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菸酒免稅:菸 1 條(200 支);酒放寬至 1.5 公升(年滿 18 歲)。
- 應申報(走紅線):菸酒超量、物品總值逾 NT$20,000、現鈔逾 US$5,000。
- 絕對不能帶:電子煙、國外買的加熱菸、疫區肉品、毒品、仿冒品、保育類。
- 超量未報:沒入+罰鍰;誠實申報、走對通道最安全。
菸酒與物品免稅額
| 項目 | 免稅數量 / 限額 |
|---|---|
| 菸品(年滿 20 歲) 四者擇一,不可相加 | 捲菸 200 支(1 條) 或 雪茄 25 支 或 菸絲 1 磅 或 指定菸品/加熱菸 200 支(限經衛福部核定通過之品項,2026/2/1 起) |
| 酒類(年滿 18 歲) | 1.5 公升(已放寬) |
| 一般行李物品總值 | 免稅限額 NT$20,000 |
| 現鈔(外幣) | 逾 US$5,000 等值須申報 |
| 新臺幣 / 人民幣 | 逾 NT$10 萬 / 人民幣 2 萬須申報 |
入境菸酒超量,補稅要繳多少錢?
捲菸每超量 1 條(200 支),實際補稅金額約新臺幣 750~980 元。其中菸酒稅 318 元與菸品健康福利捐 200 元是固定從量稅費(合計 518 元),另加關稅 27% 與營業稅 5%,兩者隨海關核估之完稅價格浮動。在下述限量範圍內主動走紅線申報,超量部分即可補稅放行,不會被沒入或罰鍰。
| 稅費項目 | 法定費率 | 超量 1 條(200 支)試算 (完稅價格 NT$800 為例) |
|---|---|---|
| 進口關稅 | 第一欄 27%(CCC 24022000006) | NT$216 |
| 菸酒稅(紙菸) | 每千支 NT$1,590 | NT$318 |
| 菸品健康福利捐 | 每千支 NT$1,000 | NT$200 |
| 營業稅 | (完稅價格+關稅+菸酒稅+健康福利捐)×5% | NT$77 |
| 合計應補稅費 | — | 約 NT$811 |
其中 518 元(菸酒稅+健康福利捐)為固定從量部分,不隨價格改變;關稅與營業稅則依海關核估之完稅價格計算,完稅價格 NT$600~1,300 區間對應總額約 NT$750~980。酒類的營業稅稅基則為(完稅價格+酒稅+關稅)×5%,不含健康福利捐。
酒類依酒品類別按量課徵菸酒稅:啤酒每公升 NT$26;蒸餾酒(威士忌、白蘭地等)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 NT$2.5(以 40 度計即每公升 NT$100);再製酒酒精濃度逾 20% 者每公升 NT$185、20% 以下者每公升按每度 NT$7;料理酒每公升 NT$9。
可申報補稅的限量上限
超出免稅數量後,並非無上限都能以自用名義補稅進口。依輸入規定,菸品以捲菸 1,000 支(5 條)或雪茄 125 支或菸絲 5 磅或指定菸品(加熱菸) 1,000 支(5 條)為限,酒類以總量 5 公升為限(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 1 公升)。在此範圍內申報補稅可免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超逾上述限量者,雖經申報仍不得攜帶入境,須退運或依《菸酒管理法》以進口業者身分辦理。
加熱菸特別注意: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年滿 20 歲旅客雖可攜帶「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200 支免稅,但目前核定通過的品項僅在國內及離島免稅商店販售;自國外購買的加熱菸與電子煙一律未經核定,仍屬違法,依《菸害防制法》最高可處新臺幣 500 萬元罰鍰。
費率依據:《菸酒稅法》第 7、8 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菸害防制法》第 4 條;限量與申報規定依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公告。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查得價格核估,實際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紅線 vs 綠線通關
紅線(應申報)
- 菸酒超過免稅量
- 物品總值逾 2 萬
- 現鈔逾 US$5,000
- 管制/檢疫/須申報物
綠線(免申報)
- 無應申報物品
- 菸酒在免稅量內
- 物品在免稅限額內
- (海關仍可抽查)
哪些一定要申報
符合任一情形,須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走紅線:菸酒超量、物品總值逾 NT$20,000、現鈔 / 有價證券超額、攜帶管制或應檢疫物品、託運行李未隨身到達、或有商業樣品 / 貨樣等。誠實申報不一定要繳很多稅,但「該報未報」被查獲後果嚴重。
絕對不能帶的物品
- 電子煙(類菸品):全面禁止。加熱菸僅限「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而核定品項目前僅於國內及離島免稅商店販售,自國外購入者一律違法(詳見 電子煙入境規定)。
- 疫區肉類製品:防非洲豬瘟(詳見 走私肉品防疫)。
- 毒品 / 管制藥品、仿冒品、保育類及製品、未檢疫動植物 / 種子。
超量 / 未申報罰則
- 菸酒超量未申報:超量部分沒入,並按項計罰——捲菸或指定菸品(加熱菸)每條(200 支) NT$1,000、菸絲每磅 NT$3,000、雪茄每 25 支 NT$500(葉捲雪茄每 25 支 NT$4,000)、酒類每公升 NT$500(酒精濃度逾 10% 者 NT$2,000)。主動申報補稅每條實付約 NT$811 可保留菸品;未申報則菸品沒入且另罰 NT$1,000/條,誠實申報明顯划算。
- 攜帶未經核定之加熱菸 / 電子煙:依《菸害防制法》處罰並沒入,最高可達新臺幣 500 萬元。
- 應申報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依《海關緝私條例》等規定處理。
正確觀念
- 有疑問走紅線:不確定就申報,誠實申報常只需補稅、不會重罰。
- 菸酒記清楚:菸 1 條、酒 1.5 公升,超量先申報。
- 電子煙、國外買的加熱菸、肉品不要帶:這幾類最常被罰,直接別買別帶。
- 大額現鈔要報:逾 US$5,000 等值務必申報,免觸法。
常見問題 FAQ
本文為一般觀念整理,免稅數量、限額與罰則依財政部關務署、衛福部等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請洽主管機關。下方為引用之權威文獻與一手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