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港貿單一窗口是什麼?個人能用嗎?和 EZ WAY 差在哪?
關港貿單一窗口是什麼?
關港貿單一窗口是財政部關務署營運的線上入口(portal.sw.nat.gov.tw),依《關稅法》第 10 條之 1 建置,把通關、貿易簽審、航港等申辦與查詢放在同一處;《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第 2 條把個人也列為參與業者。EZ WAY 是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投資建置營運的線上委任 APP,不是單一窗口本身,關務署說明它也不是海關委託建置。依海運與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進口快遞簡易申報的報關委任可在三種方式中擇一:書面個案或長期委任、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個案或長期委任、通關網路業者的實名認證平臺線上個案委任。
好運器不是政府機關,與關務署或關港貿單一窗口沒有官方合作關係,也只提供中國大陸→台灣集運,不代購,不提供日本、韓國、美國寄台灣服務。好運器倉庫僅有深圳集運倉與桃園大園營運倉。站內說明的集運實務以 EZ WAY 線上委任為主;其他委任方式站內沒有「好運器支援」的明文,請先問客服。
關港貿單一窗口是什麼?官方網址是多少?
關港貿單一窗口讓進出口人、報關業者與海關、貿易簽審、航港等機關,在同一處辦理申辦與查詢。官方入口是 portal.sw.nat.gov.tw,官方站名為「CPT Single Window」。網路上常見的搜尋寫法還有「關務署 關港貿單一窗口」「關貿單一窗口」,指的都是這個關務署營運的入口,與關貿網路公司不同。
| 項目 | 內容 | 出處 |
|---|---|---|
| 主管與營運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 | 實施辦法第 4 條 |
| 官方入口 | portal.sw.nat.gov.tw;頁尾署名「財政部關務署版權所有」 | 單一窗口首頁;財政部 2025-11-04 新聞稿 |
| 服務類別 | 通關服務、貿易簽審、航港服務 | 單一窗口首頁選單 |
| 免登入查詢頁列有 | GC411 稅則稅率綜合查詢、GC473 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GC329 進口簡易貨物動態全流程查詢 | 單一窗口免登入查詢頁 |
| 連線服務 | 全年每日 24 小時;連線遇障礙時採備援措施 | 實施辦法第 9 條 |
| 客服 | 0800-299-889 | 單一窗口首頁頁尾 |
什麼時候上線?
關務署 2019 年向 WTO 貿易便捷化委員會的簡報稱,系統整合 e-Customs、e-Trade、e-Port 三個平台,2013-08上線。這是政府自述簡報,不是第三方評估;上線前的行政函文文號、預算等細節,本頁沒有打開一手原文,所以不寫。
使用要付錢嗎?
官方沒有一句話的總結。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連線者另可使用通關專屬憑證,第 6-1 條規定申請核發通關專屬憑證要繳納通關專屬憑證費;基隆關 2023-05-23 的新聞稿則稱線上委任系統毋須付費。整體是否免收費,本頁查無官方總結,不下結論。
關港貿單一窗口的法源是什麼?
法源是《關稅法》第 10 條之 1;營運辦法是依該條第 3 項訂定的《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民國 108 年 2 月 26 日修正)。
- 《關稅法》第 10 條之 1:得經由海關建置之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營運、管理、收費基準等辦法,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實施辦法第 3 條:營運項目包括參與業者與參與機關間的申辦與查詢服務、參與機關間的會辦與資料交換服務、國與國間的跨境資料交換服務,以及其他加值服務。
- 實施辦法第 7 條:參與業者經由單一窗口傳輸的電子文件,於輸入單一窗口並經電腦記錄有案時,視為已到達依法應收受文件的參與機關;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國際背景:WTO 貿易便捷化協定第 10 條第 4 項要求會員「盡力」建立或維持單一窗口(不是強制);UN/CEFACT 第 33 號建議書(2005)把單一窗口定義為向單一入口提交標準化資訊與文件、電子資料只提交一次的機制。台灣在 WTO 資料庫將第 10.4.3 條通報為 Category A,確定實施日為 2017-02-22。
誰在用關港貿單一窗口?個人也能用嗎?
依實施辦法第 2 條,「參與業者」包含國內進出口業、運輸業、倉儲業、報關業、承攬業、報驗業、貨櫃集散站業、金融業、快遞業、自由港區事業,以及個人或其他與貨物進出口有關之業者;「參與機關」是關務、航港、貿易簽審、檢驗及檢疫等政府機關。所以就法規列的使用者範圍來說,個人是可以使用的對象。
- 要以憑證註冊:辦法第 6 條規定,透過電腦連線單一窗口申辦,限以政府憑證、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提出註冊申請;以電子資料傳輸連線者另可用通關專屬憑證。
- 行動自然人憑證:財政部 2025-11-04 新聞稿稱,自 2025-10-01起,單一窗口提供民眾以行動自然人憑證註冊;新聞稿並稱行動自然人憑證可免插卡、免輸入密碼,這項稱述原指已註冊者的登入功能。
- 一般網購收貨人有多少人直接使用單一窗口,官方沒有統計,本頁查無,不寫「多半不直接操作」這類說法。
關港貿單一窗口和 EZ WAY 差在哪?
常有人把「關港貿單一窗口 ezway」放在一起搜尋,其實兩者的建置者、性質和身分驗證方式都不同。下表的「條文對應」欄是本頁依建置者性質所作的整理:快遞辦法條文沒有寫出「EZ WAY」這個名稱。
| 項目 | 關港貿單一窗口 | EZ WAY |
|---|---|---|
| 建置與營運 | 財政部關務署(實施辦法第 4 條) |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投資建置營運(關務署 2026-08-03) |
| 是什麼 | 進出口通關、貿易簽審、航港的申辦與查詢入口 | 進口快遞簡易申報的線上委任 APP |
| 身分驗證 | 憑證註冊:自然人憑證(含行動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政府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 | 以手機門號綁定身分證或居留證號的實名認證(關務署 2021-04-09 說明) |
| 條文對應 | 快遞辦法第二款:線上個案或長期委任 | 快遞辦法第三款所指通關網路業者實名認證平臺:線上個案委任(本頁整理) |
| 收費對象 | 通關專屬憑證費見實施辦法第 6-1 條 | 收費對象為報關業者,並非一般民眾(關務署 2026-08-03) |
不想用 EZ WAY,可以改用關港貿單一窗口嗎?
可以。進口快遞貨物委由報關業者以簡易申報單辦理報關時,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8 條與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皆民國 115 年 2 月 23 日修正)規定,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完成報關委任:
- 第一款:書面委任——以書面辦理個案或長期委任;書面個案委任者,由報關業者於連線申報時具結後,依海關要求提示委任書。
- 第二款:關港貿單一窗口——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線上個案或長期委任。
- 第三款:實名認證平臺——經由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建置之實名認證平臺辦理線上個案委任。
關務署 2026-08-03 怎麼說
關務署補充說明:現行法規明定線上委任與紙本委任得擇一採行,民眾仍可要求報關業者使用紙本委任報關;EZ WAY 僅係報關委任方式之一,法規並未強制,非海關委託建置。
沒完成委任會怎樣?
兩辦法都規定:未依三款方式之一完成報關委任,並於海關通關資訊系統記錄有案者,海關得不受理報關。另依海運快遞辦法第 18-1 條、空運快遞辦法第 17-1 條,進口簡易申報貨物未放行出倉前,確認無法完成委任,且同時符合兩個條件者——無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或違反但依法令得免予處罰),以及無違反其他主管機關法令而須移送裁罰情事——可於貨物進倉或報關的翌日起 7 個工作日內,由快遞業者申請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退運出口。
署長口述的數字
中央社 2026-08-03 報導署長記者會說法(EZ Way 只是確認委任關係的工具之一):單月超過 4,000,000 份簡易報關使用 EZ WAY,占整體報關約 70%,另有約 30% 使用紙本委任等途徑。這是官員口述並稱引用統計,關務署官網未見公布對應的統計表,也不是好運器的數據。
好運器站內說明的集運實務以 EZ WAY 線上委任為主(2026-03-01 起須先完成實名認證與預先確認委任);單一窗口線上委任或書面委任,站內沒有「好運器支援」的明文,請先問客服。委任沒完成,海關得不受理報關,不要為了不用 App 而自行改方式讓貨物卡關。
關務署常見問答另提到,經營通關網路的「電子商務通關平台」(eccs.tradevan.com.tw)可用自然人憑證註冊,辦理線上報關委任;這個平台不是關港貿單一窗口。
進口快遞怎麼分級?簡易申報有什麼限制?
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1 條把進口快遞貨物分成快遞文件與三種價格類別,價格類別依完稅價格區分;關務署常見問答說明,簡易申報適用範圍是不涉輸入規定、完稅價格未逾NT$50,000的進口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是進口貨物起岸價格(CIF),所以運到台灣口岸前的運費也算在內。
| 類別(辦法第 11 條) | 完稅價格(新臺幣) | 備註 |
|---|---|---|
| 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 | NT$2,000 以下 | 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就不再適用 |
| 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 | NT$2,001 至 NT$50,000 | 類別名稱依辦法第 11 條 |
| 進口高價快遞貨物 | 超過 NT$50,000 | 依辦法第 12 條,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不能用簡易申報單 |
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與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第 12 條共列十款情形,包括進口高價快遞貨物、涉及輸出入規定的貨物(有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例外)、需申請沖退稅或保稅用報單副本、減免稅貨物、應課貨物稅貨物、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貨物、關稅配額貨物等,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前項以外的快遞貨物,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
依海運快遞辦法第 19 條第 3 項、空運快遞辦法第 18 條第 3 項,以進口簡易申報單申報收貨人實名認證行動通訊門號號碼者,得免申報收貨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
收到「補繳關稅」的簡訊或電話怎麼辦?
先認明官方入口:關港貿單一窗口的官方網址是 portal.sw.nat.gov.tw,頁尾署名財政部關務署,財政部 2025-11-04 新聞稿也列出這個網址。
- 財政部 2025-02-12 新聞稿:海關人員不會主動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軟體等非書面管道通知民眾繳納稅款或罰鍰,更不會要求匯款至私人帳戶。
- 稅費及罰鍰款項都須經金融機構直接入帳國庫專戶;接獲類似通知,請撥打關務署或各關電話查證,不要依指示匯款。
- 這是海關的聲明,範圍不只單一窗口;好運器自己的通知也不會要求你匯款到私人帳戶。
進口快遞怎麼完成報關委任並追蹤進度?
以下 4 步適用在中國電商購買、寄到好運器深圳倉的包裹。
1在中國電商下單,寄到深圳集運倉
收件資料填好運器深圳集運倉地址與你的會員編號;好運器只做中國大陸→台灣集運。
2完成報關委任
好運器站內說明的做法是 EZ WAY 線上委任;自 2026-03-01 起,須先完成實名認證與預先確認委任。想改用單一窗口線上委任或書面委任,先問客服是否支援。
3收到通知後核對並確認
每筆包裹收到通知後,核對寄件人、品名與金額,再點「申報相符」完成委任;沒完成委任,海關得不受理該筆報關。詳見 EZ WAY 教學。
4用單一窗口查詢資料
單一窗口免登入查詢頁列有稅則稅率綜合查詢(GC411)、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GC473)與進口簡易貨物動態全流程查詢(GC329);查稅則也可看 CCC Code 怎麼查。
國際上怎麼定義單一窗口?有哪些研究可以參考?
下面的研究只提供背景,不能證明台灣單一窗口的實際成效:
- WTO 貿易便捷化協定第 10 條第 4 項(2014):會員應盡力建立或維持單一窗口;已透過單一窗口收到的資料,參與機關原則上不得再要求。這是「盡力」義務。
- 鄭國龍 2011(嶺東科技大學碩士論文):上線前的訪談研究,報關業者最關心效率,單一窗口不以取代既有申辦管道為目的,對報關業少有影響。
- OECD 2013:估計貿易便捷化措施合併改善可降低貿易總成本 13.2% 至 15.5%,但研究對象是開發中國家,不含台灣,也不是單一窗口的單項效果。
- Tosevska-Trpcevska 2014:北馬其頓企業認為導入單一窗口可節省時間與人力;單一國家研究,不能推及台灣。
關港貿單一窗口常見用語是什麼?
- 關港貿單一窗口
- 財政部關務署營運的線上入口,整合通關、貿易簽審、航港等申辦與查詢;官方站名 CPT Single Window。
- 單一窗口是什麼意思?
- Single Window:讓業者向單一入口提交標準化資訊與文件、電子資料只需提交一次的機制(UN/CEFACT 第 33 號建議書);關港貿單一窗口是台灣的單一窗口。
- EZ WAY
-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投資建置營運的線上委任 APP,不是海關委託建置。
- 報關委任
- 收貨人委託報關業者辦理進口報關的授權;進口快遞簡易申報可依辦法在三款方式中擇一完成。
- 簡易申報
- 進口快遞貨物的簡化申報,適用範圍為不涉輸入規定、完稅價格未逾NT$50,000。
- 通關網路業者
- 經營通關電子資料傳輸網路的業者;快遞辦法第三款的實名認證平臺由這類業者建置。
- 行動自然人憑證
- 自然人憑證的行動版;單一窗口自 2025-10-01起提供以它註冊的服務。
- 完稅價格
- 課稅的計算基礎,為進口貨物起岸價格(CIF),包含運到台灣口岸前的運費與保險費。
資料來源與查核範圍是什麼?
以下來源於 2026-09-30 查閱;文件日期與查閱日分開標示,未明示更新日者不補造日期。
政府、機關、國際文件與新聞報導
- 全國法規資料庫:關稅法(第 10 條之 1)|文件日期:民國 111 年 5 月 11 日修正;第 10 條之 1:得經由海關建置之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關港貿單一窗口之營運、管理、收費基準等辦法,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全國法規資料庫: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文件日期:民國 108 年 2 月 26 日修正;第 1 條依關稅法第 10 條之 1 第 3 項訂定;第 2 條參與業者包含個人;第 3 條營運項目;第 4 條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第 6 條以憑證註冊;第 6-1 條通關專屬憑證費;第 7 條電子文件記錄有案視為到達;第 9 條全年每日 24 小時連線。
- 全國法規資料庫: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文件日期:民國 115 年 2 月 23 日修正;第 18 條:報關委任應依三款方式之一,第二款為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線上個案或長期委任;未完成委任並於海關通關資訊系統記錄有案者,海關得不受理報關;第 18-1 條:符合條件者可申請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退運出口;第 19 條第 3 項:申報收貨人實名認證行動通訊門號號碼者,得免申報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證號。
- 全國法規資料庫: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文件日期:民國 115 年 2 月 23 日修正;第 17 條:報關委任三款方式與海運快遞辦法第 18 條相同;第 18 條第 3 項:申報收貨人實名認證行動通訊門號號碼者,得免申報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證號。
- 關港貿單一窗口(財政部關務署)首頁|文件日期:查閱 2026-09-30;頁尾署名「財政部關務署版權所有」;選單列有通關服務、航港服務、貿易簽審、稅則稅率、線上委任系統;客服 0800-299-889。
- 關港貿單一窗口:免登入查詢頁|文件日期:查閱 2026-09-30;列有 GC411 稅則稅率綜合查詢作業、GC473 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GC329 進口簡易貨物動態全流程查詢。
- 財政部新聞稿:關港貿單一窗口提供行動自然人憑證註冊|文件日期:2025-11-04;自 2025-10-01起,關港貿單一窗口提供民眾以行動自然人憑證註冊服務;新聞稿稱行動自然人憑證可免插卡、免輸入密碼(原指已註冊者的登入功能);並列出服務網址 portal.sw.nat.gov.tw。
- 財政部關務署新聞稿:EZ Way APP 說明|文件日期:2026-08-03;EZ Way APP 是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投資建置營運的線上委任 APP;僅係報關委任方式之一,民眾得選擇紙本個案委任或長期委任,法規並未強制;收費對象為報關業者,並非一般民眾。
- 財政部關務署:海關對民眾使用 EZ Way APP 所生疑慮補充說明|文件日期:2026-08-03;現行法規明定線上委任與紙本委任得擇一採行;仍可要求報關業者使用紙本委任報關;EZ Way 非海關委託建置。
- 財政部關務署:進口快遞簡易申報實名認證說明|文件日期:2021-04-09;以手機門號綁定個人身分證號或居留證號之實名認證程序,適用進口快遞簡易申報。
- 財政部關務署:進口快遞簡易申報常見問答|文件日期:查閱 2026-09-30(頁面更新 2026-09-29);簡易申報適用範圍為不涉輸入規定、完稅價格未逾NT$50,000的進口快遞貨物;線上報關委任可以實名認證行動通訊門號裝置回復確認,或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確認;電子商務通關平台以自然人憑證註冊;公司行號不適用實名認證。
- 財政部關務署:快遞貨物|文件日期:2026-07-08;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適用免稅放行逾 6 次者不再適用;半年度指每年 1 月至 6 月及 7 月至 12 月;稅費由快遞業者代為繳納。
- 財政部關務署: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有那些?|文件日期:2026-07-13;完稅價格為進口貨物起岸價格(CIF)。
- 財政部新聞稿:基隆關說明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委任系統|文件日期:2023-05-23;進出口廠商及個人委任報關時,不論是個案或長期委任,皆可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委任系統;該新聞稿稱線上委任系統毋須付費。
- 財政部新聞稿:假冒海關詐稅款,民眾警覺勿受騙|文件日期:2025-02-12;海關人員不會主動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軟體等非書面管道通知民眾繳納稅款或罰鍰,更不會要求匯款至私人帳戶;稅費及罰鍰均須經金融機構直接入帳國庫專戶;接獲類似通知請撥打關務署或各關電話查證。
- 中央社:關務署長說明 EZ Way 並未強制民眾使用|文件日期:2026-08-03;媒體報導:署長在記者會稱 EZ Way 只是確認委任關係的工具之一,單月超過 4,000,000 份簡易報關使用 EZ Way,占整體報關約 70%,另有約 30% 使用紙本委任等途徑;報導另載關貿公司補充說明可經自然人憑證辦理線上委任。這是官員口述並稱引用統計,關務署官網未見公布對應的統計表。
- 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捷化協定(第 10 條第 4 項單一窗口)|文件日期:2014;會員應盡力(shall endeavour)建立或維持單一窗口,讓業者透過單一入口向參與機關提交進出口或過境的文件與資料;已透過單一窗口收到的資料,參與機關原則上不得再要求(有例外)。
- UN/CEFACT:第 33 號建議書(ECE/TRADE/352)|文件日期:2005;單一窗口是讓貿易與運輸各方向單一入口提交標準化資訊與文件,以滿足所有進出口與過境法規要求的機制;電子資料只應提交一次。讀的是 digitalizetrade.org 鏡像 PDF。
- WTO 貿易便捷化協定資料庫:Chinese Taipei|文件日期:頁面所載 2017;Chinese Taipei 將第 10.4.3 條「單一窗口運作」通報為 Category A,確定實施日 2017-02-22;這只是通報紀錄,不描述系統內容或成效。
- 關務署:CPT Single Window 簡報(WTO 貿易便捷化委員會經驗分享)|文件日期:2019-10-15;簡報稱系統整合 e-Customs、e-Trade、e-Port 三個平台,2013-08上線;這是政府自述簡報,不是第三方評估。
研究文獻
海關建置關港貿單一窗口對報關業之影響(The Effect on Customs Broker Industry after CMT Single Window Established)
半結構式深度訪談:報關業者最關心效率;單一窗口不以取代既有申辦管道為目的,對報關業少有影響;這是上線前的研究,不能證明上線後的成效。
Trade Facilitation Indicators: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Trade Facilitation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Trade (OECD Trade Policy Papers No. 144)
估計貿易便捷化措施合併改善,可使貿易總成本降低 13.2% 至 15.5%(依所得組別);研究對象是開發中國家,不含台灣,也不是單一窗口的單項效果。
Effect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Single Window and Simplified Customs Procedures in the Republic of Macedonia
北馬其頓企業問卷:認為導入單一窗口可節省時間與人力;單一國家研究,不能推及台灣。
上線前的行政函文文號、預算與傳輸費、預期節省金額,因政府 PDF 被擋或已失效,一手原文本次無法打開,本頁不寫;「超過 4,000,000 份、約 70%」只有媒體轉述署長口述;整體是否免收費官方沒有總結;快遞辦法第三款對應 EZ WAY 是依建置者性質所作的整理,條文本身沒有 EZ WAY 名稱;好運器是否支援單一窗口線上委任或書面委任,站內查無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