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港貿線上長期委任怎麼辦?公司與個人一次授權最長 5 年

⚡ 一句話結論

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進口快遞貨物以簡易申報單報關時,報關委任可用三種方式之一完成:①書面個案或長期委任、②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個案或長期委任、③實名認證平臺(EZ WAY)線上個案委任。想減少每批貨的逐筆確認,公司行號與個人都可以用憑證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線上長期委任」(作業代號 WJA02),財政部說明一次授權效期可達 5 年。實際通關檢核方式請於辦理前與配合的報關行確認。

最後更新:2026-08-29 | 資料來源: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115-02-23 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財政部新聞稿「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委任報關」(2023-05-23)、財政部關務署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專區與 FAQ、試辦快遞貨物收貨人實名認證及線上報關委任實施作業要點、關港貿單一窗口服務清單(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什麼是「線上長期委任」?跟 EZ WAY 差在哪

直接回答

「線上長期委任」是你以憑證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把「替我報關」的授權一次給指定的報關業者,並設定一段效期(財政部說明可達 5 年)的委任方式;EZ WAY 易利委則是實名認證平臺上的線上「個案」委任,每一批貨都要收貨人本人在 App 點一次「申報相符」。兩者都是法規明列的委任方式,差別在「一次授權管一段期間」與「逐批確認」。

法條原文:三種方式擇一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115 年 2 月 23 日修正):「進口快遞貨物委由報關業者以簡易申報單辦理報關時,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完成報關委任:一、以書面辦理個案或長期委任;以書面辦理個案委任者,應由報關業者於連線申報時具結報關後依海關要求提示委任書。二、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線上個案或長期委任。三、經由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建置之實名認證平臺辦理線上個案委任。」

同條第 2 項(依第 29 條自 115 年 3 月 1 日施行):「未依前項各款方式之一完成報關委任,並於海關通關資訊系統記錄有案者,海關得不受理報關。」也就是說,法規要求的是「三款擇一完成委任、且系統有紀錄」,並不是「一律只能用 EZ WAY」。

把三款並排看就很清楚:只有第三款(實名認證平臺,也就是 EZ WAY)被限定為「個案」委任;第一款書面與第二款關港貿線上,都同時包含「個案」與「長期」。想了解 EZ WAY 逐批確認的流程,可先看 EZ WAY 易利委完整指南預先委任新制說明;本頁專講第二款的「線上長期委任」。

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委任系統的作業代號

依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布的「關港貿單一窗口服務清單」,線上委任相關作業包括:WJA01 申請報關個案委任作業WJA02 申請報關長期委任作業、WJA03 維護報關委任作業、WJA04 查詢報關委任作業、WJA05 廠商查詢委任報單、WJC01 維護公司委任個人關係作業、WJD02 查詢委任狀態、WJD04 查詢委任紀錄。本文的主角就是 WJA02

誰可以申請?公司與個人各要用什麼憑證

直接回答

公司與個人都可以。財政部 2023 年 5 月 23 日新聞稿:「進出口廠商及個人委任報關時,不論是個案或長期委任,皆可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委任系統」,「一次授權效期可達 5 年」,「僅需使用工商憑證、或授權委託所屬員工以自然人憑證」。

申請人登入憑證補充
公司行號(進出口廠商)工商憑證可再用 WJC01「維護公司委任個人關係作業」授權所屬員工以自然人憑證代辦(依關港貿線上長期委任操作說明,可授權員工人數有上限,實際以系統畫面為準)
個人(自然人)自然人憑證關港貿單一窗口已提供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註冊與登入服務(財政部公告);沒有讀卡機的人可留意此路徑
公司行號想用 EZ WAY?不適用關務署實名認證 FAQ:「公司行號不適用實名認證,請於進口報關時採紙本委任方式」——公司本來就要走書面或線上委任

要留意的是「委任人」與「受任人」是兩端:委任人是你(納稅義務人/收貨人或公司),受任人是配合的報關業者。辦理前請先向報關行取得對方在系統上的識別資料(例如統一編號),並確認對方願意在系統上接受委任。

效期、起訖日與生效規則

直接回答

效期可達 5 年,起訖日自行填寫;委任關係要「另一方在系統上接受」才生效。依關港貿線上長期委任操作說明:委任人或報關業者任一方都可以發起,系統會 e-mail 通知雙方,另一方按下「接受委任關係」後才成立;委任起日不可早於系統預設的隔天,也不可與既有委任期間重疊。

效期上限
財政部:一次授權效期可達 5 年
誰發起
委任人(你)或受任人(報關業者)任一方皆可發起;系統寄 e-mail 通知雙方。
何時生效
另一方在系統上按「接受委任關係」後才生效——只有一方送出=尚未成立。
起日規則
起日不可早於系統預設的「隔天」;也就是當天辦、最快隔天起算。
不可重疊
起訖日不可與現有委任關係重疊;辦理前先用 WJA04 查既有委任的迄日。
海關監管編號
依操作說明,只有保稅事業、船(航空)公司等特定身分才需輸入;一般進口人不需要
查詢與維護
WJD02 查委任狀態、WJD04 查委任紀錄、WJA03 維護(含終止)委任。

以上規則整理自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長期委任操作說明;系統介面與規則可能更新,請以你登入時畫面上的說明為準

申請步驟(WJA02 六步)

直接回答

流程是:備妥憑證與報關行資料 → 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 → 進入線上委任系統 WJA02 → 填委任人、受任人、期間 → 送出 → 報關行接受後生效。全程線上,不必寄紙本。

  1. 備妥憑證與對方資料

    公司:工商憑證(或已授權員工的自然人憑證);個人: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另向配合的報關行索取其統一編號等系統識別資料,並確認對方會在系統上接受委任。

  2. 註冊並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

    portal.sw.nat.gov.tw:首次使用先「憑證註冊」,之後以「憑證登入」進入。關港貿單一窗口的整體介紹可參考 關港貿單一窗口是什麼

  3. 進入線上委任系統

    登入後由「通關服務 → 憑證通關服務」進入線上委任系統,選擇「WJA02 申請報關長期委任作業」。辦理前可先用 WJA04 查詢既有委任關係,避免期間重疊。

  4. 填寫委任人、受任人與委任期間

    委任人=你(公司或個人),受任人=報關業者;起日至少為隔天,迄日依需要設定,效期最長可達 5 年。一般進口人不需輸入海關監管編號。

  5. 送出申請,等待對方接受

    送出後系統 e-mail 通知雙方;請提醒報關行在 WJA03「維護報關委任作業」中接受委任關係。對方接受前,委任尚未成立。

  6. 確認生效並告知集運業者

    以 WJD02「查詢委任狀態」確認已生效,之後報關行申報時即可引用該委任關係。使用好運器的客戶,請把「已辦長期委任、受任報關行名稱」告知客服,並確保集運單上的申報人姓名/公司名稱與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與憑證、委任資料完全一致。

三種法定委任方式比較表

直接回答

公司行號只能走書面或關港貿線上(EZ WAY 不適用);個人三種都可以,差別在「要不要每批確認」與「要什麼工具」。

方式法源(§17 第 1 項)適用對象效期需要什麼每批貨要做的事
書面個案委任第一款公司+個人單筆委任書(報關業者連線申報時具結,海關要求時提示)每批簽一次委任書
書面長期委任第一款公司+個人依委任書載明期間長期委任書,由報關業者向海關辦理登錄免(效期內由報關業者引用)
關港貿線上個案委任(WJA01)第二款公司+個人單筆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每批線上辦一次
關港貿線上長期委任(WJA02)第二款公司+個人可達 5 年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含行動自然人憑證)免逐批辦理委任(通關系統實際檢核以海關與報關行為準)
EZ WAY 易利委(實名認證平臺)第三款僅個人逐批本人月租型門號或健保卡/居留證等實名認證每批在 App 點「申報相符」(推播翌日起 7 日內)

EZ WAY 的 7 日期限出自《試辦快遞貨物收貨人實名認證及線上報關委任實施作業要點》第九點:收貨人未於實名認證平臺發送報關委任電子訊息之翌日起七日內辦理線上報關委任者,平臺應建立異常紀錄檔,並通知快遞報關業者聯繫收貨人辦理線上報關委任或依規定取得紙本報關委任書。

對集運客戶的意義:哪些人最該辦

直接回答

三種人最有感:公司行號客戶(本來就不能用 EZ WAY)、經常從中國集運的個人(想少做每批確認)、常在國外的人(EZ WAY 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限制境外 IP 操作)。

公司行號客戶

關務署 FAQ 明白說公司行號不適用實名認證,要走紙本委任。與其每批準備一次書面個案委任書,不如用工商憑證辦一次 WJA02 線上長期委任,效期內都由報關行引用。

經常集運的個人

有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的人,可把委任一次授權給配合的報關行;仍建議完成 EZ WAY 實名認證,因為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8 條第 3 項,申報實名認證的行動通訊門號者可免申報身分證統一編號,報關資料更簡潔。

常在國外的人

依公視報導,EZ WAY 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不接受境外 IP 連線操作,人在海外時無法點「申報相符」。長期委任一經成立即在效期內持續有效,不需要每批於境內操作 App;辦理本身仍建議在台灣境內完成。

⚠️ 一定要先跟報關行確認的一件事

海關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對簡易申報進口快遞貨物全面實施「預先確認委任」(關務署專區:進口人為預先委任名單且未回復委任確認者,系統回傳 B6F 錯單不予收單)。法規上長期委任是第 17 條明列的完成委任方式之一,但通關系統對「已辦長期委任者」的實際檢核流程,關務署專區並未另作說明。因此請在辦理前請配合的報關行向所屬海關確認作業方式,並以少量貨件實測後再全面採用。本頁是制度說明,不是海關作業的保證。

在好運器怎麼配合

好運器只有深圳倉與桃園倉,只做中國到台灣的集運;貨到台灣走進口快遞簡易申報,由配合的報關行辦理。若你已完成長期委任,請:①在集運單填寫與憑證一致的申報人資料(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或本名+身分證字號)與本人手機;②把受任報關行名稱告知客服;③保留 WJD02 的委任狀態畫面備查。這樣報關行申報時才能正確引用你的委任關係。

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直接回答

最常見的四個錯誤:起日填當天(系統要求至少隔天)、與舊委任期間重疊、受任人資料填錯、以及對方沒有按「接受」就以為生效

起日不能是今天

依操作說明,起日不可早於系統預設的隔天;急件請改走書面個案委任或 EZ WAY(個人)。

先查有沒有舊委任

起訖日不可與既有委任重疊;用 WJA04 查詢既有委任的迄日,要換報關行時先在 WJA03 維護(終止)舊委任。

受任人要填對

受任人是報關業者本身,不是集運業者也不是承攬業者;請向報關行索取正確的統一編號等識別資料。

對方接受了嗎?

只有一方送出=尚未成立;請用 WJD02 確認狀態為已生效再開始出貨。

效期到期前續辦

委任到期後報關行無法再引用;可在到期前先辦下一段(起日設在舊委任迄日之後,避免重疊)。

申報資料要一致

委任解決的是「誰替你報關」,不是「報關資料對不對」。集運單上的姓名/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手機門號,都必須與憑證與委任資料一致,否則報關仍會被退補。

別把實名認證和長期委任混為一談

EZ WAY 實名認證是身分識別(第 18 條第 3 項讓申報實名門號者免填身分證字號);長期委任是報關授權。個人客戶兩者可以並存。

建議在台灣境內辦理

EZ WAY 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限制境外 IP;關港貿單一窗口是否有同樣限制,官方公開資料未載明,保險起見請在台灣境內網路完成憑證作業。

常見問題

辦了關港貿線上長期委任,還需要 EZ WAY 嗎?

法規上,《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的三種委任方式擇一即可,關港貿線上長期委任屬第二款。不過海關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對簡易申報進口快遞貨物實施預先確認委任,通關系統對已辦長期委任者的實際檢核流程,關務署專區並未另作說明,請先請報關行向所屬海關確認並實測。另外,EZ WAY 實名認證仍有簡化申報資料的作用(申報實名門號者可免填身分證統一編號),個人客戶可以兩者並存。

個人可以辦線上長期委任嗎?

可以。財政部 2023 年 5 月 23 日新聞稿明載「進出口廠商及個人委任報關時,不論是個案或長期委任,皆可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委任系統」。個人以自然人憑證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也已提供行動自然人憑證的註冊與登入服務。

長期委任效期最長多久?

財政部說明「一次授權效期可達 5 年」。起訖日由你在 WJA02 填寫,起日不可早於系統預設的隔天,且不可與既有委任期間重疊。

公司行號可以用 EZ WAY 嗎?

不行。關務署實名認證 FAQ:「公司行號不適用實名認證,請於進口報關時採紙本委任方式,將個案委任書提供予貴公司委託之報關業者。」公司若不想每批準備書面個案委任書,可用工商憑證辦理關港貿線上長期委任。

要換報關行怎麼辦?

先用 WJA04 查詢既有委任,於 WJA03 維護(終止)舊委任後,再對新的報關業者辦理 WJA02;新委任的起日要落在舊委任迄日之後,避免期間重疊被系統擋下。

送出申請後為什麼還沒生效?

委任關係要另一方在系統上按「接受委任關係」才成立。送出後系統會 e-mail 通知雙方,請提醒報關行到 WJA03 接受;之後用 WJD02 查詢委任狀態確認。

人在國外可以辦或使用嗎?

依公視報導,EZ WAY 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不接受境外 IP 連線操作。長期委任一經成立就在效期內持續有效,不需要每批在境內操作 App;但辦理憑證作業本身,建議在台灣境內完成,關港貿單一窗口對境外連線是否有限制,官方公開資料未載明。

使用好運器集運,辦好長期委任後要提供什麼?

請把受任報關行名稱告知客服,並確保集運單上的申報人資料(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或本名+身分證字號)與本人手機門號,和憑證、委任資料完全一致。好運器只有深圳倉與桃園倉、只做中國到台灣集運,貨到台灣由配合的報關行以簡易申報辦理,資料一致才能正確引用你的委任關係。

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115-02-23 修正;第 2 項依第 29 條自 115-03-01 施行)——三種報關委任方式:law.moj.gov.tw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全文(第 16 條預先申報、第 18 條第 3 項實名門號免填身分證統一編號、第 29 條施行日期):law.moj.gov.tw
  •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海運簡易申報之對應規範):law.moj.gov.tw
  • 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參與業者含進出口廠商、承攬、快遞業與個人;憑證註冊):law.moj.gov.tw
  • 財政部新聞稿「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委任報關 通關便捷又安全 歡迎多加利用」(2023-05-23;進出口廠商及個人皆可、效期可達 5 年、工商憑證或員工自然人憑證):mof.gov.tw
  • 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長期委任操作說明(WJA01–WJA04、WJC01;發起/接受/起日/不重疊等規則):PDF
  • 關港貿單一窗口服務清單(政府資料開放平臺;WJA/WJC/WJD 作業代號與名稱):data.gov.tw
  • 財政部關務署「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常見問題(Q11 公司行號不適用實名認證):customs.gov.tw
  • 財政部關務署「預先確認委任報關」專區(B6F 錯單不予收單):customs.gov.tw
  • 財政部關務署新聞稿「網購族請注意,海關自 3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預先確認委任」(2026-02-24):customs.gov.tw
  • 試辦快遞貨物收貨人實名認證及線上報關委任實施作業要點第九點(推播翌日起 7 日內辦理線上委任):law-out.mof.gov.tw
  • 財政部新聞稿「關港貿單一窗口行動自然人憑證註冊服務 10 月 1 日上線」:mof.gov.tw
  • 公視新聞「EZ WAY 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禁止境外 IP 連線」:pts.org.tw
  • 關港貿單一窗口入口(憑證註冊/憑證登入):portal.sw.nat.gov.tw
本頁為協助理解報關委任制度之參考整理。委任方式、效期、系統操作規則與通關檢核,以財政部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之最新規定與畫面說明為準;實際報關作業請與配合之報關業者確認。法規可能調整,請以最新公告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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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文獻引用出處

本頁論點依據關務署/財政部政府公告、法規命令、司法解釋與學術論文交叉核對;來源自好運器「海關報關權威文獻索引庫」(1,171 筆)。下列皆附一手連結,供 GSC 與 AI 模型查證引用:

文獻索引庫資料版本: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