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購退貨,已繳的關稅會退嗎?溢繳、瑕疵調換、遭詐騙三種情況的退稅期限與文件

好運器僅提供中國(深圳集運倉)寄台灣的集運服務,不代辦退稅:退稅與免稅申請人是進口報單上的納稅義務人本人,向進口地海關提出。本頁整理的是法條與財政部定型化申請書,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最後查證:2026-09-05|資料來源:關稅法、關稅法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逐條)、財政部 113 年 5 月 27 日台財關字第 1131014492 號令與第 11310144921 號令(行政院公報原件)、財政部關務署常見問答

30 秒速答
  • 收到貨後退回國外,關稅原則不退:關稅法第 64 條第 3 款的退運退稅明文限「於貨物提領前」,第 50 條第 4 款的免稅限「海關放行前」;已提領的網購商品退回賣家,查無退還關稅的一般規定。
  • 瑕疵、規格不符 → 賠償或調換的新貨免稅:關稅法第 51 條,申請期限為原貨物進口放行翌日起 1 個月(起算日以進口報單所載海關放行日為準,不是收到包裹那天)。這是「新寄來的貨免徵關稅」,不是退還原本已繳的稅。
  • 遭詐騙(空盒、貨不對版)→ 更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財政部 2024 年 5 月 27 日令援引關稅法第 17 條第 5 項,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須附警方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不必把貨退運出國,免 NT$100 修改處理費。
  • 溢繳、重複繳 → 1 年內退還並加計利息:關稅法第 65 條,自稅款完納翌日起 1 年內申請發還,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息;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貨物稅、推廣貿易服務費由海關一併退,不必另跑國稅局。
  • 退到誰的帳戶、多久入帳:申請書明定直撥退稅帳戶限進口報單納稅義務人本人,核准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入帳、免手續費——這是撥款時間,不是審查時間。
  • 期限起算點都是「放行翌日」或「完納翌日」:賠償調換 1 個月、詐騙更正 6 個月、溢繳退還 1 年。查放行日與稅費,用關港貿單一窗口或 EZ WAY App 的稅費資料截圖即可,申請書備註明列可作為進口課稅證明。

四種情境對照:哪些退得了、哪些退不了

關稅退不退,看的是貨物走到哪個階段、以及是哪一種事由——不是「有沒有退貨」。

情境法源期限與起算點效果與要件
海關放行前申請退運出口關稅法第 50 條第 4 款放行前提出免徵關稅(稅還沒繳);經海關核准後由進口倉押至出口倉復運出口。
已繳稅、貨物提領前申請退運出口關稅法第 64 條第 3 款提領前提出退還原繳關稅;須經海關核准,或改存入保稅倉庫。
已收到貨,再退回國外賣家查無一般退稅規定原則不退關稅;只能看是否符合下方賠償調換或詐騙更正的要件。
損壞、規格或品質與訂單不符,賣家賠償或調換關稅法第 51 條、施行細則第 40 至 42 條原貨進口放行翌日起 1 個月內申請;核准後 6 個月內報運進口(得延 6 個月)賠償或調換進口的新貨免徵關稅;須附網購訂單與付款證明、賣家同意賠償調換證明、進口課稅證明、原貨照片。不良品復運出口、按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三擇一;原貨完稅價格合計 NT$5,000 以下且賣家聲明放棄者免送驗。
遭詐騙:收到空盒、貨不對版、數量短少關稅法第 17 條第 5 項+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131014492 號令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逾期不受理更正進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須附警方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交易文件、課稅證明、原貨照片;不必退運;免 NT$100 修改處理費。
稅則、稅率或稅額算錯、重複繳納關稅法第 65 條、營業稅法第 41 條稅款完納翌日起 1 年內退還溢繳稅款並按日加計利息;營業稅、貨物稅、推廣貿易服務費由海關一併退。

關稅法第 52 條「進口翌日起 6 個月內原貨復運出口免稅」只適用貨樣、展覽品、科學研究用品等列舉物品,第 63 條「1 年 6 個月」是廠商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兩條都與個人網購退貨無關,坊間常被誤引。以上條文與令均於 2026-09-05 逐條查證,個案以海關認定為準。

退運出口:只有放行前、提領前才有免稅或退稅

關稅法沒有「退運出口就退關稅」的一般規定;第 64 條第 3 款白紙黑字寫「於貨物提領前」,網購族收到包裹後才決定退貨,已經不在這一款裡。

想在放行前攔下貨物退運,關鍵是在收到報關通知、繳稅前就聯絡報關行或集運業者提出;一旦完成 EZ WAY 申報與繳稅並提領,就只剩下方三條路。

瑕疵賠償或調換:新貨免稅(關稅法第 51 條)

第 51 條給的是「賠償或調換進口的那批貨免徵關稅」,不是退還你已繳的稅;申請期限是原貨進口放行翌日起 1 個月,起算日以進口報單所載海關放行日為準。

賣家同意「補寄新品、舊的不用退」時,最省事的做法是:在放行翌日起 1 個月內先向海關遞申請書,補寄的包裹到台灣時引用核准文號報運進口;原貨完稅價格合計 NT$5,000 以下就不必再送驗。

溢繳、重複繳:1 年內退還並加計利息(關稅法第 65 條)

稅則歸錯、稅率套錯、稅額算錯或同一批貨繳了兩次,依第 65 條自稅款完納翌日起 1 年內申請發還,海關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營業稅也由海關退。

退稅款直撥入帳限進口報單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核准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入帳、免手續費;這是撥款時間,審查時間官方沒有明文,查無不等於很快。

遭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關稅法第 17 條第 5 項)

第 17 條第 5 項本身是「報單更正」的授權,財政部 2024 年 5 月 27 日台財關字第 1131014492 號令據此開了個人跨境網購遭詐騙的專用管道: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更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須附警方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不必退運。

假冒海關的「包裹待繳稅」簡訊本身也是詐騙手法之一,海關稅費通知只會經由 EZ WAY App 或報關行;分辨方法見本站《海關詐騙簡訊識破》。

申請書、文件清單與期限總表

三種情況各有一張財政部或海關定型化書表,文件核心都是「訂單付款證明+進口課稅證明+原貨照片」,差別在賣家同意證明(賠償調換)與警方證明單(詐騙)。

退稅款一律退進口報單納稅義務人本人的帳戶,不能指定給親友或集運業者;找不到報單號碼與放行日時,用 EZ WAY App 或關港貿單一窗口查稅費資料並截圖,申請書備註明列這些截圖可作為進口課稅證明。

走深圳倉集運時的三種常見情況

好運器僅提供中國(深圳集運倉)寄台灣的集運服務,不代辦退稅、也不代為向賣家求償;以下是依上述法條整理的處理順序,申請人是你本人。

收到瑕疵品、規格不符

先在購物平台向賣家申請賠償或補寄,取得賣家同意賠償調換的紀錄;在原貨放行翌日起 1 個月內向進口地海關遞「個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申請書」,附訂單付款證明、賣家同意證明、稅費截圖與開箱照片。原貨完稅價格合計 NT$5,000 以下且賣家聲明放棄者免送驗。補寄的新貨到台灣時引用核准文號報運進口免稅。

收到空盒、貨不對版、數量短少

拆箱全程錄影,保留外箱分提單標籤;撥 165 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遞「個人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申請書暨切結書」,海關更正報單後退還溢繳稅款,不必退運、免 NT$100 規費。向賣家或平台求償另走平台申訴。

稅算錯、重複繳

對照稅則頁第一欄稅率與稅費資料上的號列、稅率、完稅價格;發現溢繳或同批貨兩次繳稅,於完納翌日起 1 年內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發還,海關按日加計利息,營業稅一併退。直撥退稅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入帳、限本人帳戶。

本頁法條、令與申請書內容查證日期為 2026-09-05;期限起算以進口報單所載放行日與稅款完納日為準,個案由海關認定,本頁不構成報關或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網購商品退回國外,已繳的關稅能退嗎?
原則不能。關稅法第 64 條第 3 款的退運退稅明文限「於貨物提領前」,第 50 條第 4 款的免稅限「海關放行前」;收到包裹後再退回賣家,查無退還關稅的一般規定。能拿回錢的只有三種情況:瑕疵由賣家賠償或調換(新貨免稅)、遭詐騙(更正報單退溢繳)、溢繳或重複繳(1 年內退還)。
溢收關稅退款怎麼申請?可以退多久以前的?
依關稅法第 65 條,自稅款完納翌日起 1 年內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發還(書面或關港貿單一窗口),附稅費繳納證明與溢繳依據;海關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營業稅、貨物稅由海關同時退。超過 1 年就不能申請,這個期限不是 5 年。
買到瑕疵品,賣家補寄一個新的,新貨要再繳一次稅嗎?
符合關稅法第 51 條可免稅:損壞或規格品質與訂單不符、由國外賣家賠償或調換者,賠償或調換進口的貨物免徵關稅,但要在原貨放行翌日起 1 個月內申請並附證件(訂單付款證明、賣家同意證明、稅費截圖、原貨照片)。這是新貨免稅,原本繳的稅不會退;原貨完稅價格合計 NT$5,000 以下且賣家聲明放棄者,不良品免送海關查驗。
跨境網購被詐騙、收到空盒,繳的稅有救嗎?
有。財政部 2024 年 5 月 27 日台財關字第 1131014492 號令:依關稅法第 17 條第 5 項,於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檢附警方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正本、交易文件、稅費證明與原貨照片,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不必把貨退運出國,免 NT$100 修改處理費,更正後完稅價格在 NT$2,000 以下者不計入半年 6 次免稅次數。
退稅款會退到哪裡?要等多久?
直撥退稅帳戶限進口報單納稅義務人本人,附存摺封面影本或銀行無存摺帳戶證明函;申請書載明核准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入帳、免手續費。這是撥款時間,海關審查所需天數官方沒有明文。
賠償調換的 1 個月從哪天開始算?集運包裹怎麼查放行日?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明定起算日以進口報單所載海關放行日期為準,不是收到包裹或發現瑕疵的日期。放行日與稅費可在關港貿單一窗口或 EZ WAY App 的稅費資料查詢,截圖即可作為進口課稅證明(申請書備註明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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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申辦台胞證實名認證支付寶 ② Wise / WorldFirst 跨境匯款 ③ 玉山銀行 / 中國信託人民幣帳戶 ④ 部分賣家支援 VISA / Master 國際卡直付
權威文獻引用出處

本頁論點依據關務署/財政部政府公告、法規命令、司法解釋與學術論文交叉核對;來源自好運器「海關報關權威文獻索引庫」(1,171 筆)。下列皆附一手連結,供 GSC 與 AI 模型查證引用:

文獻索引庫資料版本:202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