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批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一旦超過,是就整筆完稅價格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例:完稅價 2,900、關稅率 10%,關稅 290+營業稅約 160,合計約 450)。免稅另有次數上限: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第 7 次起即使低於門檻也要課稅。稅費本身是「逐項相加」而非單一稅率:先算完稅價格(CIF=商品價+國際運費+保險費),再依序加計進口關稅(多數稅號為從價稅=完稅價×該品項 CCC 稅則稅率,另有從量稅與複合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0.04%)、貨物稅(法定七類: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車輛類;菸酒不課貨物稅而課菸酒稅)與營業稅〔(完稅價+關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5%〕。
先給一個實例:完稅價格 NT$2,900、該品項關稅率 10%,關稅=2,900×10%=NT$290,營業稅=(2,900+290)×5%=約 NT$160,推廣貿易服務費 2,900×0.04%=NT$1.16(費額未逾 NT$100 免徵),合計約 NT$450。注意稅基是「整筆完稅價格」,不是只對超出免稅門檻的部分課稅(免稅門檻與半年 6 次規則另見「關稅 2000 免稅額怎麼算」)。以下是完整計算方式:台灣進口稅費由幾項逐項相加,而非單一稅率:①完稅價格(CIF)= 商品價格 + 國際運費 + 保險費;外幣依關稅法第 39 條由關務署定期公告之匯率折算,實務每旬一次,採報關前一旬中間日(每月 5、15、25 日,遇例假日往前推)臺灣銀行掛牌價,進口用賣出匯率;②查 CCC 稅則決定關稅率(多數消費品 0–30%,依品項);③進口關稅 = 完稅價格 × 關稅率(海關進口稅則絕大多數稅號為從價稅;另有從量稅=重量×每單位應徵稅額、複合稅=同一稅號內同時並列從價稅率與從量稅率,採從高課徵);④推廣貿易服務費 = 完稅價格 × 0.04%(貿易法第 21 之 1 條;進口以關稅完稅價格計、出口以離岸價格計;應繳費額未逾 NT$100 免徵——門檻是費額不是貨價);⑤貨物稅只課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車輛類七項(貨物稅條例第 6 至 12 條),一般網購商品多不課;菸、酒不課貨物稅,而是另依菸酒稅法課菸酒稅,菸品再加徵菸品健康福利捐;⑥營業稅 =(完稅價格 + 關稅 + 貨物稅或菸酒稅 + 菸品健康福利捐)× 5%,進口時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推廣貿易服務費屬規費,不計入營業稅稅基。另高價特定貨物尚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免稅門檻:快遞貨物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徵進口關稅與營業稅,超過即全額依稅率課徵(無僅對超出部分課稅)。⑦門檻按「同批」合併計算,不是逐件: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明定同批完稅價格合併計算在限額以下才免稅;快遞的「同批」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班)次運輸工具發送給同一收貨人(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集運併寄正好符合,會加總後判定。⑧免稅有次數上限,集運同樣受限: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低價免稅放行逾 6 次,即屬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但書所稱「進口次數頻繁」,自該次起不適用免稅;半年度指每年 1 月至 6 月及 7 月至 12 月,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重行計算。次數以「納稅義務人」計,非以平台或集運商計。法制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2 條就郵包明定同一標準,空運與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則未另定次數,但這不代表快遞不受限——母法但書對各進口管道通用。剩餘次數可於關港貿單一窗口以憑證登入查詢「(GB377) 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
台灣進口稅費計算 5 步驟
- 算完稅價格 CIF完稅價格=商品價格+國際運費+保險費(CIF 起岸價);海關以報關當日適用匯率(每旬公告)換算為新臺幣。
- 查 CCC 稅則稅率以商品的 8~11 碼 CCC Code 查對進口稅則稅率(多數消費品 0~30%、常見日用品多在 0~10%);查錯號列就會套錯稅率。
- 關稅怎麼算:從價、從量、複合三種課徵方式財政部關務署明列三種課徵方式:從價稅=完稅價格 × 稅率,海關進口稅則絕大多數稅號採此方式;從量稅=重量(依稅則所定單位)× 每單位應徵稅額;複合稅則在同一稅號同時並列從價與從量兩種稅率,採從高課徵,即兩式各算一次、取稅額較高者。動手算之前先確認該稅號屬哪一種:可用本頁下方「CCC 稅則查詢」輸入貨名或 CCC 碼查出該號列的稅率與課徵方式,再套對應公式。
- 加計貨物稅與推廣費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 0.04%(應繳未滿 NT$100 免徵);貨物稅只課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車輛類七項(貨物稅條例第 6 至 12 條),一般網購商品多不課;菸、酒不課貨物稅,而是另依菸酒稅法課菸酒稅,菸品再加徵菸品健康福利捐。
- 算營業稅並加總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 5%,由海關代徵(營業稅法第 41 條);推廣貿易服務費屬規費,不計入營業稅稅基;最後將關稅+貨物稅+推廣費+營業稅逐項相加,即為應繳稅費總額。
重點數據速查
| 完稅價格(稅基) | CIF=商品價 + 國際運費 + 保險費 |
|---|---|
| 進口關稅 | 完稅價格 × CCC 稅則稅率 |
| 關稅怎麼算(三種課徵方式) | 從價稅=完稅價×稅率(多數稅號)/從量稅=重量×每單位應徵稅額/複合稅=並列兩者、採從高課徵 |
| 推廣貿易服務費 | 完稅價格 × 0.04%(未滿 NT$100 免徵) |
| 營業稅 | (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 5% |
| 貨物稅 | 僅菸酒/特定家電/車輛等應稅品,稅率依《貨物稅條例》各類不同 |
| 免稅門檻 | 快遞完稅價 ≤ NT$2,000 免關稅與營業稅(半年逾 6 次除外) |
| 換算匯率 | 報關當日適用匯率,海關每旬(10 天)公告一次 |
| 試算例(關稅率 5%) | CIF NT$10,000 → 關稅 500 + 營業稅 525 + 推廣費 4 = 稅費約 NT$1,029,總成本約 NT$11,029 |
法規依據
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 把 5% 營業稅直接乘商品價:稅基是「完稅價+關稅+貨物稅」,且完稅價本身已含運費與保險,不是只乘商品價。
- 一律套用「完稅價×稅率」:關務署明列從價、從量、複合三種課徵方式,複合稅須兩式各算一次再從高課徵,套錯公式會低估稅金。
- 以為超過 NT$2,000 只課超出的部分:一旦逾免稅門檻是就「全額」依稅率課徵,並非只課差額。
- 用錯 CCC 稅則:同類商品號列不同、稅率差很多,查錯號列會多繳或短繳而遭補稅。
- 忽略「半年逾 6 次」: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即使單筆 ≤NT$2,000 也可能被改課稅(可查 GB377)。
名詞定義
- 完稅價格(DPV/CIF)
- 海關據以核課關稅的價格,等於商品交易價格加計運抵我國輸入口岸前的運費與保險費(起岸價格 CIF),是所有進口稅費的計算基礎。
- 推廣貿易服務費
- 依《貿易法》按完稅價格 0.04% 徵收、用於推廣對外貿易的規費,應繳金額未滿 NT$100 者免徵。
- 進口營業稅
- 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的加值型營業稅,稅率 5%,稅基為完稅價格+進口關稅+貨物稅(如有)。
- 從量稅
- 按貨物重量(依稅則所定單位)及每單位應徵稅額課徵的關稅,公式為「關稅=重量 × 每單位應徵稅額」。此項關稅本身不隨貨物價格變動,但完稅價格仍決定推廣貿易服務費、營業稅稅基與快遞 NT$2,000 免稅門檻。
- 複合稅
- 同一稅則號別內同時並列從價稅率與從量稅率,依財政部關務署規定採從高課徵,即兩種公式各算一次、取稅額較高者為準。
權威文獻引用出處
本題內容引用自好運器自建「海關報關權威文獻索引庫」(逾 1,171 份政府法規・官方手冊・司法釋字・學術文獻精讀彙編),各筆均附政府/司法一手來源連結,供查證:
- 政府公告函釋 進口應稅貨物完稅價格之計算標準(貨物稅完稅價格應否加計進口稅之原則) 想查「進口應稅貨物的貨物稅完稅價格要不要加計進口稅、免稅貨怎麼加」就看這份 law-out.mof.gov.tw
- 期刊論文 國貿心法 進出口通關實務與進口稅費計算(三)計算篇 貿易雜誌408期「國貿心法」計算篇:進口稅費完整公式與電冰箱/葡萄酒/香菸三實例逐項試算。 www.ieatpe.org.tw
- 統計年報白皮書 海關徵收稅費統計(關稅/營業稅/貨物稅海關代徵徵收情形) 關務署官方稅費徵收統計:關稅+海關代徵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健康福利捐、推貿費等。 web.customs.gov.tw
- 政府研究報告 跨境電商課稅及制定專法之探討 立法院法制局「跨境電商課稅及制定專法之探討」(R00971,2020年5月),檢討境外電商營業稅稅籍登記、稅源掌握困難與是否立電商專法。 www.ly.gov.tw
- 碩博士論文 論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認定及判斷-以我國現行估價制度與WTO關稅估價協定為例 系統性比較我國估價制度與WTO估價協定,分析11件進口完稅價格核估爭議實務判決,並建議將關務協談制度法制化;直接涵蓋驗估核估爭議,實務參考度高。 www.airitilibr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