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 與 MSDS 差在哪?安全資料表完整指南
MSDS 與 SDS 本質上是同一類文件,都是化學品的安全資料。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物質安全資料表)是舊稱,格式各國不一;配合 GHS 化學品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後,名稱統一為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資料表),格式固定為 16 大項。台灣法定格式訂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附表四,內容應以中文為主,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 但要注意:拿到 SDS 不等於貨就能寄、也不等於能通關。職安法體系的 SDS 義務是「雇主對勞工」,與運輸能否承運、進口是否需要許可,是三套不同的規定。
最後更新:2026-09-07|法規依據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一句話結論:SDS 就是新版的 MSDS
MSDS 與 SDS 指的是同一類東西——化學品的安全資料文件。差別主要在名稱新舊與格式標準化程度,不是兩種不同的文件。
手上文件標題寫「SAFETY DATA SHEET」就是 SDS,寫「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就是舊稱的 MSDS。兩者是同一類文件,只要內容涵蓋現行要求的項目、資料有效,通常都能使用;差別在較舊的 MSDS 可能欠缺 GHS 之後才納入的分類與標示資訊。
「MSDS 是給工廠用的、SDS 是給海關用的」——沒有這種分法。兩者用途相同,只是後者是現行的標準化名稱與格式。另外也不要把 SDS 與 CoA(成分分析證明)、成分表、GHS 標籤混為一談,那是不同的文件。
「有 SDS 就能寄、就能通關」——錯。SDS 是說明這個化學品有什麼危害、怎麼處置的資料文件,它不是許可證、不是通關憑證,也不代表承運人一定願意收。能不能寄、要不要申請許可,要另外看貨品本身的規定。
MSDS 與 SDS 對照表
把兩者攤開比較,差異其實很單純:
| 項目 | MSDS | SDS |
|---|---|---|
| 全名 |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 Safety Data Sheet |
| 中文名稱 | 物質安全資料表 | 安全資料表 |
| 性質 | 舊稱 | 現行標準名稱 |
| 格式 | 各國、各廠可能不同,章節數與順序不一 | 標準化為 16 大項,順序固定 |
| 國際背景 | GHS 推行前的通稱 | 配合 GHS 分類與標示制度統一 |
| 台灣現行文件 | 較少再以此名稱出具 | 以 SDS 為主,法定格式見附表四 |
💡 實務上你仍會收到標題寫 MSDS 的舊文件,尤其是海外供應商沿用舊模板時。重點不在標題那幾個字,而在內容是否齊備、資料是否還在有效期內。
安全資料表的 16 大項(附表四原文)
台灣的法定格式訂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附表四「安全資料表應列內容項目及參考格式」。以下項次與名稱為附表四原文,右欄是白話說明:
| 項次 | 法定名稱(附表四原文) | 這一項在講什麼 |
|---|---|---|
| 一 | 化學品與廠商資料 | 化學品名稱、其他名稱、建議用途及限制使用、製造商或供應商資料與緊急聯絡電話。 |
| 二 | 危害辨識資料 | 危害分類、標示內容(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圖式)與其他危害。 |
| 三 | 成分辨識資料 | 中英文名稱、同義名稱、CAS 號、危害成分與濃度或濃度範圍。 |
| 四 | 急救措施 | 不同暴露途徑(吸入、皮膚、眼睛、食入)的急救方法、重要症狀與對急救人員的防護。 |
| 五 | 滅火措施 | 適用滅火劑、不可使用的滅火方法、特殊危害與消防人員特殊防護設備。 |
| 六 | 洩漏處理方法 | 個人應注意事項、環境注意事項、清理方法。 |
| 七 |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 如何安全操作與存放,包含相容性與不相容物質。 |
| 八 | 暴露預防措施 | 工程控制、容許濃度、個人防護具(呼吸、手部、眼睛、皮膚)與衛生措施。 |
| 九 | 物理及化學性質 | 外觀、氣味、pH、沸點、閃火點、蒸氣壓、溶解度、密度等。 |
| 十 | 安定性及反應性 | 安定性、可能的危害反應、應避免的狀況與不相容物質、危害分解物。 |
| 十一 | 毒性資料 | 急毒性、腐蝕/刺激、致敏、致癌性、生殖毒性等健康影響資料。 |
| 十二 | 生態資料 | 生態毒性、持久性與降解性、生物蓄積性、土壤中的流動性。 |
| 十三 | 廢棄處置方法 | 廢棄物與受污染容器的處理方式。 |
| 十四 | 運送資料 | 聯合國編號(UN No.)、運送名稱、危害性分類、包裝類別等——這一項就是承運人最常看的地方。 |
| 十五 | 法規資料 | 適用之法規名稱。 |
| 十六 | 其他資料 | 參考文獻、製表者、製表日期等。 |
🔑 承運人索取 SDS 時,最常翻的是第十四項「運送資料」(UN 編號、分類、包裝類別)與第九項「物理及化學性質」(閃火點、是否為易燃液體)。這兩項寫得含糊,最容易被要求補件。
台灣的法規依據與三年更新規定
安全資料表在台灣的核心法源是職業安全衛生體系:
1法源: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3 項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 條明定,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
2提供義務:通識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
「雇主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或符合附表三規定之每一化學品,應依附表四提供勞工安全資料表。」——注意義務主體是雇主、對象是勞工。
3語言:通識規則第 12 條第 2 項
「前項安全資料表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所以只有英文版的 SDS,在台灣職場使用情境下可能不足。
4更新頻率:通識規則第 15 條第 1 項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這就是「SDS 有沒有過期」的判斷依據。
5國家標準:CNS 15030
化學品的分類與標示,另有國家標準 CNS 15030「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總則」(類號 Z1051)可資參照。
📌 GHS 本身不是法律。GHS 是聯合國推動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屬於各國自願採用的共通架構;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由各國納入自己的法規體系。台灣就是透過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與 CNS 標準來接軌,所以在台灣真正拘束你的是上面這些條文,不是 GHS 文件本身。
三套不同的 SDS 要求,別搞混
很多人以為「SDS」只有一種要求,其實至少有三套來源完全不同的規定,義務人、目的、後果都不一樣:
① 職場安全(職安法體系)
誰的義務:雇主。對象:勞工。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重點:要備置在工作場所易取得處、以中文為主、至少每三年檢討。
- 這一套與貨物能不能進口無關,是進到你公司之後的職場管理義務。
② 運輸與承運(危險品規範與承運人規定)
誰的義務:托運人/寄件人。對象:航空公司、船公司、快遞、集運業者。依據:空運與海運的危險品規範,以及各承運人自己的收件政策。重點:承運人用 SDS 來判斷你的貨屬不屬於危險品、能不能收、要怎麼包裝申報。
- 🔴 承運人有沒有義務收你的貨,是商業決定。提供了 SDS 也可能被拒收,能否承運、艙位與文件要求,一律以承運人當次規定為準。
- 這也是為什麼寄鋰電池、含酒精、油類、樹脂類商品時,最常被要求補 SDS。
③ 進口許可(環境部毒化物等)
誰的義務:申請人。對象:主管機關。依據:各該許可辦法。重點:SDS 是申請文件之一,例如稅則輸入規定列 553 的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向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申辦時要檢附。
- 這一套有明確的審查要求(例如成分濃度總和須達 100%、標示 CAS 號),詳見 毒性化學物質進口許可。
🔑 判斷自己屬於哪一套,先問三個問題:這份文件是要給誰看?是職場勞工、承運人,還是主管機關?答案不同,該準備的內容與嚴謹度就不同。
什麼貨會被要求提供 SDS
從集運與跨境運輸的角度,下列這幾類最常被承運人要求附 SDS:
| 貨物類型 | 為什麼要 SDS | 延伸閱讀 |
|---|---|---|
| 鋰電池類 行動電源、含電池的 3C 產品 | 判定 UN 3480/3481(鋰離子)或 UN 3090/3091(鋰金屬)、瓦時數與包裝方式。承運人常一併要求 UN 38.3 測試摘要與運輸鑑定。 | 鋰電池與石墨出口管制 |
| 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 | 電池屬危險品,海運依 IMDG Code 申報與包裝,文件要求以承運人當次規定為準。 | 電動自行車進口 |
| 光敏樹脂、清洗溶劑 3D 列印耗材 | 液體樹脂屬化學品,多數承運業者有承運限制;異丙醇等易燃液體限制更嚴。 | 3D 列印機進口 |
| 化妝品、保養品 含酒精香水 | 判定是否為易燃液體。含酒精香水屬危險品,一般空運管道不收。 | 商業海快 |
| 工業原料、化學品 | 除承運端外,還可能觸及輸入規定與許可,屬於前面第③套要求。 | 毒化物進口許可 |
⚠️ 下單前先問,不要先買了再問。同一件商品,不同承運人、不同時期的收件政策可能不同;先確認能不能寄,比事後補文件、付倉租划算得多。可以先用 稅則查詢工具確認品項的輸入規定。
怎麼取得 SDS 與常見被退件原因
SDS 應由製造商或供應商出具,不是買方自己寫。
1向原廠或供應商索取
直接跟賣家要「該批號、該產品」的 SDS。網路上抓一份同類產品的 SDS 充數,成分與批號對不上,很容易被退。
2確認出具者與日期
看第十六項的製表者與製表日期。依通識規則第 15 條第 1 項,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日期太舊要請對方更新。
3檢查成分與 CAS 號
第三項成分辨識資料要標 CAS 號。申請毒化物輸入許可時,還要求成分濃度總和達 100%,不能用「餘量」帶過。
4確認語言版本
職場使用情境下應以中文為主;若只有英文版,視用途可能需要中文版或中英對照版。
5把第十四項給承運人看
運送資料(UN 編號、運送名稱、危害性分類、包裝類別)是承運人判斷能否收件的關鍵,先確認這一項填得完整。
① 網路下載的通用版,與實際產品成分不符 ② 成分濃度加總不到 100% 或寫「餘量」 ③ 沒有 CAS 號 ④ 製表日期超過三年未檢討 ⑤ 只有外文版 ⑥ 第十四項運送資料空白或寫「不適用」,但貨品實際含危險品成分。
常見問題
⚠️ 本文整理自公開法規與實務經驗,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法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版本為準;承運能否收件、需要哪些文件,一律以承運人當次規定為準。個案請洽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