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進口台灣:免驗額度、稅率與成分紅線
好運器目前僅提供中國(深圳集運倉)寄台灣的集運服務,尚未開通美國、日本、韓國、歐洲等海外專線,也沒有可供使用的海外倉地址、正式費率或承諾時效。本頁提及之倉庫名稱、運費與時效僅供一般市場參考,不代表本站服務內容;請勿據以填寫收件地址或下單。如未來開通,以官網正式公告與當時條款為準。
📅 最後更新:2026-09-01 · ✍️ 好運器集運編輯部 · 🛡️ 依關務署公告與現行法規整理
- 免驗額度:錠狀、膠囊狀食品個人自用,每種 ≤ 12 瓶(盒/罐/包/袋)且合計 ≤ 36 瓶,以原包裝為限、非供販售。兩個上限要同時滿足,不是「每品項 36 瓶」。
- 免驗是免掉什麼:免的是稅則 2106.90.99.20-8 所列的 511(向衛福部取得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許可文件)與 F01(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申請輸入查驗)——不是免稅。
- 稅率: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關稅 30%;營業稅=(完稅價格+關稅)×5%。完稅價格 ≤ NT$2,000 免徵關稅與營業稅。
- 禁運成分:褪黑激素(Melatonin)在台灣列為藥品、CBD 與大麻相關成分、DHEA 等一律不可以食品名義寄運。
- 頻繁進口:同一納稅義務人(郵包為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1–6 月/7–12 月)免稅放行逾 6 次,海關得不適用免稅規定。
12/36 瓶免驗額度詳解
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時,每一種最多 12 瓶(盒/罐/包/袋)、所有種類合計最多 36 瓶,以原包裝為限且非供販售;兩個上限必須同時滿足。
免驗免掉的是什麼
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的稅則列有兩項輸入規定:511——進口時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許可文件(該許可文件僅限申請之進口業者自行持用,不得授權其他業者使用);F01——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個人自用在額度內免辦這兩項,但關稅與營業稅照課,「免驗」不等於「免稅」。
「同一種」怎麼算
- 同品牌+同名稱+同規格=同一種,最多 12 瓶。
- 不同品牌算不同種,各自可到 12 瓶,但全部加起來不得超過 36 瓶——不是每種都能 36 瓶。
- 同品牌不同品項算不同種;同品牌不同規格(例如同款不同劑量)也算不同種,但一樣受「合計 36」約束。
- 舉例:A 牌 12 瓶+B 牌 12 瓶+C 牌 12 瓶=合計 36,已達上限,不能再加。
超過額度者不適用個人自用免驗,須依規定辦理輸入查驗、退運或其他處置。另外同一納稅義務人(郵包為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1–6 月/7–12 月)免稅放行逾 6 次,海關得不適用免稅規定,並可能提高查驗比率。刻意拆單分批或借用他人名義申報都不可行——海關以實名認證的收件人身分歸戶。
保健食品、健康食品、藥品差在哪
台灣法規上沒有「保健食品」這個管理類別:日常說的保健食品多屬一般食品;「健康食品」是經衛福部查驗登記、可標示小綠人標章與保健功效的法定名稱;有療效宣稱或屬藥品成分者則歸藥事法管理。
| 類別 | 法規定位 | 個人自用進口 |
|---|---|---|
| 一般食品(常說的保健食品) |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不得標示或宣稱療效 | 錠狀膠囊狀者適用每種 12/合計 36 瓶免驗 |
| 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 |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須經衛福部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才能標示保健功效 | 同上;但商業販售須有國內許可證 |
| 特殊營養食品 | 如專供病患用食品、嬰幼兒食品,另有稅則與規定(501 應檢附衛福部同意文件) | 規定較嚴,進口前先確認 |
| 藥品 | 依藥事法管理,含藥品成分或有療效宣稱者屬之 | 不得以食品名義進口;含維他命之醫藥製劑(3004.50)屬人用藥品,輸入規定 818 要求依藥品規定取得衛福部許可文件;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輸入〔整份報單 CIF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 |
判斷關鍵不是商品在原產國怎麼賣,而是成分與宣稱在台灣屬於哪一類——同一瓶東西在國外是保健食品、在台灣可能是藥品。
稅則、稅率與輸入規定
稅基是完稅價格(CIF=商品價+國際運費+保險費):進口關稅=完稅價格×稅率;營業稅=(完稅價格+關稅)×5%;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0.04%,未滿 NT$100 免徵。
| 品項 | 稅則號別 | 關稅 | 輸入規定 |
|---|---|---|---|
| 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 | 2106.90.99.20-8 | 30% | 511、F01 |
| 高蛋白質調配營養食品(蛋白質 50% 以上) | 2106.90.30.00-4 | 5% | 501、F01 |
| 專供病患用之特殊營養食品 | 2106.90.20.20-2 | 10% | 501、F01 |
| 嬰兒或幼童食品 | 2106.90.40.00-2 | 5% | F01 |
| 含維他命之其他醫藥製劑(屬藥品) | 3004.50.00.00-9 | 0% | 818、MW0 |
- 511:進口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許可文件(該許可文件僅限申請之進口業者自行持用,不得授權其他業者使用);如屬樣品、贈品,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貨品進口同意書」。
- F01: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 501:應檢附衛生福利部同意文件。
- 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輸入〔整份報單 CIF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含維他命的醫藥製劑(3004.50)同時列 818:一旦被認定為藥品,須依人用藥品規定取得衛福部許可文件,免辦輸入許可證也不免這項規定。
試算示範(假設值)
假設一批膠囊狀食品完稅價格 NT$6,000(已含國際運費):關稅 6,000×30%=NT$1,800;營業稅(6,000+1,800)×5%=NT$390;推廣貿易服務費 NT$2 未滿 NT$100 免徵——稅費合計約 NT$2,190。
- 完稅價格 ≤ NT$2,000 免徵關稅與營業稅(半年逾 6 次者海關得不適用)。
- 國際運費要併入完稅價格計稅,不是只算商品售價。
- 30% 是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的稅率;粉狀、液狀或其他型態可能歸不同稅則、稅率不同,實際以海關核定為準。
- 稅則號別與稅率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稅率查詢」核定為準;海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完稅價格,低報無實益。
禁運與受限制成分
成分才是能不能寄的關鍵——在原產國屬合法保健食品,在台灣可能被認定為藥品或管制物質。
- 褪黑激素(Melatonin):台灣列為藥品管理,不能當作保健食品進口。
- CBD 與大麻相關成分:含大麻二酚、大麻植株萃取等成分者,即使在購買地合法也不得輸入。
- DHEA(去氫表雄酮):屬藥品管理成分。
- 有療效宣稱的產品:標示「降血壓」「降血糖」「治療」等療效者,會被認定為藥品。
- 高劑量單一成分產品——劑量超過食品容許範圍者可能被認定為藥品。
- 含中草藥或動物性成分的產品——可能另涉中藥管理或動植物檢疫規定。
- 運動增補劑——部分添加物屬管制或禁用成分。
- 不確定時,購買前先查商品的完整成分標示,或洽衛福部食藥署確認該成分在台灣的管理類別。
在台灣怎麼買保健食品?
好運器僅提供中國(深圳集運倉)→台灣的集運服務,未提供美國、日本或其他地區的收件服務;以下整理三種實際可行的途徑。
① 台灣通路購買
國內販售的保健食品已完成輸入查驗與標示查核,健康食品另有小綠人標章可查;有中文標示、有國內業者負責,是最省事也最好追溯的方式。
② 境外購買、自行安排進口
從海外電商購入後自行安排國際物流與報關(本站不承辦此段)。務必先確認成分在台灣的管理類別、是否在個人自用免驗額度內,並把關稅 30% 與國際運費算進總成本。
③ 中國電商購買,走好運器集運
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2106.90.99.20-8)稅則未列大陸物品限制代碼,可自中國進口;在淘寶、京東等平台的品牌授權店下單後寄好運器深圳集運倉合箱回台。⚠️ 但若商品被認定為藥品(例如含維他命之醫藥製劑 3004.50),稅則列有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MW0=禁止從中國大陸輸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輸入〔整份報單 CIF NT$32,000 以內、單項 24 件以內,不能論件者 40 公斤以內〕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適用),藥品另須依 818 取得衛福部許可文件——買前務必看清成分與品名。
無論走哪一條路線,個人自用額度(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與成分紅線都一樣適用;不確定的商品出貨前先與客服確認,別等到貨到海關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