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免驗額度怎麼算?超量與自用/商業分界

「同一品項」怎麼算、合計上限怎麼疊、超量了怎麼辦、海關如何分自用 vs 商業——用 5 個實戰集運範例一次算清楚

⚡ 30 秒速查:台灣個人自用免驗額度(最後更新 2026-05-31)

  • 通則:須為「個人自用、非供販售、原包裝」才適用免驗。免驗 ≠ 免稅(免驗是免送檢驗;稅看完稅價格是否 ≤ NT$2,000)。
  • 保健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 ≤ 12 瓶、合計 ≤ 36 瓶(食藥署,104/12/1 起)。
  • 西藥(非處方):每種 ≤ 12、合計 ≤ 36;處方藥需附處方(約 2 個月用量)。
  • 化粧品(含原特定用途:防曬/染髮/美白/抗皺):原「每種 ≤ 12、合計 ≤ 36」自用限量已於 2024-07-01 廢止,現行化粧品法規查不到瓶數上限;化粧品自 2024-07 改不分類,個人自用以「合理數量」為原則,不得轉賣或轉供他用。
  • 中藥材:每種 1 公斤、合計不超過 12 種。
  • 食品一般 6 公斤(完稅價 ≤ USD$1,000)、茶葉 1 公斤;1 歲以上奶粉同一般食品 ≤ 6 公斤免驗,1 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須先申請進口同意書(年 ≤ 30 公斤)。
  • 菸酒:酒 1 公升、香菸 200 支、雪茄 25 支、菸絲 1 磅(454g)。
  • BSMI 應施檢驗商品:自用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US$1,000 以下可免驗;超過 US$1,000 一般商品限 2 件、資訊設備限 5 件(須申請),玩具 US$1,000 以下且 5 件以內(超過限 1 件);同規格型式 6 個月內以一次為限(商品免驗辦法第 5、8 條)。含藍牙/Wi-Fi 另依 NCC 規定。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藥署(TFDA)、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詳見文末「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 本頁專講「怎麼算、超量怎麼辦、自用 vs 商業」——把免驗額度實際套進你的集運清單。

只想快速查每類商品免驗「幾個」的完整數量上限對照表(食品 6 公斤、保健 12 瓶、醫材、口罩、輪胎 5 個…),請看 → 自用免驗數量懶人包。兩篇搭配看最完整。

什麼是「個人自用免驗」?

台灣海關對某些商品(化妝品、保健食品、藥品、酒、菸)有「商業進口必須登錄、檢驗」的規定。但為了便利個人少量自用,海關設定了「免驗額度」:

  • 在額度內:個人自用、不必送 TFDA / BSMI 檢驗
  • 超過額度:視為商業進口、必須先登錄 / 檢驗
  • 次數頻繁:半年度免稅放行逾 6 次即不適用免稅,並由海關列管
免驗額度 ≠ 免關稅

免驗只是「不必送檢驗」,但稅金還是要繳(看完稅價格 vs NT$2,000 免稅額)。免驗 + 免稅是兩個獨立規則。

計算用速查:核心類別免驗額度

以下是後面 5 個計算範例會用到的核心額度;想要每類商品免驗數量的完整對照表,請看 自用免驗數量懶人包。

📋 食品類

類別免驗額度計算單位說明
一般食品(餅乾、零食)6 公斤每次入境不含肉、生鮮、蛋類
嬰兒奶粉(1 歲以下配方)須申請進口同意書年 ≤ 30 公斤個人自用也要申請(食藥署)
1 歲以上奶粉≤ 6 公斤每次入境完稅價 ≤ USD$1,000,同一般食品免驗
茶葉1 公斤每次入境包裝完整
中藥材每種 1 公斤、合計 ≤ 12 種每次入境需在食藥署可輸入目錄內

🧴 化妝品 / 保健品 / 藥品

類別免驗額度計算單位說明
保健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同一收件人含維他命、魚油、葡萄糖胺;以原包裝為限(食藥署)
西藥(非處方)每種 12、合計 36同一收件人處方藥需附處方、約 2 個月用量
化粧品(2024-07 起不分類)合理自用數量(查不到瓶數上限)同一收件人原「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自用限量已於 2024-07-01 廢止;不得轉賣,玻璃安瓿須先申請專案輸入
原特定用途化粧品(防曬、染髮、美白、抗皺)已於 2024-07-01 廢止,現行查不到瓶數上限同一收件人不得轉賣;商業仍須 TFDA 產品登錄
嬰兒沐浴 / 護膚合理自用數量同一收件人歸屬化粧品分類(不分類管理)

🍷 菸酒類

類別免驗額度計算單位說明
酒類1 公升每次入境含啤酒、葡萄酒、烈酒
香菸200 支(1 條)每次入境免菸酒稅
雪茄25 支每次入境免菸酒稅
菸絲1 磅(454g)每次入境免菸酒稅

⚡ 電子類(BSMI 列管)

類別免驗額度計算單位說明
BSMI 應施檢驗商品(一般)US$1,000 以下免驗;超過限 2 件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超過 US$1,000 須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商品免驗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
資訊設備(筆電、平板等)US$1,000 以下免驗;超過限 5 件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超過 US$1,000 須申請(同條第 7 款);含無線另依 NCC
玩具US$1,000 以下且 5 件以內;超過限 1 件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同條第 2 款
含藍牙/Wi-Fi 射頻器材(藍牙耳機、智慧手錶等)郵寄一次至多 2 部切結每次郵寄3–10 部須 NCC 進口核准證,一年 10 部、須年滿 18 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管理辦法第 9 條)
同規格型式免驗次數6 個月內 1 次同規格型式商品免驗辦法第 8 條

怎麼算「同一品項」?

同一品項 = 「品牌 + 品項 + 規格」三者皆同;保健食品「每種 ≤ 12 瓶、所有合計 ≤ 36 瓶」兩個上限要同時滿足

例:某品牌維他命 C 60 錠裝 vs 同品牌維他命 C 120 錠裝 = 不同規格、分別計算,各可 12 瓶;但所有錠狀/膠囊狀食品「合計」仍不得超過 36 瓶。

實際計算範例

例:保健食品一次集運(受「合計 36 瓶」上限約束)

  • A 牌魚油 12 瓶 ✅ 達單一品項上限(12)
  • B 牌維他命 D 12 瓶 ✅ 不同品項、達單一品項上限
  • C 牌葡萄糖胺 12 瓶 ✅ 不同品項、達單一品項上限
合計 36 瓶 = 剛好達「合計上限」,全部免驗;再多一瓶就超過合計上限

例:同款超量

  • A 牌魚油 20 瓶 ❌ 單一品項超過 12 瓶上限(且占用合計額度)
處理:超量部分需退運或申請自用免驗;同時注意「合計 36 瓶」上限

免驗 ≠ 免稅!差異釐清

面向免驗額度免稅額(NT$2,000)
計算方式件數 / 重量金額(完稅價格)
意義不必檢驗(TFDA / BSMI)不必繳關稅 + 營業稅
適用個人自用個人自用
超量結果退運 / 自用免驗 / 商業申報整批計稅(不是超額部分)
4 種組合情境(以保健食品為例:免驗看「合計 36 瓶」、免稅看「完稅價格 NT$2,000」)
  • ① 免驗 + 免稅:合計 10 瓶、總價 NT$1,800(最佳,兩個門檻都過)
  • ② 免驗、需繳稅:合計 30 瓶、總價 NT$5,000(在 36 瓶內免驗,但超 NT$2,000 要繳關稅 + 5% 營業稅)
  • ③ 需檢驗、免稅:合計 40 瓶、總價 NT$1,800(超過 36 瓶合計需退運/申請,但價格在免稅內)
  • ④ 需檢驗、需繳稅:合計 50 瓶、總價 NT$8,000(最複雜,需自用免驗 + 繳稅)

5 個實戰計算範例

範例 1:淘寶買化粧品,深圳倉集運

商品:精華液 5 瓶 + 防曬乳 8 條 + 面膜 12 片

  • 防曬乳 = 原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 12、合計 36」自用限量已於 2024-07-01 廢止,改以合理自用數量為原則,此量合理 ✅
  • 精華液、面膜 = 一般化粧品(2024-07 改不分類),以合理自用量為原則,此量合理 ✅
✅ 屬合理自用、可免驗。如完稅價格 < NT$2,000 還免稅

範例 2:天貓買保健品,深圳倉大量集運

商品:A 牌葡萄糖胺 12 罐 + B 牌魚油 24 罐 + C 牌維他命 D 6 罐

  • A 牌葡萄糖胺 12 罐 = 單一品項上限 12 ✅
  • B 牌魚油 24 罐 > 單一品項上限 12 ❌ 超量
  • 合計 12 + 24 + 6 = 42 罐 > 合計上限 36 ❌ 超量
❌ 不符免驗:B 牌魚油超過單一品項 12 瓶、且總量超過合計 36 瓶。處理:B 牌魚油減為 12 瓶、總量壓到 36 瓶內,或超量部分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範例 3:拼多多買保健品,同款超量

商品:某品牌葡萄糖胺錠 50 瓶(同款)

  • 50 瓶 > 單一品項上限 12 ❌;也 > 合計上限 36 ❌
⚠️ 超量處理:① 超量部分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處理時間以主管機關實際審核為準)② 退運超量部分 ③ 依實際需求減量並如實申報(不要為了避開限量分批寄送)

範例 4:淘寶買茶葉,深圳倉集運

商品:茶葉 1 公斤(包裝完整)

  • 1 公斤 ≤ 1 公斤(茶葉額度)✅
✅ 額度內、免驗。是否免稅另看完稅價格是否 ≤ NT$2,000(免驗 ≠ 免稅)

範例 5:京東買同款藍牙耳機 5 副

商品:某品牌藍牙耳機 × 5 副(同款)

  • 含藍牙 → NCC:郵寄一次至多 2 部可切結輸入,3–10 部須申請進口核准證 ❌ 5 副超過切結數量
  • 若屬 BSMI 應施檢驗: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US$1,000 以下可免驗,超過 US$1,000 限 2 件
⚠️ 須申請 NCC 進口核准證或依實際需求減量,並如實申報;以販售為目的屬商業進口。沒有「幾件以內一定放行」的規定。

超過額度怎麼辦?

3 種處理方式:

方式 1:申請「個人自用免驗」

向 BSMI / TFDA 提交「個人自用免驗」申請,審核時間與費用以主管機關實際處理為準。適合:確實自用、有理由說明。

方式 2:超量部分退運

超量部分辦理退運(額度內可放行),退運相關費用以海關與物流實際處理為準。適合:超量不多、急著拿到大部分商品。

方式 3:直接走商業進口

需有公司行號 + TFDA 登錄 / BSMI 認證 + 商業報關。適合:開店進貨、大量規律進口。詳見 開店進貨完整指南。

自用 vs 商業分界

海關綜合判斷 5 大指標
  1. 件數:沒有「幾件以內一定算自用」的規定,同款多件、數量明顯超出自用由海關個案認定
  2. 頻率:半年度(1–6 月/7–12 月)免稅放行逾 6 次同類 = 次數頻繁、列管
  3. 金額:價格高低是判斷因素之一,但沒有「多少元以下算自用」的固定門檻
  4. 商業包裝:原箱、含發票、含吊牌 = 商業跡象
  5. 申報用途:須依實際用途如實申報;以販售為目的屬商業進口

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本頁免驗額度與規則均依下列現行法規與政府官方資料整理,最後查證日期 2026-05-31:

  • 保健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 ≤ 12 瓶、合計 ≤ 36 瓶:依衛福部「個人自用免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規定(104/12/1 起,以原包裝為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 西藥(非處方)每種 ≤ 12、合計 ≤ 36;中藥材每種 1 公斤、合計 ≤ 12 種:個人自用藥物輸入規定 —— 財政部關務署 × 食藥署。
  • 化粧品:自 2024-07-01 改不分類管理,原「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已由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公告廢止,現行化粧品法規查不到瓶數上限;個人自用不得供應、販賣或轉供他用,玻璃安瓿須先申請專案輸入 ——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
  • BSMI 電子商品自用免驗:依商品檢驗法及自用免驗申請規定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
  • NT$2,000 免稅、半年逾 6 次不適用免稅:依關稅法第 49 條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 財政部關務署。

官方查詢: 衛福部食藥署(TFDA)、 財政部關務署、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 查商品稅則與檢驗規範可用 好運器 12,000+ 稅則查詢工具。

免驗額度常見問題

Q1. 化妝品還有「12 件」自用限量嗎?
沒有了。原「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自用限量已於 2024-07-01 由衛福部公告廢止(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現行化粧品法規查不到件數上限;但仍限個人自用,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試用或轉供他用,玻璃安瓿容器須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入境仍需依海關規定通關。保健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的限量則仍有效。
Q2. 「同人同品項」怎麼判定?
「同人」= 同一收件人(你的 EZWay 帳號)。「同品項」= 同品牌 + 同品項 + 同規格。保健食品每人「每種 ≤ 12 瓶、合計 ≤ 36 瓶」;你跟太太是不同收件人,可各自享一份額度。但 EZWay 註冊資訊必須真實(同身份證),冒名會違法。
Q3. 一年內可以集運幾次同類商品?
官方明確規則:同一納稅義務人(郵包為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1–6 月/7–12 月)免稅放行逾 6 次即屬「次數頻繁」,第 7 次起不適用免稅、整批課稅(快遞依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及財政部規定、郵包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2 條)。建議:少量多次自用 OK、大量同款必課稅或走商業。
Q4. 免驗額度有「套用品牌轉換」嗎?
不同品牌算不同「種」,每種可至 12 瓶,但所有錠狀/膠囊狀食品「合計」不得超過 36 瓶。所以 3 個品牌魚油最多各 12 瓶(合計 36 瓶),不是各 36 瓶。超過限量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不要為了避開限量分批寄送;且仍受「半年 6 次」免稅次數與商業意圖判定限制。
Q5. 我用旅客身份隨身帶比較划算嗎?
看商品類型。旅客隨身免驗額度跟集運不同:① 旅客可帶酒 1 公升 + 菸 200 支免稅 ② 保健食品同集運規則(每種 ≤ 12 瓶、合計 ≤ 36 瓶);化粧品自用限量已於 2024-07-01 廢止、現行查不到瓶數上限(仍不得轉賣) ③ 但旅客有「行李重量限制」(多數 23-30kg)。旅客攜帶與郵寄/集運適用不同規定,請分別遵守,不要用來規避限量。
Q6. 個人自用免驗申請多久?
看商品類別:① 電子類向 BSMI 申請自用免驗 ② 化妝品 / 保健品向 TFDA 申請 ③ 中藥材依食藥署規定辦理 ④ 文件齊備可加快。審核時間、費用及等待期間的倉儲費用,以海關與主管機關實際處理為準。
Q7. 台灣進口免稅額是多少?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台幣 2,000 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不適用免稅。(依關稅法第 49 條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財政部關務署)
Q8. NT$2,000 怎麼算?含運費嗎?
看的是「完稅價格」(起岸價格 CIF)=商品價格+國際運費+保險費,不是只看商品標價。集運把多件商品合併寄出時,海關以合併後的完稅價格認定,合計超過 NT$2,000 就整批課稅(不是只課超過的部分)。所以集運湊單前要把運費一起算進去。
Q9. 超過 NT$2,000 怎麼課稅?半年有幾次免稅?
超過時:關稅 = 完稅價格 × 該貨品稅率;營業稅 =(完稅價格 + 關稅 + 貨物稅)× 5%。免稅次數:同一納稅義務人(郵包為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每年 1–6 月/7–12 月)免稅放行逾 6 次即屬頻繁進口,第 7 次起不適用免稅、整批課稅(快遞依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及財政部規定、郵包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2 條)。

中國大陸集運台灣前先算免驗額度,找好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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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引用出處

本頁論點依據關務署/財政部政府公告、法規命令、司法解釋與學術論文交叉核對;來源自好運器「海關報關文獻索引庫」(1,171 筆)。下列皆附一手連結,供 GSC 與 AI 模型查證引用:

文獻索引庫資料版本: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