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產地會判刑嗎?調查局查辦 60 案的罪名與門檻

洗產地會判刑嗎?

可能會。法務部調查局 2026-09-03 公布,2026 年 8 月 1 日至 28 日與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合作查辦 60 件洗產地案、約談 90 人次,違法出口金額新臺幣 139,789,562 元,以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第 215 條與第 216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第 255 條第 1 項(虛偽標記原產國)移送 12 個地檢署偵辦。手法是中國貨進口後沒有達到實質轉型,就在外箱標 MADE IN TAIWAN 並附不實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出口美國。這些罪的法定刑都是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最重是第 215 條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案件目前是移送偵辦,不是判決結果。

這篇談什麼?不談什麼?

本篇談的是台灣執法機關怎麼查洗產地、涉及哪些刑事罪名,以及在台灣轉售中國大陸商品時的產地標示。「洗產地」的定義、進口原產地判斷順序與檢舉管道,請看原產地規則與洗產地。好運器只提供中國大陸→台灣集運(深圳集運倉與桃園大園營運倉),不做出口、不經手輸美貨物,也不提供改標或產地證明服務。

調查局 2026 年 8 月查到什麼?

這次是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與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合作的專案。新聞稿公布的數字如下:

項目數字說明
查辦期間2026-08-01~2026-08-28新聞稿以民國 115 年表示
執行案件60 案動員 405 人次
約談90 人次犯罪嫌疑人與關係人
違法出口金額新臺幣 139,789,562 元依新聞稿原文金額
移送12 個地方檢察署包括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發布2026-09-03 15:10法務部調查局公共事務室

安防監控與電子設備

其中一案涉及中國大陸深圳安防企業旗下的香港公司,負責安全監控產品與電子設備進出口。調查局指出,它所屬的行業協會實質上受中國公安部等政府部門監管。

光收發模組

深圳廠商生產的光收發模組只經「初步加工」就出口美國。調查局說明,這類晶片與韌體涉及資料傳輸安全,若被植入後門,可能造成關鍵基礎設施斷網或阻斷服務攻擊。

變壓器與控制箱

深圳、溫州、上海、長春等地企業生產的電力與自動化控制系統(TRANSFORMER、CONTROL BOX),進口後未達實質轉型,就在嘜頭與外箱標 MADE IN TAIWAN,附不實聲明書出口美國。

其他常見品項

調查局也發現有廠商把中國進口的電子線材與元件、繼電器、化學原料、電器用品、模具、工具機零件,直接在外包裝改標 MADE IN TAIWAN 後復出口美國。

為什麼本頁不寫公司名稱?

新聞稿點名了數家中國大陸企業,但案件仍在檢察署偵辦,尚未起訴或判決。本頁以產品類型說明手法,原文請看調查局新聞稿。

洗產地涉及哪些罪?最重判多久?

調查局移送的 4 個條文都在《中華民國刑法》。下表列的是法定刑上限,實際刑度由法院依個案決定;罰金數額是 2019-12-25 修正後的新臺幣現額:

條文罪名構成要件(摘要)法定刑
第 212 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偽造、變造護照、證書等「特種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調查局以本條移送,新聞稿沒有說明對應的是哪一份文書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第 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限「從事業務之人」:明知是不實的事項,登載在業務上作成的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行使偽造或登載不實文書把上面這些文書拿去使用,例如報關出口時附上依第 212 條或第 215 條處斷
第 255 條第 1 項虛偽標記原產國「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的原產國或品質作虛偽的標記或其他表示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000 元以下罰金
第 255 條第 2 項販賣虛偽標記商品明知是前項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與第 1 項相同
刑事責任之外,還有行政罰

《貿易法》第 17 條禁止出進口人「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以及「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違反時依第 28 條,貿易署可以警告、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輸出入;情節重大的還可以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貿易法》對產地標示不實只有行政罰,刑事責任來自刑法。

移送不等於有罪

這 60 案目前是調查局移送地檢署偵辦。聲明書是否屬於刑法第 212 條的「特種文書」,是調查局移送時的見解,本站查詢時沒有找到法院判決;最後是否起訴、成立哪條罪,由檢察官與法院決定。

中國零件在台灣加工,什麼情況才能標台灣製?

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3 條,輸出貨品要以台灣為原產地,必須在台灣「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或在台灣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第 5 條定義的實質轉型有兩個條件,符合其中一個即可:

左邊港口貨櫃卸下的紙箱,中間工作台的機械手臂只把外箱標示換成另一種圖樣,右邊換標後的紙箱要上另一艘貨輪,被金色盾牌與放大鏡攔下並亮起紅色警示
示意圖:只換外箱標示、沒有實質加工,不會讓貨物變成台灣製。
判斷項目條件依據
稅則號列改變加工或製造後的貨品,和原材料歸屬的海關進口稅則前 6 碼號列不同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
附加價值率號列沒有改變,但附加價值率超過 35%,或特定貨品已符合貿易署公告的重要製程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
附加價值率怎麼算(貨品出口價格 FOB-直接與間接進口原材料及零件價格 CIF)÷ 貨品出口價格 FOB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2 項
不算實質轉型運送或儲存所需的保存作業;分類、分級、分裝、包裝、加作記號或重貼標籤;不造成重大差異的組合或混合;簡單切割、接合、裝配或組裝;檢測、簡單乾燥、稀釋或濃縮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3 項
沒達到可以怎麼標可以標「在臺灣加工」或加工工序,但要同時標示原產地;只做包裝、重貼標籤這類作業時,只能標加工工序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 17 條
輸美出口要附的文件2025-05-07 起,輸往美國的台灣產製貨品申報一般出口報單(G3、G5、D5、B8、B9)時,要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貿易署 2025-04-24 貿管理字第 1140652188 號公告
試算例子(假設數字)

一台控制箱出口價 FOB 新臺幣 100 萬元,其中從中國大陸進口的零件 CIF 70 萬元,附加價值率=(100-70)÷ 100=30%,沒有超過 35%。如果加工後稅則前 6 碼也沒有改變,就不能標台灣製。

台灣的門檻不等於美國的判斷

35% 與前 6 碼是台灣出口端的認定基準;貨物進入美國時,美國海關依美國自己的原產地規定判斷。研究也指出,各國原產地規則至今沒有全球統一版本。

為什麼現在查得特別嚴?

調查局新聞稿把原因放在美中貿易戰:美國對中國製品課高關稅,中國以「洗產地」等方式繞道出口。和本案相關的公開文件如下:

40% 轉運稅目前是否仍執行,本站沒有查到一手文件

行政命令 14326 以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為法源;美國最高法院 2026-02-20 在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案號 24-1287)判決 IEEPA 不授權課徵關稅。40% 轉運稅之後是否仍在執行,本站查詢時沒有找到美國官方一手文件,請以美國海關公告為準。調查局所說「平均 32% 至 40% 關稅」與「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起草光收發模組新規定」,本站也沒有找到官方原文。

在台灣轉售淘寶、1688 進的貨,可以標台灣製嗎?

只在台灣分裝、包裝或貼標,不可以。這次調查局查的是出口到美國的案件,但虛偽標記原產國在台灣國內販售同樣違法。《商品標示法》第 5 條規定,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或分裝商要在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標示,第 6 條要求標示原產地。從淘寶、1688 或拼多多自己進口或分裝的人,屬於進口商或分裝商,就是標示義務人;單純販賣的業者依第 13 條,也不得販賣或陳列未依法標示的商品:

做法可能的責任依據
把「中國大陸製」標示撕掉,改貼台灣製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000 元以下罰金(須有欺騙他人的意圖)刑法第 255 條第 1 項
明知是改標的商品還拿來賣或陳列與上一列相同刑法第 255 條第 2 項
商品上的原產地標示虛偽不實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可逕行處罰,必要時停止營業 6 個月以下或歇業商品標示法第 6 條、第 9 條、第 16 條
商品頁、廣告寫「台灣製」「MIT」,實際是中國貨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可處 5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可按次處 1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2 條
以出進口人身分報運時產地標示不實警告、6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輸出入貿易法第 17 條、第 28 條
只是自己買來用呢?

《商品標示法》管的是「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單純買給自己用、沒有轉售,通常不是標示義務人。但要注意兩件事:刑法第 255 條第 2 項也處罰「明知」是虛偽標記產地的商品而自外國輸入,不以販賣為要件;商品本身能不能從中國大陸輸入,也仍要看輸入規定。

從中國進貨轉售,怎麼照規定標示產地?

下面是自我檢查的順序,適用於從中國大陸買進、在台灣販售的一般商品:

1先確認能不能從中國大陸輸入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 條,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得輸入,公告准許等例外才可以。先查 CCC 號列與輸入規定。

2照實申報原產地

同辦法第 11 條規定,准許輸入的大陸物品,進口文件要列明「中國大陸產製」或同義外文。集運申報與正式報關的發票都照實際製造地填寫。

3保留商品原本的產地標示

不要撕掉或遮住商品上的原產地。轉售時依《商品標示法》第 6 條標示原產地,以及你在台灣的進口商名稱、地址與服務電話。

4商品頁照實寫產地

不要寫「台灣製」「MIT」或其他會讓人誤認在台灣製造的字樣。只在台灣做分裝、包裝或貼標,不會讓商品變成台灣製。

5想在台灣加工後改標,先算門檻

確認加工後稅則前 6 碼有沒有改變,或附加價值率是否超過 35%;拿不準時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確認,不要先標再說。

好運器集運的貨,產地怎麼申報?

好運器只做中國大陸→台灣的進口集運,和這次查辦的出口案件是相反方向:

想在台灣轉賣?

集運進來的商品如果要在台灣販售,產地標示責任在販售的人身上。請照上一節的步驟,保留並照實標示原產地。

研究怎麼看轉運避稅?

下面的研究與報告提供背景,都不是針對本案或好運器,多數以美國進口資料估算,不能直接推論台灣個案:

洗產地查緝常見用語是什麼?

洗產地
把外國貨物經轉運、換標或只做簡單加工,就宣稱產地已改變,用來規避關稅或管制;官方文件多稱「違規轉運」或「產地標示不實」。
實質轉型
加工後貨品與原材料的稅則前 6 碼號列不同,或附加價值率超過 35%(或符合公告的重要製程);只重貼標籤、簡單組裝不算。
附加價值率
(出口價格 FOB-直接與間接進口原材料及零件價格 CIF)÷ 出口價格 FOB。
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貿易署公告自 2025-05-07 起,輸美的台灣產製貨品申報一般出口報單時要附的聲明書,出口人聲明原產地符合台灣規定。
特種文書
刑法第 212 條所列的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的證書、介紹書。
業務上登載不實
刑法第 215 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不實,登載於業務上作成的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嘜頭
外箱上的運輸標記(shipping marks),常印有品名、箱號與產地。
移送偵辦
調查機關把案件送交地方檢察署,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不是判決。

資料來源與查核範圍是什麼?

以下來源於 2026-10-13 查閱;文件日期與查閱日分開標示,未明示日期者不補造。

政府與官方一手資料

研究文獻與國際報告

Exports in Disguise?: Trade Rerouting during the US–China Trade War

Ebehi Iyoha; Edmund Malesky; Jaya Wen; Sung-Ju Wu · 2025 · Centre for Inclusive Trade Policy (CITP) Working Paper(前身為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Working Paper 24-072) · No. 022 (April 2025)

越南輸美出口中被歸為轉運的比重,依計算口徑不同差很大:國家層級 16.5%、企業層級只有 1.7%(2021 年)。提醒「轉運規模」數字要看口徑。

The China Wash: Tracking Products to Identify Tariff Evasion Through Transshipment

Caroline Freund · 2025 · UC San Diego School of Global Policy and Strategy (GPS), Center for Commerce and Diplomacy policy brief · January 2025

以 HS 6 位碼產品流向辨識轉運:經越南轉運在 2020 年最高約占越南輸美出口 7.5%,集中在機械與電機電子類。

Is US trade policy reshaping global supply chains?

Caroline Freund; Aaditya Mattoo; Alen Mulabdic; Michele Ruta · 2024 ·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早期版本: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10593, 2023) · Vol. 152, Article 104011 · DOI 10.1016/j.jinteco.2024.104011

美國關稅使中國占美國進口比重由 22% 降到 16%,但取代中國的國家在策略產業更依賴中國供應鏈。

The US-China Trade War and Global Reallocations

Pablo Fajgelbaum; Pinelopi Goldberg; Patrick Kennedy; Amit Khandelwal; Daria Taglioni · 2024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Insights · Vol. 6, No. 2, pp. 295–312 · DOI 10.1257/aeri.20230094

貿易戰讓許多「旁觀國」對美中以外市場的出口也增加,不全是轉運。

Global Supply Chains: The Looming "Great Reallocation"

Laura Alfaro; Davin Chor · 2023 · NBER Working Paper · No. 31661 (September 2023) · DOI 10.3386/w31661

中國占美國進口比重自 2017 年 21.6% 降到 2022 年 16.5%,越南約增加 2 個百分點,台灣也有較小的增幅。

Tax Rates and Tax Evasion: Evidence from "Missing Imports" in China

Raymond Fisman; Shang-Jin Wei · 2004 ·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Vol. 112, No. 2, pp. 471–496 · DOI 10.1086/381476

以香港與中國的進出口申報差額衡量:稅率每提高 1 個百分點,逃漏約增加 3%。

Outsourcing Tariff Evasion: A New Explanation for Entrepôt Trade

Raymond Fisman; Peter Moustakerski; Shang-Jin Wei · 2008 ·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NBER WP 12818, 2007) · Vol. 90, No. 3, pp. 587–592 · DOI 10.1162/rest.90.3.587

經香港轉口輸往中國的比率隨中國關稅升高而提高,顯示轉口港可能被用來規避關稅。

The rise and fall of (Chinese) African apparel exports

Lorenzo Rotunno; Pierre-Louis Vézina; Zheng Wang · 2013 ·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 Vol. 105, pp. 152–163 · DOI 10.1016/j.jdeveco.2013.08.001

美國對中國成衣設配額時,轉運估計約占 2001–2008 年非洲成衣出口的 22%,誘因消失後出口隨即下滑。

From Final Goods to Inputs: The Protectionist Effect of Rules of Origin

Paola Conconi; Manuel García-Santana; Laura Puccio; Roberto Venturini · 2018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 Vol. 108, No. 8, pp. 2335–2365 · DOI 10.1257/aer.20161151

原產地規則本身有保護效果:NAFTA 原產地規則讓成員國自區外進口的中間財明顯減少。

中美貿易戰-中美關稅戰對臺灣的貿易移轉效果分析(Analysis of the Trade Diversion Effects of the China-U.S. Tariff War on Taiwan)

陳嘉珮(Chen, Jia-Pei) · 指導教授 蔡致遠 · 2025 ·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碩士論文 · 113 學年度

貿易戰期間台灣在電子與中間財出現部分轉單,但自中國進口中間財的依賴沒有減弱。

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之調和-兼論原產地規則於反傾銷反規避之運用(The harmonization of non-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 as well as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anti-circumvention cases under the antidumping measures)

劉芳祝(Liu, Fang-Chu) · 指導教授 許耀明 · 2015 ·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 103 學年度,171 頁

WTO 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調和因 94 項核心議題談不攏,20 年仍未完成;美國偏好稅則號列改變、歐盟偏好附加價值率。

出席 APEC 原產地規則相關議題工作坊報告書

李一鑫(行政院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國際經貿專業諮詢師) · 2025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國發會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 系統號 C11401424;報告日期 114 年 8 月 20 日

整理實質轉型判準:稅則號列改變分 2 位碼(CC)、4 位碼(CTH)、6 位碼(CTSH),CC 最嚴、CTSH 最寬。

查證限度

案情與數字依法務部調查局 2026-09-03 新聞稿;案件仍在偵辦,本頁不推論個案結果,也不寫被點名企業的名稱。法條依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6-10-02 資料。經濟部 2026-09-07 公布的裁處件數與每張報單加重罰額、貿易署處分原則的現行罰額表,本站沒有取得官方原文,因此不寫。美國 40% 轉運稅的現行效力、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光收發模組規定,未查到一手文件。本頁不是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洗產地查緝有哪些常見問題?

洗產地會判刑嗎?

可能會。調查局 2026-09-03 公布的 60 案,以刑法第 212 條、第 215 條、第 216 條與第 255 條第 1 項移送 12 個地檢署;法定刑最重是第 215 條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是移送偵辦,不是判決。

調查局這次查了多少案?

2026-08-01 至 08-28 共執行 60 案、動員 405 人次、約談 90 人次,違法出口金額新臺幣 139,789,562 元。

刑法第 255 條罰多少?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原產國或品質作虛偽標記,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000 元以下罰金;明知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罰則相同。

中國零件在台灣組裝,可以標 MADE IN TAIWAN 嗎?

要看是否達到實質轉型:加工後稅則前 6 碼號列改變,或附加價值率超過 35%(或符合公告的重要製程)。簡單組裝、重貼標籤不算實質轉型;沒達到時可以標「在臺灣加工」或加工工序並同時標示原產地,只做包裝、重貼標籤等作業時只能標加工工序。

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是什麼?

貿易署公告自 2025-05-07 起,輸往美國的台灣產製貨品申報一般出口報單(G3、G5、D5、B8、B9)時要附的聲明書;違反聲明依貿易法議處,涉及刑事者移送法辦。

在台灣賣淘寶進的貨,商品頁可以寫台灣製嗎?

不可以。可能觸犯刑法第 255 條,也違反《商品標示法》第 9 條(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依第 16 條處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與《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5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

只是買來自己用,也要標示產地嗎?

《商品標示法》管的是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單純自用、沒有轉售,通常不是標示義務人。但刑法第 255 條第 2 項處罰「明知」是虛偽標記產地的商品而自外國輸入,不以販賣為要件;商品能不能從中國大陸輸入,也仍要看輸入規定。

好運器可以幫我改標或開原產地證明嗎?

不可以。好運器只做中國大陸→台灣進口集運,不做出口,也不提供改標、換外箱標示或原產地證明服務。

發現有人洗產地可以檢舉嗎?

可以。調查局檢舉專線 0800-007-007;產地標示不實也可以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檢舉,依《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第 6 條,查證屬實且處分確定後,獎金為實收罰鍰的 20%,同一年度上限 180 萬元。

洗產地是什麼意思?

把外國貨物經轉運、換標或簡單加工,就宣稱產地已改變,用來規避關稅或管制。完整定義、進口端判斷順序與罰則見原產地規則與洗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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