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 2000 關稅怎麼算、免關稅次數半年 6 次怎麼查?2026 免稅規則速答
答案是什麼?先看結論
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低價免稅放行逾 6 次即不適用免稅,菸酒與關稅配額農產品則一律不適用。完稅價格含商品價+運費+保險費,集運合箱按同批合併計算。
關稅 2000 包含運費嗎,門檻怎麼算?
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低價免稅放行逾 6 次即不適用免稅,菸酒與關稅配額農產品則一律不適用。完稅價格含商品價+運費+保險費,集運合箱按同批合併計算。
| 免稅門檻 | 完稅價 ≤ NT$2,000 |
|---|---|
| 低價應稅 | NT$2,001 – 50,000 |
| 高價門檻 | > NT$50,000(改一般進口報單) |
| 次數限制 | 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以納稅義務人計(GB377 可查剩餘次數) |
| 完稅價組成 | 商品價 + 運費 + 保險費(CIF 基準) |
| 計算例(免稅) | 商品 NT$1,500+運費 NT$300=完稅價 NT$1,800 ≤ 2,000,免稅 |
| 計算例(超標) | 商品 NT$1,800+運費 NT$300=完稅價 NT$2,100 > 2,000,全額課稅(非只課差額) |
| 不適用免稅品項 | 菸酒及關稅配額農產品(關稅法 §49 第 2 項授權公告排除),酒類一律課稅 |
| 拆單防堵 | 快遞同批=同一發貨人+同一航班次+同一收貨人,且不得分開申報(空運快遞辦法 §14);郵包為同一寄件人同日寄同一收件人 2 件以上合併 |
| 廣告品貨樣 | 完稅價 ≤ NT$12,000 免稅,且超限額按「超逾部分」課稅(與 2,000 一超過即全額課稅相反) |
| 額度共用 | 6 次額度以納稅義務人合併累計,非每平台各 6 次 |
| 免稅範圍 | 免的是關稅+海關代徵營業稅及貨物稅(台財關字第1061018778號公告) |
| 超過 2,000 實際課多少 | 完稅價 NT$2,100 的服飾(關稅 10.5%):關稅 NT$220+營業稅 NT$116=合計約 NT$336;完稅價 NT$2,000 則為 0 元 |
| 門檻臨界效應 | 完稅價從 NT$2,000 增為 NT$2,100(多 NT$100),稅金由 0 跳至約 NT$336——因超過門檻即按全額課稅 |
| 「半年額度」常見誤解 | 半年度限制的是免稅「次數」6 次,不是金額額度;金額門檻是每批完稅價 ≤NT$2,000,半年沒有累計金額上限 |
| 推廣貿易服務費 | 進口按完稅價格(CIF)×萬分之四計收;應繳金額未逾 NT$100 者免收(貿易法 §21、施行細則 §17) |
| 三級距法源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11:≤2,000 低價免稅/2,001–50,000 低價應稅/>50,000 須一般報單 |
| 超過 2,000 一定有關稅嗎 | 不一定:關稅按稅則稅率計,多數 3C(手機、筆電)稅率 0%,超過門檻只繳 5% 營業稅;服飾約 10.5%、鞋類約 7.5% 才同時課關稅 |
| 免關稅次數怎麼查 | 關港貿單一窗口「(GB377) 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自然人憑證);EZ WAY App「海關實名委任」→「查詢更多」可依日期回查進口紀錄(新註冊用戶限 3 個月內) |
| 次數認定時點 | 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非下單日或收貨日;1/1、7/1 歸零重計(財政部 2024-10-01 新聞稿) |
| 小額快遞規模 | 基隆關 2026 年 1–6 月進口快遞貨物報單近 509 萬份、占全部報單約 87.5%(聯合新聞網 2026-09-09 引基隆關統計) |
依據來源: 財政部公告-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免稅限額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2026-02-23 修正) · 臺北關-購價未逾 2,000 元仍可能課稅 · 基隆關-海運快遞跨境網購須知 · 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吳姍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營業稅稽徵實務與問題之研究(2023) · 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蔡欣穎,代購稅捐課徵之研究(2026)
進口包裹免不免稅怎麼判斷?超過 2,000 元又要課多少
1算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商品價格+運費+保險費。集運合箱會把多件商品合併計算為單筆完稅價,不是看單一商品標價。
2對照三級門檻
≤NT$2,000 為低價免稅;NT$2,001–50,000 為低價應稅;逾 NT$50,000 須改用一般進口報單。
3檢視免稅次數
額度以納稅義務人計,同一個人不論從哪些網站、經哪幾家業者進口都合併累計;半年度內低價免稅放行逾 6 次即屬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但書的次數頻繁,自該次起不適用免稅。半年度每年 1 月 1 日、7 月 1 日重行起算,只計免稅放行批次。剩餘次數可於關港貿單一窗口憑證登入查 (GB377) 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也可在 EZ WAY App「海關實名委任」點「查詢更多」依日期回查進口紀錄自行核對。次數認定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
4估算超標後的稅額
超過門檻是按全額課稅,不是只課超出部分。以完稅價 NT$2,100 的服飾(關稅稅率 10.5%)為例:關稅 2,100×10.5%=NT$220,營業稅 (2,100+220)×5%=NT$116,推廣貿易服務費 2,100×0.04%=0.84 元未逾 100 元免收,合計約 NT$336。
5規劃批次
合併前先按同批完稅價格估算稅費並查詢本半年度已使用的免稅次數;不得將同批貨物化整為零或以不實收件人資料申報。
名詞定義
- 推廣貿易服務費
- 依貿易法第 21 條由海關代收的規費,進口以關稅完稅價格(CIF)乘以萬分之四計收,出口以離岸價格(FOB)為基礎;應繳或補繳金額未逾新臺幣一百元者免收。
- 完稅價格
- 海關核估的進口貨物價格,原則以交易價格加計運費、保險費等計算(CIF 基準),作為課徵關稅與營業稅的基礎;外幣依關稅法第 39 條由關務署公告之匯率折算。
- 低價免稅
- 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的進口快遞貨物,免徵進口關稅與營業稅的通關級距。
- 進口次數頻繁
- 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但書用語;財政部認定標準為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低價免稅放行逾 6 次,自第 7 次起不適用免稅。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每年 1 月 1 日與 7 月 1 日歸零重計。
常見問題
關稅 2000 包含運費嗎,門檻怎麼算?
法規依據
貿易法 第 21 條(推廣貿易服務費,全國法規資料庫)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推廣貿易服務費 FAQ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財政部關務署 — 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 · 財政部公告 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免稅限額(台財關字第1061018778號) · 財政部 海外網購雖容易 頻繁進口要留意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網路購買國外貨物應注意事項 · 財政部關務署 — 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EZ WAY 進口紀錄查詢)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2026-02-23 修正) · 臺北關-購價未逾 2,000 元仍可能課稅 · 基隆關-海運快遞跨境網購須知 · 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吳姍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營業稅稽徵實務與問題之研究(2023) · 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蔡欣穎,代購稅捐課徵之研究(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