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費和服務費付款後,電子發票怎麼開、怎麼拿?

一句話速答:付款後發票怎麼來?

線上付款成功後就會開立電子發票,不必等對帳或月結。你在收銀台選的開立方式決定它去哪裡:填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條碼,發票存進載具、不印紙本;填捐贈碼,直接捐給受贈機關;填統一編號,會開立載明買受人統編的發票並可列印證明聯;什麼都不填則開二聯式,之後可在會員中心「我的發票」或帳單頁自行下載電子發票證明聯 PDF。發票開立後,我們依規定時限把資訊傳輸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你也可以在該平台或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 查到它。

好運器的發票作業,關鍵數字一次看

以下是本站電子發票作業的實際參數,供你判斷「什麼時候該收到、去哪裡拿、能不能報帳」:

正式發票開立起算線上付款自 2026-09-07 起以正式字軌開立;線下「轉帳公司(台幣)」批次自 2026-08-20 起由會計人工開立。更早的款項須由會計個案核對,不會自動補開。
開立時點運費帳單:線上付款完成即時開立。工單服務費:付款完成後由背景程式開立,通常一分鐘內。都不是出貨時,也不是月結時。
可選開立方式5 種: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公司統一編號、捐贈碼、二聯式紙本證明聯
發票上的品名一律是「集運服務費」一個品項(依國稅局規定統一品名),不論你付的是運費還是工單服務費
傳輸存證時限買受人為非營業人:開立翌日起 2 日內;為營業人:7 日內(末日遇例假日不延長)
證明聯取得方式帳單頁「稅單管理」分頁自行下載 PDF;會員中心「我的發票」也可下載,但目前只列出以線上付款結清運費帳單所開的發票。兩處都要等財政部平台回覆存證後,下載鈕才會出現

上列時限為財政部 113 年 12 月 12 日台財稅字第 11304654280 號公告之「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規定,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坊間仍流傳的「48 小時」是舊制,法條沿革與原文見下方財政部平台那一節

哪些款項會開電子發票?什麼時候開?

判斷很單純:凡是好運器向你收取的服務對價,就會開立統一發票;替你墊付、原封轉付出去的政府稅費,則不是我們的銷售額,不開在這張發票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附表「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勞務承攬業(範圍明列「貨物運送或起卸承攬」)、運輸業、倉庫業的開立時限是「以收款時為限」,代辦業(範圍明列「包括報關行、船務行」)是「按約定應收介紹費、手續費、報酬金時為限」——所以是付款當下開立,不是等貨到或出貨。

會員最常遇到的款項會不會開發票備註
集運運費帳單(運費+服務費)線上付款完成即時開立
包裹拍照服務工單付款完成後由背景程式開立,通常一分鐘內
包裹點數服務工單付款完成後由背景程式開立,通常一分鐘內
包裹退貨服務工單付款完成後由背景程式開立,通常一分鐘內
代墊的進口關稅、海關代徵營業稅本體不會屬代收轉付、非本站銷售額,只在發票備註欄註明金額
代付進口稅金時另收的手續費每件包裹 NT$40,是本站的服務收入,與上一列的稅金本體分開計算
不論付什麼,發票品名都是「集運服務費」

依國稅局規定,本站所有電子發票統一使用單一品項「集運服務費」,不會因為你付的是運費、工單服務費或其他服務項目而不同;金額則是該筆實收金額扣掉代收轉付稅費之後的數字。所以你在發票上不會看到分項明細,分項請看帳單頁。

三個不會自動開票的情況

非新臺幣計價的款項不自動開立;②實收金額為零或負數不開立;③扣除代收轉付的稅費之後金額為零者不開立。這三種情形系統不會自動開立,須由會計人工判斷後處理

線下匯款的開立範圍比較窄

線上金流(信用卡、LINE Pay 等)是系統自動開立。線下匯款目前只有「轉帳公司(台幣)」這一種收款方式納入開票作業,且由會計人工執行,不是自動的。其他線下收款方式請聯繫客服確認。

發票備註欄會寫什麼

運費帳單的發票備註欄會寫上對應的帳單編號,方便你把發票和帳單對起來(工單服務費的備註是內部工單代號)。若該筆同時有代收轉付的稅金,備註欄會另行註明「代收代付稅金不列入銷售額」。

我拿到的是哪一種?雲端發票和證明聯差在哪?

這三個詞常被混用,但官方定義完全不同,講錯會影響你能不能對獎、能不能報帳。三者都是「統一發票」,不是收據。

官方用語它是什麼法規依據
電子發票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的統一發票。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存證檔三檔。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5 款
雲端發票電子發票的子集:買受人用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或指定捐贈碼捐贈,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之 1;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 2 點
電子發票證明聯紙本輸出物,不是另一種發票。供有紙本需求者作為原始憑證或兌領獎憑證,依規定格式與紙質下載列印。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第 3 項;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4 款
存證檔由開立人傳輸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的那一份,也是你日後在平台查得到發票的原因。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3 目
為什麼「有沒有列印」這麼重要

因為只有雲端發票才參加雲端發票專屬獎。《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3 條之 1 第 4 項把「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寫進雲端發票的定義本身,所以開獎前若把發票列印成證明聯,它就不再符合定義、也就不參加專屬獎。反過來說,已經中獎的雲端發票再列印證明聯不受影響——同條第 5 項明定「中獎雲端發票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不適用前項有關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規定」。

付款時的五種開立方式,該選哪一個?

收銀台與工單付款頁提供同一組五個選項,三者互斥(統一編號優先於載具,載具優先於捐贈)。下表的格式是本站欄位實際接受的寫法。順帶一提:坊間說的「三聯式/二聯式電子發票」是業界慣稱,指的是有沒有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其實是把電子發票與三聯式、二聯式並列成不同種類。

開立方式要填什麼適合誰要注意的事
手機條碼斜線開頭再加 7 碼,可用字元是 0-9、A-Z 以及 .-+,例如 /ABC1234/AB.C-12一般個人消費,想集中管理發票、參加對獎屬共通性載具。存入後不印紙本,是雲端發票,可參加雲端發票專屬獎
自然人憑證條碼2 碼大寫英文加 14 碼數字習慣以自然人憑證歸戶的人同樣存入載具、不印紙本。共 16 碼,建議在「發票設定」先存好
公司統一編號8 碼統編(會驗檢查碼),抬頭選填、60 字以內要報帳、要抵稅的公司戶有統編就不帶載具,該張發票會被標記為列印證明聯(因此依法不參加對獎);紙本仍請自行下載
捐贈碼3 至 7 碼數字不想留發票,想直接捐出去捐出後由受贈機關領獎,本人不再兌獎;開立時不會列印證明聯
二聯式紙本證明聯什麼都不填(預設值)不確定要選什麼、或需要自己保管紙本之後可到會員中心或帳單頁自行下載 PDF
填錯的兩種結局:一種會被擋下,一種不會

請務必分清楚:統一編號如果不是 8 位數字、捐贈碼如果不是 3~7 位數字,付款會被擋下並在欄位旁顯示錯誤。但如果格式看起來合法卻其實不對——例如統編位數對但檢查碼錯、手機條碼字元不符規則——系統不會中止付款,而是把該欄位整組略過、改開一般消費者的二聯式發票,畫面上不會另外提示你。收銀台會先做一次前端格式檢查,工單付款頁沒有,所以更建議你在發票設定先存好正確的載具。另外提醒:本站目前只驗證載具的「格式」,尚未介接財政部提供的「手機條碼驗證」API,因此打錯的載具不會被本站發現,發票會照樣開立並存到一個不存在的載具下。

怎麼設定一次,之後每筆都自動帶入?

不必每次結帳重填。登入後在會員中心的選單找到「發票設定」,把常用的載具、統編或捐贈碼存起來,之後每一次付款都會自動帶入:

1進入「發票設定」

登入後開啟會員中心選單,點發票設定(網址是 /member/invoice-settings)。這個入口只有登入會員看得到;同一份選單裡也有「我的發票」。

2選擇開立方式並填入號碼

五種方式擇一。若選公司統一編號,輸入 8 碼統編後系統會向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自動帶出公司抬頭;查不到時只是不顯示,不會擋住你儲存,請自行確認號碼無誤。

3儲存後即刻生效

儲存後,之後在收銀台與包裹拍照/點數/退貨工單付款時都會預先帶入這組設定,你仍可在當次付款時改成別的方式。

4付款當下也會自動記住

即使沒有事先設定,只要你在付款時填了載具或統編,系統會把這次的選擇記下來,下次自動帶入;選「紙本」則會清除既有偏好。

開好的發票去哪裡看?可以下載證明聯嗎?

有三個地方看得到,證明聯 PDF 可以自己下載:

① 會員中心「我的發票」

登入後從會員中心選單進入我的發票/member/invoices),會列出開立日期、載具、金額與作廢狀態,並提供證明聯下載。要留意涵蓋範圍:這一頁目前列出的是你以線上付款結清運費帳單所開的發票;線下轉帳與工單服務費開的發票請改用下面第 ② 種方式,或聯繫客服。

② 帳單頁的運費電子發票區塊

在帳單頁(/my-bills/{帳單編號})的「稅單管理」分頁裡有「運費電子發票」區塊,包裹卡片上也會顯示發票號碼徽章。提醒:該分頁只有在你這筆有海關文件時才會出現——發票更正申請的按鈕也在這個區塊裡,沒有海關文件時同樣看不到,需要更正請聯繫客服。

③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發票傳輸存證後,你也可以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 或多媒體服務機(KIOSK),以手機號碼與驗證碼查詢雲端發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 24 點,營業人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發票明細、退貨折讓明細、中獎發票、作廢、捐贈及歸戶。

三件事先講清楚,免得你等錯東西

第一,我們不會寄發票通知信給你。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第 4 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營業人只要依規定時限把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即可;同條第 6 項明定「開立人符合前二項規定者,視為已將電子發票交付買受人」。法規沒有要求以電子郵件交付,我們的作法是在帳單頁與會員中心提供查詢與下載。
第二,下載鈕要等平台回覆存證後才會出現,發票剛開立的那幾分鐘按不到,這是正常的。
第三,關於「補印」。《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 26 點的原則是證明聯以列印一次為限;該點的「補印」是限定例外,僅限原證明聯破損不全或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經營業人查證與存根檔相符時補發,且須併同原證明聯才能兌獎。本站的作法是仍讓你再次下載,但第 2 次起的 PDF 會加註「補印」二字供你留存核對,它不當然可以單獨作為兌獎憑證。若你打算讓雲端發票參加專屬獎,開獎前就不要下載列印;已在財政部平台設定中獎自動匯款者,依規定也不得再行列印證明聯。

可以打統一編號、指定抬頭嗎?打錯還能改嗎?

可以。付款時選「公司統一編號」,填 8 碼統編與抬頭(選填,60 字以內),系統會開立載明買受人統編的電子發票並標記為列印證明聯,作為你的記帳憑證與進項稅額扣抵依據。統編會做檢查碼驗證,不是隨便 8 個數字都收。

1付款前就填好,最省事

結帳頁選「公司統一編號」→ 輸入統編 → 系統向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查詢並自動帶出公司名稱(抬頭空白時才自動填入)→ 確認後付款。若該統編登記為「不使用統一發票」,畫面會提醒你。

2忘記打統編:可以線上提出更正申請

到帳單頁「稅單管理」分頁的發票區塊,按申請更正並填入正確的買受人資料送出。可申請的條件是:本人的帳單、以正式字軌開立、屬線上支付、發票尚未作廢、且已取得財政部平台的存證回覆,並且沒有另一筆處理中的申請。該分頁需要這筆有海關文件才會出現,看不到時請聯繫客服。

3更正一律由人工審核,不會自動執行

這是刻意的設計。該期銷售額若已經申報,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就不能收回作廢、只能改走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這需要人判斷,系統不能自動決定。審核通過後我們會作廢原發票,再以新的買受人資料重開一張;審核結果會反映在你的發票列表上,請回列表確認,不要等通知信。

填了統編就不會中獎,這是法規規定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9 款明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給獎。所以載明公司統編的發票不參加對獎——這不是我們的規則,是全國一致的。你要報帳就填統編,要對獎就用個人載具,兩者只能擇一。

發票中獎怎麼領?哪些發票不能對獎?

統一發票每單月 25 日就前期發票開獎,雲端發票專屬獎同日開出。獎別與獎金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3 條、第 3 條之 1:

獎別對中方式獎金(新臺幣)
特別獎8 位數號碼完全相同1,000 萬元
特獎8 位數號碼完全相同200 萬元
頭獎8 位數號碼完全相同20 萬元
二獎末 7 位相同4 萬元
三獎末 6 位相同1 萬元
四獎末 5 位相同4,000 元
五獎末 4 位相同1,000 元
六獎末 3 位相同200 元
雲端發票專屬獎(只有存載具或捐贈、且未列印證明聯的發票才有)

百萬元獎 100 萬元、千元獎 2,000 元(法規原文如此,名稱與金額不一致並非誤植)、八百元獎 800 元、五百元獎 500 元;均以雲端發票字軌及 8 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為準。每期中獎字軌號碼與領獎期限,於開獎次日刊登於財政部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

兌獎期限:開獎日之次月 6 日起 3 個月內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 6 日起 3 個月內向代發獎金單位領獎。不是「開獎後 3 個月」,起算日是次月 6 日。

設定好帳戶就會自動匯款,不必跑一趟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雲端發票中獎人為本國人民、持居留證之外國與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若在開獎日前一日 23 時 59 分前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領獎帳戶設定,中獎獎金會由代發獎金單位扣除應納稅款後,於開獎日次月 6 日(遇例假日順延)自動匯入。24 時後才更改帳戶者,自次期中獎作業才生效;設定帳戶後即不得再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這幾種發票依法不給獎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列有不給獎情形,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是:金額為零或負數、已註明作廢、依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按日彙開者、買受人為營業人(含載明公司統編)者、逾規定領獎期限未領取者。

本站沒有中獎通知,收到「中獎通知」請先查證

本站沒有中獎通知功能,也不會主動來電或傳訊告知你發票中獎。若收到自稱好運器的中獎通知,請勿提供個人資料、銀行帳號或進行任何付款,可撥打本站客服專線 03-3936426 向我們查證,或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發票是否中獎,請一律自行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 查詢。更多辨識方式見跨境網購防詐騙完整指南

退款或取消訂單,發票會作廢還是折讓?

兩者都會用到。法定判準是「該期銷售額是否已經申報」——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收回原發票註明「作廢」,已申報者則須取得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營業稅是每 2 個月為一期申報,所以本站在作業上以「是否跨月」與「是否全額退」做保守判斷:

情況處理方式你會看到什麼
同一個月內、全額退款作廢原發票發票狀態變成「已作廢」,證明聯不再提供下載
跨月退款,或只退一部分開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原發票仍在,另有一張折讓證明單
原發票尚未取得平台存證回覆轉由人工處理需要一點時間,處理完會反映在發票列表
折讓證明單也是要傳輸存證的正式文件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之 1,電子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同樣有存根檔、收執檔、存證檔三檔,存證檔要傳輸到財政部平台。另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 9 點,電子發票之開立、更正、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應經買受人同意,營業人並應留存該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 5 年,以備稽徵機關查調——這也是為什麼作廢與折讓不能做成「線上一鍵自助」,我們只受理你的申請,實際執行由人工完成。

代付的關稅和營業稅,為什麼不在這張發票上?

這是最容易誤解的一段。進口貨物的營業稅由海關代徵,納稅義務人是收貨人(也就是你),不是平台;平台替你墊付後原封轉付出去,在符合下述兩項要件時不列入平台的銷售額,因此不會開在我們的發票上。

進口貨物的關稅與營業稅好運器服務費的統一發票
納稅義務人/開立人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你)好運器(銷售勞務的營業人)
依據營業稅法第 41 條: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法第 32 條:應依銷售憑證時限表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稅基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營業稅法第 20 條)本站實際收取的服務對價
你拿到的憑證海關稅費繳納證,或快遞業者代繳後向你收取的單據電子發票(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
免稅門檻同批完稅價格在財政部公告限額以下者免徵,但進口次數頻繁或屬經財政部公告之特定貨物者不適用(關稅法第 49 條第 2 項)無此門檻
法規怎麼說「代收轉付」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8 條第 3 項:「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關鍵在「無差額」與「憑證載明委託人」兩個要件。要留意的是:這是「不是我們的銷售額」,不是「這筆錢免稅」——進口稅費該課的照課,只是憑證來源是海關而不是我們。要分清楚的是:稅金本體不開發票,但我們代辦這件事所收的手續費(每件包裹 NT$40)是本站的服務收入,會併入當期的電子發票。想進一步了解進口稅怎麼算,可以看進口報單與營業稅完整說明

財政部平台在這件事裡負責什麼?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是整套制度的中樞:我們開立發票後把資訊傳過去存證,你則從那裡查詢、歸戶、對獎。傳輸時限是法定義務,也是你判斷「發票多久會出現在平台上」的依據:

要傳輸的資訊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買受人為營業人
發票開立、更正、作廢,以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開立之翌日起算 2 日內開立之翌日起算 7 日內
載具識別資訊、發票隨機碼、捐贈或列印證明聯資訊同發票開立存證時限;開立後才變更捐贈或列印者,自發生之翌日起算 2 日內
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配號資訊每 2 個月為一期,自次期開始 10 日內每 2 個月為一期,自次期開始 10 日內
「48 小時」是舊制,現行不是這樣算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10 年 10 月 22 日版第 7 條第 4 項原本明文「應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傳輸存證;113 年 12 月 12 日修正(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已改為「依本法規定時限」,具體時限移到財政部同日公告的時限表,寫的是「翌日起算 2 日/7 日」,且存證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不予延長。網路上仍以「48 小時」描述的,多為未更新的舊文。

沒有依限傳輸,罰的是開票的營業人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8 條之 2(113 年 8 月 7 日增訂,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規定,未依時限或未據實傳輸存證者,除通知限期補正外,並得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得按次處罰。這是我們作為開票方的義務與責任,買受人不會因此受罰。

歸戶:把散在各處的發票集中到一個載具下

「歸戶」是把已連結在其他載具下的雲端發票資訊,再連結到你的身分識別資訊或共通性載具。依財政部《手機條碼申請、使用及相關注意事項》,載具得選擇歸戶至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兩者僅得擇一;未歸戶的載具,只能設定歸戶至一組手機條碼。

大多數營業人不得拒絕共通性載具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 21 點明定,買受人於交易時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者,營業人及平臺業者不得拒絕,但營業稅法第 6 條第 4 款所定營業人不在此限——也就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以網路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的境外電商,這類業者多以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載具開立雲端發票。

台灣的電子發票制度,實際做到什麼程度?

如果你好奇這套制度為什麼要這樣設計、成效如何,下面是可查證的官方統計與學術研究:

雲端發票使用率(官方統計)國人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比率,自民國 111 年 9 月的 47.19%、112 年 9 月的 53.22%,升至 114 年 8 月的 63.65%(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新聞稿)
制度沿革(官方)民國 89 年 12 月試辦 B2B 電子發票;95 年 12 月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線;107 年 6 月修正給獎辦法,將「無實體電子發票」更名為「雲端發票」(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台灣在國際上的位置台灣自 1951 年起實施統一發票給獎,普遍被視為全球最早以彩券機制動員消費者對抗間接稅逃漏的制度;Hemels 與 Fabbri 發表於《Intertax》第 41 卷第 8/9 期(2013)的研究,即以這類統一發票彩券政策為對象
「消費者當稽核員」的實證Naritomi 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第 109 卷第 9 期(2019)以巴西聖保羅 Nota Fiscal Paulista 為例,發現企業申報銷售額在 4 年內至少增加 21%,扣除獎勵支出後淨稅收增加 9.3%
強制化之後的採用率Lee 於世界銀行政策研究工作論文第 7592 號(2016)記錄,韓國 2011 年起強制電子稅務發票,以交易金額計的採用率第一年即達 99.8%(強制前約 15%);並指出發票相關成本原本就占企業營業稅遵從總成本的一半以上
國際主流方向OECD 於《Tax Administration 3.0 and Electronic Invoicing: Initial Findings》(2022)以 71 個稅務機關的調查說明,電子發票已是稅務行政數位化的主要路徑

上述學術文獻的類型請留意:Hemels 與 Fabbri(2013)、Naritomi(2019)為期刊論文,Lee(2016)為世界銀行政策研究工作論文,OECD(2022)為國際組織研究報告。本頁引用的官方百分比皆綁定統計時點,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布為準。

名詞對照:官方用語怎麼講

看懂這幾個詞,財政部平台上的說明就都讀得懂了:

常見問題

電子發票算正式的統一發票嗎?可以拿來報帳嗎?
算。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電子發票就是統一發票的一種,其收執檔「交付買受人收執,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作為記帳憑證及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要報帳請在付款時填入公司統一編號,系統會開立載明買受人統編的發票並提供證明聯下載。
我一定要下載電子發票證明聯嗎?
不一定,而且法規的原則正好相反。《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 20 點寫的是「以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為原則」,只有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才提供。如果你只是要對獎,存在載具裡由財政部自動對獎更方便;如果你要拿去核銷或黏貼憑證,才需要下載。
發票忘記打統一編號,事後可以補打嗎?
可以提出申請,但不是線上自助改。請到帳單頁「稅單管理」分頁的發票區塊提出「申請更正」,由人工審核後作廢原發票再重開一張。條件是該發票以正式字軌開立、屬線上支付、尚未作廢、且已完成平台存證。要留意的是,若該期銷售額已經申報,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就不能收回作廢、只能改走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所以越早提出越單純。
「載具發票」就是「雲端發票」嗎?
幾乎是,但要多一個條件。雲端發票的定義是「用載具或捐贈碼索取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所以存在載具裡、沒印紙本,才是雲端發票;如果你把它列印成證明聯,它就不再符合這個定義,開獎時也不參加雲端發票專屬獎。
捐出去的發票中獎了,我還能領獎嗎?
不能。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 22 點,整合服務平台會在開獎前把該期捐贈的雲端發票明細通知各受捐贈機關或團體,並在對獎後通知受捐贈機關或團體領獎。也就是說,發票一旦捐出,中獎獎金歸受贈機關,捐贈人本人不再兌獎。平台在查詢時也會把已捐贈發票的字軌號碼部分隱蔽。
為什麼我沒有收到開立發票的通知信?
因為法規不是用寄信來認定交付。《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第 4 項要求營業人把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使買受人得於平台查詢、接收,同條第 6 項則明定符合前二項規定者視為已將電子發票交付買受人。我們的交付方式就是在帳單頁與會員中心「我的發票」提供查詢與下載。若你收到自稱好運器寄來的發票信件並要求你點連結或付款,請提高警覺並向客服查證。
填了公司統編的發票,還會參加對獎嗎?
不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9 款明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給獎。另同項第 6 款規定,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也不給獎。所以「要報帳」和「要對獎」只能擇一。
集運運費的發票是應稅還是零稅率?
請以你實際收到的那張發票上載明的課稅別為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區分應稅、零稅率或免稅分別開立,並於統一發票明細表課稅別欄註記。營業稅法第 7 條雖列有「與外銷有關之勞務」與「國際間之運輸」等零稅率項目,但適用與否須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所定的證明文件逐案認定。若你需要書面認定,建議檢附交易文件洽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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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文獻引用出處

本頁論點依據關務署/財政部政府公告、法規命令、司法解釋與學術論文交叉核對;來源自好運器「海關報關權威文獻索引庫」(1,171 筆)。下列皆附一手連結,供 GSC 與 AI 模型查證引用:

文獻索引庫資料版本: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