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零件、改裝品寄台灣,要繳多少稅?2026 稅率、檢驗與改裝罰則
- 🔧 車零件關稅偏高:煞車片、避震器、排氣管零件 15%;大燈與尾燈 12.5%;方向燈等視覺信號 8%;霧燈、日行燈等其他照明 7.5%;喇叭 5%;機油 3.5%。均再加 5% 營業稅。
- 🔴 輪胎不是 0%,是 10%:小客車、貨車、機車輪胎(CCC 4011.10/4011.20/4011.40)第一欄關稅都是 10%。只有航空用輪胎 0%、腳踏車胎 5%。
- 🆕 輪胎還要過 BSMI 檢驗:小客車與機車胎輸入規定含 C02、大客車與貨車胎含 C01,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這是在邊境就會擋下來的關卡,跟改裝驗車是兩回事。
- 🚨 頭燈改 HID/LED:屬電系重要設備變更,未申請臨時檢驗即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處 NT$2,400~9,600 並責令檢驗。
- 🔊 非原型式排氣管未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依第 16 條第 2 項按最高額加倍處罰(至 NT$3,600),並須 15 日內檢驗;逾 15 日吊扣牌照、逾 2 個月註銷牌照。
稅率與輸入規定代號取自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庫(CCC 11 碼)與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貨品輸出入規定;罰則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最後更新:2026-07-30|依據: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制度
車零件 CCC 稅率總表
以下稅率取自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庫第一欄(一般稅率)。車零件普遍不是 0%,多數落在 7.5%~15%,加上 5% 營業稅後稅負可觀;零件單價與重量通常較高,容易超過 NT$2,000 完稅價格免稅門檻。點列可帶入下方試算。
| 零件/消耗品 | CCC 稅則 | 關稅 | 輸入規定 | 重點 |
|---|---|---|---|---|
| 煞車來令片(已裝配之煞車襯裏) 帶入 | 8708.30.91.00-3 | 15% | — | 車零件常見最高稅率級距 |
| 懸吊避震器 帶入 | 8708.80.10.00-0 | 15% | — | 單價高,幾乎必然超過免稅門檻 |
| 消音器及排氣管之零件 帶入 | 8708.92.90.00-9 | 15% | — | 可進口,但改裝上路另有噪音認證 |
| 汽車車頭大燈及尾燈 帶入 | 8512.20.11.10-6 | 12.5% | — | 改 HID/LED 須變更登記 |
| 機車車頭大燈及尾燈 帶入 | 8512.20.11.20-4 | 12.5% | — | 同上 |
| 方向燈等視覺信號設備 帶入 | 8512.20.20.00-7 | 8% | — | 與大燈不同稅率,常被誤算 |
| 霧燈、日行燈等其他照明設備 帶入 | 8512.20.19.10-8 | 7.5% | — | 比大燈低,別一律套 12.5% |
| 喇叭(音響信號設備) 帶入 | 8512.30.00.00-9 | 5% | — | 高音量喇叭上路會被沒入 |
| 雨刷、除霜器、除霧器 帶入 | 8512.40.00.00-7 | 7.5% | — | 消耗品,多數低於免稅門檻 |
| 燈具與信號設備之零件 帶入 | 8512.90.20.00-2 | 5% | — | 燈殼、燈座、透鏡等 |
| 引擎機油(其他潤滑製劑) 帶入 | 3403.99.00.00-9 | 3.5% | — | 液體,須確認可否空運 |
| 小客車輪胎(輻射層) 帶入 | 4011.10.00.10-5 | 10% | C02 | 🔴 不是 0%;且屬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 機車輪胎 帶入 | 4011.40.00.00-1 | 10% | C02 | 同樣 10% + BSMI 檢驗 |
| 大客車及貨車輪胎(輻射層) 帶入 | 4011.20.00.10-3 | 10% | C01 | C01 為全項應施檢驗 |
輸入規定代號說明
- C0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該稅則號列全項適用)。
- C02:本項下部分商品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表示該稅則號列在貨品輸出入規定中未列輸入規定代號,但仍須符合一般通關與申報義務。
完稅價格在 NT$2,000 以下的進口郵包多數可免徵關稅與營業稅。但車零件單價高、重量重,避震器、排氣管、輪胎這類品項幾乎必然超過門檻。免稅門檻只影響「稅」,不影響「輸入規定」——輪胎的 BSMI 檢驗不會因為便宜就免除。
輪胎:10% 關稅與 BSMI 進口檢驗
網路上(包含本頁舊版)常見「輪胎關稅 0%」的說法,這是錯的。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庫:道路車輛用的新橡膠氣胎第一欄關稅全部是 10%,0% 的是航空用輪胎(CCC 4011.30)。
各類輪胎稅率與輸入規定
| 輪胎類別(CCC) | 關稅 | 輸入規定 |
|---|---|---|
| 小客車用輻射層輪胎 4011.10.00.10-5 |
10% | C02 |
| 小客車用其他新橡膠氣胎 4011.10.00.90-8 |
10% | C02 |
| 大客車及貨車用輻射層輪胎 4011.20.00.10-3 |
10% | C01 |
| 機器腳踏車(機車)用 4011.40.00.00-1 |
10% | C02 |
| 腳踏車用 4011.50.00.00-8 |
5% | — |
| 航空用 4011.30.00.00-3 |
0% | — |
BSMI 檢驗是邊境關卡,跟改裝驗車不同
輪胎的輸入規定代號 C01/C02 指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公告的應施進口檢驗商品。這道關卡發生在進口通關當下,與後續到監理所辦理改裝變更登記完全是兩回事:前者決定貨物能不能放行,後者決定裝上車能不能合法上路。個人少量自用輸入是否適用簡化程序,須依標準檢驗局規定個案確認,不能假設「自用就免驗」。
實務提醒:輪胎體積大、重量重,空運運費往往高於商品本身;再加上 10% 關稅、5% 營業稅與可能的檢驗成本,海外代購輪胎的總落地成本經常不如國內購買。建議先用下方試算工具把稅費算出來再決定。
零件能進口 ≠ 能合法改裝上路
「進口」和「合法上路」受兩套不同法規管轄。改裝零件本身大多可以代購進口、繳稅放行;但裝上車要在道路行駛,就進入車輛安全與監理法規的範圍。
進口階段(海關/標檢局)
- 關稅與營業稅:依 CCC 11 碼核定,車零件多為 7.5%~15%。
- 輸入規定:輪胎等品項屬 BSMI 應施進口檢驗商品(C01/C02)。
- 完稅價格 ≤ NT$2,000 多可免稅,但不免除輸入規定。
- 這一關過了,只代表貨物可以進到台灣。
上路階段(公路監理/環境部)
- 頭燈、排氣管、車身外觀、引擎、輪胎規格等變更,須辦理變更登記並通過檢驗。
- 未依規定而於道路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非原型式排氣管還可能吊扣、註銷牌照。
- 替換用排氣管另有環境部噪音檢驗認證制度。
- 只放車庫或賽道使用不在此限,但要上路就必須符合規定。
買前先確認,不要買了才發現不能用。代購改裝品之前,先查清楚三件事:①該品項進口有沒有輸入規定(如 BSMI 檢驗)②在台灣能不能合法變更登記 ③有沒有規格、光型或噪音限制。這三關任何一關過不了,零件買回來就只能收在車庫。
頭燈改 HID/LED 的檢驗與罰則
燈泡、燈具本身可以正常進口(大燈與尾燈關稅 12.5%)。但汽車頭燈變更為 HID/LED 屬電系重要設備變更,須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行照登記為該光型,之後定期檢驗時須通過光型檢測。
為什麼頭燈罰得比其他燈光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條文寫的是「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 NT$900~1,800——頭燈被排除在這一款之外。
頭燈改裝落入第 18 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同條第 2 項另定:一年內違反二次以上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者,吊銷牌照。
合法流程
- 選用符合我國車燈檢驗基準的燈具(購買前先確認能否通過光型檢測)。
- 安裝完成後,備齊文件至監理所(站)申請臨時檢驗。
- 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行照登記為該光型。
- 之後的定期檢驗與路邊臨檢,都須能通過光型檢測。
其他燈光類改裝(尾燈、煞車燈、方向燈、霧燈等)若擅自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適用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 NT$900~1,800,並應責令改正。另依同項第 3 款,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清潔或被他物遮蔽致影響辨識,同樣可罰。
排氣管:噪音認證與吊照風險
排氣管零件可以進口(消音器及排氣管零件關稅 15%),但改裝上路是本頁風險最高的項目——不只是罰錢,還可能吊扣甚至註銷牌照。
非原型式排氣管:加倍處罰 + 吊照風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原文:「前項第一款屬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按前項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之,並責令其於十五日內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十五日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二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第 1 項罰鍰最高額為 NT$1,800,加倍即 NT$3,600。換言之,換上非原廠型式的排氣管卻沒去申報異動登記,代價不只是一張罰單,而是限期檢驗 → 逾期吊扣牌照 → 逾兩個月註銷牌照的連鎖後果。
替換用排氣管有專屬的噪音檢驗制度
環境部設有「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制度與資訊系統,依《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 11 條第 1 項訂定)辦理。檢驗項目依車輛期別不同:機車與汽車六期車的替換排氣管認證,須執行「加速噪音」與「原地噪音」兩項檢驗;一~五期車的排氣管認證則僅執行原地噪音檢驗。標準值依車種分類,例如 L5 類機車噪音車型審驗加速噪音標準值為 80 dB(A)。
順帶一提喇叭:依第 16 條第 1 項第 6 款,裝置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處 NT$900~1,800,且「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東西會被沒收。
採購建議:代購改裝排氣管前,先確認該型號在台灣能否取得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合格,以及自己的車輛屬第幾期(決定要驗一項還是兩項)。買到無法通過認證的產品,就只能留在賽道或車庫使用。
汽機車零件、改裝品常見問題
法規依據與官方來源
輸入前請以商品成分、材質、用途及 CCC 11 碼重新查詢;改裝可否合法上路,以公路監理機關與環境部之規定與核定為準。本頁摘要不能取代主管機關認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規代碼 K0040012)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第 6 款、第 2 項:燈光與排氣管等擅自變更之罰則、非原型式排氣管加倍處罰與吊扣/註銷牌照、噪音器物沒入。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未申請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 NT$2,400~9,600 並責令檢驗;累犯吊扣、吊銷牌照。
-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 11 條第 1 項訂定)與《機動車輛噪音量測方法》: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之標準與方法。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輸入規定代號 C01(全項應施檢驗)、C02(本項下部分商品應施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