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買到 A 貨假精品寄台灣會被罰嗎?
好運器不承運仿冒品——據實申報、認明正品
仿冒品屬禁止進口貨物:查獲一律沒入並得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海關緝私條例第 39-1 條),夾帶仿品還可能連累整票包裹。好運器依法不承運仿冒品,入倉發現疑似仿品將不予集運。
想買得安心,先從有鑑別機制的通路下手;不確定商品能不能寄,先查禁運清單:
2026-10-23 更新 | 法規與統計均以本頁標註之查核日一手來源為準
2025 新制與查緝實況
財政部 2025 年 5 月 29 日修正發布《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6 月起執行:私運仿冒品不再適用貨價 5,000 元以下免罰鍰——查獲一律沒入,並得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正常報運進口的仿冒品,本來就沒有小額免罰空間。
492 萬件仿冒品
關務署統計:114 年度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 430 案、仿冒品 492 萬件,前三大品類為香菸、藥品、服飾——連仿冒 NVIDIA 晶片都查獲過(8 件、市值逾 700 萬元)。
逾 9 億元
114 年度查獲仿冒品侵權市值超過新臺幣 9 億元(關務署 2026-04-15 記者會)。查緝不是抽象口號,是每年數百案的實際執法。
私運小額免罰取消
舊制私運案件貨價 5,000 元以下可免罰鍰(沒入照做);修正後侵害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貨物排除適用——金額再小,罰鍰照開。
出處:財政部 114-05-29 台財關字第 1141013915 號令(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修正)、關務署 114 年度智慧財產權邊境查緝統計;查核日 2026-08-31。
為什麼買假貨進口違法
仿冒品侵害他人商標權與著作權,進口行為同時觸及《商標法》《著作權法》與《海關緝私條例》。海關認定的是「貨物是不是仿冒品」,不是你的金額、用途或是否知情;認定侵權即依法沒入,並得裁處罰鍰。把收件地址填海外集運倉再轉寄回台,進口人責任仍在收件人身上。
很多人以為「買一件自用沒事」——刑責層面確實有差(見下方分層),但貨物沒入與行政罰鍰不分自用或販賣:東西一樣沒收、錢一樣可能被罰、銷毀費還可能向你追討。
刑責與行政責任分層:個人自用 vs 意圖販賣
個人自用、無販賣意圖輸入仿冒品:沒有商標法刑責,但貨物照樣沒入、還可能被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一旦有「意圖販賣」,就進入刑事責任——這是兩個完全不同量級的後果。
| 情境 | 法律效果 | 法源 |
|---|---|---|
| 個人自用輸入(無販賣意圖) | 無商標法刑責;但貨物沒入+得處貨價 3 倍以下罰鍰,銷毀費逾 5,000 元向進口人追徵 | 海關緝私條例第 39-1 條 |
| 意圖販賣而輸入仿冒商標商品 |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 萬元以下罰金(網路販賣亦同) | 商標法第 97 條 |
| 為行銷目的使用相同或近似他人商標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 | 商標法第 95 條 |
| 輸入盜版品(書籍、光碟、遊戲等未經授權重製物) | 視為侵害著作權;刑責 2 年以下、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每次每一著作以一份為限可例外 | 著作權法第 87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93 條第 3 款、第 87-1 條 |
| 私運夾帶(未申報走私) | 貨價 3 倍以下罰鍰+沒入;2025 年 6 月起侵權貨物不再適用 5,000 元以下免罰鍰 | 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條、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4 條 |
商標法第 97 條的輸入處罰以「意圖販賣」為構成要件(111 年修法後條文);純自用不構成該條刑責,但行政責任與沒入不受影響。法條原文見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核日 2026-08-31。
最容易買到假貨的網購情境
EUIPO 2023 年調查(25,824 份訪問):近 4 成(39%)歐洲消費者曾懷疑自己買到仿冒品,15–24 歲更達 52%——不知情中招比想像中普遍,這四種情境最危險:
- 二手/C2C 平台來路不明賣家:無鑑別機制、價格明顯低於行情
- 代購「正品保證」卻明顯低價:保證是話術,價差是常識
- 社群/直播的「外貿尾單」「原單」「工廠貨」:這三個詞幾乎等於仿品代名詞
- 高仿假鞋、假包、假錶、假 3C 配件:衣服、鞋類與皮件正是全球查獲仿冒品合計 62% 的品類
海關怎麼查仿冒品
商標權人可以檢附商品辨識特徵,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權利登錄);海關依《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執行邊境查緝,發現顯有侵權之虞的貨物,會同時通知權利人與進出口人。
流程有明確時限:權利人須在限期內到場認定(空運進口與海運為 24 小時、空運出口 4 小時),並於 3 個工作日內提出侵權事證;進出口人同樣有 3 個工作日提出「無侵權」證明,否則貨物暫不放行、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理。進口郵包與快遞同樣納入查驗——網購集運小包不是查緝盲區,反而是重點。
- 疑似侵權 → 通知雙方 → 權利人限時認定與舉證 → 移送或依緝私條例處分
- 國際數據佐證小包正是主戰場:OECD/EUIPO 統計,約 65% 的仿冒品查獲案件來自小包裹與郵件管道
2026 年 8–9 月三場反仿冒活動,海關與智慧局在查什麼?
2026 年 8–9 月,智慧局與關務署接連辦了三場反仿冒活動:海關講習聚焦藥品、保健品與美妝的真仿品辨識,現場比對防偽標籤與包裝;智慧局研討會指出跨境電商讓仿品流通管道更多元;臺日研討會談公私協力與電商平台的真偽確認、下架機制。下表只整理各機關新聞稿寫到的內容。
| 日期(官網發布) | 主辦 | 活動 | 新聞稿提到的重點 |
|---|---|---|---|
| 2026-08-25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提升消費者品牌認知與反仿冒商標」研討會 | 新聞稿指出跨境電商與網路購物讓仿冒商品流通管道更多元;議程含跨國商標管理(全球布局、海關邊境保護、電商平台治理、跨國執法合作),並由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介紹查緝成果、新興侵權態樣與辨識重點;報名逾 250 人次。 |
| 2026-09-11(講習於 9 月 3 日舉行) | 財政部關務署 | 115 年第 1 次海關真仿品辨識講習 | 主題為藥品、保健品及美妝產品(與民眾健康及用藥安全相關);由多家國際品牌權利人與法律顧問授課,現場展示真品與仿品,讓第一線關員近距離觀察防偽標籤與包裝特徵。關務署自 105 年起定期辦理此類課程,每年依國際查緝趨勢選主題。 |
| 2026-09-14 |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主辦,智慧局參與 | 2026 臺日智慧財產研討會 | 日本特許廳介紹打擊仿冒品措施(海外支援體制、跨部會合作);智慧局說明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與2027 年起實施的新計畫,並分享與警察機關、關務署的協作案例;另有講者談公私協力防堵仿冒,以及 C2C 拍賣網站上的仿品流通、平台與權利人的真偽確認與下架機制;137 人參加。 |
三則新聞稿都沒有公布新的罰則或查獲件數,本頁不據此推論。原文:智慧局 2026-08-25、關務署 2026-09-11、智慧局 2026-09-14;查核日 2026-10-23。
海關邊境保護怎麼運作?商標法第 72–78 條重點
商標權人可以事先向海關登錄「提示保護」,也可以書面申請並繳保證金請海關「先予查扣」;海關執行職務時發現貨物顯有侵害商標權之虞,會通知商標權人與進出口人限期認定、舉證(商標法第 75 條)。
| 條文 | 內容(依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整理) |
|---|---|
| 商標法第 72 條 | 商標權人對輸入或輸出之物品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者,得申請海關先予查扣;應以書面釋明侵害事實,並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進口物品完稅價格之保證金或相當擔保。被查扣人得提供該保證金二倍之保證金或相當擔保,請求海關廢止查扣。 |
| 商標法第 73 條 | 海關應廢止查扣的情形,例如申請人於海關通知受理查扣之翌日起 12 日內未就查扣物提起侵權訴訟並通知海關(海關得視需要延長 12 日)。 |
| 商標法第 74 條 | 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侵害商標權之物者,申請人應賠償被查扣人所受損害;並規定雙方保證金的返還條件。 |
| 商標法第 75 條 | 海關執行職務發現輸入或輸出物品顯有侵害商標權之虞,應通知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限期商標權人認定並提出侵權事證,同時限期進出口人提供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商標權人已提出事證、進出口人未提出證明者,海關得採行暫不放行措施。 |
| 商標法第 76 條 | 實施查扣或暫不放行後,商標權人經海關同意,可取得進出口人、收發貨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疑似侵權物品之數量,僅限侵權調查及提起訴訟使用。 |
| 商標法第 77 條 | 商標權人可繳交保證金(進口貨樣完稅價格及相關稅費的 120%,不得低於新臺幣 3,000 元)向海關申請調借貨樣進行認定。 |
| 商標法第 78 條 | 授權財政部等機關訂定執行辦法,即《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
| 實施辦法第 2–4 條 | 「提示保護」指商標權人在商標權期間內向海關提示保護資料、登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以一商標註冊號數為一案,附真品與侵權物特徵的文字說明及影像;保護期間自核准日起至商標權期間屆滿日止。 |
| 實施辦法第 7–8 條 | 海關通知後:空運進口及海運進出口貨物,商標權人應於 24 小時內確認進行認定(空運出口 4 小時),3 個工作日內提出事證;進出口人應於 3 個工作日內提出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雙方均得申請延長 3 個工作日,以一次為限)。進出口人未提出且涉有違反商標法第 95 條或第 97 條者,全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 海關緝私條例第 39-1 條 |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 |
條文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商標法(112-05-24 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110-09-15 修正)、海關緝私條例;查核日 2026-10-23。
只買一件自用和買很多件,官方怎麼區分?
我們查無關務署或智慧局公布的「自用件數上限」。法條上,商標法第 97 條處罰的是「販賣或意圖販賣而……輸入」;海關緝私條例第 39-1 條的沒入與罰鍰則沒有區分自用或商業,也沒有件數門檻。
- 刑事責任看意圖,條文沒寫件數:商標法第 97 條的構成要件是「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為之者亦同;是否有販賣意圖,由偵查機關與法院依個案事證認定。
- 行政責任不分自用:緝私條例第 39-1 條對報運進口的侵權貨物「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2025 年 6 月起私運侵權貨物也不再適用 5,000 元以下免罰鍰(見本頁「2025 新制」)。
- 國際規範允許例外,我國查無明文:WTO《TRIPS 協定》第 60 條允許會員把「旅客個人行李或小量寄送之非商業性少量貨物」排除在邊境措施之外;我們在商標法、上述實施辦法與緝私條例中查無採用這項例外的明文。查無不等於一定不適用,個案以海關與司法機關認定為準。
- 著作權的「一份」例外不適用於商標:著作權法第 87-1 條「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是著作權的規定(見本頁刑責表),不能拿來主張仿冒商標商品可以自用進口。
從中國網購品牌商品,要注意什麼?
走品牌官方或授權通路、保留購買與授權證明、據實申報;藥品、保健品與美妝是 2026 年海關真仿品講習的重點品類,這三類本身另有輸入規定。
- 選官方或授權通路:臺北關 2026-06-08 新聞稿提醒,網購品牌貨物應選擇官方網站或授權代理商、經銷商等銷售管道,避免向來路不明的對象購買或選購價格明顯低於真品的商品。
- 保留訂單、付款與授權資料:海關通知疑似侵權時,進出口人須在 3 個工作日內提出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實施辦法第 7 條);事先保存官方訂單、發票與授權經銷資訊,才拿得出東西。
- 真品與仿品的分界在「是不是真品」:商標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的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在國內外市場交易流通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為防止變質、受損、擅自加工改造或其他正當事由者除外)。重點是貨物是否為真品,而不是在哪裡買。
- 藥品、保健品、美妝多一層規定:這三類除了真偽,還有主管機關的輸入規定,下單前先看保健食品與藥品進口規定、化妝品集運與藥品醫材輸入。
- 品名、數量、價格據實申報:好運器的路線是中國→台灣(深圳倉+桃園倉),不承運仿冒品;個別商品能否進口,請以主管機關規定與海關認定為準。
研究文獻與國際規範
- 洪三凱(2014)《兩岸專利權海關保護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指出商標與著作權侵權貨物通常可從外觀判斷,專利侵權則多半無法僅憑外觀辨識。政大機構典藏
- 宋元明(2004)《海關查緝「不法經濟活動」相關問題之研究—以查緝走私為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含依 TRIPs 協定檢視海關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措施,以及罰鍰、沒入等行政法問題。DOI 10.6840/cycu200400777
- WTO《TRIPS 協定》第三篇第四節「邊境措施之特別要求」(第 51–60 條),第 51 條要求會員讓權利人得申請海關暫停放行仿冒商標貨物,第 60 條為少量非商業性貨物例外。WTO 原文
- 關務署「商標權人如何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問答(關港貿單一窗口申辦路徑、應備文件)。關務署
全球仿冒貿易有多大?
OECD 與 EUIPO 聯合研究(2025 年版):2021 年全球仿冒品貿易估計達 4,670 億美元、佔全球進口總額 2.3%;中國占全部查獲案件的 45%;衣服、鞋類與皮件合計佔查獲仿冒品的 62%。
- 4,670 億美元:2021 年全球仿冒與盜版貿易估計值(佔全球進口 2.3%;歐盟進口佔比更達 4.7%)
- 65% 走小包裹:查獲案件約 65% 來自小包裹與郵遞——速度快、單值低、查驗風險低,正是網購集運的型態
- 62% 是衣鞋皮件:與台灣網購族最常買的品類高度重疊
- 39% 消費者曾疑買到假貨(EUIPO 2023,15–24 歲達 52%);13% 承認曾刻意購買仿冒品
出處:OECD/EUIPO《Mapping Global Trade in Fakes 2025》(OECD 2025-05-07 新聞稿)、EUIPO《2023 IP Perception Study》;查核日 2026-08-31。
認明正品的正確做法
與其研究「查到會怎樣」,不如一開始就買對。五個把關動作:
- 走官方通路品牌官網、官方旗艦店、官方授權經銷——正品的第一保證永遠是通路。
- 用有鑑別機制的平台潮流商品走得物「先鑑別後發貨」這類有第三方查驗的平台,鑑別紀錄留存可追溯。
- 二手高價品用驗貨服務閒魚等二手平台的高價商品,使用平台驗貨服務並比對得物行情,別只看賣家照片。
- 拒絕明顯低價遠低於行情的「精品」幾乎必是仿品;「外貿尾單」「原單」「工廠貨」是仿品話術,不是撿漏機會。
- 走正規集運、據實申報品名與價格據實申報;不夾帶來路不明的「精品」,別讓一件仿品連累整票包裹。
常見問題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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