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章「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進口關稅多少?85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15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15 章「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共有 85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0%。其中 30 個號列為 0%(占 35.3%),從價稅率最高 338%。81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A02(66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15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30
- 超過 0% 至 5% 35
- 超過 5% 至 10% 12
- 超過 10% 8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85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15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A02
本項下商品如屬飼料,進口時應依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二規定,向農業部公告委任之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其所屬各分署申報輸入查驗。
66 個號列
827
進口食品及相關產品,應依F01辦理。
61 個號列
830
進口食品及相關產品,應依F01辦理。
9 個號列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8 個號列
829
進口一般工業用油脂,應依251規定辦理。
4 個號列
831
進口食品添加物或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應依508規定辦理。
3 個號列
本章屬稅則第 1 至 24 章(動植物產品、油脂、調製食品、飲料與菸類等),不在大陸工業產品少量輸入免辦輸入許可證公告的範圍內。標 MW0 的大陸物品,除法規另有例外或經專案核准外,不准輸入,不論郵寄或快遞都一樣。
第 15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1501 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豬脂(包括熟豬油)及禽脂
1502 第1503節除外之牛、羊脂
- 15021010007第1503節除外之牛、羊脂,已熬製,酸價不超過10%
- 15021020005第1503節除外之牛、羊脂,巳熬製,酸價超過10%
- 15029000002第1503節除外之牛、羊脂,未熬製0%
1503 豬、牛、羊硬脂及脂油,未經乳化混合或調製者
- 15030011007豬、牛、羊硬脂,酸價不超過113%
- 15030012006豬、牛、羊硬脂,酸價超過14%
- 15030021005豬、牛、羊脂油,酸價不超過113%
- 15030022004豬、牛、羊脂油,酸價超過14%
1504 魚類及水產哺乳動物之油脂及其餾分物,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者
1505 羊毛脂及其衍生之脂肪質(包括純淨羊毛脂)
1506 其他動物油脂及其餾分物,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者
1507 黃豆油及其餾分物,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者
1508 花生油及其餾分物,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者
1509 橄欖油及其餾分物,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者
1510 其他油類及其餾分物,僅由橄欖所提煉,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包括本節與第1509節之油類或其餾分物混合者
1511 棕櫚油及其餾分物,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者
1512 葵花子、紅花子或棉子油及其餾分物,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者
- 15121110004粗製葵花子油5%
- 15121120002粗製紅花子油5%
- 15121910006精製葵花子油及其餾分物5%
- 15121920004精製紅花子油及其餾分物5%
- 15122100004粗製棉子油,不論是否去除棉子醇者0%
- 15122900006精製棉子油及其餾分物0%
1513 椰子(乾椰子肉)、棕櫚仁或巴巴樹油及其餾分物,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者
- 15131100005粗製椰子(乾椰子肉)油0%
- 15131900007精製椰子(乾椰子肉)油及其餾分物0%
- 15132110001粗製棕櫚仁油0%
- 15132120009粗製巴巴樹油0%
- 15132910003精製棕櫚仁油及其餾分物0%
- 15132920001精製巴巴樹油及其餾分物0%
1514 油菜子油、芥子油及其餾分物,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者
- 15141100102低芥子酸之粗製油菜子油4%
- 15141900006低芥子酸之精製油菜子油及其餾分物4%
- 15149110005其他粗製之油菜子油4%
- 15149120003粗製芥子油4%
- 15149910007其他精製油菜子油及其餾分物4%
- 15149920005精製芥子油及其餾分物4%
1515 其他固定性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包括荷荷巴油)及其餾分物,不論是否精煉,但未經化學改質者
- 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0%
- 15151900005精製亞麻仁油及其餾分物0%
- 15152100001粗製玉米油5%
- 15152900003精製玉米油及其餾分物5%
- 15153000000蓖麻油及其餾分物0%
- 15155000005芝麻油及其餾分物15%
- 15156000003微生物油脂及其餾分物5%
- 15159010005荷荷巴油及其餾分物0%
- 15159020003桐油及其餾分物0%
- 15159090106罌粟子油及其餾分物5%
- 15159090909其他固定性植物油脂及其餾分物5%
1516 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餾分物,部分或全部氫化、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論是否精煉,但未進一步調製
- 15161011000動物油脂及其餾分物,酸價不超過15%
- 15161012009魚油,酸價不超過12.5%
- 15161021008動物油脂及其餾分物,酸價超過12.5%
- 15161022007魚油,酸價超過12.5%
- 15162011008植物油脂及其餾分物,酸價不超過0.66%
- 15162012007棕櫚油及棕櫚核油,酸價不超過0.60%
- 15162020007植物油脂及其餾分物,酸價超過0.65%
- 15163000009微生物油脂及其餾分物5%
1517 人造奶油;本章各種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或其餾分物製成之可食用混合品或調製品,第1516節食用油脂或其餾分物除外
- 15171000002人造奶油,液態人造奶油除外8%
- 15179010003液態人造奶油8%
- 15179020001酥脆油8%
- 15179090006本章其他各種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或其餾分物製成之可食用混合品或調製品,第1516節食用油脂或其餾分物除外9%
1518 沸製、氧化、脫水、硫化、吹製,在真空中或惰性氣體中行聚合化或經其他化學方法改質之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餾分物,但不包括第1516節所列產品;本章各種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或其餾分物製成之未列名非食用混合品或調製品
- 15180010001沸製亞麻仁油0%
- 15180020009脫水蓖麻油0%
- 15180030007氧化亞麻仁油0%
- 15180040005環氧大豆(黃豆)油2.5%
- 15180050002本章各種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或其餾分物製成之未列名非食用混合品或調製品6%
- 15180090004其他沸製、氧化、脫水、硫化、吹製,在真空中或惰性氣體中行聚合化或經其他化學方法改質之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餾分物,但不包括第1516節所列產品8%
1520 粗製甘油;甘油水溶液及甘油鹼液
1521 植物蠟(三甘油脂除外)、蜂蠟,其他蟲臘及鯨蠟,不論是否精製或著色
- 15211000006植物蠟,不論已否精製或著色2.5%
- 15219010007蜂蠟(黃蠟),無論已否精製或著色5%
- 15219020005鯨蠟,不論已否精製或著色4%
- 15219090000其他蟲蠟,無論已否精製或著色7.5%
1522 鞣革餘油;油脂及動植物蠟經加工處理後所餘之殘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