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erb 買保健食品寄台灣:免運門檻、DDP 稅費與台灣輸入上限
好運器目前尚未提供美國寄台灣集運、代購或代付服務,也沒有可供使用的美國/奧勒岡(Oregon)倉地址、正式費率或承諾時效。本頁提及之倉庫名稱、運費與時效僅供一般市場參考,不代表本站服務內容;請勿據以填寫收件地址或下單。如未來開通,以官網正式公告與當時條款為準。
最後更新:2026-09-07|本頁法規、稅則與官方政策皆註明來源與擷取日;官方政策可能隨時調整,實際以你結帳與報關當下為準。
- iHerb 直送台灣、結帳時已預收稅費(DDP)。官網載明「結算時將預收取所有關稅和稅費;商品送達時不再收取任何額外費用」,並會在交貨後 5 個工作日內退還多收的關稅與稅款。
- 免運門檻以結帳頁為準。iHerb 台灣站現行標示「訂單滿 NT$790 免費送貨」,頁面同時自標為「限時優惠」,隨時可能調整。
- 台灣端最硬的限制是數量、不是金額。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不超過 36 瓶(以原包裝為限)才免申請輸入查驗;iHerb 也把單筆訂單限制成每款 12 件、總數 36 件。
- 免查驗 ≠ 免稅 ≠ 免報關,是三件事。12/36 瓶是食藥署的邊境查驗豁免;NT$2,000 是財政部的關稅與營業稅免徵;報關仍然要辦,而且要用 EZ WAY 完成實名認證。
- 半年逾 6 次就不再免稅。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逾 6 次者,第 7 次起不適用;iHerb 官網也載明這個計數涵蓋你在其他平台、其他網站買的所有郵寄訂單。
- 好運器只做「中國(深圳倉)→ 台灣」集運,沒有美國倉或韓國倉,也不提供代購與代付款。本頁的 iHerb 部分是採購與法規教學。
好運器在這件事上能幫你什麼
好運器只提供「中國(深圳倉)→ 台灣」這一條集運路線;iHerb 由韓國倉庫直送台灣,不經過本站,本頁關於 iHerb 的部分屬於採購與法規教學。
| 情境 | 好運器能不能做 | 說明 |
|---|---|---|
| 從中國電商(淘寶/天貓/京東/拼多多/1688)買,寄到深圳倉再集運到台灣 | 可以 | 這是本站唯一的集運路線:中國賣家寄深圳倉 → 合併打包 → 海雜櫃或空運到台灣 → 台灣端派送。 |
| 從iHerb(韓國倉出貨)等海外電商買,想寄到好運器的海外倉再轉運 | 不行 | 好運器沒有美國倉、韓國倉或任何海外倉庫,也沒有該路線的集運或轉運服務。本頁該部分只提供採購與法規教學。 |
| 請好運器代為下單、代刷卡、代付款 | 不行 | 本站不提供代購與代付款服務。 |
| 查台灣這一端的稅則、稅費、輸入規定與實名認證 | 可以 | 不論貨物從哪裡來,台灣進口端的規定都一樣,本頁整理的就是這一部分。 |
把服務範圍寫在最前面,是為了讓你不必看完整頁才發現路線不對。台灣進口端的規定與稅費對所有來源都一樣,那部分本頁完整整理。
台灣輸入數量上限: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
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 36 瓶,以原包裝為限,即可免申請輸入查驗;一般食品另有 1,000 美元與 6 公斤的門檻,兩者是分開的兩款規定。
- 法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0 條第 3 項授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本部公告,得免申請查驗」,現行公告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8 年 4 月 16 日衛授食字第 1081300310 號「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自 108 年 5 月 1 日生效。
- 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 36 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 一般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 1,000 美元以下,且重量在 6 公斤以內,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
- 🔴 最常見的誤植:很多文章把兩款合併,寫成「錠狀膠囊狀也要在 1,000 美元/6 公斤以內」。公告原文的括號寫得很清楚是「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錠狀膠囊狀另立一款,只講瓶數。
- 通關代碼:符合條件者於進口報單填列指定代碼即完成聲明,個人自用為
DH000000000002(使領館自用DH000000000001、原貨復運DH000000000003、食品容器具DH000000000005)。 - 不適用免申請查驗的排除項目:食品添加物、香料、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食用牛隻相關產品。
- 依免查驗輸入者不得販售。衛福部新聞稿載明違規販售涉食安法第 30 條第 3 項及第 51 條第 2 項,將處停止免查驗申請 1 年;違規輸入供販售者另依食安法第 47 條第 1 項第 14 款處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鍰。
- 「每日」限量至今沒有正式上路:衛福部 109 年 7 月 15 日曾以衛授食字第 1091300955 號預告修訂草案,擬加訂「每日」合計限量。該案目前查得資料仍為預告草案,未見正式發布,因此現行規定沒有「每日」二字。
- 「12 瓶/36 瓶」是 104 年 11 月 5 日公告、104 年 12 月 1 日上路的制度,取代了舊制的「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 1,200 粒」。
出處: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之書面報告(110 年 12 月 2 日)、食藥署公告衛授食字第 1081300310 號、衛福部新聞稿「個人自用膠囊狀、錠狀食品免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數量新制」。擷取日 2026-09-07。另注意:《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本文(最新修正 114 年 8 月 21 日)並沒有個人自用免查驗條文——該規定在食安法授權的部公告裡,不在辦法內。
什麼時候會從食品變成藥品
維生素含量超過「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須以藥品列管;一旦屬藥品,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即落入藥事法第 22 條的「禁藥」,郵寄或快遞自用要走《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申請。
- 什麼時候變藥品:行政院衛生署參考「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DRIs)」,於民國 97 年公告,產品所含維生素超過「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須以藥品列管。
- 藥事法第 22 條:「禁藥」包含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書只放行「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郵寄與快遞不在這個但書裡,是兩套不同體系。
- 郵寄/快遞自用藥品的正確途徑:《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4 款「病患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申請供自用者」(但應由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之醫療器材除外)。
- 限量在同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處方藥品不得超過處方箋之合理用量;非處方藥品於六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除特殊需要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外,每次數量不得超過十二瓶或軟管類十二支或總量一千二百顆;醫療器材儀器同一型號以一部為限,屬耗材或衛生材料類者不得超過六個月用量。
- 應檢附文件(同辦法第 14 條):國際包裹招領單或海關提單、藥物外盒說明書仿單或目錄、切結書(不出售、不轉讓、不轉供他人使用);屬處方藥品者另附國內醫療院所診斷證明及醫師處方。
- 製劑的法定分類(藥事法第 8 條):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固有成方製劑四類;第 9 條另定義「成藥」為作用緩和、使用不待醫師指示即供治療疾病之用者。
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藥事法(最新修正 115 年 3 月 4 日)第 8、9、22 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最新修正 111 年 11 月 3 日)第 2、6、14 條;食藥署「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衛福部 110 年 12 月 2 日立法院書面報告。擷取日 2026-09-07。網路流傳的「旅客每種 2 瓶、合計 6 種」等數字屬旅客隨身攜帶體系,本頁未查得法規原文,故不引用。
稅費、免稅門檻與稅則號列
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徵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但半年度內適用免稅放行逾 6 次者第 7 次起不適用;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的稅則為 2106.90.99.20-8,輸入規定 511、F01。
| 項目 | 規定內容 | 法源/出處 |
|---|---|---|
| 免稅門檻 | 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者,免徵關稅及海關代徵之營業稅、貨物稅;不含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 | 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
| 郵包 | 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臺幣 2,000 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 條(最新修正 109 年 4 月 1 日) |
| 空運快遞 | 「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定義為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者。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最新修正 115 年 2 月 23 日) |
| 頻繁進口 | 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適用免稅規定放行逾 6 次者不適用;半年度指每年 1 月至 6 月及 7 月至 12 月,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重行計算。郵包則以同一收件人計。 | 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但書與第 3 項;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12 條;財政部新聞稿「海外網購雖容易 頻繁進口要留意」(2024-10-01) |
| 不得拆單 | 快遞業者或報關業者不得將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但完稅價格合計未超過免稅限額,或雖超過而主動申報繳納者,不在此限。 |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 |
| 營業稅 | 進口關稅法第 49 條規定之貨物免徵營業稅;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而依同法第 55 條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9 條第 2 款 |
2106.90.99.20-8 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 | 輸入規定 511、F01;未列 MW0 或 MP1。關稅稅率 30%。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貨品分類管理系統(查詢 2026-09-07);稅率引監察院 113 年 9 月 4 日調查報告(調查委員賴振昌)所載財政部函復 |
2106.90.99.90-3 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 | 輸入規定 F01、MP1(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關稅稅率 30%。 | 同上 |
2106.90.20.20-2 專供病患用之特殊營養食品 | 輸入規定 501、F01。關稅稅率 10%。 | 同上 |
魚油 1516.10.12/1516.10.22 | 僅化學改質、具三酸甘油酯結構、未添加其他成分者,關稅稅率 2.5%。 | 同上 |
輸入規定代碼官方定義:511=進口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許可文件;F01=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輸入〔整份報單 CIF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MP1=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 上述稅率並非即時稅則資料庫查詢結果(關港貿單一窗口稅則查詢需登入),而是監察院調查報告所引財政部函復數字,與 iHerb 官網自述「膳食補劑適用 30% 關稅稅率」一致;實際稅費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iHerb 官方現行政策逐條
以下全部取自 iHerb 台灣站官方頁面(擷取日 2026-09-07)。該頁未標示最後更新日期,實際請以你結帳當下顯示的條件為準。
- 免運門檻:訂單滿 NT$790 免費送貨,頁面同時標示「限時優惠」。(坊間常見的「7-ELEVEN/全家 NT$1,000、宅配 NT$1,250」等分級數字,官網未證實,本頁不引用。)
- 稅金模式為 DDP(完稅後交貨):「台灣地區已採用完稅後交貨(DDP)運輸條款。為加快清關,結算時將預收取所有關稅和稅費;商品送達時不再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 多收退還:iHerb 會與當地海關確認哪些貨物無需繳納關稅與稅款,並在交貨後 5 個工作日內退還。
- 應稅價值計算:應課稅與應納稅的訂單價值,依訂單小計加運費之和認定。
- 出貨倉:所有 iHerb 訂單由韓國倉庫空運出貨。
- 限重:可追蹤全球空運快遞,訂單限重不超過 13 磅(6 公斤);可追蹤全球空運自提服務,訂單限重不超過 11 磅(5 公斤),包裹須於到達後 7 天內至指定領取地點領取,並出示與運送標籤姓名相符之附照片身分證件。
- 單筆訂單數量上限:每款商品的數量不能超過 12 件,每筆訂單的商品總數不能超過 36 件——與衛福部的 12 瓶/36 瓶免查驗上限一致。
- 台灣禁止進口品項(iHerb 自述):含火麻、罌粟籽的產品,以及寵物消耗品。
- EZ WAY 與滯報費:個人進口自用食品或膳食補充劑到台灣,須透過 EZ WAY App 完成實名認證,並以正式的(G1/X4)類別清關;包裹到達台灣後 15 天內未提交所需文件,海關可能向收貨人按日收取新臺幣 200 元滯報費。
- 半年 6 次:官網明確載明「此訂單計數適用於收貨人所有的進口貨物,在所有其他平台、零售商或網站購買的郵寄訂單亦算在內」。
- 退貨:多數商品自送達日起 30 天內接受退貨,iHerb 自主研發品牌產品 90 天;申請後 48 小時內回覆審核結果,核准後包裹須於 14 天內寄回。國際訂單不提供預付退貨標籤;未領取或遭拒收的國際訂單可能會被承運商銷毀,且無法辦理退款。
- 獎勵金:台灣站首頁橫幅標示「最高 30% 折扣 + 5% 獎勵金回饋」;美國站同一位置為「Up to 30% Off + 10% Back」。兩站數字不同,不可互相套用。
出處:iHerb 台灣站「運輸信息:台灣」與「退貨與退款」頁面,擷取日 2026-09-07。iHerb 官方 Rewards 說明頁對本次連線回應 Cloudflare 403,一般購物回饋百分比未經官方原頁確認,故本頁只寫首頁橫幅可見的數字。
六個真的會出事的踩雷
下列每一項都有官方案例或法條依據,不是經驗談。
用簡易申報單申報保健食品
關務署說明:進口保健食品因涉及食品或藥品輸入管制規定,應以一般進口報單(X4)辦理通關。2021 年 10 月上旬臺北關查獲應以 X4 辦理卻以簡易申報單申報的 iHerb 網購健康食品及藥品共 6 批 1 萬餘件,多數因無法補具委任書、商業發票及其他必備文件,由快遞業者申請退運(5 批已退運、1 批 2 千餘件待退運)。〔財政部關務署新聞稿,2021-11-23〕
把「免查驗」當成「免報關」
這是三件不同的事:12 瓶/36 瓶是食藥署的邊境查驗豁免;NT$2,000 是財政部的關稅與營業稅免徵;報關本身仍然要辦。衛福部 110 年 12 月 2 日向立法院的書面報告結語即載明:符合少量自用數量者雖免除邊境查驗程序,仍應依海關規定申請報關。
一個月下好幾筆小額訂單
半年度內適用 NT$2,000 免稅放行逾 6 次,第 7 次起就不再免稅。而且 iHerb 官網明講,這個計數涵蓋你在所有其他平台、零售商或網站買的郵寄訂單,不是只算 iHerb 自己。可在關港貿單一窗口的「進口次數頻繁資料查詢」自行查核。
買到已經算藥品的產品
維生素含量超過「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須以藥品列管。屬藥品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就是藥事法第 22 條的禁藥;郵寄快遞自用要另外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申請,非處方藥六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每次不得超過 12 瓶或總量 1,200 顆。
想靠拆單壓到門檻以下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明文:快遞業者或報關業者不得將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這是對業者的義務規定,實務上拆單被併計後反而會延誤通關。
以為自用進來之後可以轉賣
依免查驗規定輸入者不得販售。違規販售涉食安法第 30 條第 3 項及第 51 條第 2 項,將處停止免查驗申請 1 年;違規輸入食品供販售者,另依食安法第 47 條第 1 項第 14 款處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案例與罰則均出自財政部關務署、衛生福利部之官方新聞稿或書面報告,擷取日 202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