線上扣繳與不適用簡易申報九種情形 web.customs.gov.tw
- 政府研究報告 跨境電商課稅及制定專法之探討 立法院法制局「跨境電商課稅及制定專法之探討」(R00971,2020年5月),檢討境外電商營業稅稅籍登記、稅源掌握困難與是否立電商專法。 www.ly.gov.tw
- 期刊論文 國貿心法 進出口通關實務與進口稅費計算(三)計算篇 貿易雜誌408期「國貿心法」計算篇:進口稅費完整公式與電冰箱/葡萄酒/香菸三實例逐項試算。 www.ieatpe.org.tw
- 統計年報白皮書 海關徵收稅費統計(關稅/營業稅/貨物稅海關代徵徵收情形) 關務署官方稅費徵收統計:關稅+海關代徵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健康福利捐、推貿費等。 web.custom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