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 秒速查:台灣個人自用免驗額度(最後更新 2026-05-31)
- 通則:須為「個人自用、非供販售、原包裝」才適用免驗。免驗 ≠ 免稅(免驗是免送檢驗;稅看完稅價格是否 ≤ NT$2,000)。
- 保健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 ≤ 12 瓶、合計 ≤ 36 瓶(食藥署,104/12/1 起)。
- 西藥(非處方):每種 ≤ 12、合計 ≤ 36;處方藥需附處方(約 2 個月用量)。
- 化粧品(含原特定用途:防曬/染髮/美白/抗皺):原「每種 ≤ 12、合計 ≤ 36」自用限量已於 2024-07-01 廢止,現行化粧品法規查不到瓶數上限;化粧品自 2024-07 改不分類,個人自用以「合理數量」為原則,不得轉賣或轉供他用。
- 中藥材:每種 1 公斤、合計不超過 12 種。
- 食品一般 6 公斤(完稅價 ≤ USD$1,000)、茶葉 1 公斤;1 歲以上奶粉同一般食品 ≤ 6 公斤免驗,1 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須先申請進口同意書(年 ≤ 30 公斤)。
- 菸酒:酒 1 公升、香菸 200 支、雪茄 25 支、菸絲 1 磅(454g)。
- BSMI 應施檢驗商品:自用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US$1,000 以下可免驗;超過 US$1,000 一般商品限 2 件、資訊設備限 5 件(須申請),玩具 US$1,000 以下且 5 件以內(超過限 1 件);同規格型式 6 個月內以一次為限(商品免驗辦法第 5、8 條)。含藍牙/Wi-Fi 另依 NCC 規定。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藥署(TFDA)、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詳見文末「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只想快速查每類商品免驗「幾個」的完整數量上限對照表(食品 6 公斤、保健 12 瓶、醫材、口罩、輪胎 5 個…),請看 → 自用免驗數量懶人包。兩篇搭配看最完整。
本篇目錄
什麼是「個人自用免驗」?
台灣海關對某些商品(化妝品、保健食品、藥品、酒、菸)有「商業進口必須登錄、檢驗」的規定。但為了便利個人少量自用,海關設定了「免驗額度」:
- 在額度內:個人自用、不必送 TFDA / BSMI 檢驗
- 超過額度:視為商業進口、必須先登錄 / 檢驗
- 次數頻繁:半年度免稅放行逾 6 次即不適用免稅,並由海關列管
免驗只是「不必送檢驗」,但稅金還是要繳(看完稅價格 vs NT$2,000 免稅額)。免驗 + 免稅是兩個獨立規則。
計算用速查:核心類別免驗額度
以下是後面 5 個計算範例會用到的核心額度;想要每類商品免驗數量的完整對照表,請看 自用免驗數量懶人包。
📋 食品類
| 類別 | 免驗額度 | 計算單位 | 說明 |
|---|---|---|---|
| 一般食品(餅乾、零食) | 6 公斤 | 每次入境 | 不含肉、生鮮、蛋類 |
| 嬰兒奶粉(1 歲以下配方) | 須申請進口同意書 | 年 ≤ 30 公斤 | 個人自用也要申請(食藥署) |
| 1 歲以上奶粉 | ≤ 6 公斤 | 每次入境 | 完稅價 ≤ USD$1,000,同一般食品免驗 |
| 茶葉 | 1 公斤 | 每次入境 | 包裝完整 |
| 中藥材 | 每種 1 公斤、合計 ≤ 12 種 | 每次入境 | 需在食藥署可輸入目錄內 |
🧴 化妝品 / 保健品 / 藥品
| 類別 | 免驗額度 | 計算單位 | 說明 |
|---|---|---|---|
| 保健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 | 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 | 同一收件人 | 含維他命、魚油、葡萄糖胺;以原包裝為限(食藥署) |
| 西藥(非處方) | 每種 12、合計 36 | 同一收件人 | 處方藥需附處方、約 2 個月用量 |
| 化粧品(2024-07 起不分類) | 合理自用數量(查不到瓶數上限) | 同一收件人 | 原「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自用限量已於 2024-07-01 廢止;不得轉賣,玻璃安瓿須先申請專案輸入 |
| 原特定用途化粧品(防曬、染髮、美白、抗皺) | 已於 2024-07-01 廢止,現行查不到瓶數上限 | 同一收件人 | 不得轉賣;商業仍須 TFDA 產品登錄 |
| 嬰兒沐浴 / 護膚 | 合理自用數量 | 同一收件人 | 歸屬化粧品分類(不分類管理) |
🍷 菸酒類
| 類別 | 免驗額度 | 計算單位 | 說明 |
|---|---|---|---|
| 酒類 | 1 公升 | 每次入境 | 含啤酒、葡萄酒、烈酒 |
| 香菸 | 200 支(1 條) | 每次入境 | 免菸酒稅 |
| 雪茄 | 25 支 | 每次入境 | 免菸酒稅 |
| 菸絲 | 1 磅(454g) | 每次入境 | 免菸酒稅 |
⚡ 電子類(BSMI 列管)
| 類別 | 免驗額度 | 計算單位 | 說明 |
|---|---|---|---|
| BSMI 應施檢驗商品(一般) | US$1,000 以下免驗;超過限 2 件 | 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 超過 US$1,000 須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商品免驗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 |
| 資訊設備(筆電、平板等) | US$1,000 以下免驗;超過限 5 件 | 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 超過 US$1,000 須申請(同條第 7 款);含無線另依 NCC |
| 玩具 | US$1,000 以下且 5 件以內;超過限 1 件 | 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 同條第 2 款 |
| 含藍牙/Wi-Fi 射頻器材(藍牙耳機、智慧手錶等) | 郵寄一次至多 2 部切結 | 每次郵寄 | 3–10 部須 NCC 進口核准證,一年 10 部、須年滿 18 歲(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管理辦法第 9 條) |
| 同規格型式免驗次數 | 6 個月內 1 次 | 同規格型式 | 商品免驗辦法第 8 條 |
怎麼算「同一品項」?
例:某品牌維他命 C 60 錠裝 vs 同品牌維他命 C 120 錠裝 = 不同規格、分別計算,各可 12 瓶;但所有錠狀/膠囊狀食品「合計」仍不得超過 36 瓶。
實際計算範例
例:保健食品一次集運(受「合計 36 瓶」上限約束)
- A 牌魚油 12 瓶 ✅ 達單一品項上限(12)
- B 牌維他命 D 12 瓶 ✅ 不同品項、達單一品項上限
- C 牌葡萄糖胺 12 瓶 ✅ 不同品項、達單一品項上限
例:同款超量
- A 牌魚油 20 瓶 ❌ 單一品項超過 12 瓶上限(且占用合計額度)
免驗 ≠ 免稅!差異釐清
| 面向 | 免驗額度 | 免稅額(NT$2,000) |
|---|---|---|
| 計算方式 | 件數 / 重量 | 金額(完稅價格) |
| 意義 | 不必檢驗(TFDA / BSMI) | 不必繳關稅 + 營業稅 |
| 適用 | 個人自用 | 個人自用 |
| 超量結果 | 退運 / 自用免驗 / 商業申報 | 整批計稅(不是超額部分) |
- ① 免驗 + 免稅:合計 10 瓶、總價 NT$1,800(最佳,兩個門檻都過)
- ② 免驗、需繳稅:合計 30 瓶、總價 NT$5,000(在 36 瓶內免驗,但超 NT$2,000 要繳關稅 + 5% 營業稅)
- ③ 需檢驗、免稅:合計 40 瓶、總價 NT$1,800(超過 36 瓶合計需退運/申請,但價格在免稅內)
- ④ 需檢驗、需繳稅:合計 50 瓶、總價 NT$8,000(最複雜,需自用免驗 + 繳稅)
5 個實戰計算範例
範例 1:淘寶買化粧品,深圳倉集運
商品:精華液 5 瓶 + 防曬乳 8 條 + 面膜 12 片
- 防曬乳 = 原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 12、合計 36」自用限量已於 2024-07-01 廢止,改以合理自用數量為原則,此量合理 ✅
- 精華液、面膜 = 一般化粧品(2024-07 改不分類),以合理自用量為原則,此量合理 ✅
範例 2:天貓買保健品,深圳倉大量集運
商品:A 牌葡萄糖胺 12 罐 + B 牌魚油 24 罐 + C 牌維他命 D 6 罐
- A 牌葡萄糖胺 12 罐 = 單一品項上限 12 ✅
- B 牌魚油 24 罐 > 單一品項上限 12 ❌ 超量
- 合計 12 + 24 + 6 = 42 罐 > 合計上限 36 ❌ 超量
範例 3:拼多多買保健品,同款超量
商品:某品牌葡萄糖胺錠 50 瓶(同款)
- 50 瓶 > 單一品項上限 12 ❌;也 > 合計上限 36 ❌
範例 4:淘寶買茶葉,深圳倉集運
商品:茶葉 1 公斤(包裝完整)
- 1 公斤 ≤ 1 公斤(茶葉額度)✅
範例 5:京東買同款藍牙耳機 5 副
商品:某品牌藍牙耳機 × 5 副(同款)
- 含藍牙 → NCC:郵寄一次至多 2 部可切結輸入,3–10 部須申請進口核准證 ❌ 5 副超過切結數量
- 若屬 BSMI 應施檢驗: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 US$1,000 以下可免驗,超過 US$1,000 限 2 件
超過額度怎麼辦?
3 種處理方式:
向 BSMI / TFDA 提交「個人自用免驗」申請,審核時間與費用以主管機關實際處理為準。適合:確實自用、有理由說明。
超量部分辦理退運(額度內可放行),退運相關費用以海關與物流實際處理為準。適合:超量不多、急著拿到大部分商品。
需有公司行號 + TFDA 登錄 / BSMI 認證 + 商業報關。適合:開店進貨、大量規律進口。詳見 開店進貨完整指南。
自用 vs 商業分界
- 件數:沒有「幾件以內一定算自用」的規定,同款多件、數量明顯超出自用由海關個案認定
- 頻率:半年度(1–6 月/7–12 月)免稅放行逾 6 次同類 = 次數頻繁、列管
- 金額:價格高低是判斷因素之一,但沒有「多少元以下算自用」的固定門檻
- 商業包裝:原箱、含發票、含吊牌 = 商業跡象
- 申報用途:須依實際用途如實申報;以販售為目的屬商業進口
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本頁免驗額度與規則均依下列現行法規與政府官方資料整理,最後查證日期 2026-05-31:
- 保健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 ≤ 12 瓶、合計 ≤ 36 瓶:依衛福部「個人自用免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規定(104/12/1 起,以原包裝為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
- 西藥(非處方)每種 ≤ 12、合計 ≤ 36;中藥材每種 1 公斤、合計 ≤ 12 種:個人自用藥物輸入規定 —— 財政部關務署 × 食藥署。
- 化粧品:自 2024-07-01 改不分類管理,原「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已由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公告廢止,現行化粧品法規查不到瓶數上限;個人自用不得供應、販賣或轉供他用,玻璃安瓿須先申請專案輸入 ——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
- BSMI 電子商品自用免驗:依商品檢驗法及自用免驗申請規定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
- NT$2,000 免稅、半年逾 6 次不適用免稅:依關稅法第 49 條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 財政部關務署。
官方查詢: 衛福部食藥署(TFDA)、 財政部關務署、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 查商品稅則與檢驗規範可用 好運器 12,000+ 稅則查詢工具。
免驗額度常見問題
中國大陸集運台灣前先算免驗額度,找好運器
淘寶、天貓、京東、拼多多等中國平台下單寄到深圳倉,合箱集運回台灣;免驗額度與是否超量以海關與主管機關實際認定為準。中文客服(AI 24 小時、真人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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