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聚醯胺(尼龍)薄膜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40.21%,進口與集運要注意什麼?
財政部對中國聚醯胺薄膜課了多少反傾銷稅?從什麼時候開始?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40.21%,自 2026-10-19 起臨時課徵,最長 4 個月。財政部 2026-10-13 以台財關字第1151027218號公告,初步認定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的部分涉案廠商有傾銷情事;經濟部也初步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涉案貨物是以重量計含超過 50% 聚醯胺-6、厚度 0.0114–0.0315 公厘、寬度超過 5 公厘、未經進一步加工的薄膜或箔,參考號列 39209229105 與 39209229203。運城集團 3 家(昆山運城塑業、運城其龍新材料、鶴山運城新材料)集團加權平均傾銷差率為 -0.76%,適用 0%。公告寫明課徵期間最長 4 個月,經占涉案貿易額相當比例的出口商請求可延為 6 個月;公告沒有寫結束日期。
這篇整理財政部公告的反傾銷稅內容,對象主要是從中國大陸進口未經加工的尼龍薄膜卷材或片材的公司,例如食品、醫療、電子包裝的加工業者。一般網購消費者寄的日用品通常不在範圍內;但包裹裡若有涉案貨物,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的貨物應以一般報單通關,臨時課徵期間是否適用要先向海關確認。本頁不是法律意見,個案是否屬涉案貨物以海關認定為準。好運器只提供中國大陸→台灣集運,倉庫只有深圳集運倉與桃園大園營運倉,不是報關行,也不提供代購或包稅。
這次反傾銷稅課的是什麼貨品?
公告的貨品名稱是「特定聚醯胺薄膜」(Certain Polyamide Film),也就是俗稱的尼龍薄膜;市場上主要是 BOPA(雙軸延伸)薄膜,但公告範圍依材質、厚度、寬度與加工程度判斷,不限於雙軸延伸。重點整理如下:
| 項目 | 公告內容 |
|---|---|
| 公告 | 財政部 2026-10-13 台財關字第1151027218號;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12 條至第 14 條,與關稅稅率審議小組 2026-09-24 第 72 次會議決議 |
| 涉案國 | 中國大陸 |
| 材質 | 以重量計含超過 50% 之聚醯胺-6(PA6),不論表面是否經印刷、塗覆或其他表面處理 |
| 規格 | 厚度 0.0114–0.0315 公厘(含),寬度超過 5 公厘;未切或已切成長方形,但未經進一步加工的薄膜或箔 |
| 排除(具其一就不屬涉案貨物) | 甲、薄膜表面含有金屬成分;乙、在攝氏 20–23 度、相對溼度 50%–65% 的條件下,厚度 0.015 公厘時氧氣穿透率小於 15 mL/(m²·day·atm) |
| 參考號列 | 39209229105、39209229203(是否涉案依上面的貨品定義,不是只看號列) |
| 用途 | 食品、化學用品、醫療(藥)用品與電子材料包裝等 |
| 臨時課徵 | 自 2026-10-19 起,最長 4 個月;經占涉案貿易額相當比例的出口商請求,得延為 6 個月 |
| 申請人 | 力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認定報告寫明它是我國同類貨物唯一生產商,占總生產量 100% |
本案是聚醯胺(polyamide,PA6,俗稱尼龍)薄膜。PI 通常指聚醯亞胺(polyimide),是不同的材料,不在這次公告範圍。
哪些廠商課 40.21%?哪些是 0%?
公告依廠商分兩種稅率。依傾銷初步認定報告公開版:
運城集團 3 家:0%
昆山運城塑業有限公司(製造商)、運城其龍新材料有限公司、鶴山運城新材料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初步認定報告算出集團加權平均傾銷差率 -0.76%,所以適用 0%;集團內個別公司的差率不一定都是負數。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40.21%
未配合調查的廠商適用 40.21%。報告以關務署進口統計(號列 39209229105)平均 CIF 每公噸 US$2,273.46 起算出口價格、以印尼出口泰國每公噸 FOB US$3,175.72 起算正常價格,扣除運費與出口費用後分別為 US$2,246.44 與 US$3,160.66,差額除以 CIF 價格得出 40.21%。立案公告列出的已知中國廠商還包括 廈門長塑、福建長塑、滄州東鴻、重慶明珠塑料、佛山佛塑科技集團 等。
0% 也有條件
公告寫明,個別稅率要「由該等廠商於該國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我國,始得適用」。由貿易商轉手或經第三地出口,不一定能套用 0%。
稅率不會超過傾銷差額
關稅法第 69 條規定,反傾銷稅的課徵不得超過進口貨物的傾銷差額。申請人在申請書主張的差率是 37.63%,那是申請人的主張,不是官方認定。
調查怎麼進行?接下來還會發生什麼?
反傾銷案由財政部調查傾銷、經濟部調查產業損害(實施辦法第 3 條)。本案到目前為止的時程:
| 日期 | 事件 |
|---|---|
| 2026-01-07 | 力麟科技提出申請 |
| 2026-03-26 | 關稅稅率審議小組第 68 次會議決議進行調查 |
| 2026-04-10 | 財政部公告立案(台財關字第1151009182號);傾銷調查期間為 2025-01-01 至 2025-12-31 |
| 2026-06-09 | 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第 9 次會議初步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造成實質損害 |
| 2026-08-13 | 財政部公告把傾銷初步認定期限延至 2026-09-25 |
| 2026-09-24 | 財政部作成傾銷初步認定,關稅稅率審議小組第 72 次會議決議臨時課徵 |
| 2026-10-13 | 財政部公告臨時課徵 |
| 2026-10-19 | 開始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
60 日內作最後認定
財政部要在初步認定公告翌日起 60 日內作傾銷最後認定(實施辦法第 14 條)。
經濟部 40 日內認定損害
最後認定有傾銷的,經濟部在 40 日內作產業損害最後認定。
審議小組決定要不要課
財政部接到通知翌日起 10 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小組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實施辦法第 16 條)。
利害關係人可以陳述意見
公告之日起 20 日內,可以把書面資料送財政部關務署。
台灣現在對中國課哪些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務署「現行課徵項目」頁(2026-08-13)列出 13 案,其中涉及中國大陸 10 案。自由時報 2026-10-13 報導,加計臨時課徵的電磁鋼品與聚醯胺薄膜 2 案,中國大陸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共 12 案。涉及中國大陸的案件如下:
| 貨品 | 涉案國 | 稅率 | 課徵期間 |
|---|---|---|---|
| 特定熱軋扁軋鋼品 | 中國大陸 | 16.10%~20.15% | 2025-07-03~2030-07-02 |
| 麥芽釀造啤酒 | 中國大陸 | 19.13%~51.94% | 2025-07-03~2030-07-02 |
| 平面印刷用版材 | 中國大陸 | 13.52%~76.89% | 2023-12-07~2028-12-06 |
| 特定鋁箔 | 中國大陸 | 19.42%~31.36% | 2021-02-22~2026-02-21(仍列於現行表) |
| 不銹鋼冷軋鋼品(300 系) | 中國大陸、韓國 | 37.65%~38.11% | 2025-03-18~2030-03-17 |
| 毛巾 | 中國大陸 | 29.72% | 2023-12-29~2028-12-28 |
| 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 | 中國大陸 | 91.58% | 2022-11-09~2027-11-08 |
| 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 | 中國大陸、韓國 | 4.72%~77.30% | 2022-09-14~2027-09-13 |
| 碳鋼鋼板 | 中國大陸、巴西、韓國、印度、印尼、烏克蘭 | 5.80%~80.50% | 2022-09-14~2027-09-13 |
| 過氧化苯甲醯 | 中國大陸 | 5.20%、26.67% | 2022-03-21~2027-03-20 |
| 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臨時課徵) | 中國大陸、韓國 | 中國大陸 26.44% | 2026-06-08 起 |
| 特定聚醯胺薄膜(臨時課徵) | 中國大陸 | 0%、40.21% | 2026-10-19 起,最長 4 個月 |
稅率是區間時,不同廠商適用不同稅率,要看各案公告。另外 3 案不涉及中國大陸:越南卜特蘭水泥、馬來西亞/印尼/泰國浮式平板玻璃、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印尼陶瓷面磚。特定鋁箔的課徵期間已屆滿但仍列在現行表上;實施辦法第 44 條規定落日調查認定完成前應繼續課徵,這案是否正在落日調查,關務署頁面沒有寫明。電磁鋼品 2026-09-15 公告改依最後認定差率臨時課徵(中國大陸 26.44%)。
從中國寄集運包裹,會被課反傾銷稅嗎?
先看法條原文。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7 款與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8 款都規定:進出口快遞貨物是「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平衡稅、反傾銷稅或報復關稅貨物」的,「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
| 情況 | 規定或官方說明 |
|---|---|
| 包裹只有衣服、日用品等,沒有涉案貨物 | 反傾銷稅只針對公告的特定貨物,與這次公告無關 |
| 包裹裡有涉案的尼龍薄膜卷材或片材 | 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規定,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的貨物應以一般報單通關;臨時課徵期間是否適用,條文沒有明說,請先向海關確認 |
| 完稅價格 NT$2,000 以下 | 財政部低價免稅公告免徵的是關稅、營業稅與貨物稅,排除菸酒與關稅配額農產品,沒有提到反傾銷稅;是否也免反傾銷稅,官方沒有說明 |
| 已製成袋子、容器等加工品 | 公告定義是「未經進一步加工」的薄膜或箔;成品是否屬涉案貨物,以海關個案認定為準 |
簡易申報和一般報單差在哪?
集運常見的快遞簡易申報適用低價、個人自用的快遞貨物;一般報單要逐項申報稅則號列、完稅價格,按規定繳稅。詳見 簡易申報與正式報單的差別。
「臨時課徵」算不算「公告應課徵」?
快遞辦法用的字是「財政部公告應課徵」,條文沒有特別說明是否包括臨時課徵。本頁照寫原文,不替官方下結論;有涉案貨物要寄時,請先向海關或報關業者確認。
好運器能怎麼幫你
好運器只提供中國大陸→台灣集運。寄件前若不確定貨品是否屬反傾銷稅貨物,請先用 CCC 稅則號列查詢確認,並聯絡好運器客服說明品名、材質與數量,確認能否寄送與通關方式。好運器不是報關行,不代購,也不提供包稅。
要從中國進口尼龍薄膜,怎麼自己先檢查?
進口前照下面順序比對公告,可以先判斷是不是涉案貨物:
1確認材質
問供應商要材質證明:聚醯胺-6(PA6)以重量計是否超過 50%。
2量厚度與寬度
厚度落在 0.0114–0.0315 公厘(11.4–31.5 微米)、寬度超過 5 公厘,才在範圍內。
3對照兩項排除
表面含金屬成分(例如鍍鋁)的薄膜,或氧氣穿透率低於公告標準的高阻隔薄膜,不屬涉案貨物;要有測試報告佐證。
4查參考號列
參考號列是 39209229105 與 39209229203,可用 CCC 稅則號列查詢或 台灣稅則查詢核對,但最後仍以貨品定義為準。
5確認製造商與出口路徑
運城集團 3 家要自行生產並直接出口到台灣才適用 0%;其他廠商適用 40.21%,經貿易商轉手或第三地出口時不一定能套用 0%。
6評估稅負與擔保
實施辦法第 13 條允許納稅義務人以關稅法第 11 條的方式(例如現金、公債、定存單、銀行保證)提供擔保或保證金,代替直接繳納臨時反傾銷稅。
臨時反傾銷稅最後會退嗎?法條怎麼規定?
反傾銷稅的法源是關稅法第 68、69 條與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和進口人最相關的條文:
| 條文 | 重點 |
|---|---|
| 關稅法第 68 條 | 進口貨物以低於同類貨物正常價格輸入,致損害中華民國產業者,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得另徵適當之反傾銷稅 |
| 關稅法第 69 條 | 損害指實質損害、有實質損害之虞或實質延緩國內產業建立;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差額 |
| 實施辦法第 13 條 | 初步認定後得臨時課徵;不得於進行調查之日起 60 日內為之,最長 4 個月,出口商請求得延為 6 個月;可提供擔保或保證金 |
| 實施辦法第 41 條 | 經核定不課徵者,退還臨時課徵的反傾銷稅或解除擔保;確定稅額高於臨時稅額的差額免補徵,低於的退還差額 |
| 實施辦法第 42 條 | 特定情形可回溯到臨時課徵日前 90 日內進口的貨物 |
| 實施辦法第 44 條 | 課徵滿 5 年停止,但得進行落日調查,調查完成前繼續課徵 |
| WTO 反傾銷協定第 7 條 | 臨時措施可採臨時稅或保證金,最早立案 60 日後實施,最長 4 個月或 6 個月 |
關稅法第 70 條是報復關稅,不是反傾銷稅;第 67 條是平衡稅。
反傾銷稅對產業有什麼影響?有哪些研究?
下面的研究與統計提供背景,都不是針對本案,不能直接推論本案的結果:
- 反傾銷對下游不一定是壞事:林家慶 2014 年分析臺灣 1992–2011 年 21 件反傾銷案、83 家廠商,平均而言下游廠商超額報酬反而增加約 2%,結果主要取決於市場結構、涉案產品進口滲透率等產業特性。
- 中國是全球被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出口方:WTO 統計 1995–2025 年全球立案 7,471 件,以中國為出口方 1,906 件;實際實施措施 4,918 件中,中國 1,346 件。
- 臺灣是相對少用反傾銷的會員:同一份 WTO 統計中,Chinese Taipei 作為發起方在 1995–2025 年共立案 60 件,遠少於印度 1,337 件、美國 1,027 件、歐盟 616 件。
- 規避是反傾銷常見的後續問題:楊青霖的研究指出,受反傾銷措施限制的廠商常透過變更原產地或變更產品型態規避措施,美國與歐盟因此設有反規避制度。
- 其他國家也在處理同類產品:印尼已對中國、泰國、台灣的尼龍薄膜課徵反傾銷稅(PMK 21/2025),印度 2026 年 6 月對中國與泰國 BOPA 立案調查;歐盟、美國目前查無 BOPA 案件。
反傾銷稅常見用語是什麼?
- 傾銷
- 出口貨物以低於同類貨物正常價格的價格輸入。
- 反傾銷稅
- 依關稅法第 68 條,對傾銷並損害國內產業的進口貨物,在一般關稅之外另徵的稅。
- 傾銷差率
- 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的差額占進口 CIF 價格的比例(本案算法);反傾銷稅不得超過傾銷差額。
- 正常價格
- 出口國國內可比較價格;沒有時,可用輸往第三國的價格或推定價格(關稅法第 68 條第 2 項)。
- 臨時課徵
- 初步認定有傾銷與損害後,在最後認定前先行課徵,最長 4 個月,可延為 6 個月。
- 落日調查
- 反傾銷稅課徵滿 5 年前後,檢討是否繼續課徵的調查。
- 價格具結
- 出口商承諾調高價格或停止傾銷價格出口,主管機關接受後得暫停調查及臨時課徵。
- BOPA
- 雙軸延伸聚醯胺(尼龍)薄膜,常用於食品、醫藥與電子產品包裝;本案範圍不限於雙軸延伸。
- 一般報單
- 逐項申報稅則號列與完稅價格的正式進口報單;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的貨物應以一般報單通關。
資料來源與查核範圍是什麼?
以下來源於 2026-10-13 查閱;文件日期與查閱日分開標示,未明示日期者不補造。
政府與官方一手資料
- 財政部: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新聞稿)|文件日期:2026-10-13;本案新聞稿:初步認定有傾銷且造成實質損害,自 2026-10-19 起臨時課徵,為期 4 個月;並說明最後認定 60 日、經濟部損害認定 40 日的後續程序。
-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151027218號公告(特定聚醯胺薄膜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文件日期:2026-10-13;貨品定義(PA6 含量超過 50%、厚度 0.0114–0.0315 公厘、寬度超過 5 公厘)、兩項排除、參考號列 39209229105/39209229203、運城集團 3 家 0%、其他 40.21%、自 115.10.19 起最長 4 個月。
-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151009182號公告(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調查立案)|文件日期:2026-04-10;立案公告:列出 12 家已知中國製造商與出口商;傾銷調查期間 2025-01-01 至 2025-12-31。
- 財政部:特定聚醯胺薄膜傾銷初步認定報告(公開版)|文件日期:2026-09-24;申請人力麟科技為我國同類貨物唯一生產商(占總生產量 100%);運城集團加權平均傾銷差率 -0.76%;未配合調查廠商 40.21% 的計算依據。
- 財政部關務署: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文件日期:2026-10-13;列出調查中與臨時課徵案件,含特定聚醯胺薄膜與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
- 財政部關務署:課徵反傾銷稅現行課徵項目|文件日期:2026-08-13;現行課徵 13 案的貨品、涉案國、稅率與課徵期間;其中涉及中國大陸 10 案。
-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151014497號公告(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文件日期:2026-06-02;自 2026-06-08 起臨時課徵: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 26.44%;韓國 45.68%/49.84%。
-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151024777號公告(電磁鋼品傾銷最後認定)|文件日期:2026-09-15;依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臨時課徵:中國大陸 26.44%、韓國 49.80%/59.35%。
- 全國法規資料庫:關稅法|文件日期:2022-05-11;第 68 條反傾銷稅、第 69 條損害定義與「不得超過進口貨物之傾銷差額」、第 11 條擔保方式、第 49 條低價免稅。
- 全國法規資料庫: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文件日期:2019-01-28;第 3 條分工、第 12–14 條初步與最後認定期限、第 13 條臨時課徵與擔保、第 41 條不課徵退還、第 44 條 5 年落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文件日期:2026-02-23;第 12 條第 1 項第 7 款: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貨物,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
- 全國法規資料庫: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文件日期:2026-02-23;第 12 條第 1 項第 8 款:同上,反傾銷稅貨物應以一般報單通關。
-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061018778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二千元以下免稅)|文件日期:2017-09-07;低價免稅範圍: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菸酒與關稅配額農產品除外;公告未提及反傾銷稅。
- WTO: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反傾銷協定)|文件日期:未標示;第 7 條臨時措施:立案 60 日後才能採取,最長 4 個月,出口商請求可延至 6 個月;可用臨時稅或保證金。
- India DGTR:Initiation of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on BOPA film from China PR and Thailand(Case AD/OI/036/2026)|文件日期:2026-06;印度對中國與泰國 BOPA 薄膜立案調查(調查中、尚未課稅);公告描述用途為食品、液體與藥品包裝,厚度 12–30 微米。
- Kementerian Keuangan RI:PMK 21 Tahun 2025(尼龍薄膜反傾銷稅)|文件日期:2025-03-11;印尼對中國、泰國、台灣的尼龍薄膜課徵反傾銷稅,期間 4 年。
研究文獻、統計與產業資料
林家慶〈臺灣反傾銷控訴傷害了下游廠商?〉
以 1992–2011 年 21 件臺灣反傾銷案例、83 家廠商為對象,發現平均而言下游廠商超額報酬反而增加約 2%,影響因素主要是市場結構、涉案產品進口滲透率與關稅稅率等產業特性。
黃智輝〈鐵或非合金鐵棒鋼及線材課徵反傾銷稅之經濟效果分析〉
以 USITC COMPAS 模型評估巴西棒鋼線材案,結論是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內該產業的產量與總值都有正面影響。
林佩瑩〈公平貿易反傾銷稅的訂定:以中國毛巾傾銷案為例〉
以我國對中國毛巾課徵反傾銷稅為例,認為傾銷確實傷害國內同類產品,但研究也指出當時稅率可能過高、有過度保護之虞。
楊青霖〈反規避制度存在之必要性及與 WTO 規則之合致性:以美國及歐盟之反規避制度為例〉
指出受反傾銷措施限制的廠商常透過變更原產地或變更產品型態規避措施,並討論美國與歐盟的反規避制度。
林彩瑜〈GATT/WTO 反傾銷爭端案件之研究〉
整理 GATT/WTO 時期的反傾銷爭端案件,作為理解國際反傾銷規範的背景文獻。
Anti-dumping Initiations by Exporter 01/01/1995-31/12/2025
1995–2025 年全球反傾銷立案 7,471 件,以中國為出口方的有 1,906 件,居全球第一。
Anti-dumping Measures by Exporter 01/01/1995-31/12/2025
1995–2025 年全球實際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4,918 件,以中國為出口方的有 1,346 件。
Anti-dumping Initiations by Reporting Member 01/01/1995-31/12/2025
以 Chinese Taipei 為發起方,1995–2025 年共立案 60 件反傾銷調查(實施措施 39 件,見同系列 Measures by Reporting Member)。
Different antidumping legislations within the WTO: What can we learn from China's varying market economy status
研究發現反傾銷稅平均而言對中國出口商的打擊大於其他被調查國家,部分原因可追溯到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
Antidumping Duties on Chinese Products: Effects of expiration of Article 15.a.ii of China's WTO Accession Protocol and countermeasures
討論中國入會議定書第 15 條 (a)(ii) 於 2016-12-11 失效後,各國對中國產品計算傾銷差率方式的爭議。
力麗集團:力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力麗集團 2015 年成立力麟科技,自稱台灣唯一 BOPA 尼龍薄膜生產,用途列食品、工業及電子、醫療包裝。
中崙新材(301565.SZ)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申報稿)
說明書寫明廈門長塑為其子公司;截至 2025 年末,中崙新材的 BOPA 膜材產能每年 145,000 公噸,其聚醯胺雙向拉伸薄膜產品連續多年全球市占率超過 20%。
財政部對中國聚醯胺薄膜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40.21%(自由時報)
報導財政部對中國聚醯胺薄膜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40.21%,並寫明我國目前課徵反傾銷稅共 13 案、中國大陸貨品 10 案,加計臨時課徵的電磁鋼品與聚醯胺薄膜 2 案共 12 案。
稅率、範圍與時程依財政部公告與初步認定報告公開版;臨時課徵的結束日期公告沒有寫,本頁不推算。NT$2,000 以下低價免稅是否也免反傾銷稅、快遞辦法的「公告應課徵」是否包括臨時課徵,官方都沒有明文說明,本頁不下結論。本案損害調查的資料期間由經濟部另訂,本頁未查到。最後是否正式課徵,以財政部後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