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購退貨,已繳的關稅會退嗎?溢繳、瑕疵調換、遭詐騙三種情況的退稅期限與文件
好運器僅提供中國(深圳集運倉)寄台灣的集運服務,不代辦退稅:退稅與免稅申請人是進口報單上的納稅義務人本人,向進口地海關提出。本頁整理的是法條與財政部定型化申請書,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最後查證:2026-09-05|資料來源:關稅法、關稅法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逐條)、財政部 113 年 5 月 27 日台財關字第 1131014492 號令與第 11310144921 號令(行政院公報原件)、財政部關務署常見問答
- 收到貨後退回國外,關稅原則不退:關稅法第 64 條第 3 款的退運退稅明文限「於貨物提領前」,第 50 條第 4 款的免稅限「海關放行前」;已提領的網購商品退回賣家,查無退還關稅的一般規定。
- 瑕疵、規格不符 → 賠償或調換的新貨免稅:關稅法第 51 條,申請期限為原貨物進口放行翌日起 1 個月(起算日以進口報單所載海關放行日為準,不是收到包裹那天)。這是「新寄來的貨免徵關稅」,不是退還原本已繳的稅。
- 遭詐騙(空盒、貨不對版)→ 更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財政部 2024 年 5 月 27 日令援引關稅法第 17 條第 5 項,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須附警方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不必把貨退運出國,免 NT$100 修改處理費。
- 溢繳、重複繳 → 1 年內退還並加計利息:關稅法第 65 條,自稅款完納翌日起 1 年內申請發還,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息;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貨物稅、推廣貿易服務費由海關一併退,不必另跑國稅局。
- 退到誰的帳戶、多久入帳:申請書明定直撥退稅帳戶限進口報單納稅義務人本人,核准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入帳、免手續費——這是撥款時間,不是審查時間。
- 期限起算點都是「放行翌日」或「完納翌日」:賠償調換 1 個月、詐騙更正 6 個月、溢繳退還 1 年。查放行日與稅費,用關港貿單一窗口或 EZ WAY App 的稅費資料截圖即可,申請書備註明列可作為進口課稅證明。
四種情境對照:哪些退得了、哪些退不了
關稅退不退,看的是貨物走到哪個階段、以及是哪一種事由——不是「有沒有退貨」。
| 情境 | 法源 | 期限與起算點 | 效果與要件 |
|---|---|---|---|
| 海關放行前申請退運出口 | 關稅法第 50 條第 4 款 | 放行前提出 | 免徵關稅(稅還沒繳);經海關核准後由進口倉押至出口倉復運出口。 |
| 已繳稅、貨物提領前申請退運出口 | 關稅法第 64 條第 3 款 | 提領前提出 | 退還原繳關稅;須經海關核准,或改存入保稅倉庫。 |
| 已收到貨,再退回國外賣家 | 查無一般退稅規定 | — | 原則不退關稅;只能看是否符合下方賠償調換或詐騙更正的要件。 |
| 損壞、規格或品質與訂單不符,賣家賠償或調換 | 關稅法第 51 條、施行細則第 40 至 42 條 | 原貨進口放行翌日起 1 個月內申請;核准後 6 個月內報運進口(得延 6 個月) | 賠償或調換進口的新貨免徵關稅;須附網購訂單與付款證明、賣家同意賠償調換證明、進口課稅證明、原貨照片。不良品復運出口、按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三擇一;原貨完稅價格合計 NT$5,000 以下且賣家聲明放棄者免送驗。 |
| 遭詐騙:收到空盒、貨不對版、數量短少 | 關稅法第 17 條第 5 項+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31014492 號令 | 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逾期不受理 | 更正進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須附警方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交易文件、課稅證明、原貨照片;不必退運;免 NT$100 修改處理費。 |
| 稅則、稅率或稅額算錯、重複繳納 | 關稅法第 65 條、營業稅法第 41 條 | 稅款完納翌日起 1 年內 | 退還溢繳稅款並按日加計利息;營業稅、貨物稅、推廣貿易服務費由海關一併退。 |
關稅法第 52 條「進口翌日起 6 個月內原貨復運出口免稅」只適用貨樣、展覽品、科學研究用品等列舉物品,第 63 條「1 年 6 個月」是廠商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兩條都與個人網購退貨無關,坊間常被誤引。以上條文與令均於 2026-09-05 逐條查證,個案以海關認定為準。
退運出口:只有放行前、提領前才有免稅或退稅
關稅法沒有「退運出口就退關稅」的一般規定;第 64 條第 3 款白紙黑字寫「於貨物提領前」,網購族收到包裹後才決定退貨,已經不在這一款裡。
- 放行前退運=免徵:關稅法第 50 條第 4 款「於海關放行前,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運出口經海關核准者」免徵關稅。關務署常見問答載明程序:檢具退(轉)運申請書敘明原因,同時繕打進口報單與出口報單,列明實到貨物名稱、型號、規格、數量、淨重,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查驗無訛後由進口倉押至出口倉復出口。
- 提領前退運=退還原繳關稅:第 64 條第 3 款「於貨物提領前,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核准」退還原繳關稅;同條第 1 款另處理「進口一年內因法令禁止銷售使用、於禁止翌日起 6 個月內復運出口或監視銷毀」的情形。
- 已提領後退回國外=原則不退:法條與函釋都查無「已提領貨物退運出口退還關稅」的規定。實務上跨境網購的退貨多在收貨後發生,關稅通常拿不回來,退貨前先把這筆稅算進成本。
- 快遞與郵包的退運條文都不是退稅條文: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之 1 的退運是「未放行出倉前、報關委任無法成立時,由快遞業者於進倉或報關翌日起 7 個工作日內申請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退運」;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20 條只規定無法投遞、逾期未領或寄件人拋棄的郵包「經海關查驗核准後由郵政機構辦理後續處理」。兩部辦法都沒有退稅與退運費用負擔的明文。
想在放行前攔下貨物退運,關鍵是在收到報關通知、繳稅前就聯絡報關行或集運業者提出;一旦完成 EZ WAY 申報與繳稅並提領,就只剩下方三條路。
瑕疵賠償或調換:新貨免稅(關稅法第 51 條)
第 51 條給的是「賠償或調換進口的那批貨免徵關稅」,不是退還你已繳的稅;申請期限是原貨進口放行翌日起 1 個月,起算日以進口報單所載海關放行日為準。
- 條文要件:第 51 條第 1 項「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者,該項賠償或調換進口之貨物,免徵關稅。但以在原貨物進口之翌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核辦,並提供有關證件,經查明屬實者為限」;第 3 項規定賠償或調換的貨物應自海關通知核准翌日起 6 個月內報運進口,得申請延長一次、以 6 個月為限。
- 1 個月怎麼算:施行細則第 40 條明定「起算日期以進口報單所載之海關放行日期為準」——不是你收到包裹、也不是你發現瑕疵的那天。集運包裹的放行日可在關港貿單一窗口或 EZ WAY App 的稅費資料查到。
- 申請書要寫什麼、附什麼:施行細則第 41 條要求載明原進口貨名、數量、價值、進口日期與報單號碼,瑕疵情形,以及擬賠償或調換貨品的名稱、數量、價值;並檢附原訂合約與往來文件,不及檢附者得於賠償調換貨物進口時補送。財政部 2024 年 5 月 27 日台財關字第 11310144921 號令另定型化「個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申請書」,文件為:網購訂單及付款證明、國外廠商同意賠償調換證明、進口課稅證明、原貨證明(外箱分提單標籤與拆封內容物照片或影片)。
- 不良品怎麼處理:申請書三擇一——復運出口、按殘值估稅、監視銷毀。施行細則第 42 條規定賣家聲明放棄無須寄回的不良品要送海關查驗,尚有利用價值者重行估價徵稅;但該令備註五給了小額例外:原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合計 NT$5,000 以下,且賣家聲明放棄者,免送海關查驗、免殘值估稅、免監視銷毀。
- 機器設備另有 3 個月:第 51 條第 2 項允許機器設備於安裝就緒試車翌日起 3 個月內申請——這是給廠商的,個人網購的家電、3C 不屬「機器設備」時仍以 1 個月為準。
賣家同意「補寄新品、舊的不用退」時,最省事的做法是:在放行翌日起 1 個月內先向海關遞申請書,補寄的包裹到台灣時引用核准文號報運進口;原貨完稅價格合計 NT$5,000 以下就不必再送驗。
溢繳、重複繳:1 年內退還並加計利息(關稅法第 65 條)
稅則歸錯、稅率套錯、稅額算錯或同一批貨繳了兩次,依第 65 條自稅款完納翌日起 1 年內申請發還,海關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營業稅也由海關退。
- 條文:第 65 條第 1 項「短徵、溢徵或短退、溢退稅款者,海關應於發覺後通知納稅義務人補繳或具領,或由納稅義務人自動補繳或申請發還」;第 2 項「補繳或發還期限,以一年為限;短徵、溢徵者,自稅款完納之翌日起算」;第 3 項規定自完納翌日起至發還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發還。期限是 1 年,不是網路上常見的 5 年。
- 先放後核的 6 個月:第 18 條允許海關先徵稅驗放、事後審查,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於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通知,逾期視為業經核定。財政部關務署 2023 年 6 月 16 日台財關字第 1121014508 號令明定: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退稅,同時符合第 18 條應退與第 65 條溢徵情事者,依第 65 條第 3 項計息退稅。
- 營業稅、貨物稅一起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規定貨物進口時的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徵收與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財政部定型化退稅申請書的審核欄位明列「進口稅/推廣貿易服務費/貨物稅/營業稅/合計」,由海關一併審核退還,不必另向國稅局申請。
- 海關端的其他時限:第 13 條事後稽核須於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通知、2 年內實施,應退應補稅款自放行翌日起 3 年內為之;第 96 條第 4 項規定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的處分,應自貨物放行翌日起 1 年內為之。第 96 條全文查無「信賴保護」四字,別把它寫成信賴保護條款。
- 怎麼發現溢繳:對照本站稅則頁的第一欄稅率與海關稅費資料上的稅則號別;同一批貨若被拆成兩張報單、或 EZ WAY 重複申報導致兩次繳稅,也屬重複繳納。申請時附稅費繳納證明或關港貿單一窗口、EZ WAY App 稅費查詢截圖即可。
退稅款直撥入帳限進口報單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核准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入帳、免手續費;這是撥款時間,審查時間官方沒有明文,查無不等於很快。
遭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關稅法第 17 條第 5 項)
第 17 條第 5 項本身是「報單更正」的授權,財政部 2024 年 5 月 27 日台財關字第 1131014492 號令據此開了個人跨境網購遭詐騙的專用管道: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更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須附警方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不必退運。
- 法理:收到空盒、貨不對版或數量短少,代表實到貨物的完稅價格低於報單申報,屬報單申報事項錯誤;第 17 條第 5 項允許納稅義務人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更正報單,第 6 項授權財政部訂「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進口報單更正須於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提出,逾期不受理。
- 申請書與文件:「個人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申請書暨切結書」(行政院公報第 030 卷第 098 期附件):①跨境網購交易文件;②進口課稅證明(快遞貨物稅費繳納證明、關港貿單一窗口或 EZ WAY App 稅費查詢截圖);③原貨證明(外箱分提單號碼標籤與拆封內容物照片或影片);④警方開具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⑤帳戶證明與身分證明影本。切結如有不實,願補繳稅款並接受裁罰。
- 不必退運、不佔免稅次數、免規費:全文未要求把貨退回國外;更正後完稅價格在 NT$2,000 以下者,不計入半年度 6 次免稅放行次數;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免徵 NT$100 修改處理費。
- 先報案再申請:證明單是必要文件,發現詐騙先撥 165 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稅款退還與向賣家、平台求償是兩件事,前者找海關、後者走平台申訴或民刑事程序。
假冒海關的「包裹待繳稅」簡訊本身也是詐騙手法之一,海關稅費通知只會經由 EZ WAY App 或報關行;分辨方法見本站《海關詐騙簡訊識破》。
申請書、文件清單與期限總表
三種情況各有一張財政部或海關定型化書表,文件核心都是「訂單付款證明+進口課稅證明+原貨照片」,差別在賣家同意證明(賠償調換)與警方證明單(詐騙)。
- 瑕疵賠償或調換:「個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申請書」(台財關字第 11310144921 號令附件)——網購訂單及付款證明、國外廠商同意賠償調換證明、進口課稅證明、原貨證明;勾選不良品處理方式(復運出口/按殘值估稅/監視銷毀)。期限:原貨放行翌日起 1 個月。
- 遭詐騙:「個人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申請書暨切結書」(台財關字第 1131014492 號令附件)——交易文件、進口課稅證明、原貨證明、警方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存摺封面影本或銀行無存摺帳戶證明函、身分證明影本(均註明「與正本相符」「限申請退稅使用」並簽章)。期限:放行翌日起 6 個月。
- 溢繳或重複繳:向進口地海關以書面或關港貿單一窗口申請發還,附稅費繳納證明與可證明溢繳的資料(正確稅則的依據、重複報單)。期限:稅款完納翌日起 1 年。
- 放行前或提領前退運:「退(轉)運申請書」+進口報單與出口報單,向進口地海關進口業務單位申請,經查驗分估無訛後由進口倉押至出口倉復出口(關務署常見問答)。
- 期限總表:賠償調換免稅 1 個月(放行翌日起);賠償調換品報運進口 6 個月(核准翌日起,得延 6 個月);機器設備 3 個月(試車翌日起);詐騙更正退稅 6 個月(放行翌日起);溢徵退還 1 年(完納翌日起);短退溢退 1 年(退稅通知書翌日起);先放後核應退應補通知 6 個月(放行翌日起)。
退稅款一律退進口報單納稅義務人本人的帳戶,不能指定給親友或集運業者;找不到報單號碼與放行日時,用 EZ WAY App 或關港貿單一窗口查稅費資料並截圖,申請書備註明列這些截圖可作為進口課稅證明。
走深圳倉集運時的三種常見情況
好運器僅提供中國(深圳集運倉)寄台灣的集運服務,不代辦退稅、也不代為向賣家求償;以下是依上述法條整理的處理順序,申請人是你本人。
收到瑕疵品、規格不符
先在購物平台向賣家申請賠償或補寄,取得賣家同意賠償調換的紀錄;在原貨放行翌日起 1 個月內向進口地海關遞「個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申請書」,附訂單付款證明、賣家同意證明、稅費截圖與開箱照片。原貨完稅價格合計 NT$5,000 以下且賣家聲明放棄者免送驗。補寄的新貨到台灣時引用核准文號報運進口免稅。
收到空盒、貨不對版、數量短少
拆箱全程錄影,保留外箱分提單標籤;撥 165 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遞「個人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申請書暨切結書」,海關更正報單後退還溢繳稅款,不必退運、免 NT$100 規費。向賣家或平台求償另走平台申訴。
稅算錯、重複繳
對照稅則頁第一欄稅率與稅費資料上的號列、稅率、完稅價格;發現溢繳或同批貨兩次繳稅,於完納翌日起 1 年內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發還,海關按日加計利息,營業稅一併退。直撥退稅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入帳、限本人帳戶。
本頁法條、令與申請書內容查證日期為 2026-09-05;期限起算以進口報單所載放行日與稅款完納日為準,個案由海關認定,本頁不構成報關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