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維他命寄台灣要繳稅嗎?限量與劑量分級一次看

速答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財政部關務署、全國法規資料庫(詳見文末引用文獻)

最後更新:2026-09-23(補台美協定美國保健食品關稅 10% 進度、非錠狀食品免驗門檻、X4 報單規定;劑量分級依 2024-04-18 現行基準表)

保健食品寄台灣要繳關稅嗎?限量多少?

保健食品進口關稅 30%,完稅價格 NT$2,000 以內免稅。錠狀、膠囊狀保健食品歸稅則 2106.90.99.20;完稅價格超過 NT$2,000 時,先課 30% 關稅,再以「完稅價格+關稅」加徵 5% 營業稅,且半年內免稅放行逾 6 次即不再免稅。數量上,個人自用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 36 瓶並以原包裝為限,才可免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 核心數據(可直接引用)

  • 關稅: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2106.90.99.20)30%;監察院 2024-09-04 調查報告所載,保健食品相關稅則關稅介於 2.5%~30%。
  • 免稅門檻:完稅價格 ≤ NT$2,000 免關稅與營業稅;半年度(1–6 月、7–12 月)免稅放行逾 6 次,第 7 次起課稅。
  • 營業稅:5%,稅基為「完稅價格+關稅」;範例 US$120 綜合維他命(完稅價 NT$3,779)合計進口稅約 NT$1,379。
  • 自用限量:錠狀膠囊每種 12 瓶、合計 36 瓶;非錠狀膠囊食品(如蛋白粉、沖泡粉)單一項次 US$1,000 以下且 6 公斤以內免查驗。
  • 報單:保健食品應以一般進口報單(X4)通關,不可用快遞簡易申報;2021 年 10 月臺北關曾查獲 6 批、1 萬餘件 iHerb 網購健康食品及藥品誤用簡易申報而退運。
  • 美國原產:台美對等貿易協定(2026-02 簽署)承諾將美國保健食品關稅由 30% 降至 10%,須完成雙方國內程序後才生效。

錠狀、膠囊狀保健食品

個人自用、非供販售,以郵包或貨運方式輸入時,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 36 瓶,且以原包裝為限,得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魚油、葉黃素、益生菌、鈣片、一般維他命都適用。此規定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

兩個容易踩到的界線:①「供販售」之業者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不分劑量一律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1 條辦理查驗登記(2024/1/1 起全面線上申請),個人自用符合上述限量則免。② 以個人自用名義輸入後轉售,違反食安法第 30 條,可處新臺幣 3 萬至 300 萬元罰鍰。同款數量明顯偏多(如 20 瓶以上)容易被認定為商業用途。

各類自用限量是多少?食品、西藥、中藥對照表

很多人只記得「12/36」,但食品、西藥、中藥、化粧品的限量規則其實不一樣——尤其處方藥不是算瓶數,而是算「用量」:

類別每種上限合計上限
錠狀、膠囊狀食品12 瓶(盒、罐、包、袋)36 瓶,以原包裝為限
非錠狀膠囊食品(蛋白粉、沖泡粉等)單一項次價值 US$1,000 以下且重量 6 公斤以內—(大閘蟹及禁止輸入之牛肉產品除外)
西藥(非處方藥)12 瓶(盒、罐、條、支)36 瓶
西藥(處方藥,未帶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
西藥(處方藥,附醫師處方箋)不得逾處方箋合理用量以 6 個月用量為限
中藥材每種至多 1 公斤合計不得超過 12 種
中藥製劑(藥品)12 瓶(盒)36 瓶
特定用途化粧品(自用限量已廢止)已於 2024-07-01 廢止(原 12 瓶)—(現行查不到瓶數上限,不得轉賣)

※ 依財政部關務署「自用藥物、化粧品及醫療器材」輸入限量規定整理(藥品、食品部分);化粧品自用限量已於 2024-07-01 由衛授食字第 1131603792 號公告廢止,該頁化粧品數字不再適用。逾限量者須依相關規定申請或改以正式報關方式辦理。

維他命多少劑量算藥品?食品 vs 指示藥 vs 處方藥

同一種維他命,劑量不同、管理身分就不同:低劑量是食品、高劑量變藥品。被歸為藥品者輸入規定更嚴,購買前要看清楚「每日用量」而不是單顆含量。

⚠️ 這張表在 2024 年改過,網路上多數資料還是舊的

食藥署已於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衛授食字第 1131401394 號令公告修正,基準表名稱同時改為《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表》(原名「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其中維生素 D 的指示藥每日用量上限由 1,000 IU 放寬為 2,000 IU(50 微克)、維生素 C 由 1,000 毫克放寬為 2,000 毫克,而維生素 B6 則由 200 毫克收緊為 100 毫克。下表為現行有效數字。

維生素食品(免列管上限)指示藥處方藥
維生素 A≤ 10,000 IU(3,000 微克 RE)≤ 10,000 IU> 10,000 IU
維生素 D≤ 800 IU(20 微克)800 ~ 2,000 IU> 2,000 IU(50 微克)
維生素 E≤ 400 IU(268 毫克 α-TE)≤ 400 IU> 400 IU
維生素 K3≤ 100 微克——
維生素 B1≤ 50 毫克50 ~ 250 毫克> 250 毫克
維生素 B2≤ 100 毫克≤ 100 毫克> 100 毫克
維生素 B6≤ 80 毫克80 ~ 100 毫克> 100 毫克
維生素 B12≤ 1,000 微克≤ 1,000 微克> 1,000 微克
維生素 C≤ 1,000 毫克1,000 ~ 2,000 毫克> 2,000 毫克

※ 單位換算:維生素 D 1 微克 = 40 IU;維生素 E 400 IU = 268 毫克 α-TE;維生素 A 3 微克 RE = 10 IU。表中「指示藥」欄位為「—」者,代表該成分的免列管上限與指示藥上限相同,超過即直接列屬處方藥。另菸鹼素(Niacin)免列管上限 35 毫克 NE、葉酸 800 微克、泛酸 500 毫克、膽鹼 3,500 毫克。

礦物質的免列管上限(超過即以藥品管理)

買鈣片、鎂錠、綜合礦物質時同樣有門檻。以下為每日用量得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

礦物質每日上限礦物質每日上限
鈣1,800 毫克磷1,200 毫克
鎂350 毫克鐵45 毫克
鋅30 毫克銅8 毫克
錳9 毫克氟3 毫克
鉀80 毫克硒200 微克
碘195 微克鉬350 微克
鉻200 微克(限三價鉻)硼700 微克

※ 磷之產品仿單應加註「腎功能不良者需謹慎使用」;鉻限定為三價鉻,不得含六價鉻。

綜合維他命的複方陷阱

🔑 一個成分超標,整罐都變藥品

基準表明訂:綜合維生素與礦物質產品(複方製劑)中,只要任一成分超過「每日用量得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整個產品即列屬藥品。也就是說,一罐綜合錠即使其他 20 種成分都合規,只要維生素 D 標到每日 1,000 IU、或鋅標到 50 毫克,這罐就不是食品而是藥品。

💡 實務建議:買綜合錠(尤其是歐美的 high potency、mega 系列)時,把標籤的「每日建議用量(per serving)」對照上面兩張表逐項掃一遍,而不是只看單顆含量——多數產品建議一次 2~3 顆,乘完才是真正的每日用量。

最大地雷:褪黑激素是「藥品」

⛔ 褪黑激素(Melatonin)在台灣是藥品,不是保健食品

衛生署已於民國 85 年(1996 年)10 月 15 日公告,標示含 melatonin 之產品應以藥品管理;迄今國內並無任何合法取得藥品許可證之 melatonin 產品,因此不得於國內販售。民眾只能自國外購買回台「自用」,數量比照自用藥物限量從嚴認定。

違規罰則很重: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屬藥事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禁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則屬第 20 條偽藥),依第 82 條,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者可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者,依第 83 條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萬元以下罰金。超量攜帶或轉售風險極高。

唯一的例外

動物松果體乾燥粉末,其 melatonin 含量在 20 ppm 以下者,可作為食品原料使用。這是目前唯一不以藥品管理的情形,與市售褪黑激素錠劑無關。

其他常被誤買的「其實是藥品」品項:高劑量維生素 D3(每日逾 2,000 IU)、部分荷爾蒙類(如 DHEA)、宣稱療效的產品。下單前確認成分與每日用量最保險。

進口稅與 iHerb 囤貨划算嗎?

錠狀膠囊保健食品對應稅則 2106.90.99.20「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關稅 30%(偏高,輸入規定 511/F01)。但完稅價格 ≤ NT$2,000 免稅,所以單瓶多免稅、合併囤貨才會課重稅:

美國保健食品關稅降到 10% 了嗎?

還沒生效,現行仍課 30%。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已於 2026 年 2 月 12 日(美東時間)簽署,承諾將美國保健食品進口關稅由 30% 降至 10%;但依《條約締結法》須待雙方完成國內程序(我方送立法院審議)後才生效,截至本頁更新日(2026-09-23),本站稅則資料庫所載 2106.90.99.20 第一欄稅率仍為 30%。生效後也只適用美國原產商品,iHerb 出貨的他國製造品項不在此列;而單包完稅價 NT$2,000 以內本來就免稅,降稅主要影響合併囤貨的大包裹。

報單別弄錯:財政部關務署 2021 年 11 月 23 日新聞稿說明,進口保健食品應以一般進口報單(X4)辦理通關;同年 10 月上旬臺北關查獲以簡易申報單申報的 iHerb 網購健康食品及藥品共 6 批、1 萬餘件,多數因無法補具委任書、商業發票等文件而退運。另依監察院 2024 年 9 月 4 日調查報告所載財政部函復,保健食品相關稅則關稅介於 2.5%~30%: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 30%,專供病患用之特殊營養食品(2106.90.20.20)10%,實際歸列以海關依成分與型態核定為準。

情境 點一下帶入試算 商品價 稅則 關稅率 完稅價格 進口稅
單瓶魚油點一下帶入試算 US$25 2106.90.99.20 30% NT$787 免稅
單瓶葉黃素點一下帶入試算 US$30 2106.90.99.20 30% NT$945 免稅
單罐益生菌點一下帶入試算 US$35 2106.90.99.20 30% NT$1,102 免稅
綜合保健品合併囤貨點一下帶入試算 US$120 2106.90.99.20 30% NT$3,779 課稅 約 NT$1,379

囤貨提醒:一次買很多合併成一包,完稅價格超過 NT$2,000 後要課 30% 關稅再加 5% 營業稅(上例 US$120 課約 NT$1,379),加上半年 6 次免稅限制,稅負可能吃掉折扣。下單前請先試算整批稅費,並遵守每種 12、合計 36 的限量;同批貨物不得拆開申報,且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免稅放行逾 6 次即不再免稅。

延伸工具與指南

常見問題 FAQ

保健食品、維他命寄台灣有數量限制嗎?
有。錠狀、膠囊狀食品個人自用、非供販售者,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 36 瓶,且以原包裝為限,可免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供販售之業者輸入則不分劑量一律須依食安法第 21 條辦理查驗登記。
我買的維生素 C 一顆 1,000 毫克,會被當成藥品嗎?
依 2024 年 4 月 18 日生效的現行基準表,維生素 C 每日用量 1,000 毫克以下得不以藥品列管(屬食品),1,000 至 2,000 毫克屬指示藥,超過 2,000 毫克才屬處方藥。注意門檻算的是「每日用量」,若產品建議一日 2 顆 × 1,000 毫克=2,000 毫克,就落在指示藥範圍。網路上流傳「超過 1,000 毫克就是處方藥」是 2024 年以前的舊制。
高劑量維生素 D 會被當成藥品嗎?
會,但門檻已放寬。現行規定為每日 800 IU(20 微克)以下屬食品,800 至 2,000 IU 屬指示藥,超過 2,000 IU(50 微克)才屬處方藥。原本的 1,000 IU 處方藥門檻已於 2024 年 4 月 18 日修正。
綜合維他命會不會因為某一種成分超標就變成藥品?
會。基準表明訂複方製劑中只要任一成分超過「每日用量得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整個產品即列屬藥品。買綜合錠時請以「每日建議用量」逐項比對,多數產品一次建議吃 2~3 顆,乘完才是真正的每日用量。
褪黑激素可以寄台灣嗎?
要特別注意。褪黑激素自民國 85 年(1996 年)10 月 15 日起在台灣列為藥品管理,國內無藥廠取得許可證,不得合法販售,只能自國外購回自用。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依藥事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屬禁藥,依第 82 條輸入禁藥者可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 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者,依第 83 條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保健食品進口要繳多少關稅?
錠狀、膠囊狀食物製品對應稅則 2106.90.99.20,關稅 30%(偏高)。但完稅價格(商品+運費+保險)在 NT$2,000 以內免徵關稅與營業稅,單瓶魚油、葉黃素、益生菌多數落在免稅範圍;超過門檻則課 30% 關稅再加 5% 營業稅。
美國保健食品關稅已經降到 10% 了嗎?
尚未生效。台美對等貿易協定於 2026 年 2 月簽署,承諾將美國保健食品關稅由 30% 降至 10%,但須雙方完成國內程序(我方送立法院審議)後才實施;生效前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仍課 30%,且未來降稅也只適用美國原產商品。單包完稅價格 NT$2,000 以內原本就免稅。
「保健食品」和「健康食品」有什麼不同?
「健康食品」是健康食品管理法的法律名詞,指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小綠人標章)而可標示保健功效的食品;一般所說的保健食品多數只是錠狀、膠囊狀食品,不得宣稱保健功效。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依同法第 21 條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iHerb 大量囤貨寄台灣划算嗎?
要算清楚。單瓶多免稅,但一次買很多合併成一包,完稅價格超過 NT$2,000 後要課 30% 關稅,加上半年 6 次免稅限制,稅負可能吃掉折扣。下單前請先試算整批稅費,並遵守每種 12、合計 36 的限量;同批貨物不得拆開申報,且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免稅放行逾 6 次即不再免稅。
魚油、葉黃素、益生菌、鈣片可以寄嗎?
可以。這些一般保健食品個人自用符合每種 12、合計 36 限量即可集運。要避開的是褪黑激素(藥品)、每日用量超過免列管上限的高劑量維他命與礦物質,以及宣稱療效的產品。

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本頁為協助理解保健食品與維他命輸入規定之參考整理。實際產品分類(食品/指示藥/處方藥)、劑量認定、數量限制、稅率與是否須辦查驗登記,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財政部關務署之規定與核定為準。褪黑激素等成分屬藥品,輸入有嚴格限制。法規可能調整,請以最新公告為依據。

保健品寄台灣:先試算稅費、守住自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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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引用出處

本頁論點依據關務署/財政部政府公告、法規命令、司法解釋與學術論文交叉核對;來源自好運器「海關報關文獻索引庫」(1,171 筆)。下列皆附一手連結,供 GSC 與 AI 模型查證引用:

文獻索引庫資料版本: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